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磋商文件-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1.28.pdf |
一、项目编号:ZJ(CS)-21001(招标文件编号:ZJ(CS)-21001)
二、项目名称: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济南金扣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街道华民路517号章丘中小企业园食堂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德保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工业西路龙胜大厦4楼431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济南金扣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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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深圳市德保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 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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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东红(组长)、曾莉、彭勇、罗诚、李荣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双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评审结果:
磋商小组成员:蔡东红(组长)、曾莉、彭勇、罗诚、李荣震
第一包:预成交供应商:济南金扣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街道华民路517号章丘中小企业园食堂二楼
联系人:高文广 联系电话:15098979404
第二包:预成交供应商:深圳市德保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工业西路龙胜大厦4楼4318号
联系人:袁浩 联系电话:1769017303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第二中学
地址:喀什第二中学
联系方式:苏丹 18197609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3号楼9楼
联系方式:王丽娟 15099650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娟
电 话: 15099650569
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第一包和第二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CS)-21001
采购单位名称: 喀什第二中学
联 系 人: 苏丹
联 系 电 话: 18197609222
代理机构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丽娟
联 系 电 话 : 15099650569
2021 年 1月
目 录
第 1章 供应商须知.................................................................................................................... - 1 -
一 总 则.................................................................................................................................- 1 -
二 磋商文件.............................................................................................................................- 2 -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3 -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6 -
五 磋商开启及评审.................................................................................................................- 7 -
六 确定成交.......................................................................................................................... - 12 -
第 2 章 响应文件格式..............................................................................................................- 18 -
第一部分 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8 -
1、磋商报价表.......................................................................................................................... - 19 -
2、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应该
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9 -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20 -
4、 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 -
5、 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
信证明);................................................................................................................................ - 22 -
6、 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 22 -
7、 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 22 -
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及地域范围内;................... - 22 -
9、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23 -
10、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 - 23 -
11、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 - 23 -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 24 -
1 磋商函................................................................................................................................ - 25 -
2 分项报价表........................................................................................................................- 26 -
3 服务说明一览表................................................................................................................- 27 -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28 -
5-1 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 29 -
5-2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 30 -
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 31 -
6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31 -
7 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 31 -
8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32 -
第 3 章 磋商邀请....................................................................................................................- 34 -
第 4 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 -
第 5 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41 -
第 6 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47 -
第 7 章 政府采购合同............................................................................................................-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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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
中小企业,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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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
为磋商无效。
1.4.8 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
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
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低租金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低租金的,
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
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
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 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 1章 供应商须知
第 2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 3章 磋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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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 5章 服务需求
第 6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 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
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被认定为磋商无
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
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
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
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磋商,
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
行磋商,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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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无论磋商文件第 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遍写响应文
件,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
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订成一册,密封递交。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
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
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磋商报价
11.1 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磋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
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1.2 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定为磋
商无效。
11.5 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
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
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
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
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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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2.磋商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
的一部分。
12.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
(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1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
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
12.4 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 12.1 和 12.3 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
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
12.4.1 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 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
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
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
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
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
处理。
12.5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
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2.6.1 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
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
公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
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2.6.3 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
担相应责任。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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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要求的响应,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
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
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
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
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认定为磋商无
效。
14.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
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为方便磋商开启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
