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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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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2021/2/9 】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营区新区黄河路以北、庐山路以西

成交金额:623128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华林、葛枫萍、贾代国、史明远、邱专红

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8.0、90.0、92.0、94.0、94.0)、东营市政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7.1、69.1、69.1、71.1、77.1)、东营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6.81、68.81、70.81、70.81、76.8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与鲁价费函[2003]135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金额:5.25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东营市政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2、东营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27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55688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雷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县(区)东城109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0546-8326001

发 布 人:东营雷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2月 9日

附件.rar


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009(DYZCZ2021-1#) 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 采购人: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采购代理单位:东营雷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开标时间:2021 年 2 月 8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第五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六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七章 投标文件 第八章 开标、资格审查 第九章 评标、定标 第十章 签订合同 第十一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二章 招标人责任 第十三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四章 其他内容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 276 号 联系方式:0546-8055688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雷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浏阳河路 109 号 2幢 4 楼 411 室 联系方式:0546-832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009(DYZCZ2021-1#) 标 包 货物服务 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单 位:万元) A 东营市机 关事务管 理局机关 食堂委托 服务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5个工作日)没有 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 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25.00 万元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 年 1月 18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1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除外)。 2.地点: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在两个网站同时报名或网上报 名不成功者,投标无效。 3.方式: 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投标人须登录山东省政府 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投标人注册”进行注 册。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 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办事指 南”查看“企业信息库注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及“CA证书办理流程(新)”,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政府采 购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注:投 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0 元。 五、公告期限: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1 年 2月 8 日 13 时 30 分至 2021 年 2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 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 160 号)第 六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1 年 2月 8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26001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内容规定 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主容,请投标人注意。 2 采购人 采购人: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 276 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546-8055688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东营雷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浏阳河路109号2幢4楼411 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0546-8326001 邮箱: dyleijing@126.com 4 项目名称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 5 服务实施地点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6 项目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7 质量标准 满足食药局等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1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除外); 地点方式: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 并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在两个网站同时报名或网上报名 不成功者,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23 日 10 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 确的问题提交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人及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 料,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投标人自 行下载确认;答疑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 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2 月 8 日 14 时 00 分 1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16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17 外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 投标材料名称:投标文件/资信证明/开标一览表/评审资 料在 2021 年 2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18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 地点 2021 年 2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 投标文件/资信证明/开标一览表/评审资料)密封送达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东城东三路 160 号)第六开 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1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1 年 2 月 8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2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22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上限值) 小写: 7250000.00 元 大写:柒佰贰拾伍万元整。 23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 知书 采购人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 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标人及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4 评标标准 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 25 招标文件解释权 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雷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市级机关职工餐厅(含东、西鞠园小区餐厅)、市 人大餐厅及市文化活动中心片区餐厅的食品制作、销售、服务。 三、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市级机关职工餐厅(含东、西鞠园小区餐厅)、市人大餐厅及市文化活 动中心片区餐厅托管服务及工作人员工资。2021 年度机关食堂约需工作人员 100 名(其中,中心食堂 76 名、人大食堂 6 名西鞠园 4 名、东鞠园 4 名、市 科技馆食堂 5名、公车平台 1 名及中心食堂工作人员 4名)。中标人派出人员 的工资、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再按照岗位级别标准支付 给员工;奖金、福利、教育培训等其他费用均从采购人付给中标人的托管费 中列支。 四、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5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 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 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 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条款如下: 一、按规定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若有); 二、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印鉴); 四、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评审资料(若有)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签章; 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六、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 八、 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九、 投标人投提供服务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一、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 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十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四章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 议的; 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 3、密封袋封口处无投标人公章的; 4、密封袋封口处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 5、开标现场招标人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证 件不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 6、未按规定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 二、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3、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无投标人公章的; 4、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7、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 行为; 9、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或具有重大偏差; 11、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的; 12、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被评标委会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在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 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1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除外); 2、地点及方式: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在两个网站同时报名或网上报 名不成功者,投标无效。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21年 1月 23日 10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提交至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 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投标人自行 下载确认;答疑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1 年 2 月 8日 14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2021 年 2月 8 日 14 时 00 分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东营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一楼(东城东三路 160 号)第三开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按自动弃权 处理。 