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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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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2021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2021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9 14:08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2021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cdxz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292021000051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2021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最高限价 130.00万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沙渠学校2021年6月以后开始建,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职高附属幼儿园2021年3月1日开始建设,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2月10日到2021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cdxzb.com/)
方式: 1.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cdxzb.com/)报名(文件售价不含邮寄费);2.新用户需在网站页面供应商服务系统“登录/注册”进行免费注册;3.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可在“供应商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4.系统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3995998。
售价: 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2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130.00万元。品目编码及名称:A0608 厨卫用具。2.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罚款)。4.重要提示: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各潜在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
    地址: 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北段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388177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联系电话: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女士、陶女士
    电话: 028-83912303

    项目编号: 5101292021000051 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 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大邑县教育局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57 第九章 评审方法.....................................................................................................................8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9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邑县教育局委托,拟对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 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 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292021000051 2.采购项目名称: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608 厨卫用具;属于工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130.0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大邑县教育局根据四川省“中小学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相关配备标准,拟为大 邑县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进行厨房设备采购,本次采购涉及大邑县沙渠学校、 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等园校。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 1 个包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 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 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 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 次采购项目。 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 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 2月 10日至 2021年 2月 22日,每天上午9:00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 http://www.scdxzb.com/)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本项 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不含邮寄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 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11: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 广场 1号楼 2107 室)。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 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邑县教育局 地 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北段 1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38817727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911 室 邮 编:610500 联 系 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95998(报名咨询)、83912303(项目咨询)、61626823(财务 咨询) 2021 年 2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和失信企 业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除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 三、失信企业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次。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声明。 7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大邑县教育局 开户行:成都银行大邑支行 银行账号:60022012209884600028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 证金。 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 失。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12 成交通知书发放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 供应商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成交结果公告栏查询。 成交通知书发放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1909室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和 处理。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邮编:610500 14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对于磋商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 果的质疑均由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邮编:610500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大邑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28-88210759 联系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 本一份,副本二份。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电子文档 为方便结果公告时录入明细,评审结果确定后,第一成交候选供 应商需准备一份和磋商时内容完全一致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9 答疑会和 现场考察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 20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 21 代理服务费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22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 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 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4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 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 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大邑县教育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 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八人餐桌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 本次采购项目。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 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 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 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5.3 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5.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5.5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6 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 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 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 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 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 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 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 12.2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 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同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多页的, 至少有一页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 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 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 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2个工 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 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 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 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要求。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声明函; 4.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5 万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承诺函和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6.2019 年或 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②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以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为有效);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 似证明材料即可); 8.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缴纳税收的 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缴纳社保的银 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 即可); 1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报名信息,供应商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二、供应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大邑县教育局根据四川省“中小学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相关配备标准,拟为大 邑县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进行厨房设备采购,本次采购涉及大邑县沙渠学校、 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等园校。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 1个包件。 ★二、购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直饮机 3 台 2 开水器 1 台 3 饮水机 4 台 4 燃气热水器 1 台 5 电热水器 1 台 6 消毒柜 1 9 台 7 消毒柜 2 3 台 8 消毒柜 3 1 台 9 消毒柜 4 1 台 10 刀具消毒柜 2 台 11 残食台 1 1 台 12 残食台 2 2 台 13 侧单星连下柜 3 台 14 双星盆台 1 8 台 15 双星盆台 2 2 台 16 三星盆台 2 台 17 单通工作柜 1 2 台 18 单通工作柜 2 2 台 19 双通工作柜 1 台 20 保洁柜 3 台 21 电子台秤 2 台 22 绞切肉机 3 台 23 搅拌机 1 台 24 双动双速和面机 1 台 25 双门发酵柜 1 台 26 木面工作台 1 台 27 姜蒜机 3 台 28 电饭煲 1 台 29 六门更衣柜 5 台 30 米面架 1 14 台 31 米面架 2 12 台 32 面粉车 1 台 33 平板车 5 台 34 四层货架 15 台 35 双层餐车 11 台 36 双层工作台 1 30 台 37 双层工作台 2 4 台 38 双层工作台 3 2 台 39 单门留样柜 1 台 40 双门留样柜 1 台 41 48 盘蒸柜 2 台 42 24 盘蒸柜 2 台 43 双头矮灶 1 台 44 双头大锅灶 4 台 45 炉拼台 1 3 台 46 炉拼台 2 1 台 47 水杯架 1 台 48 菜架 1 16 台 49 菜架 2 3 台 50 不锈钢盆架 4 台 51 保鲜柜 1 台 52 四门碗柜 3 台 53 保温售餐台 6 台 54 高压水车 4 台 55 吹干机 4 台 56 风幕机 9 台 57 紫外线杀菌灯 6 台 58 灭蝇灯 9 台 59 洗碗机 1 台 60 蒸汽发生器 1 台 61 单星入机台 1 台 62 洁碟台 1 台 63 八人餐桌 224 台 64 油烟一体机 16.7 米 65 烟罩封墙板 16.7 米 66 管道 40 m 67 不锈钢汤桶 54 个 68 不锈钢盆 1 30 个 69 不锈钢盆 2 15 个 70 不锈钢盆 3 10 个 71 不锈钢盆 4 1 个 72 不锈冲孔钢盆 5 个 73 保鲜盒 20 个 74 菜筐 1 20 个 75 菜筐 2 20 个 76 切刀 35 把 77 砍刀 20 把 78 削皮刀 20 把 79 菜墩 20 个 80 防水围裙 120 条 81 馒头、包子盘 63 只 82 粗漏油隔 10 个 83 细漏油隔 10 个 84 大炒铲 8 把 85 不锈钢小汤勺 50 个 86 不锈钢分餐勺 30 个 87 木质饭勺 60 个 88 馒头包子夹 10 个 89 长柄网漏 5 把 90 双层碗 1 2120 个 91 双层碗 2 40 个 92 双层碗 3 20 个 93 餐盘 2120 个 94 筷子 30 包 95 垃圾桶连盖 10 个 96 厨房脚踏垃圾桶 30 个 97 水壶 1 30 个 98 水壶 2 30 个 99 传菜梯 1 台 三、厨房设备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序 号 产品名称 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 直饮机 1.功率:9KW、全自动节能净化软化;2.水胆容量≥35 升;▲3.额 定出水量:开水≥60 升/时 温开水≥350 升/时;4.过滤器:五级过 滤(PP 棉+活性炭)内置;5.六取水口(一开、五温),省电≥50%; 6.自动定时开关机,定时除垢排垢功能;7.防干烧、防蒸汽、防缺水、 防超温、防超压、防漏水、防漏电;8.整机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 制作;9.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 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2 开水器 ▲1.功率:6KW,380V;2.出开水量:≥60L/h,数码显示,双龙头; 3.内胆采用 304#,厚≥1.2m 不锈钢制作;4.三级过滤,配置相应底 座;5.