部分合订成册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响应文件”字样,正副
本分开密封提交。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 注明采购公告或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
和“在(磋商报价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 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5.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磋商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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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绝接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
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17.3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磋商,须提出书面申
请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开启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
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五 磋商开启及评审
18.磋商开启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
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18.2 磋商开启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响应文件
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响应文件
第一部分,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价格及磋商文件规
定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递交的磋商声明,在
磋商开启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
未宣读磋商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开启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开启
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开启过程和磋商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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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本项目审
查内容如下(本项目现场无验资环节,以下资格条件须在响应文件):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个体工商户应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应提供工商部
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
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6、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部门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及地域范围内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回执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启前 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 1小
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
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9.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
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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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
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的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
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人组成。
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响应。
20.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
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
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
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磋商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
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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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 6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1.响应偏离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响应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
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
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
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
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
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
(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
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
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
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
- 11 -
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
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
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3.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
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
六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
条件且在磋商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
23.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
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
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
给予评审优惠。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 12 -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成交
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
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 6章。
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
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
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
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
29.1 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
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采购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
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
- 13 -
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2.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
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2.2.1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2.2.2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
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
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4.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
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
理由。
35.质疑与接收
3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
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
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
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5.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资
- 14 -
料表。
35.4 质疑的提出
35.5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
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
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5.6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
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7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
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
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5.8 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
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
序环节。
35.9 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
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0 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
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
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
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5.11 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
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35.12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 15 -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5.13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5.14 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
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35.15 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
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
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
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
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35.16 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35.17 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
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35.18 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
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
质证。
35.19 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
复质疑。
35.20 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 16 -
35.21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
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
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35.22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
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
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35.23 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5.24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 17 -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 18 -
第2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报价表;
2、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
体工商户应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
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
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4、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7、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未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部门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及地域范围内;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
11、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
- 19 -
1、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
菜单名称 磋商报价 磋商保证金 服务期 备注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供应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
3、附详细菜单表。
2、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
体工商户应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0 -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
