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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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项目编号:JZXW磋字[2021]006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33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37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18号晋中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院内五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XW磋字[2021]006号
2.项目名称: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00000元
5.采购需求: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本次磋商共1包。
6.服务期限:5个月(3月至7月)。
7.服务地点: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五个月。采购人计划2021年8月份搬迁至新校区,在未搬迁前,食堂进行过渡期招标,过渡期为3月至7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型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18号晋中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院内五层)
3.方式:现场报名
4.售价: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5.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18号晋中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院内五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18号晋中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院内五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即《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名及投标活动需携带核酸检测报告。
3.由于疫情影响,磋商当日各供应商只允许委派1名代表进入开标场所,未佩戴口罩者、经测温发热者禁止入场,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安宁东街北100米
联系方式:0354-3965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18号五层
联系方式:0354-3965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4-3965953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免费注册。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联系人:九鼎客服 联系电话:400-8341-78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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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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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型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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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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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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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磋商 保证金 |
缴纳 金额 |
第一包:人民币柒万贰仟元(?:72000元) |
提交 方式 |
供应商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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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晋中银行北城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313175001119 银行账号:50150481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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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供应商须注明“JZXW磋字[2021]006号磋商保证金”。 ③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和《保证金返还登记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当天提交至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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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 |
本项目不进行投标报价。餐费按照财政预算每人每天30元餐饮标准,按照早餐6元、午餐14元、晚餐10元设置,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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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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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密封提交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Word版电子文档一份(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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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返还登记表一份(单独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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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单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单独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份;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须单独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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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响应文件构成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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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响应文件编制 及注意事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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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所有复印件须携带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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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磋商有效期 |
①磋商有效期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③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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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选择性方案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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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合体参加磋商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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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同期内调价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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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
详见“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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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履约保证金 |
具体 规定 |
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7履约保证金”。 |
缴纳 金额 |
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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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购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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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 小 企 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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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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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狱 企 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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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利 企 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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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信用记录查询 |
查 询 渠 道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查询起止时间 |
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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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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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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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财政局预算评审付费标准”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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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 |
服务单位要提供除餐桌和油烟机外餐饮服务所需的所有厨房设备、用具,如厨具、消毒柜、冰箱等等以及提供足够的就餐人员餐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此因素。 |
二、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投标服务”是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3.3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知识产权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投标服务的知识产权,则餐费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 费用
5.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6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6.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次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7 解释权
7.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构成
8.1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采购需求
(5)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以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三)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响应文件包括:
(1)投标一览表
(2)资格审查部分
(3)商务技术部分
(4)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2 响应文件按“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0.3 投标一览表、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供应商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0.5《投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1.3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2 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
12.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报价