电磁阀补水系统,防干烧保护;6.上出水,水不开不出水;7. 带发泡层,锁住温度。 3 饮水机 1.功率≦1350W,220V;2.全自动出水;3.下置水桶;4.双开门。 4 燃气热水器 ▲1.16L,2.高光泽闪银拉丝覆膜板设计;3.热负荷:36KW;4.智能数 码恒温系统,5.功率:35W/220V。 5 电热水器 1.50L;2.能效等级:≥三级;3.智能控温,液晶面板;4.功率:2200W。 6 消毒柜 1 ▲1.容积:≥720L、功率:4400W/220V,温度范围:20℃-150℃、双 门;2.消毒方式:热风循环;强制柜内热风循环;3.柜体门板、侧板、 层板及底板加强筋采用优质不锈钢板,不锈钢移动筛网座架,收送轻 松,304#不锈钢材质;4.符合国家消毒柜标准:加热至 150 度消毒, 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率 99.99%,对乙肝表面抗原 (HBsAg)的破坏呈阴性反应,对人体无任何副作用;5. 符合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4706.1-2005《家 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7 消毒柜 2 ▲1.容积:≥70L;2.红外线消毒;3.二星级。 8 消毒柜 3 1.规格尺寸:1200*600*1950mm;2.柜身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 砂板,配可调节高度全钢子弹脚;3.门板及层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4.配 304#≥1.0mm 不锈钢合页式玻璃双门,地柜 为上翻门,柜脚采用φ51*≥1.0mm 不锈钢圆管;5.配紫外线杀菌灯。 9 消毒柜 4 1.规格尺寸:800*600*1950mm;2.柜身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 板,配可调节高度全钢子弹脚;3.门板及层板采用 304#≥1.0mm 不锈 钢磨砂贴塑板;4.配 304#≥1.0mm 不锈钢合页式玻璃单门,柜脚采用 φ51*≥1.0mm 不锈钢圆管;5.配紫外线杀菌灯。 10 刀具消毒柜 1.规格:420*220*600mm;2.箱体材质:食品级 304#≥1.0mm 不锈钢 磨砂板;3.消毒方式:紫外线消毒;4.可以放置 8到 10 把刀具;5. 定时功能:≥120 分钟。 11 残食台 1 1.规格尺寸:1100*800*800mm;2.面板采用 304#≥1.2mm 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层板采用 304#≥1.0mm 优质不锈钢板制作;3.立脚配 201# ≥∮51*1.0MM 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4.面板内衬 15MM 高密度聚氨酯板,防潮加固,下铺设防潮锡箔胶。 12 残食台 2 1.规格尺寸:800*700*800mm;2.面板采用 304#≥1.2mm 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层板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制作;3.立脚采用 201#≥∮ 51*1.0MM 优质#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4.面板内衬 15MM 高密度聚氨酯板,防潮加固,下铺设防潮锡箔胶。 13 侧单星连下 柜 1.规格尺寸:1800*700*800mm,背高 150mm;2.采用磨砂 304#≥1.0mm 不锈钢板,下村 20mm 木工板,下板、围板厚度≥1.0mm;3.脚通采用 201#≥∮51*≥1.0mm 不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4.带轮可移 动式趟门,加强筋采用≥1.0mm 的 304 不锈钢板;5.配置单星水池, 摇摆水嘴。 14 双星清洗池 1 1.规格:1700*800*800mm,背高 150mm,星斗规格根据用户需求订制。 ▲2.台面和星斗采用不锈钢 304#厚≥1.0mm 制作;3.立柱采用φ51 ×1.0mm 优质不锈钢立柱,配优质全钢可调指弹脚;4.横管采用≥ 38*25*1.2mm,优质不锈钢制作;5.附件:铜芯水龙头 2套,不锈钢 去水装置 2套(响应时注明品牌名称和型号);6.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 求。 15 双星清洗池 2 1.规格:1200*800*800mm,背高 150mm,星斗规格根据用户需求订制。 2.台面和星斗采用不锈钢 304#厚≥1.0mm 制作;3.立柱采用φ51× 1.0mm 优质不锈钢立柱,配优质全钢可调指弹脚;4.横管采用≥ 38*25*1.2mm,优质不锈钢制作;5.附件:铜芯水龙头 2套,不锈钢 去水装置 2套(响应时注明品牌名称和型号);6.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 求。 16 三星盆台 1.规格尺寸:1800*800*800/150mm;2.框筋采用 304#≥1.0mm 不锈钢 磨砂板制作,星盆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板成型;3.横管采用 201#,38*25*≥1.0mm 不锈钢制作;4.立柱采用 201#,≥∮51*1.0mm 不锈钢立柱;5.配置不锈钢下水器及铜芯摇摆混水嘴 3套,配不锈钢 可调节子弹脚;6.星斗尺寸:定制。 17 单通工作柜 1 1.规格尺寸:1500*1000*800mm;▲2.采用 304#≥1.0mm 磨砂不锈钢 板,下衬≥20mm 木工板,下板、围板厚度≥1.0mm;3.脚通采用 201# ≥∮51*1.0mm 不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4.带轮可移动式趟 门,5.台面、下层板下采用≥38*38*1.2mm 矩型不锈钢材加强,花格 间距≤1000mm。 18 单通工作柜 2 1.规格尺寸:1800*1000*800mm;2.采用 304#≥1.0mm 磨砂不锈钢板, 下衬≥20mm 木工板,下板、围板厚度≥1.0mm;3.脚通采用 201#≥∮ 51*1.0mm 不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4.带轮可移动式趟门, 5.台面、下层板下采用≥38*38*1.2mm 矩型不锈钢材加强筋,花格间 距≤1000mm。 19 双通工作柜 1.规格尺寸:2000*1000*800mm;2.采用 304#≥1.0mm 磨砂不锈钢板, 下衬≥20mm 木工板,下板、围板厚度≥1.0mm;3.脚通采用 201#≥∮ 51*1.0mm 不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4.带轮可移动式趟门, 5.台面、下层板下采用≥38*38*1.2mm 矩型不锈钢材加强筋,花格间 距≤1000mm。 20 保洁柜 1.规格尺寸 1200*500*1800mm;▲2.柜身采用 304#≥1.0mm 国标磨砂 不锈钢板;侧板、柜门采用 304#≥1.0mm 不锈钢板;3.配不锈钢合页 门(或推拉门);4.加强筋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21 电子台秤 1.内置可充电蓄电池,充电时可以开机使用;2.开机自动置零; 3.零点自动跟踪;4.累计次数 1~30 次;5.充电一次可以使用 20 个小时,150Kg 称重。 22 绞切肉机 ▲1.电机功率:≥1.5KW,220V,铜芯双电机,额定转速≥1400r/min; 2.产量:≥400(片)200(丝)100(陷)kg/h;切片厚度:≤3.5mm; 3.整体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4.产品符合 JB/T 4412-2011《电 动绞肉机》要求;5.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23 搅拌机 ▲1.容量:30L,功率:≥1.1KW,220V;2.整机采用 304#不锈钢制作; 3.全铜电机;4.三档变率可调;5.三种搅拌器具:网型、钩型和拍型。 24 双动双速和 面机 ▲1.功率:≥2KW,220V,50L;▲2.整机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3.全铜芯电机,双速双动机及控制系统,配合高强度齿轮组,马力强、 噪音小;4.均匀转速,无异响,充分搅拌,出膜快;5.定时,具备电 源、快速、慢速和停止按纽。 25 双门发酵柜 ▲1.功率:≥1.5KW,220V;2.双层玻璃门,液晶显示屏,全自动恒 温;3.层数:≥24 层,配 304#,40*60cm 不锈钢盘≥24 盘。 26 木面工作台 1.规格尺寸:1800*800*800(±3mm);2.面板采用实木材料制作, 304 不锈钢包边,层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板制作;3.立脚采用 ∮51*≥1.0mm 优质不锈钢管制作,配优质不锈钢可调子弹脚;4.面 板内衬 20MM 高密度聚氨酯板,防潮加固,下铺设防潮锡箔胶。 27 姜蒜机 1.产量 3KG/h;2.配置不锈钢刀头、小型纯铜电机;3.高硼硅防爆玻 璃。 28 电饭煲 1.10L;2.2kw/220V;3.机械或按键式。 29 六门更衣柜 1.规格尺寸:1100*470*1800mm;2.柜身采用 304#≥1.0mm 不锈钢板; 侧板、柜门采用厚 304#≥1.0mm 不锈钢板;3.每个门配不锈钢抽芯门 铰 2套及不锈钢锁扣 1套;4.加强筋采用 201#≥1.0mm 不锈钢材料制 作;5.配置不锈钢子弹脚;6.每台柜按 6门定制,每门配小格子便于 放置随身物品。 30 米面架 1 1.规格尺寸:1700*600*200mm;2.面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内衬≥15mm 防火板;3.立管采用 201#≥∮51*1.0mm 不锈钢 管制作,配全钢可调子弹脚。 31 米面架 2 1.规格尺寸:1200*600*200mm;2.面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内衬≥15mm 防火板;3.立管采用 201#≥∮51*1.0mm 不锈钢 管制作,配全钢可调子弹脚; 32 面粉车 1.规格尺寸:500*500*500mm;2.整体采用 304#≥1.2mm 不锈钢制作; 3.配置 4寸重力车轮 4套。 33 平板车 1.规格尺寸:800*600*900mm;2.平板采用 304#,厚≥1.0mm 不锈钢板, 内衬 15mm 防火板;2.支架采用≥L50*5 国标角钢焊接酸洗并喷漆处 理;3.车轮采用 6 寸重力车轮,万向 2只,定向 2只;4.推车保障能 承受 200 公斤以上的重量。 34 四层货架 1.规格尺寸:1200*500*1500mm;2.立柱采用 201@≥Φ50*≥1.0mm 优质不锈钢管,配全钢可调指弹脚;▲3.层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板,整板拉伸冲孔成型;4.加强筋采用 201#≥1.0mm 不锈钢折 成马槽作为。5.层板可自由调节高度,根据货物存放需求,可任意增 减层数,优化存储空间。 35 双层餐车 1.规格尺寸:800*500*900mm;2.材料采用 304#,≥1.0mm 不锈钢;3. 轮子配 16 号重力车轮,2个万向带刹车轮,2个定向轮;4.推把手采 用 201#不锈钢制作。 36 双层工作台 1 1.规格:1800*800*800mm,二层;▲2.台面:304#厚≥1.2mm 不锈钢 磨砂板;3.台面下垫≥20mm 实木板,并贴锡箔胶防潮;4.下层板采 用 304#厚≥1.2mm 不锈钢磨砂板;5.台面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材做加 强筋加固(75*45mm、60*45mm 各三根),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 板材做加强筋加固(75*37mm 三根);6.立柱:304#不锈钢、直径≥ 50mm、壁厚≥1.2mm、配全钢可调子弹脚;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37 双层工作台 2 1.规格:1800*1000*800mm,二层;2.台面:304#厚≥1.2mm 不锈钢 磨砂板;3.台面下垫≥20mm 实木板,并贴锡箔胶防潮;4.下层板采 用 304#厚≥1.2mm 不锈钢磨砂板;5.台面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材做加 强筋加固(75*45mm、60*45mm 各三根),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 板材做加强筋加固(75*37mm 三根);6.立柱:304#不锈钢、直径≥ 50mm、壁厚≥1.2mm、配全钢可调子弹脚;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38 双层工作台 3 1.规格:1500*1000*800mm,二层;2.台面:304#厚≥1.2mm 不锈钢 磨砂板;3.台面下垫≥20mm 实木板,并贴锡箔胶防潮;4.下层板采 用 304#厚≥1.2mm 不锈钢磨砂板;5.台面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材做加 强筋加固(75*45mm、60*45mm 各三根),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 板材做加强筋加固(75*37mm 三根);6.立柱:304#不锈钢、直径≥ 50mm、壁厚≥1.2mm、配全钢可调子弹脚;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39 单门留样柜 1.规格:≥560*580*1600mm;▲2.内外胆采用不锈钢板、单门自带双 锁;3.冷藏温度 5℃~+0℃制冷铜管;4.绿色环保发泡剂,制冷剂;5. 门体自动回归及悬停装置。 40 双门留样柜 1.规格:≥1200*700*1900mm;▲2.内外胆采用不锈钢板、单门自带 双锁;3.冷藏温度 5℃~+0℃制冷铜管;4.绿色环保发泡剂,制冷剂; 5.门体自动回归及悬停装置。 41 48 盘蒸柜 1.柜体采用 201#厚度≥1.0mm 不锈钢板,侧板和围板采用≥ 1.0mm201#不锈钢板,内胆采用食品级 304#厚≥1.0mm 不锈钢制造, 饭盘搁架采用 25*13 矩管制作;2.蒸汽发生胆采用食品级 304#厚度 ≥1.0mm 不锈钢耐高温板制造,配置 7根余热回收管及自动补水浮球 阀 1套;3.配置双燃烧室,每个燃烧室配置 1组 15 排自吸式不锈钢 火排,配置观火孔;点火枪点火,配 DN25 不锈钢排污阀 1套,天然 气用量:3m?/h;4.立脚采用φ51*1.0mm 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不 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5.配置不锈钢门铰及 900mm 长不锈钢 门拉手;6.蒸饭能力:一次性煮熟≥200KG 大米;7.蒸饭盘:≥48 盘食品级 304#厚≥1.0mm 不锈钢蒸盘;8.配备气阀、及相应的气管、 水管等配套部件;9.配置不锈钢排烟囱 2组,配置蒸汽泄压阀 2套; 配置自动补水装置功能防止缺水干烧;10.一级能效,燃气时设备符 合 CJ/T187-2013《燃气蒸箱》标准;11.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42 24 盘蒸柜 1.柜体采用 201#厚度≥1.0mm 不锈钢板,侧板和围板采用≥ 1.0mm201#不锈钢板,内胆采用食品级 304#厚≥1.0mm 不锈钢制造, 饭盘搁架采用 25*13 矩管制作;▲2.蒸汽发生胆采用食品级 304#厚 度≥1.0mm 不锈钢耐高温板制造,配置 7根余热回收管及自动补水浮 球阀 1套;3.配置双燃烧室,每个燃烧室配置 1组 15 排自吸式不锈 钢火排,配置观火孔;点火枪点火,配 DN25 不锈钢排污阀 1套,天 然气用量:3m?/h;4.立脚采用φ51*1.0mm 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 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5.配置不锈钢门铰及 900mm 长不锈 钢门拉手;6.蒸饭能力:一次性煮熟≥100KG 大米;7.蒸饭盘:≥24 盘食品级 304#厚≥1.0mm 不锈钢蒸盘;8.配备气阀、及相应的气管、 水管等配套部件;9.配置不锈钢排烟囱 2组,配置蒸汽泄压阀 2套; 配置自动补水装置功能防止缺水干烧;10.一级能效,燃气时设备符 合 CJ/T187-2013《燃气蒸箱》标准;11.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43 双头矮灶 1.规格尺寸:1200*700*500mm;背高:150mm;2.炉面采用优质 304# 厚≥1.2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3.炉背板、前板、围 板采用 304#优质厚≥1.0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4.炉膛采用厚≥ 2mmA3 钢板,采用珍珠岩、耐火泥及耐火砖夯实;5.配套铜芯鼓风机 (响应时注明品牌),功率:≥350W/220V; 6.炉脚采用厚≥3mm 黑 铁钢管套不锈钢管并配全钢调节脚;7.其他炉用配件采用优质国标配 件;8.食品级 304#不锈钢桶二只,厚≥1.5mm,与炉灶相匹配。 44 双头大锅灶 1.规格尺寸:2400*1350*800mm;背高:420mm;▲2.炉面采用优质 304#厚≥1.2mm 不锈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炉面下垫≥20mm 硅酸铝作 为隔热,并配置炉面降温水系统;3.炉背板、前板、围板采用 304# 优质厚≥1.2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4.炉膛采用厚≥2mmA3 钢板,采 用珍珠岩、耐火泥及耐火砖夯实;5.配套铜芯鼓风机(响应时注明品 牌),功率:550W/220V; 6.一级能效;7.炉脚采用厚≥3mm 黑铁钢 管套不锈钢管并配全钢调节脚;8.烟道采用厚≥3mmA3 钢板制作;9. 电子点火,连续点燃≥10 次,应全部点燃主燃烧器,且不应爆燃, 带熄火保护装置;备有手动点火枪装置一套,便于应急使用;10.其 他炉用配件采用优质国标配件;11.附件:铜芯摇摆水嘴 2只(响应 时注明品牌);食品级 304#不锈钢翻边锅 2口,厚≥3mm,与炉灶相 匹配;12.设备符合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标准。13.产 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 品》要求。 45 炉拼台 1 1.规格尺寸:300*1350*800mm,背高 400mm;2.面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层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板制作;3.立脚采 用 201#≥Φ50*1.0mm 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46 炉拼台 2 1.规格尺寸:200*900*800mm,背高 400mm;2.面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层板采用 304#≥1.0mm 不锈钢板制作;3.立脚采 用 201#≥Φ50*1.0mm 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47 水杯架 1.规格尺寸:1000*200*700mm;2.层板采用 201#≥1.0mm 不锈钢板制 作;3.立柱:201#不锈钢、直径≥50mm、壁厚≥1.2MM、配全钢可调 子弹脚;4.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面。 48 菜架 1 1.规格:1200*500*1500mm,四层;2.立柱采用≥Φ50 mm,壁厚≥1.2mm 磨砂不锈钢圆管,配全钢可调指弹脚;3.层板采用 304#≥1.0mm 不锈 钢板,整板拉伸冲孔成型;4.层板可自由调节高度,根据货物存放需 求,可任意增减层数,优化存储空间。 49 菜架 2 1.规格:1500*500*1500mm,四层;2.立柱采用≥Φ50 mm,壁厚≥1.2mm 磨砂不锈钢圆管,配全钢可调指弹脚;3.层板采用≥1.0mm304 不锈 钢板,整板拉伸冲孔成型;4.层板可自由调节高度,根据货物存放需 求,可任意增减层数,优化存储空间。 50 不锈钢盆架 1.规格尺寸:1400*800*1200mm,二层;2.层板采用 304 不锈钢矩管 焊接成型;3.立柱采用 201#,≥Φ51*1.0mm 不锈钢管,配全钢可调 指弹脚。 51 保鲜柜 ▲1.≥800L,四门;2.内外箱体均为不锈钢;3.蒸发器材质:铜管; 4.加厚无磁全钢箱体,门背板整体不锈钢拉伸,自动强力回归门,食 品级内胆材质,拉伸底板无死角设计;5.冰柜门为自吸门,防止冷气 量外泄,使其更节能;6.采用耐磨尼龙重力脚轮:2个定向轮,2个 带刹车万向轮;便于搬运和移动;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GB4706.1-2005《家 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52 四门碗柜 1.规格尺寸:1200*500*1800mm;2.柜身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磨砂 板,配可调节可调节高度全钢子弹脚;3.门板及层板采用 304#≥ 1.0mm 不锈钢磨砂贴塑板;4.上下配推拉式(或合页式)不锈钢玻璃 门 4个,内置层板二片,柜脚采用≥φ50*1.0mm 不锈钢圆管。 53 保温售餐台 1.规格尺寸:1800*700*800mm,五格;2.台面和侧板采用食品级 304# ≥1.2mm 不锈钢板制作;3.3KW 发热装置,配用自动进水及缺水保护, 有效防止发热干烧;4.采用内嵌式控制面板,配置 304#不锈钢份数 盆。5.迁移:从潘家街小学迁移 10 台至沙渠学校安装。 54 高压水车 ▲1.功率≥2.4kw,220V;2.电机:纯铜;3.