第六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人报价使用总价,按总价投标。 具体办法是: 一、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 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人报价的总报价不得超出采 购预算价,最终报价以本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及各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为准。 二、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缺项或者漏报,应视为缺项或者漏报价格已分摊在 其他项目中。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 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三、本项目实行一次性包死价格。供应商所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 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 数,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四、投标报价表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 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多 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六、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七、投标人在确定本项目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 骗取中标。 第七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评审资料、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四部分组成。 二、投标标书主要内容 (一)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三证合一新 码” 或 “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①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②投标人 2020 年 1 月份以来不 少于 6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款(公司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 法缴纳税款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 社保的凭据(公司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凭据);③其它证明材料(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⑤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查询时间符合信用 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以上内容 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投标报价; 6、信誉承诺函; 7、对招标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投标文件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副本 5 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 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 本为准。投标标书正本与副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标书须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封口处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 袋上注明“投标标书”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三、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递交 (一)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须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封口处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 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将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 封。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以 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所投项目《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 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将需要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的资信证明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可不装入密封袋内,但是在审查确认“资信 证明”资料时投标人应现场即时提供。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 袋上注明“资信证明”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身份证除外)一律不予认 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明资料退还。 四、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五、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或签章的作 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 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通知。投标 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 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2)投标人补充或修改的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应密封,并作为投标 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组成部分。密封袋封面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 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封口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逾期 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招标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八章 开标、资格审查 一、开标 开标会议在监督部门的监管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四)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 查结果。 (五)根据先签到顺序决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唱标次序,由招标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 标报价、承诺服务期限等主要内容。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开启投标人提交的“资信证明”密封袋,由招 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有 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二 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信用查询: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 盖投标人公章) ; 3、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投标人必须 提供已过限制期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网页打印件必须 体现查时间; ②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份以来不少于 6 个月依法缴纳税款的凭据(或 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可提 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复印件]; 2、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份以来不少于 6 个月依法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 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年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 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人员技术能力的证明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评标程序,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 的以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第九章 评标、定标 一、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余专家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评标工作纪律执行, 采购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没有符合条件 的代表时,所有专家均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 定。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 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服务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等问题 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 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 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 投标文件无效,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 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6、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依 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 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7、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原件(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8、投标人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 10、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 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会议议程;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布评标会议纪律; 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主持具体评标事宜; 5、采购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 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6、采购人登记并填写投标人资格审査情况表,采购人对上述证件及证明 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评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 述要求的方可参与评标会议; 7、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 件的有效性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査,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 求投标人以书而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 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无效。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 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入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必须形成书面 结论 12、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述上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 改: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 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合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 ⑤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 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 拒绝。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予以书面确认 13、对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并根据评 审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根据 服务特点或服务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10 分 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价 格权值为 10%) 。采购人根据服务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招标项 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投标报价上限值。 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 价格权值 X 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上限值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投标人投标报 价高于上限值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视为无 效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最低报价,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过 程中,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 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 6%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和比较。