本项目不进行投标报价。餐费按照财政预算每人每天30元餐饮标准,按照早餐6元、午餐14元、晚餐10元设置,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确定。
14 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14.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5 响应文件签署
15.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5.2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6.2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6.3 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
17.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为准。供应商须将“投标一览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别递交至指定位置。
17.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
(3)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18 相互串通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9 弄虚作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经营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1领取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0.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0.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
20.7如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2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签字或盖章的;
20.9投标文件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10.5”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0.10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
20.11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0.12响应文件未对服务地点、服务期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0.13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
20.14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20.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磋商
22 磋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磋商开始前将当众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供应商响应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磋商活动。
23 磋商程序
1.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2.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4.依据签到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5.确认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变动情况;
6.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成立磋商小组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4.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磋商小组职责
25.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5.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26 资格性审查
26.1磋商会议开始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磋商。
26.2资格性审查是指对磋商响应文件中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27 符合性审查
27.1资格性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中的经营方案、服务期限等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27.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7.5采购人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8 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28.1响应文件中如果有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10.5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修正。
28.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磋商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28.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29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29.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29.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9.4供应商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磋商中更加有利。
30 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0.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或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2磋商小组根据“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1 磋商的有关要求
31.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1.2磋商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磋商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1.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磋商的任何解释。
(六)磋商结果
32 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的磋商终止情况之外,磋商小组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经营方案的优劣顺序排列。
33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
33.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
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33.4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4 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磋商会议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5 磋商终止
在磋商文件递交日期截止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在磋商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确定为磋商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媒体发布终止公告。
(七)签订合同
36 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6.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36.3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7 履约保证金
37.1如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37.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7.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38.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9 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39.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0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40.1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
40.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0.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进行记录和曝光。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
41.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2 质疑
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2.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质疑函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且全部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43 投诉
4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发生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3.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九)其他
44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44.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评审项目
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
2 评审依据
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经营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3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资质要求 |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
5 |
财务状况文件 |
提供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6 |
社会保障 |
提供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
|
7 |
纳税 |
提供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纳税凭证(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
|
8 |
磋商保证金 |
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9 |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0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1 |
供应商概况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2 |
供应商保证函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3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4 |
近5年内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无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被取消资格的承诺函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5 |
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在标书中做出响应,不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
查 询 渠 道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查询起 止时间 |
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
||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经营方案 |
不存在可选择经营方案的情形。 |
2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3 |
其他 |
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0项的规定)。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10 磋商
10.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0.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0.5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澄清确认书的形式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0.6磋商小组将与重新提交澄清确认书或磋商响应文件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确认入围第二轮磋商的供应商。
10.7磋商小组宣布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磋商内容的以其第一轮的磋商内容为准。
11 详细评审
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详细评审”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正、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1.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详细评审”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得分相同时,选定经营方案最优的;
(2)如得分、经营方案相同时,选定服务承诺最好的;
11.5商务评分(分值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业绩 |
6分 |
有效业绩认定标准 |
以提供在2018年1月到2021年1月期间经营有效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 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有效的合同。 注:响应文件需提供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有效业绩得分标准 |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6分。 |
|||
2 |
企业实力 |
5分 |
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3 |
人员实力 |
9分 |