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磋商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2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磋商,以我单
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章) :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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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 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 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7、 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部
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及地域范围内;
- 23 -
9、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
注:本项目以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盖公章为准。
11、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
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
- 24 -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磋商函
2、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1《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5-2《制造商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7、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
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25 -
1 磋商函
致: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
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磋商
保证金。
据此,签字或盖章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磋商总价详见磋商报价表,其
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占磋商总价 %。
(2)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
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
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
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
付成交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
日期
- 26 -
2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菜单名称 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小写: 大写:
总 计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 :
注:注: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进行详细描述并进行列项明细,明细必须明确各项报
价。此表根据自身需求可扩展。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为准。
- 27 -
3 服务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其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供应商(公章):
注: 各项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 28 -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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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单
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
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
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 30 -
5-2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伴随货物的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为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为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提供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供应商共同盖章生效。
制造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 31 -
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7 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
- 32 -
8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正本/副本)
****************************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
注: 在 2020 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
- 33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CS)-21001
第二册
- 34 -
第3章 磋商邀请
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中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上午
11:00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S)-21001
项目名称: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
第一包:疏勒校区 2号食堂:配备基本的厨具、餐桌、餐盘、刷卡机等设备(固定资产);
第二包:东城校区二楼食堂:新建,配备基本的餐桌、刷卡机等设备(固定资产)。(具体参数详见磋
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应该要求其提供有效
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4.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7.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部门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及地域范围内;
9.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 年 1月 27 日至 2021 年 2月 2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按顺序做成 PDF 文 件”发送至
2783389030@qq.com 邮箱获取,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注明公司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售价:300 元
- 35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2 月 8日上午 11:00
地 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 3号楼 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2月 8 日上午 11:00
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 3号楼 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第二中学
地 址:喀什第二中学
联 系 人:苏丹
联系方式:18197609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 3号楼 9楼
联 系 人:王丽娟
联系方式:15099650569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6 日
- 36 -
公告截图
- 37 -
- 38 -
第4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
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喀什第二中学
联系方式:苏丹 电话:18197609222
1.2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 3号楼 9楼
业务联系人:王丽娟 电话:15099650569
1.3.4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现场无验资环节,以下资格条件须在响应
文件)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
商户应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6、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
及地域范围内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回执单。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
1.4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
1.4.8 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否(是、否)
12
磋商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网银 ?对公转账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第一包:磋商保证金数额: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第二包:磋商保证金数额: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 39 -
磋商保证金收款人:
单位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
账 号:65050174898600000053(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
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
行 号:105893000017
财务室联系方式:15099650569
磋商保证金在开标前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保证金收款人”账
户。
磋商保证金退还:评审结束后,未成交单位磋商保证金将在五日内原账户退
换,供应商不需办理任何手续。成交单位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
把合同扫描件和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发到接收磋商文件邮箱后,当日或次
日即原账户退回。
13.1 磋商有效期:60日历日
14.1
响应文件包括“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
部分合订成一册密封递交。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密封袋封
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供应商必须制作“磋商报价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报价
表”的字样。不按要求标注或不单独提交磋商报价表,其磋商将被拒绝。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份。供应商必须制作“电子版
U 盘”并单独密封提交。电子版 U 盘必须是与正本完全一致 PDF 格式文本及
Word文档两个格式。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U盘”字样。不按要求提交电
子版U盘,其磋商无效。
响应文件使用A4,胶装,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
订。
磋商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
一览表和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
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磋商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磋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
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磋商文件中。如对磋商文件
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磋
商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和
“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2月 8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18.1
磋商开启时间:2021 年 2月 8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磋商开启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 3号楼 8楼会议室。
- 40 -
23.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
27.1 采购单位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否 (是、否)
32
成交服务费:第一包:20000 元;第二包:30000 元;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
33.2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 5% (不得超过成交金额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保函 □电汇 □支票
? 对公转账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2日内
- 41 -
第5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喀什第二中学食堂承包方案
喀什第二中学是全疆办学规模最大的完全中学,东城校区实
行寄宿和走读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学生 约 2800 人,教职工近
300人;疏勒校区完全寄宿制,学生约 5000 人,教职工近 550
人。以上数据根据招生要求有变动。
一直以来,我校餐厅都是以关爱师生,重视细节,服务育人
为理念;以绿色、安全、精品为目标;以规范、科学、管理育人
为宗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高质量的为师生服务。做到严格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在具体开展
饮食服务工作时,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
可查、凡事有人监督。以生活的课堂、人格的考场为用餐理念;
以让学生吃饱吃好,首重社会效益为定位,把为师生的餐饮服务
做到了师生、家长满意的水平。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东城校区
二楼食堂(1760 平方米)和疏勒校区 2号食堂(3960 平方米)
采取外包的方式经营。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
质,且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服务公司来参与经营,服务我校
师生。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地优秀餐饮公司前来投标。
1、招标要求
- 42 -
疏勒校区 2号食堂(一包)配备基本的厨房设备、餐桌、餐盘、
刷卡机等设备(固定资产);东城校区二楼食堂(二包)为新建,
配备基本的厨房设备、餐桌、刷卡机等设备(固定资产)。承包
商所需承担水、电、气、垃圾等费用每个季度向学校缴纳一次,
消防设施由学校定期维护,有电梯的谁使用谁维护。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高度认同喀什二中人精神,并且以此作为
自己的工作指针,对学校、学生和老师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乙方
为企业法人,实行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负责食堂的具体管理,
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财
务独立。财务上乙方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
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承包的该项业务不允许转包、私
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否则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人员经费乙方自理。