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7),其 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8),其生产的产品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信用承诺及综合实力:12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 8 分;否 则,不得分。注:《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函》装入评审资料密封袋中,单独递 交。 (2)管理体系:4分 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ISO1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 供一项得 1 分。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认证资料原件装入评审资料密封袋中,复印件要按响 应文件编制要求全部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3、业绩:6分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 食堂服务政府采购业绩情况进行评 定: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每个项目得 2分, 本项最高得 6分。(注:以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得分以该 项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政府采购项目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项目在政府采购官方网站的采购 公告打印件(网络打印件必须显示网址或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 书原件和中标(成交)公示网络打印件 [中标(成交)公示网络打印件须在 政府采购官方网站,且显示中标内容、中标金额和网址];③采购合同原件; 以上资料中所涉及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中标(成交)金额、合同金 额应相符,否则,评标委员会一律不予认可。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一律不予认可。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资料原件装入评审资料密封袋中,复印件要按响 应文件编制要求全部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4、技术部分:72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的得相应分值,每缺 一项该项不得分。 (1)提供食堂服务方案及卫生措施、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及其他相关管理 方案(8-12 分)。 ①供应商对食堂服务方案、卫生措施、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及其他相关管 理方案等进行描述的,得 8分;②供应商对食堂服务方案、卫生措施、安全 运营管理方案及其他相关管理方案等描述比较详细的,得 10分;③供应商对 食堂服务方案、卫生措施、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及其他相关管理方案等描述十 分完善的,得 12分。 (2)提供服务质量、餐饮质量保证方案、仓库管理方案、设施设备餐具 管理方案(8-12 分)。 ①供应商对服务质量、餐饮质量保证方案、仓库管理方案、设施设备餐 具管理方案等总体情况进行描述的,得 8分;②供应商对服务质量、餐饮质 量保证方案、仓库管理方案、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等总体情况描述比较详 细的,得 10分;③供应商对服务质量、餐饮质量保证方案、仓库管理方案、 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等总体情况描述十分完善的,得 12分。 (3)提供的人员配备合理,分配合理,培训计划周密,安排参与项目的 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情况(8-12 分)。 ①供应商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分配合理,培训计划周密, 安排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情况进行描述, 得 8 分;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分配合理,培训计划周密, 安排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情况,描述比 较详细的,得 10分;③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分配合理,培 训计划周密,安排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 情况,描述十分完善的,得 12分。 (4)对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 进行分析比较,得(8-12 分)。 ①供应商对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消防安全、卫生防 疫等),进行描述的,得 8分;②供应商对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 火防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描述比较详细的,得 10分;③供应商对 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描述十 分完善的,得 12分。 (5)提出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得(8-12 分)。 ①供应商提出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描述合理的,得 8 分;②供应商提 出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描述比较合理的,得 10分;③供应商提出的培训方 案和培训计划描述十分合理的,得 12分。 (6)提供服务承诺的,得(8-12 分)。 ①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的,得 8 分;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比较合理 的,得 10分;③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十分合理的,得 12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计分 办法,认真打分, 进行分项计分,本项目总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三名),中标 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如果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按投标人报 价低者、服务指标优者(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顺序确定拟中标候选人, 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 四、定标 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人中,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 标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 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 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中标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活动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六、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投标人发现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 第十章 签订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 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采购人 可以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定 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中标人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十一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续签或重新 组织招标。 服务地点: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二、采购人将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管理办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 行制定配套考核管理办法,每月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具体条 款合同中确认。 三、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 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对服务方案等关 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 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 偿招标人损失,且不承担中标人任何经济损失,如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 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索赔偿;中标人必须承 担因下列情形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1、严重影响招标人形象,危害招标人安全,造成招标人重大财产损 失的行为,被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査处并下达停业通知,给就餐者造 成重大伤害等方面的行为。包括:与就餐者发生冲突,致就餐者受伤的、 因不当操作造成爆炸、火灾等导致招标人蒙受严重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事故的、蓄意损坏招标人设施、设备或其他财产的、其他严重影响招标 人的行为。 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证实,中标人又不能提 供足够的证据免除自己责任的。 3、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 4、中标人无故停止供餐的。 五、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1、合同金额: 万元/年,其中包含乙方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 管理费与员工工资、保险费。 2、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由乙方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 按照财务制度完成报销程序后付款。乙方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需乙方 先行垫付发放缴纳,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每个月的工作人员名单、 考勤表、经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及正式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由 乙方承担)。 以上必要材料及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向乙方支付。 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确认。 六、违约责任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 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的签订、变更及终止 (一)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 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 同。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ー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 15日内 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 允许遭受不可抗力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 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中标人双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合同签订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必须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5)10 号)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将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 和参数)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和东营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 和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对采购 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采购人经核实,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 他性等内容的必须更正。 三、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进行网上公示且无 异议后,方可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标准、 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 五、采购人必须认真核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对投标人应一视同仁; 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布中标无效,否则应偿中标人的损失, 并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投 标保证金。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 资金,供货现场必须提前准备完毕,以保证供货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于 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 其责任一律自负。 二、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 迹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 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招标答疑会议、开标会议等重点环节 的人员,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的地点。 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七、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 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时 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投标时所作出的承诺必须履行;否则,采购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 价款 10%的违约金。 