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的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具有三级以下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厨师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4分 具有餐饮服务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2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评分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 |
11.6技术评分(分值60分)
序号 |
评审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方案 |
8分 |
食材采购查验管理方案: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整合理,能够确保食材采购渠道正规安全的得5-8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基本能确保食材采购渠道正规安全的得1-4分;整体方案不清晰,不详细,不能保证食材采购渠道正规安全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6分 |
仓储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具体,措施完整合理,能够充分保证食材新鲜、卫生的得4-6分;方案整体内容较为全面,思路基本清晰,措施较完整合理的得1-3分;整体方案不清晰,不详细,措施不合理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8分 |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方案:方案具体合理、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规范,有能确保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保证措施的得5-8分;方案较具体,较能保证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得1-4分;方案不合理,不能保证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8分 |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规范,设计合理,能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的得5-8分;操作流程较规范合理的得1-4分;操作流程不规范、不合理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8分 |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具有合理有效的检查措施,可确保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的得5-8分;内容较全面,具有基本合理的检查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得1-4分;内容不全面,不具有合理的检查措施和相关制度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6分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供完善合理的应急方案,针对不同食品安全突发情况具有明确的响应时间、处理措施的得4-6分;应急方案较完善且具有处理措施的得1-3分;应急方案不完善且没有合理的处理措施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8分 |
设备配备方案:设备配备齐全,能满足餐饮服务所需的所有用具的得5-8分;设备配备较齐全,较能满足所需要求的得1-4分;设备配备不齐全,不能满足日常所需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8分 |
人员配备情况:各类人员配备齐全且能持证上岗,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能保障好就餐人员用餐需求的得5-8分;各类人员配备较齐全,较能满足用餐需求的得1-4分,各类人员配备不齐全,不能满足用餐需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评分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 |
11.7 服务部分评分(分值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部分 |
10分 |
人员上岗培训体系:针对本项目具有完善的培训方案及培训承诺,培训安排合理、全面的得6-10分;培训方案较完善,安排较合理的得1-5分;培训方案不完善,且安排不合理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0分 |
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具有完善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且服务安排合理、全面的得6-10分;服务方案较完善,且服务安排较合理的得1-5分;服务方案不完善,且服务安排不合理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评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2.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 |
12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项目内容
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采购
服务期限
五个月。我校计划2021年8月份搬迁至新校区,在未搬迁前,我校食堂进行过渡期招标,过渡期为3月至7月。若8月未能搬迁则顺延至搬迁为止。
服务地点
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
采购预算
叁佰陆拾万元整
项目概况及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600平方米,以“零租金”的方式委托于有资质的、有从事大中专院校餐饮经验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管理经营。一日早午晚三餐,实现800人至900人(错峰就餐)的自助式餐饮需求。投标单位所配备人员主要负责餐厅和后厨的生产、安全、卫生、管理、服务。(比如食品安全、设备水电气暖安全、饭菜制作、生产销售、成本核算、个人和公共卫生、餐厅服务和设备维护等等。)
服务单位要提供除餐桌和油烟机外餐饮服务所需的所有用具,如厨具、消毒柜、冰箱等等以及提供足够的就餐人员餐具。
服务单位负责食堂的燃气费用。学校负责水、电、暖费用。
时间要求
早餐6:50至8:00;午餐11:50至13:00;晚餐17:50至19:00。
保证师生在每学期开学时,以及正常教学训练时日食堂按时正常对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误餐、断餐。
餐品花样及量的标准要求
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凉菜,提前一周公布食谱,保证菜品和主食的多样性且一周内不重复,充分满足师生日常自助式餐饮用量。
早餐两个热菜、两至三种主食(面包、花卷、馍等)、一至两个汤、熟鸡蛋(每人一个)、250m1纯牛奶(每人一份);
午餐四个热菜(两荤两素)和二两纯肉(每人一份,如牛肉、鸡肉、猪肉、鱼肉均可)、三种主食、一至两个汤;
晚餐四个热菜(两荤两素)、两至三种主食(米、面、饼、馍)、一至两个汤;
所有热菜每份的量不能少于三两(纯肉菜除外)。
服务单位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从事大中专院校餐饮经验,具有餐饮管理服务资格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和违法记录、食品中毒安全事故、无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被取消资格;
4、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的要求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单位所配备的人员必须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保障好就餐人员用餐需求;饭菜质量、饭菜品种、饭菜价格及服务水平必须符合我单位规定要求。
2、服务单位所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我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3、每年传统节日期间,比如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冬至的饺子、腊八粥等,提供特色食品用餐需求。
4、服务单位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并指派专人代表与我单位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完成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单位要依据行业标准1:30-50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置包括管理人员、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面点师、食品安全安全培训合格证等;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需具有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证,身体健康,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有工作经验,且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就餐大厅至少有两名管理人员保障就餐正常秩序和餐具的使用;至少有两名卫生保洁人员,随时处理餐桌及地面垃圾。
合同签订后,服务单位如需人事变动必须经学校业务科室同意后方可做出调整,如有培训学习轮岗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食品安全和兴奋剂安全要求
服务单位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保证餐饮卫生安全,饭菜质量、饭菜营养搭配、服务态度要有行业标准。
要严格进货渠道,所有货源可追溯,做到票证齐全,确保食品安全和食源性兴奋剂安全,统一采购,集中配送。
若出现食品安全和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由此造成的后果(如经济处罚、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服务单位承担。
制度要求
服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如物品仓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应急就餐工作方案、疫情防控错峰用餐方案等等。物品标示、摆放和防护要安全合格、规范有序。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三、其他要求
(一)签订合同后,逐月付款,当月支付上月款项。餐饮费以学校智能就餐刷卡系统出票金额为依据,结合学校伙委会对食堂满意度考核结果,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转账。学校智能就餐刷卡系统按照财政预算每人每天30元餐饮标准,按早餐6元、午餐14元、晚餐10元设置。
(二)付款时,服务单位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三)不允许投标方成交后将本次磋商合同分包给其他企业履行。
(四)服务单位上岗中必须统一着装,戴口罩、手套,干净整洁,符合行业标准并确保个人卫生。随时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审核和卫生检查。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对服务单位经营管理、餐饮卫生安全、饭菜质量、饭菜营养搭配、服务态度、师生满意率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整改意见,服务单位应及时采纳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二)校方每月组织伙委会对食堂的饭菜质量(花样、口味、数量、卫生)、服务态度、工作人员着装、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综合测评。测评满意度不能低于70%(含),当满意度出现低于70%(不含)时,校方根据满意度程度,给予相应的扣款处理。若连续两月满意度都低于50%,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一经发现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和食源性兴奋剂问题,校方有权依法追究服务单位责任并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包括 :
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三、服务要求
四、保密条款
(一)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二)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五、服务时间:
五个月。我校计划2021年8月份搬迁至新校区,在未搬迁前,我校食堂进行过渡期招标,过渡期为3月至7月。若8月未能搬迁则顺延至搬迁为止。
六、服务地点:
七、验收标准及要求:
八、付款方式: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额1‰滞纳金。
(三)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质量及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
(五)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送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备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服务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任务。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前题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乙方有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磋商文件
(二)响应文件
(三)明细表
(四)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
(五)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
(六)供应商所承诺的其他条件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一)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全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账 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备注: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
为了准确参加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一、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做到如下事项:
1.响应文件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进行胶装,并密封提交。
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包括目录格式),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
3.“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内容,可删除”的除外。
二、编制响应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
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打印胶装成册。
2.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响应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投标一览表格式
投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备注 |
注:此表为唱标依据,单独密封。供应商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