压力≥120B,流量≥ 12L/min;4.配钢丝软管:≥10.7m 可自由拉伸,铜芯水枪,关机停 机。 55 吹干机 1.螺旋式风道设计,大风力低噪音;2.低、中、高三档风量调节;3. 风量≥400L/S,转速≥1000R/min;4.有效吹风距离≥16m。 56 风幕机 1.功率:≥0.16KW/220V;2.规格尺寸:1500*185*145mm(±3mm); 3.铝合金外壳;4.风量≥2580m?/H。 57 紫外线杀菌 灯 1.热阴极有效寿命≥8000 小时;2.石英玻璃管,紫外线透过率大于等 于 98%;3.锆铝片技术,吸附管内杂气,遥控控制开、关。 58 灭蝇灯 1.规格尺寸:485*55*243mm;2.作用范围高达 30 平方米以上,对蚊 虫的灭杀率 98%以上;3.电压为 220V/50HZ 三线插座,必须正确安装 地线;4.带托盘和不锈钢支架。 59 洗碗机 1.规格:≥3400*1000*1400mm ;2.蒸汽型耗气量≤80KG/小时、电功 率≤2KW/380V;3.耗水量:≤400L/小时;4.洗涤量:≥3000 碟/小 时;5.水箱容积:≥90L; 6.洗涤温度:≥50 度 漂洗温度≥80 度; 7.面板采用 304 不锈钢材质;8.清水漂洗区设有反虹吸装置,能有效 的保护水箱缺水引起的加热管干烧。 60 蒸汽发生器 1.蒸发量:80kg/小时;2.天燃气耗气量:≤8m?/小时;3.最高压力 0.7mpa。 61 单星入机台 1.规格尺寸:1000*800*800mm;2.框筋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星盆采用 304#≥1.0mm 不锈钢磨砂板成型;3.横管采用 38*25*≥1.0mm 不锈钢制作;4.立柱采用∮51×≥1.0mm 不锈钢立柱; 5.配置不锈钢下水器及铜芯摇摆混水嘴 1套,配不锈钢可调节子弹 脚;6.星斗尺寸:根据用户要求定制。 62 洁碟台 1.规格:1000*800*800mm,二层;2.台面:304#厚≥1.2mm 不锈钢磨 砂板;3.台面下垫≥20mm 实木板,并贴锡箔胶防潮;4.下层板采用 304#厚≥1.2mm 不锈钢磨砂板;5.加强筋:台面采用 1.2mm 不锈钢板 材做加强筋加固(75*45mm、60*45mm 各三根),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材做加强筋加固(75*37mm 三根);6.立柱:201#不锈钢、 直径≥50mm、壁厚≥1.2mm、配全钢可调子弹脚;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 求。 63 八人餐桌 ▲1.桌面:采用食品级304#厚≥1.2mm不锈钢制作、规格2000*600mm、 内衬防火板≥12mm;桌角采用圆滑无菱角设计,防止磕伤碰伤;2. 桌架: ≥50*50*1.5mm 碳矩管连接,经打磨、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处 理;桌面与桌架采用螺杆连接;3.凳面:离地高度 450mm,直径≥300mm 采用优质工程塑料,颜色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凳面与桌 架采用螺杆在同一平面连接,质保年限同餐桌;4.座位可折叠便于清 理卫生,柱脚带防滑软脚垫;5.整体规格:长:2000mm、宽:1400mm、 高:750mm。 64 油烟一体机 1.规格:12600*1400*680mm,分 8组;2.采用不锈钢 201#,厚≥1.0mm 贴塑磨砂不钢板制作;3.油网采用密格漏风式制作工艺;▲4.每组配 置 1.8KW/380V 高压低噪音涡流风机 1台(转速 680 转/分);5.每组 配置电机启动控制系统 1套,具有电机保护功能、启动停止功能;▲ 6.烟气排放出口符合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排放 要求,油烟净化率需达到 90%以上。 65 烟罩封墙板 1.规格:12600*800mm(±3mm);2.采用 201#,≥1.2MM 贴塑磨砂不 锈钢板制作,支架为 40 角钢架;3.采用氩弧焊满焊接工艺、然后磨 平磨光,局部做防锈漆处理。 66 管道 1.材料选用镀锌板制作,800*800mm,≥1.0mm;2.烟管内连接处用玻 璃硅胶密封,双面压筋加强处理;3.根据现场尺寸定制。 67 不锈钢汤桶 1.规格:30*30cm;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加盖、一 次性冲压成型;3.提手柄一次冲压形成;4.产品符合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68 不锈钢盆 1 1.规格:Φ350mm;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 冲压成型。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 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69 不锈钢盆 2 1.规格:Φ500mm;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 冲压成型;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 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70 不锈钢盆 3 1.规格:Φ700mm;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 冲压成型;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 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71 不锈钢盆 4 1.规格:Φ800mm;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 冲压成型;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 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72 不锈冲孔钢 盆 1.规格:Φ800mm;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 冲压成型;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 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73 保鲜盒 1.规格:380*267*110mm;2.采用食品级 PP 材质。 74 菜筐 1 1.规格:600*420*300mm;2.不锈钢 304#≥1.0mm,能重叠。 75 菜筐 2 1.规格:400*300*100mm;2.不锈钢 304#≥1.0mm,能重叠。 76 切刀 1.刀刃长度:151-220mm;2.食品级不锈钢 304#。 77 砍刀 1.刀刃长度:151-220mm;2.食品级不锈钢 304#。 78 削皮刀 1.刀刃长度:151-220mm;2.食品级不锈钢 304#。 79 菜墩 1.采用食品级 PP 材质制作; 2.加厚型可斩切,厚度大于等于 15cm。 80 防水围裙 1.材质:涤棉 81 馒头、包子盘 1.采用 304#≥1.2mm 不锈钢冲孔,打磨抛光制造; 2.可重叠。 82 粗漏油隔 1.201#不锈钢冲孔,配手柄。 83 细漏油隔 1.201#不锈钢冲孔,配手柄。 84 大炒铲 1.手工锻打加厚铲。 85 不锈钢小汤 勺 1.304#不锈钢制造,配木手柄。 86 不锈钢分餐 勺 1.304#不锈钢冲压成型。 87 木质饭勺 1.采用实木制作,加深。 88 馒头包子夹 1.201 不锈钢制造 89 长柄网漏 1.大号铜丝手工编织,配木手柄。 90 双层碗 1 ▲1.采用食品级 304#双层不锈钢材质制作,口径 12cm;2 与餐盘搭 配使用;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 金属材料及制品》 91 双层碗 2 1.采用食品级 304#双层不锈钢材质制作,口径 15c;2 与餐盘搭配使 用;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 92 双层碗 3 1.采用食品级 304#双层不锈钢材质制作,口径 20cm;2.与餐盘搭配使 用;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 93 餐盘 1.规格:≥300mm*220mm*35mm;▲2.食品级 304#厚≥1.2mm 不锈钢制 作、5格;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 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94 筷子 1.密胺消毒筷 95 垃圾桶连盖 1.150L;2.环保级 PP。 96 厨房脚踏垃 圾桶 1.环保级 PP,配置 2只脚轮,可推行使用。 97 水壶 1 1.5L;2.304#不锈钢 98 水壶 2 1.1.4L;2.304#不锈钢 99 传菜梯 1.规格:两层两站;2.井道尺寸:1200*1300mm;3.载重量:200kg; 4.提升速度:0.4m/s;5.配置自动平层、运行显示、电气连锁保护功 能。 本次采购所有厨房设备、餐厅桌凳规格尺寸误差范围在±5%范围内。 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八人餐桌。 2.所投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按要求提供相关产品材料。 四、技术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描述 本次采购项目是大邑县沙渠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不组织供应商 统一现场踏勘,成交供应商在建设前踏勘厨房水电气基本设施,应与各学校充分沟通后, 指导学校完成水电气基建后才能进行安装施工。 2.项目建设要求 2.1 相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标准和规范: 2..1.1.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2.1.2. 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1.3. CJ/T187-2013《燃气蒸箱》 2.1.4.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1.5.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规格及技术要 求》GB/3976-2014 2.1.6.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2.1.7. JB/T 4412-2011《电动绞肉机》 2.1.8.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1.9. GB 22749-2008《食品加工机械 切片机 安全和卫生要求》 2.1.10.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DB51/T 2187—2016 2.1.11. QB T 4270-2011 《商用电热开水器》 2.1.12. GB 25501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2.2 基本技术要求: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产品技术参数及配 置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2.2.1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2.2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2.2.3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表; 2.2.4 产品彩页资料; 2.2.5 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2.2.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2.3 设备、材料要求 本次采购的所有厨房设备、餐厅桌凳及配套辅助水电气等材料要求均为全新,不接受 翻新或二次材料。 本次采购的所有厨房设备必须满足满足国家、省及市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磋商文件等 文件要求。 2.4 安装设备要求 2.4.1 本次采购涉及的各项目清单建设,应遵循相应的国家、省、市及企业标准和规 范;采购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及主体设备附属的管道、管线的最终安装位置成交供应商应 与项目学校充分沟通且取得项目单位的确认,并将磋商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要求、工期 等写入对应的《项目建设方案》。 2.4.2 本次安装设备是“交钥匙工程”,应做到整体美观、管道横平竖直。施工完工 后所有设备必须能满足厨房正常使用。 2.4.3 安装设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 本次采购的所有厨房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如:双头大锅灶等的安装。 2.4.3.2 本次采购的所有厨房抽排放系统的打孔、铺设、安装和调试。 2.4.3.3 本次磋商文件所有项目学校水、电、气安装,需在成交供应商的指导下,按 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由用户自己完成。 2.4.4 对于订制的烟管及其他厨房设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现场厨房具体规格,对规格 进行适当的增减,以满足采购人要求。 2.4.5 本次采购的所有厨房设备,成交供应商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特别是与水垢 相关设备,应定期给学校除垢。 ★2.5 工期要求 沙渠学校 2021 年 6 月以后开始建,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 货安装调试和使用,职高附属幼儿园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始建设,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 装调试和使用。 3.项目建设方案编写 3.1《项目建设方案》的组成部分。 3.1.1 项目内容概述及基本技术要求。 3.1.2 项目建设的人力资源配备安排。 3.1.3 施工进度计划。 3.1.4 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保证措施。 3.1.5 项目建设应达到的工艺标准。 3.1.6 项目建设的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措施。 3.2 《项目建设方案》的执行要求。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各项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 项目。 4.应用培训方案编写 4.1 培训内容: 成交供应商(含所投产品原厂商)在各建设、售后服务过程中,应结 合实际情况,向使用者进行包括产品基本原理、产品安装调试、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 面的免费、全面的技术培训和讲解服务,让使用者能够尽快地掌握各设备的使用、维护等 知识和技术。 4.2 培训方式:针对“双头大锅灶、蒸柜(48 盘蒸柜及 24 盘蒸柜)、油烟一体机”等 所有厨房设备在使用、维护、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供应商须对用户单位厨房工作人 员 100%的使用者进行现场集中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者的签字确认。具体培训时间、地点, 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进行协调确定。 4.3 培训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向项目单位编制培训资料,以满足项目单位在以后的操 作过程中,随时学习和应用。 4.4 培训检测:对被培训人进行检测,达到设备使用安全、稳定。 5.售后服务方案编写: 5.1 售后服务机构及网点; 5.2 项目建设整体质保期限的要求。 5.2.1 整体验收合格之日后,供应商须提供至少 36 个月(3年)的售后免费保修期服 务(包括所有产品)及终身维护的承诺; 5.2.2 产品或产品的生产厂家规定的固有质量保证期大于 36 个月(3 年)的,以产品 或产品的生产厂家规定的固有质量保证期为准; 5.2.3 所有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货物提供者的所投产品制造商承担的服务), 均由供应商负责组织、实施至完全解决问题。售后服务团队(含长期稳定的维护人员名单 及联系方式); 5.3 售后服务制度; 5.4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器材等出现故障,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作出响应,4小 时内排除全部故障; 若在 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必须在 6个小时(含确定故障时间)内 提供与原机(件)相同或经用户认可的相近档次备件;若需对坏件更换或送修,须在 3 个 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将好件安装到用户使用现场) 5.5.项目整体售后服务方式; 5.6 所投主要产品的备品(配件)库存设定。 6.关于样品的规定和要求 6.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以下成品实样(不锈钢提供小样): 八人餐桌(1张); 双层工作台 1(1张); 304#不锈钢(1件):厚度 1.2mm,规格:10×10cm; 绞切肉机(1台); 餐盘(1张); 双层碗 1(1个)。 样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 6.2 成交侯选人第一、二、三名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在监督的监督下进行封样并负责 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存放。验收时以封样样品质量、参数进行验收。在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后的 7 个工作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第二、三名成交 侯选人应自行取回原封样样品,如过期未取回样品,采购人不承担样品保管的任何责任。 6.3 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6.4 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及摆放地点: 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按现场 工作人员的指示摆放,并在截止时间摆放完毕。 摆放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示摆放。 ★五、商务要求 1.验收程序。 本次项目建设验收程序依次分为:成交供应商自验、项目学校试使用、采购人随机对 不锈钢材质设备进行取样检测,成交供应商出具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项目学校对本校项 目进行单项验收(简称为“单项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或质监部门对所有项 目建设进行整体验收(简称为“整体验收”)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验收,财政等部门均 可能组织督查、复核。 2.验收原则。 2.1 按《大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邑县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等县级及以上国家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合同的相关约定进 行验收; 2.2 验收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样品功能、技术参数及其它高于磋商文件要求, 验收时以样品为准; 2.3 验收过程中,如验收人员对质量要求、技术指标的解读等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以 合同中载明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为准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组织技术专家对合同 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抽查; 2.4 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情 况,乙方应配合验收组完成详尽的《验收情况记录》或由验收组、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 《验收事件备忘录》,此《验收情况记录》或《验收事件备忘录》将作为补全产品数额、 更换不合格产品或对损坏的部件进行更换等行为的有效依据,同时,由此产生的验收时间 延误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再次验收时间相应顺延; 2.5 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方提供的设备如果质量缺陷经 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的,验收方有权要求更换同质同型的全新设备; 2.7 验收时,所有不锈钢材质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随机取样,成交供应商出具产 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同时供应商对取样设备进行修补; 2.8 在具备《XXXX 学校 XXXX 项目单项验收报告》(此文件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 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整 体验收”日期并组织验收。 