食堂经营期间不得使用现金交易,统一由学校安装的刷卡
机进行消费,饭菜的售卖价格标准要按照学校自主经营价格执行,
不得任意提价,学校财务室每月对食堂营业额进行一次核对后支
付给乙方。在招投标文件中需写明品名、成品计量及金额。乙方
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或乙方法定代表进行住场管理、督查工作。
安排至少一名经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并保
- 43 -
证每日对所在区域进行自检,及配合甲方总务科的日常检查。学
生自由选择菜品,教职员工实施定价包餐制度(早餐 3元,午餐
6元,晚餐 5元)。
2、卫生管理
卫生工作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全校师生
的安全、健康。乙方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
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及
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
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全部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食堂内部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上述法律文件的要求。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杜绝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如有此类事故发生,由乙方负法律责任。
3、生产管理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师生提供餐
饮服务,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要按照学校要求
制定科学完备的食材采购、储存方案,饭菜加工供应方案、质量
控制方案以及售卖方案,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做到品
- 44 -
种多样化,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按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局的要
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留样
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接受甲方总务科、膳食管理委员会的
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及时整改
纠正。
4、监督管理
乙方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甲方总务科提供相关人员信息,
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从业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件。
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所属工作人员要
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和维护甲方声誉的意识。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乙方要
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
校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成本、服务质
量、及食品和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指导。乙方要保留进货单据以备检查。另为加强食堂管理,保证
服务质量。
5、遵纪守法
乙方对学校工作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依法
经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
- 45 -
务。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日常餐饮
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向
甲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同时做好员工的安全知
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等。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乙方所聘现
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以及健康证,办证
及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乙方应合法用工,不能违反劳
动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保障安全
每餐后认真用洗洁精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
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
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消除苍蝇、老鼠、
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
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
每样留样不少于 200克,留样时间不得少于 48小时。乙方负责
承包合同规定服务区域内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
证该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 46 -
7、厉行节约
乙方必须有高度的节约精神。要负责投资购买新厨具和对已
有设施维护,每餐加工饭菜适量,按照“宁少勿多,不够再做”
的原则加工饭菜,不要有“自己的饭菜自己可以任意处理”的想
法,尽量杜绝大量倾倒过剩饭菜的现象,以避免给师生造成浪费
印象。
8、履约及处罚
履约保证金由两部分组成,成交后 7天内缴纳 10万元履约
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食堂一个月的营业额也算作
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承包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月一测
评,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全
年测评“满意”达到 60%以上可续签合同;一个月“不满意”比
例达到 3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5万元,两个月“不满意”比例达
到 3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10万元并解除合同;首月“满意”度
低于 70%第二个月持续下滑 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5万元,三个
月扣除 10万元,四个月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学校
在安全生产中检查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
1万至 10万元,出现安全生产检查存在问题达到三次的直接解除
合同;上级部门通报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 1万至
- 47 -
10 万元;出现重大事故的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及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合约到期后三个月内在确保乙方无拖欠物资款项,房屋、设
备等齐全交接给业主后无息退还所有保证金。
乙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否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赔偿甲方所有损
失;甲方投入的房屋及设备属于食堂固定资产(资产清查表),甲方
向乙方移交时对食堂财产进行清点,并制作一份食堂财产清单由双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如有损坏请自行维修或更换,合同到期后请完整退回给甲方。
特别说明:两个餐厅对外承包,不可兼中兼得。
成交后 2021年 2月 15日前人员进驻,20日前达到营业标准。
第6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磋商开启及评审”、“六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注:1.磋商无效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
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
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
认定为磋商无效。
- 48 -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4)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
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
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6)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磋
商,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7)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 12.1 和 12.3 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
将被认定为无效。
(8)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
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9)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0)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1)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
商无效。
(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 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 1小时的期
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
磋商无效。
(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
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
商无效。
(14)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
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5)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 49 -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签署、盖章的;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
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磋商
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
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
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
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
用)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和监狱企业。
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在磋商中伴随磋商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
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
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 /
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 /
6.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审办法,则: 评审结果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磋商报价
相同的并列。磋商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如采用综合评审法,则: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文件满
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 50 -
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
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
序
号
评审内容
供应商
是否
合格
是否
合格
是否
合格
1
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
体工商户应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应提供工商
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 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 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6 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及地域范围内
8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 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
结论
- 51 -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
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序号 是否合格
1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份数。
2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
字或盖章不能为复印件);
3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或关键字迹清晰、数量等齐全,所
有原件的复印件清晰可辨。
4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
7 供应商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
8 响应文件没有散页、活页、未胶装的。
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
- 52 -
审查事项
供应商名称
及审查情况
磋商文件条款(供应商须
知条款号)
本项目要求
中小企业磋商要求
(1.3.5)
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磋商规定(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的关联性(1.5)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未参与其他服务(1.6)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
行为(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
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满足磋商范围的完整性
要求(8.1)
供应商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
行磋商及报价。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磋商保证金(12.1)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符合要求(14.2、14.4)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的装订方式
(14.3)
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20.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顺序修正。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要求(20.3)
本项目不适用
未发现串通磋商(22.2)
未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
磋商。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
(22.2)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供应商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
加条件(22.2)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结论
- 53 -
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条款号
需求一览表 第 5章
....
....