3.包括不限于以下单项验收内容: 3.1 成交供应商方是否具备“履约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的资料; 3.2 成交供应商、使用方分别留存的《货物接收单》的数量、内容是否一致; 3.3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否与磋商或合同签订后提供的样品一致; 3.4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物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是否与磋商文件一致; 3.5 成交供应商建设完后,所有场地是否平整。 4整体验收: “单项验收”合格后,使用方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单项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此 向采购人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双方协商确定“整体验收”日期并由采购人组织 实施。 4.1“整体验收”时,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当次“整体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4.1.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4.1.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4.1.3 非客观原因或非采购人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收不合格而 约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沙渠学校 2021 年 6 月以后开始建,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 职高附属幼儿园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始建设,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 4.1.4 因成交供应商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验收” 合格前给采购人(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并追究相关责 任。 4.1.5 成交供应商无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采购人提出 整改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4.2“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大邑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验收 报告》。 5.本次项目建设合同款界定。 5.1 本次项目建设的合同总价由“首批建设费用(占合同总价的 90%)、”“应用培训 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 “售后服务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3个部分组成。 5.2、本次项目建设合同款付款方式。 5.2.1“整体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出支付“首批建设费用”的书面申请,经采 购人审签认定后,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首批建设费 用”。 5.2.2 “应用培训”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出支付“培训费用”的书面申请采购人审 签认定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价的 5%的税务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合法的税务 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应用培训费; 5.2.3 执行完《售后服务方案》所有内容和年限(以响应文件承诺为准),且具备售后 服务的相关(包含但不限于“报修日期、报修单位、报修人、报修方式、报修人联系方式、 报修设备名称、接件人信息、维修维护人信息、报修设备的处置方式、报修设备的处置结 果、报修设备处置完结的时间、报修单位盖章、报修人签字”等在内)资料后,由各使用 方对成交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水平、售后服务质量等事项进行评估与验收,所有使用方的评 估与验收结论均为“合格”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的书面 申请,经采购人审签认定后,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售 后服务保证金”。 6.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 6.1 售后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或服务给采购人(含各使用学校)造成人身重大 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采购人 100%地扣除供应商所剩余的合同款,如果剩余的合同款不 足以弥补上述损失,成交供应商须补齐差缺部分,合同自动中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6.2 售后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进行服务,致使用方书面向采购人提出投诉的, 每有 1次投诉,采购人扣除“售后服务保证金*5%”,累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6.3 售后期限内,供应商超过 12 个月未提出 “售后服务保证金”给付申请的,经反复 提醒仍未提出,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收取“服务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退还: 7.1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给付申请并经采购人核签后, 采购人财务部门凭据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结算凭证资料,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 保证金”。 7.2 “整体验收”非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成交供应商存在以下(7.2.1—7.2.5)的实质性行为,则: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扣 除“履约保证金”的总额的 10%;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50%;第 三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100%,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情况下,由成 交供应商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2.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响应文件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7.2.2 成交供应商设备未达到合同要求、不能正常使用; 7.2.3 非客观原因或非采购人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收不合格而约 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沙渠学校 2021 年 6 月以后开始建,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 职高附属幼儿园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始建设,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 7.2.4 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验收” 合格前给采购人(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 7.2.5 成交供应商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采购人提 出整改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7.3 成交供应商自行中止履约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条件下,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4 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合同货物视为严重违约,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5 成交供应商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 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6 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超过 12 个月(1年)未提出退还“履约 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的,经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收取“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应在建设前踏勘厨房水电气基本设施,并 与各学校充分沟通后,才能施工。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消防、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 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范、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 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响应文件中须针对此项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须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水 电安装作业人员须持有资质证(响应文件中须针对此项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3.消毒产品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4.如投产品及所使用的材料涉及国家强制认证(CCC 认证),供应商须承诺所使用的材 料均符合国家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 针对此项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强制节能产品:水嘴、电热水器(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布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直饮机、开水器:提供安全卫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购置清单及技术参数以技术参数偏离表进行响应,各项参数要求需在产品技术偏离表中逐 条响应,带“▲”条款还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商务要 求以供应商商务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为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购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直饮机 3 台 2 开水器 1 台 3 饮水机 4 台 4 燃气热水器 1 台 5 电热水器 1 台 6 消毒柜 1 9 台 7 消毒柜 2 3 台 8 消毒柜 3 1 台 9 消毒柜 4 1 台 10 刀具消毒柜 2 台 11 残食台 1 1 台 12 残食台 2 2 台 13 侧单星连下柜 3 台 14 双星盆台 1 8 台 15 双星盆台 2 2 台 16 三星盆台 2 台 17 单通工作柜 1 2 台 18 单通工作柜 2 2 台 19 双通工作柜 1 台 20 保洁柜 3 台 21 电子台秤 2 台 22 绞切肉机 3 台 23 搅拌机 1 台 24 双动双速和面机 1 台 25 双门发酵柜 1 台 26 木面工作台 1 台 27 姜蒜机 3 台 28 电饭煲 1 台 29 六门更衣柜 5 台 30 米面架 1 14 台 31 米面架 2 12 台 32 面粉车 1 台 33 平板车 5 台 34 四层货架 15 台 35 双层餐车 11 台 36 双层工作台 1 30 台 37 双层工作台 2 4 台 38 双层工作台 3 2 台 39 单门留样柜 1 台 40 双门留样柜 1 台 41 48 盘蒸柜 2 台 42 24 盘蒸柜 2 台 43 双头矮灶 1 台 44 双头大锅灶 4 台 45 炉拼台 1 3 台 46 炉拼台 2 1 台 47 水杯架 1 台 48 菜架 1 16 台 49 菜架 2 3 台 50 不锈钢盆架 4 台 51 保鲜柜 1 台 52 四门碗柜 3 台 53 保温售餐台 6 台 54 高压水车 4 台 55 吹干机 4 台 56 风幕机 9 台 57 紫外线杀菌灯 6 台 58 灭蝇灯 9 台 59 洗碗机 1 台 60 蒸汽发生器 1 台 61 单星入机台 1 台 62 洁碟台 1 台 63 八人餐桌 224 台 64 油烟一体机 16.7 米 65 烟罩封墙板 16.7 米 66 管道 40 m 67 不锈钢汤桶 54 个 68 不锈钢盆 1 30 个 69 不锈钢盆 2 15 个 70 不锈钢盆 3 10 个 71 不锈钢盆 4 1 个 72 不锈冲孔钢盆 5 个 73 保鲜盒 20 个 74 菜筐 1 20 个 75 菜筐 2 20 个 76 切刀 35 把 77 砍刀 20 把 78 削皮刀 20 把 79 菜墩 20 个 80 防水围裙 120 条 81 馒头、包子盘 63 只 82 粗漏油隔 10 个 83 细漏油隔 10 个 84 大炒铲 8 把 85 不锈钢小汤勺 50 个 86 不锈钢分餐勺 30 个 87 木质饭勺 60 个 88 馒头包子夹 10 个 89 长柄网漏 5 把 90 双层碗 1 2120 个 91 双层碗 2 40 个 92 双层碗 3 20 个 93 餐盘 2120 个 94 筷子 30 包 95 垃圾桶连盖 10 个 96 厨房脚踏垃圾桶 30 个 97 水壶 1 30 个 98 水壶 2 30 个 99 传菜梯 1 台 二、技术要求 工期要求 沙渠学校 2021 年 6 月以后开始建,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安装调试和使用,职高附属幼儿园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始建设,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调试和使用。 三、商务要求 1.验收程序。 本次项目建设验收程序依次分为:成交供应商自验、项目学校试使用、采购人随机对 不锈钢材质设备进行取样检测,成交供应商出具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项目学校对本校项 目进行单项验收(简称为“单项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或质监部门对所有项 目建设进行整体验收(简称为“整体验收”)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验收,财政等部门均 可能组织督查、复核。 2.验收原则。 2.1 按《大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邑县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等县级及以上国家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合同的相关约定进 行验收; 2.2 验收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样品功能、技术参数及其它高于磋商文件要求, 验收时以样品为准; 2.3 验收过程中,如验收人员对质量要求、技术指标的解读等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以 合同中载明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为准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组织技术专家对合同 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抽查; 2.4 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情 况,乙方应配合验收组完成详尽的《验收情况记录》或由验收组、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 《验收事件备忘录》,此《验收情况记录》或《验收事件备忘录》将作为补全产品数额、 更换不合格产品或对损坏的部件进行更换等行为的有效依据,同时,由此产生的验收时间 延误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再次验收时间相应顺延; 2.5 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方提供的设备如果质量缺陷经 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的,验收方有权要求更换同质同型的全新设备; 2.7 验收时,所有不锈钢材质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随机取样,成交供应商出具产 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同时供应商对取样设备进行修补; 2.8 在具备《XXXX 学校 XXXX 项目单项验收报告》(此文件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 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整 体验收”日期并组织验收。 3.包括不限于以下单项验收内容: 3.1 成交供应商方是否具备“履约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的资料; 3.2 成交供应商、使用方分别留存的《货物接收单》的数量、内容是否一致; 3.3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否与磋商或合同签订后提供的样品一致; 3.4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物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是否与磋商文件一致; 3.5 成交供应商建设完后,所有场地是否平整。 4整体验收: “单项验收”合格后,使用方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单项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此 向采购人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双方协商确定“整体验收”日期并由采购人组织 实施。 4.1“整体验收”时,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当次“整体验收”结论为“不合 格”。 4.1.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4.1.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4.1.3 非客观原因或非采购人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收不合格 而约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 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沙渠学校 2021 年 6 月以后开始建,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 用,职高附属幼儿园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始建设,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 4.1.4 因成交供应商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验 收”合格前给采购人(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并追究相 关责任。 4.1.5 成交供应商无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采购人提 出整改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4.2“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大邑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验收 报告》。 5.本次项目建设合同款界定。 5.1 本次项目建设的合同总价由“首批建设费用(占合同总价的 90%)、”“应用培训 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 “售后服务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3个部分组成。 5.2、本次项目建设合同款付款方式。 5.2.1“整体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出支付“首批建设费用”的书面申请,经采 购人审签认定后,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首批建设费 用”。 5.2.2 “应用培训”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出支付“培训费用”的书面申请采购人审 签认定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价的 5%的税务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合法的税务 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应用培训费; 5.2.3 执行完《售后服务方案》所有内容和年限(以响应文件承诺为准),且具备售后 服务的相关(包含但不限于“报修日期、报修单位、报修人、报修方式、报修人联系方式、 报修设备名称、接件人信息、维修维护人信息、报修设备的处置方式、报修设备的处置结 果、报修设备处置完结的时间、报修单位盖章、报修人签字”等在内)资料后,由各使用 方对成交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水平、售后服务质量等事项进行评估与验收,所有使用方的评 估与验收结论均为“合格”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的书面 申请,经采购人审签认定后,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售 后服务保证金”。 6.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 6.1 售后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或服务给采购人(含各使用学校)造成人身重大 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采购人 100%地扣除供应商所剩余的合同款,如果剩余的合同款不 足以弥补上述损失,成交供应商须补齐差缺部分,合同自动中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6.2 售后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进行服务,致使用方书面向采购人提出投诉的, 每有 1次投诉,采购人扣除“售后服务保证金*5%”,累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6.3 售后期限内,供应商超过 12 个月未提出 “售后服务保证金”给付申请的,经反复 提醒仍未提出,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收取“服务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退还: 7.1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给付申请并经采购人核签后, 采购人财务部门凭据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结算凭证资料,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 保证金”。 7.2 “整体验收”非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成交供应商存在以下(7.2.1—7.2.5)的实质性行为,则: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扣 除“履约保证金”的总额的 10%;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50%;第 三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100%,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情况下,由成 交供应商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2.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响应文件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7.2.2 成交供应商设备未达到合同要求、不能正常使用; 7.2.3 非客观原因或非采购人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收不合格而约 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沙渠学校 2021 年 6 月以后开始建,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 职高附属幼儿园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始建设,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使用); 7.2.4 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验收” 合格前给采购人(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 7.2.5 成交供应商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采购人提 出整改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7.3 成交供应商自行中止履约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条件下,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4 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合同货物视为严重违约,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5 成交供应商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 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6 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超过 12 个月(1年)未提出退还“履约 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的,经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收取“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应在建设前踏勘厨房水电气基本设施,并 与各学校充分沟通后,才能施工。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消防、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 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范、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 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响应文件中须针对此项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须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水 电安装作业人员须持有资质证(响应文件中须针对此项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3.消毒产品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4.如投产品及所使用的材料涉及国家强制认证(CCC 认证),供应商须承诺所使用的材 料均符合国家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 针对此项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强制节能产品:水嘴、电热水器(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布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直饮机、开水器:提供安全卫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列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如变动须正偏离。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 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四、对于磋商文件格式中表格下方的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删除备注且在该 格式中无其他特别说明的,视为默认接受该项条款。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XX 年 XX 月 XX 日 (一)承诺函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没有为项目提供前期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我单位与采 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九、我单位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的,并愿意提供贵 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 任 (职 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 印)或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委托 (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 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 复印)时才能生效;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等。 (四)声明函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声明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填写“有”或“没有”) 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共 次(若无,可不填或填零)计入诚信档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XX 年 XX 月 XX 日 《评分索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依据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1 2 3 ... 注:1.供应商应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列出的相应顺序,填写《评分索引表》(此页放 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目录前)。 2.本评分索引表仅用于评审专家打分时查阅响应文件,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果未按 要求列出,将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 (一)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致: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代理人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响应如下: (1)项目进度和质量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 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我方同意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 (4)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 (5)本项目如涉及知识产权,我单位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6)如多轮报价,我方同意将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表总报价之间的比例,同比调 整分项报价表中相关分项报价,作为对本项目各分项的最终报价。 (7)如我单位成交,承诺不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 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建设、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说明:本项格式自拟,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有效的建设、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描述:1. 项目内容概述及基本技术要 求;2. 项目建设的人力资源配备安排;3. 项目建设进度;4. 项目建设质量保证措施;5. 项目建设应达到的工艺标准;6. 项目建设的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措施。 售后服务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描述:1.售后服务机构及网点;2.售 后服务团队(含长期稳定的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售后服务制度;4.售后服务响 应时间;5.项目整体售后服务年限;6.所投主要产品的备品(配件)库存设定。 培训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描述:1.培训内容;2.培训方式;3.培训 资料;4.培训检测。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1.供应商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并附人员的相 关证明材料如所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供应商的得分,但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 成 时 间 合同金额 备 注 注:以上业绩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合同和履约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偏离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 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供应 商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六)产品技术偏离表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说明 备注 注:须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条款逐条应答。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能在评审中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责任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装订但未填写本项内容按未提供处理。 3.非企业供应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或自然人的)不提供本声 明函;提供此声明函也不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供应商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 体工商户的可以提供本声明函;如虚假承诺,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 给予处罚。小微企业是指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 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工业。从业人 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说明:1.本项内容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未提供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装订但未填写本项内容按未提供处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九)供应商对各项数据及其佐证材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XXXX 公司对各项数据及其佐证材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样稿)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方在《XXXXXXXXXXXXXXXX》等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及其佐证材料确实具有真实 性、有效性。 