结论
- 54 -
综合评分表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技术:68分 商务:22分 价格:1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评价评
分标准(68
分)
安全生产管理
方案
(12分)
食品质量监督制度(包括清点、验收、加工、储存等),优秀 3分,良好 2分,
差 0分。
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卫生、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厨房餐厅卫生、安全
生产等),优秀 3分,良好 2分,差 0分。
岗位职责,优秀 3分,良好 2分,差 0分。
食品留样制度,优秀 3分,良好 2分,差 0分。
项目人员配置
(23 分)
1. 项目经理(3分):
为了确保服务水平与质量配备担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食堂经验,得 3分。(附
相关证明资料)
2.项目团队成员(满 20分)
2.1 食堂人员(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拟投入主要工作人员简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进行评价。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在投标项目中必须专职于本项目实施全过
程。优得 6分,良得 4分,一般得 2分,差得 0分。
2.2 人员培训(5分):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有明确计划及方案,优得 5
分,良得 3分,一般得 1.5 分,差得 0分。
根据各投标人购买社保总人数打分:
2.3 社保情况(9分):
参保总人数≦100得 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人,得分相应增加 1分,
最高得 9分;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本单位 2020年任意一个月企业参保人员
缴交证明(社保局官网证明材料打印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均可,
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上企业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社保证
明文件的本项不得分;
服务措施
(14分)
1.1 各投标人提供在日常经营中容易出现食物中毒的案例,分类别简练逐点编
制表格加以表述。优得 3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分,差得 0分。
1.2 各投标人对保证饭菜新鲜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简练逐点编制表格加以表
述。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0~2 分之间打分,承诺中标经营后按以上方式
执行。
1.3 各投标人对厨房卫生管理情况,简练逐点编制表格加以表述,由评委在 0~
2分之间进行打分,承诺中标经营后按以上方式执行。
1.4 各投标人针对就餐用具、收碗方式、碗具消毒方式、保洁方式、潲水处理
方式以 5张图片来进行表述,图片上加上说明。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0~
- 55 -
2 分之间打分。
1.5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种承诺及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及配套服务。服务承
诺详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0~2 分之间打。
1.6 学校教职员工用餐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0~3分之间打分。
食品安全保障
能力(3分)
投标人自有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得 3分,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结构证明。(与
投标人具有股权关系或者同一法人的视为自有公司)
厨房设备(6
分)
(1)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完善(6分);
(2)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较完善(4分);
(3)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一般(2分);
(4)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差或未提供措施的(0分)
食品安全量化
(6分)
1、投标人经营过的项目点中有获得A级餐厅评级的每有 1个得 1分,最高得
2分;
2、投标人经营过的项目点中有获得市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级的每有
1个得 2分,最高得 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截图,无
查询截图不得分。
应急方案
(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在遇到自然灾害、停水、停电、活动、食物中毒等
情况下应急预备方案,简练逐点加以表述。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0~4分
之间打分。
商务评价评
分标准(22
分)
业绩
(18分)
提供近三年来类似的食堂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2分,满分 18 分。
注: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承包管理合同或协议等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由业主
单位提供服务质量合格证明(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单独密封。与响应
文件同时提交。
证书(4分) 投标人有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荣誉证书的,每有一个得 2分,最高得 4分。
价格评价评
分标准
(10分)
报价评分
(1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菜单情况,从营养搭配、价格定位等方面:
(1)菜单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价格定位合理的得 10分;(2)菜单营养搭配
较合理,价格定位较合理的得 7分;(3)菜单营养搭配不合理,价格定位较
合理的得 4分(或菜单营养搭配较合理,价格定位不合理的得 4分);(4)
菜单营养搭配不合理,价格定位不合理的得 0分。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商务评价得分+技术评价得分+价格评价得分
- 56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CS)-21001
第三册
- 57 -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58 -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
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
定主体名称) 评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
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
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
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
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 59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
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
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
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
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
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
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
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
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
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
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
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
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
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 60 -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
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
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 61 -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
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
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
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
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
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
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
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
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 62 -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
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
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
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
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
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
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 63 -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
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
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
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
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
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
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
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
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 64 -
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
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
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
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
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65 -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
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目 录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磋商费用
4.适用法律
二 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响应文件构成
10.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磋商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磋商截止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 磋商开启及评审
18.磋商开启
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
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响应偏离
22.响应无效
23.比较与评价
24.废标
25.保密原则
六 确定成交
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
30.签订合同
31.成交服务费
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廉洁自律规定
34.人员回避
35.质疑与接收
质疑函范本
第2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报价表
2、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应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资
4、 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7、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
11、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 磋商函
2 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说明一览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1 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5-2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6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7 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
8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第二册
第3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告截图
第4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5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6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综合评分表
第三册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1.1 合同组成部分
1.2 标的
1.3 价款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6 违约责任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 合同生效
2.1 定义
2.2 技术规范
2.3 知识产权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 质量保证
2.8 延迟履行
2.9 合同变更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 不可抗力
2.12 税费
2.13 乙方破产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5 检验和验收
2.16 通知和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