若我公司(厂)的以上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我方将 无条件接受被取消磋商资格或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十)承诺函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消防、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 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范、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 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水电安 装作业人员持有资质证。 3.如投产品及所使用的材料涉及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我公司承诺所使用的材料 均符合国家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统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与型号 制造厂(商)家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出具机构名称 佐证材料对应 页码 1 直饮机 2 开水器 3 燃气热水器 4 消毒柜 1 5 消毒柜 2 6 双星清洗池 1 7 单通工作柜 1 8 保洁柜 9 绞切肉机 10 搅拌机 11 双动双速和面机 12 双门发酵柜 13 四层货架 14 双层工作台 1 15 单门留样柜 16 双门留样柜 17 24 盘蒸柜 18 双头大锅灶 19 保鲜柜 20 高压水车 21 八人餐桌 注:以上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 22 油烟一体机 23 双层碗 1 24 餐盘 ... (十二)所投产品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书统计表 格式自拟,表格行不够可自行添加。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制造商名称 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年 限 佐证材料对应的册别、页 码范围 1 2 3 … (十三)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消毒产品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强制节能产品:水嘴、电热水器(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布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直饮机具有涉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价单格式 (一)报价单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XX 项目 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XX 年 XX 月 XX 日 (二)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注:1.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设备)成本、运输、装卸、安装、 调试、维护、税费、利润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首) 轮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备注 项目编号 报价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序 号 产品 名称 产品制 造商 品 牌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是否为进 口产品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 元(大写: ) 注:1、供应商须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金额相等。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注:1.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设备)成本、运输、装卸、安装、 调试、维护、税费、利润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此表复印 2-3 份用于多轮报价。 3.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 内密封送交磋商小组,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轮报价表或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备注 项目编号 报价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 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 释;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 序号 项 目 合格条件 结 论 1 承诺函和声明函 1)原件,加盖鲜章; 2)承诺函、声明函内容见磋商文件第 八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及身份证或护照 1)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身份证双面复印,身份证须在有效 期内。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 人身份证,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可不提供本项 1)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身份证双面复印,身份证须在有效 期内。 内容 4 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 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鲜章。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原件,加盖鲜章(已提供磋商文件第八 章承诺函的,可不再单独提供承诺函) 6 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 月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税收提供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 明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缴纳社保的银 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7 2019年或2020年度资产负 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1)复印件,加盖鲜章(银行资信证明 出具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个月内为有效);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 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 负债表。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 似证明材料即可 9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 函 原件,加盖鲜章(已提供磋商文件第八 章承诺函的,可不再单独提供承诺函) 10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 原件,加盖鲜章(已提供磋商文件第八 章承诺函的,可不再单独提供承诺函) 特别说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同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为多页的,至少有一页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4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 似证明材料即可 12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 供报名信息,供应商无须提供相关材 料) 13 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签 字、盖章、份数情况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4 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禁止或 限制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1.不属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 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 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 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3.6.1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 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响应文件的语言、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 评判的。 2.3.6.2 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3.6.3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报告中说明原因。 2.3.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3.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 磋商完成后,对未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原因。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 3家。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 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 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 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 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规 定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 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 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 值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报价 30% 30 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 共同 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 商报价)×分值;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报价(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评分 因素 2 技术 服务 水平 58.31 % 技术参数 及配置 37.31% 37 .3 1 分 1. 非 “▲”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完全满足的得 11.31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0.03 分,扣完为止; 2. “▲”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完全满足的得 26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分,扣完为止。 注:各项参数要求需在产品技术偏离表中逐条响应, 带“▲”条款还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 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便于查找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文 件检测报告中标明对应的参数)。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项目建设 方案 6% 6 分 根据供应商《项目建设方案》综合评审:1. 项目内容 概述及基本技术要求;2. 项目建设的人力资源配备安 排;3. 项目建设进度;4. 项目建设质量保证措施; 5. 项目建设应达到的工艺标准;6. 项目建设的安全、 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措施。六项要素齐全,项目建设 方案完整、安全得 6分,每缺一项要素或者每有一项 要素阐述不能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扣 1分,6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 方案 6% 6 分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审:1.售后服务 机构及网点;2.售后服务团队(含长期稳定的维护人 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售后服务制度;4.售后服务 响应时间;5.项目整体售后服务年限;6.所投主要产 品的备品(配件)库存设定。六项要素齐全,售后服 务方案完整、齐全得 6分,每缺一项要素或者每有一 项要素阐述不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扣 1分,扣完为止。 应用培训 方案 4% 4 分 根据供应商《应用培训方案》综合评审:1.培训内容; 2.培训方式;3.培训资料;4.培训检测。四项要素齐 全,培训方案具有完整性、实用得 4分,每缺一项要 素或者每有一项要素阐述不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样品 5% 5 分 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样品。少送样品、不送样 品、样品存在安全隐患和原理错误,样品不得分。 2.样品齐全的基础上,评标小组根据样品质量及外观 等综合评定: ①产品在封边、拼接、弯曲方面制作工艺精良,②产 品外观完好、做工细致无瑕疵、无起包现象;③零配 件质量优,表面无毛刺;④原材料厚度、光泽度完好;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 5分,每有一处不满足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 3 履约能力 2%(共同 评分因素) 2 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每有 1个厨房类类似业 绩得 0.5 分,最多得 2分。 说明:提供项目合同和履约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共 同 评 分 因素 4 售后年限 5% 5 分 提供双头大锅灶;48 盘、24 盘双门燃气蒸饭柜;油烟 一体机;消毒柜 1、2、3、4;保鲜柜、绞切肉机、开 水器、八人餐桌、燃气热水器及高压水车设备免费售 后服务年限承诺的计分规则: 2. 3 年<免费售后服务年限<4年,得 3分; 3. 免费售后服务年限≥4年,得 5分; 4. 无免费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不得分。 说明:“免费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书”须由供应商出 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少一项产品不得分。 共 同 评 分 因素 5 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 1% 1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每有一个为节能产品(国家强制节 能产品除外)得 0.5 分,每有一个环境标志产品的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分。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提供产品 认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 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共 同 评 分 因素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 1.69% 1. 69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69 分。注:提供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相关证明材料。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共同评分因素)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1分,直到扣完为止。 总分 100 分(说明: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扣 5分/次予以惩戒,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到总分 100 分扣完为止) 注:1、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一切 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大邑县教育局2021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XXXX) 合 同 书 甲方(全称):大邑县教育局 乙方(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大邑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经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乙方成为合法成交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次采购的项 目建设,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 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本合同的各条款(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护和制约。 第一条 合同概况及相关名词、术语释义 1.1 合同项目:本合同的“合同项目”指“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 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合同项目”)。 1.2 使用方:指合同项目建设所在学校或单位。本次合同项目涉及的使用 方为大邑县敦义小学、新场学校、出江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使用方”)。 1.3 合同附件:以下各合同附件,如无特别标注统称“合同附件”。 1.3.1 合同附件 1:甲方的《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 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1.3.2 合同附件 2:乙方的《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 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 1.3.3 合同附件 3:《成交通知书》; 1.3.4 《合同附件》表述相异或未作表述、要求的,按本合同载明的相应 条款执行; 1.3.5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享有法律效力。 1.4 合同方:“甲方、乙方、使用方”如无特别称谓时统称“合同方”。 1.5 履约:合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如“项目货物提供”、“《项目建设方 案》的编制”、“履约验收”等行为,如无特别标注时统称的“履约”。 1.6 合同货物:《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 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货物明细表》载明的设备、系统等,如无特别标注以下 统称“合同货物”; 1.7 配置方案:《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 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配置方案 (***<编号>成交数据)》,如无特别标注以下简 称《配置方案》。 第二条 履约基本要求及遵循的相关规范、标准 2.1 基本要求。 2.1.2 乙方保障“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 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整个项目的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建设应遵循地方、省、 国家各规范和标准。 2.2 合同方的履约须遵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规范和标准。 1.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2. 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CJ/T187-2013《燃气蒸箱》 4.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5.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 技术要求》GB/3976-2014 6.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7. JB/T 4412-2011《电动绞肉机》 8.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9. GB 22749-2008 食品加工机械 切片机 安全和卫生要求 10.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 DB51/T 2187—2016 11. QB T 4270-2011 商用电热开水器 12. GB 25501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3.1 本条提及的“履约保证金”,特指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 3个工作日内, 按合同总价的 5%计算且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上的、用于保证乙方按“《磋商文 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及合同各条约定”进行履约的款项(以下简称 “履约保证金”)。 3.2 乙方本次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3 甲方收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户名:大邑县教育局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大邑支行 账号:60022012209884600028 第四条 合同总价及合同货物 4.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2 合同总价已包括系统设计、项目所属货物运输、现场施工、设备及器 件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技术资料、技术及应用培训、质检部门检测、质量保证 及保修、税费及乙方承诺承担的其它费用。履约过程中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 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3 合同货物、合同总价及详细技术指标和参数详见《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货物明细表》。 201X 年 XX 月 XX 日制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所 投 产 品 制 造 商家 品牌 规 格 型 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是否进出口 产品(元) (元) 报价合计(元) 第五条 合同货物的提供、接收及基本的质量要求 5.1 合同货物的提供。 乙方从取得《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编制合同时,对合同项目涉及的货物进行订 货、备货,确保按期完成此次项目;甲方有权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对合同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如果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有质 量或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为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 范且质量达标的物货且不增加合同总价。 5.1.1 合同货物须权属清晰,不得有非正当途径获取的货物且不能侵犯他人 的知识产权。 5.1.2 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须是全新的,且其“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 数量”须与《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 备采购项目合同货物明细表》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乙方送到使用方的货物 与《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 目合同货物明细表》载明的信息不一致,使用方有权拒收。 5.1.3 箱(包)装的货物,在开箱(包)前其外包装无拆封、破损、污渍等 现象;开箱(包)后,设备外观无陈旧、划伤、污渍现象。如果有上述现象,使 用方有权拒收。 5.1.4 合同货物须是“非三无产品”,应该具备“装箱清单、《产品检测(验) 报告》、《使用手册》或《说明书》、《合格证》或“合格标识”、制造厂家铭 牌或标识”等相关资料。如果是“三无产品”、缺(漏)上述相关资料且乙方无 法说明其原因,使用方有权拒收。 5.1.5 合同货物出现乙方运输、装卸、保管不当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乙方 须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5.2 合同货物的接收。 5.2.1 合同货物送达使用方时,乙方应约请、督促使用方对照《大邑县教 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配置方案 (***<项目编号>成交数据)》,核点到场货物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填 写《合同货物接收单》及对此次接收的货物进行收存和保管。 5.2.2 《合同货物接收单》。 5.2.2.1 由使用方核签的《合同货物接收单》将作为“单项验收”及“整 体验收”的重要凭据,乙方和使用方均应留底、保存备查。 5.2.2.2 《合同货物接收单》(样稿)。 合同货物接收单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交货人签字: 交货人电话: 收货时间: 年 月 日 收货人签字: 收货人电话: 到场 货物 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5.3 合同货物的变更。 5.3.1 在磋商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如无“5.3.2”提及的特殊情 况,须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货物信息完全一致,乙方不得擅自对合同货物进 行变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3.2 合同货物的制造商因“破产、倒闭、被兼并、灾害事故、被国家相关 机关勒令停止生产”等因素致无法按乙方的“报备申请”及正式、有效的《订(供) 货合同》向乙方进行供货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完成相关程序手续且 获取财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货物的变更。变更后的货物,其“规格及技 术参数、数量”不得低于《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此变更不改变合同总价; 5.3.3 甲方及使用方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乙方到场前的合同 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如果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有质量或安 全隐患等问题,乙方须无条地为甲方调换、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 范且质量达标的物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补充采购 如果甲方有客观的需求,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 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之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 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 之十。”的规定,在遵循《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 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所订立的各项约定的前提下,签订《大邑县 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采购 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完成补充合同货物的采购。 第七条 履约验收 7.1 履约验收的前置条件。 乙方完成“大邑县教育局 2021 年度营养餐学校及新建职高附属幼儿园厨房设 备采购项目”整个项目,所有设备建设应遵循地方、省、国家各规范和标准。 7.2 验收环节。 7.2.1 第一个环节:乙方自验,出示自验报告。 7.2.2 第二个环节:项目学校试使用,出示试使用报告 7.2.3 第三个环节:甲方随机对不锈钢材质设备进行取样,进行相关检测, 成交供应商出具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7.2.4 第四个环节:项目学校出具单项验收“合格”报告。 7.2.5 第五个环节:乙方申请整体验收,甲方组织专家和项目学校共同验 收。 每一个环节的验收,财政等部门均可能组织督查、复核。 7.3 验收原则。 7.3.1 按《大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邑县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的通知》等县级及以上国家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的响应承诺、合 同的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7.3.2 验收过程中,如果乙方提供样品功能、技术参数及其它高于磋商文 件要求,验收时以样品为准; 7.3.3 验收过程中,如验收人员对质量要求、技术指标的解读等有相互抵触 或异议的,以合同中载明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为准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 权组织技术专家对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抽查。 7.3.4 验收过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标 准的情况,乙方应配合验收组完成详尽的《验收情况记录》或由验收组、乙方双 方签署的《验收事件备忘录》,此《验收情况记录》或《验收事件备忘录》将作 为补全产品数额、更换不合格产品或对损坏的部件进行更换等行为的有效依据, 同时,由此产生的验收时间延误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再次验收 时间相应顺延。 7.3.5 验收过程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如果质量缺陷经 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验收方有权要求更换同质同型的全新设备; 7.3.6 验收过程中,所有不锈钢材质由采购人与成交商家共同随机取样,成 交供应商出具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同时供应商对取样设备进行修补; 7.3.7 验收过程中,乙方应将合同设备的原厂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 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后交付给使用方;乙方不能 完整交付上述资料、材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3.8 在具备《XXXX 学校 XXXX 项目单项验收报告》(此文件由采购人向成 交供应商提供)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采购人与成交供 应商协商确定“整体验收”日期并组织验收。 7.4 包括不限于以下单项验收内容: 7.4.1 乙方是否具备“履约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的资料; 7.4.2 乙方、使用方分别留存的《货物接收单》的数量、内容是否一致; 7.4.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否与磋商或合同签订后提供的样品一致; 7.4.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物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是否与响应文件 一致。 7.5 整体验收。 7.5.1“单项验收”合格后,使用方向乙方出具《单项验收报告》,乙方凭 此向采购人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整体验收”日 期并由甲方组织实施。 7.5.2“整体验收”时,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当次“整体验收”结论为“不 合格”。 7.5.2.1 乙方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7.5.2.2 乙方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7.5.2.3 非客观原因或非采购人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 收不合格而约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 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沙渠学校 2021 年 6 月以后开始建,工期一个月(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职高幼儿园工期 2021 年 3 月 1 号之前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7.5.2.4 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 验收”合格前给采购人(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 7.5.2.5 乙方无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采购 人提出整改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7.5.3“整体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大邑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 验收报告》。 第八条 售后服务 乙方须按《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售后服务》及(详见《响应文件》第 XX 页—第 XX 页)的承诺向用户提供①响应机制②响应时间③响应保障④备件供应 ⑤现场巡检⑥其它利于采购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做到全面、周到、细致、及时的 售后服务,并履行设备售后服务年限。 第九条 合同款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9.1 合同款的组成。 本次项目建设的合同总价由“首批建设费用(占合同总价的 90%)、”“应用培 训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 “售后服务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3 个部分组成。 9.2 合同款的支付。 9.2.1“首批建设费用”的支付。 “整体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支付“首批建设费用”的书面申请,经甲方 审签认定后,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批建设费 用”。 9.2.2“售后服务保证金”的支付。 执行完《售后服务方案》所有内容且和年限(以响应文件承诺为准),且具 备售后服务的相关(包含但不限于“报修日期、报修单位、报修人、报修方式、 报修人联系方式、报修设备名称、接件人信息、维修维护人信息、报修设备的处 置方式、报修设备的处置结果、报修设备处置完结的时间、报修单位盖章、报修 人签字”等在内)的资料后,由各使用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水平、售后服务质量 等事项进行评估与验收,所有使用方的评估与验收结论均为“合格”时,乙方向 采购人提出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签认定后 60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 9.2.3 乙方有以下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 9.2.3.1 售后期限内,乙方的设备、设施或售后施工等行为非客观原因或非 甲方的原因给甲方(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甲方 100%地扣除乙方的“售后服务保证金”。如果此“售后服务保证金”不足 以弥补上述损失,乙方须补齐差缺部分。 9.2.3.2 售后期限内,乙方未按《售后服务》中(尤其是“售后服务响应时 间及维修换件处置方式”)的约定进行售后服务从而致使用方书面向甲方提出投 诉的,每有 1 次投诉,甲方按“售后服务保证金*5%”计算并扣除乙方的“售后 服务保证金”,累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9.2.3.3 售后期限内,免费质保期到期后,乙方超过 12 个月未提出 “售后 服务保证金”给付申请的,经反复提醒仍未提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收取“售后 服务保证金”。 9.3 “履约保证金”退还。 9.3.1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给付申请并经甲方核签后,甲 方财务部门凭据乙方递交的结算凭证资料,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9.3.2“整体验收”非“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乙方存在以下(9.3.2.1—9.3.2.5)的实质性行为,则: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总额的 10%;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 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50%;第三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100%,终止合同,由乙方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9.3.2.1 乙方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响应文件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 一致”; 9.3.2.2 乙方设备未达到合同要求、不能正常使用; 9.3.2.3 非客观原因或非甲方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收 不合格而约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沙渠学校 2021 年 6 月以后开始建,工期一个月(采购人指定具体开工时间)。职高幼儿园工期 2021 年 3 月 1 号之前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9.3.2.4 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 验收”合格前给甲方(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 9.3.2.5 乙方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甲方 提出整改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9.3.3 乙方自行中止履约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由乙方 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9.3.4 乙方擅自更换合同货物视为严重违约,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终 止合同,由乙方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9.3.5 乙方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终止合 同,由乙方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9.3.6 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超过 12 个月(1年)未提出退还“履 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收取“履约保证金”。 9.4 补充合同款给付。 《增补合同》采购的货物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单项验收”及“整体验 收”。在“整体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提出书面给付申请并经甲方核签后,在 60 个工作日内按《增补合同》总价的 100%向乙方支付“补充合同款”。 9.5 各款项的结算凭证。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各项款项的支付结 算。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10.1 合同方在合同货物质量方面发生的争议,由具有法定质量检测资格的 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合同货物符合合同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2 履约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民事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 地的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 法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11.2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财政备 案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且同具法律效力。 11.3 供应商信用融资等内容详见附件。 甲方(盖章):大邑县教育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富民路北段一号 地址:***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大邑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60022012209884600028 账号: 电话:028-88292104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 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 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 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 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 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 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 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 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 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 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 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 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 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 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 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 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 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 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 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 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 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 账 户 等 相 关 工 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 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 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 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 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 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 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 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 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 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 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 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 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 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 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 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 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 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 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 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 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 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 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 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 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 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 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 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 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 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附件二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 方案》的通知 (成财采〔2019〕17 号)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 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 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 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 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 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 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 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 融资机构名单,并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 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 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 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 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 年 2 月 26 日 附件 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有关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 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 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 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 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 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 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 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 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 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 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 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 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 确定。 第三章 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 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 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 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 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 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 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 款账户。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 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 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 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 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 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 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 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 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 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 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 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 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 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 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 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 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 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013 年 12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 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 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 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 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 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 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 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 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 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 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 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 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 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 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 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 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 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 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 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14 附件三、“政采贷”业务联系人一览表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评审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购置清单 三、厨房设备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四、技术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描述 3.项目建设方案编写 ★五、商务要求 ★六、其他要求 5.强制节能产品:水嘴、电热水器(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6.直饮机、开水器:提供安全卫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购置清单 二、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 四、其他要求 5.强制节能产品:水嘴、电热水器(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内容 2.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声明函 (五)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二)项目建设、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三)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五)商务偏离表(实质性要求) (六)产品技术偏离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九)供应商对各项数据及其佐证材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十)承诺函 (十一)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统计表 (十二)所投产品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书统计表 (十三)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价单格式 (一)报价单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二)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四)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