九、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 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 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投标人中标或落标原因本招 标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3、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监狱企业证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项目服务需求 附件 1 信誉承诺函 采购人: 东营雷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招标人委托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 序组织的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的采购活动。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 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防止本企业提供虚假或不真 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中标;防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防止 在中标后违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与其 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行为的发生;如果本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信 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监督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监督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采购活 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售后服务或无正 当理由拒不完全履行合同等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 誉承诺函》 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监督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监督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经济开发区 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21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各投标人: 为了保证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接受各投标人的监督,不断 提升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投标人应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提出询问 如果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 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的,可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3 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如果贵公司认为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 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 询问和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 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 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三)如果贵公司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 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四)贵公司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 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受理当事人签字)签收时间为准。 三、提出投诉 (一)贵公司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 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向东营市财政局(具体监督管理职能由东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行使) 提出投诉。 ●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起投诉的内容要求: 贵公司应当提交投诉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 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营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 诉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 人。 为了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投标人投诉事宜,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与 东营市监察局共同核实、确定处理意见。 (三)贵公司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送 达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当事人签字)的书面签收时 间为准。 质疑函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 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3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所投产品是否均为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项目服务时间 以下部分仅作评标时核准后参考,唱标时不必宣读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人数 本项目负责人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 注:本表用于唱标。本表一式 6 份分别装入投标文件中,另外 5 份单独密 封在开标会议上按规定分发。 附件 4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投标人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2 3 …… 注:投标人分项报价均按照以上格式进行报价,在备注栏说明是否符 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等。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 附件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供声明函同时提供以下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3.1 供应商从业人员证明; 3.2 供应商近两年的营业收入证明; 3.3 供应商资产证明; 3.4 供应商属于属于小、微企业证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日 期: 附件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 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7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 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 9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特此承诺。若招标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 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 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职工餐厅(含东、西 鞠园小区餐厅)、市人大餐厅及市文化活动中心片区餐厅餐饮委托服务 (二)项目地址:胶州路以东,府前大街以北 (三)项目服务期限:1 年 (四)项目服务内容:市级机关职工餐厅(含东、西鞠园小区餐厅)、 市人大餐厅及市文化活动中心片区餐厅的食品制作、销售、服务。 项目预算资金:725 万元人民币。 (五)就餐人数及餐饮基本保障情况 1、就餐采取自助餐形式 (1)机关食堂一楼 早餐:约 200 人就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10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 地方小吃等。 午餐:约 1500 人就餐,提供自选餐,菜肴不少于 40个品种,主食不少 于 10个品种。 晚餐:约 200 人就餐,提供自选餐,菜肴不少于 20 个品种,主食不少 于 10个品种。 (2)机关食堂二楼 机关食堂二楼特色餐厅营业时间:午餐11:00-13:00、晚餐17:30-19:30, 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主要是根据客人点餐需求提供羊肉汤、炖菜、鱼、 家常小炒、盖饭、水煎包等特色菜品。 (3)东、西鞠园小区餐厅 早餐:约 20人就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10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 地方小吃等。 午餐:约 30人就餐,提供自选餐,菜肴不少于 20个品种,主食不少于 10个品种。 晚餐:约 20人就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10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 地方小吃等。 (4)市人大餐厅 早餐:约 30人就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10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 地方小吃等。 午餐:约 50人就餐,提供自选餐,菜肴不少于 20个品种,主食不少于 10个品种。 晚餐:约 30人就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10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 地方小吃等。 (5)市文化活动中心片区食堂 早餐:约 30人就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10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 地方小吃等。 午餐:约 100 人就餐,提供自选餐,菜肴不少于 20 个品种,主食不少 于 10个品种。 晚餐:约 30人就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10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 地方小吃等。 所有餐厅均根据就餐者需求提供服务;各餐品种丰富、卫生、可口;环 境卫生、整洁、舒适,窗口、菜单标示明确;服务员形象得体,服务规范。 2、食堂基本配置情况 (1)食堂水、电、汽、煤气齐全; (2)食堂配有男女更衣室、男女卫生间、主副食品仓库、高低温冷库、 非食品仓库、初加工间、备菜间、操作间、面点间、冷菜间、洗碗间等; (3)食堂配有加工、清洗、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 二、餐饮管理服务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礼节礼貌和服务态度 1、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2、餐厅、配送菜肴的服务员上岗时应将长发盘起,并佩戴口罩,厨师 应将头发置入帽中。 3、与食品接触的服务员,不得佩戴戒指、手链等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 不得涂指甲油。 4、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约定时间,快速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 成服务的,应向顾客解释并致歉。一旦发生服务失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服务技能和任职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健康证明。 2、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的上岗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掌握本岗位服务程序和服务技能技巧。 3、熟悉食品卫生防疫、预防安全事故和食品中毒的基本常识及安全事 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 (三)服务质量与食品卫生 1、拒绝使用下列食品(包括原料、辅料、调味料及其成品、半成品): (1)有毒、有害、腐烂、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品名、产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 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 加剂; (3)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或注水、掺水肉禽; (4)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 (5)使用食品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倡使用绿色食 品; (6)禁止使用和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 质的食品,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服务。 2、实行严格的日常洗刷制度,下列各种食品、原料、辅料和相应的设 施设备必须清洗干净,经常保持整洁,符合国家卫生和要求: (1)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和动植物原料初加工后(禽蛋应洗净外壳, 其中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 (2)厨房、贮存食品的场所、洗碗间、冷荤(藏)间、烹调制作间(禁 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保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3)食品加工、存储、销售、陈列、运送的工用具、容器等设备及防 护设施,以及冷藏、冷冻和保温设施; (4)餐饮具在使用前后(其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食 用卫生标准,洗刷餐饮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 水池混用); (5)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 3、实行定期消毒制度和对餐具、用具、环境设施消毒明示及标识制度, 严防废水、废气、蚊蝇、粉尘等环境污染。 (1)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制作、出售冷食品工作人员 的手必须洗净消毒); (2)加工原材料和制作凉菜的用具、容器等使用前后必须消毒,必要 时,在使用前对各种食品原料进行消毒; (3)洗碗间、烹调制作间、厨房的工用具应及时消毒,冷荤(藏)间、 灶台应做到每餐消毒; (4)餐饮具使用前后必须做到每人次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 用,化学消毒剂必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专人保管; (5)保证餐桌、餐椅、地面、墙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 (6)使用空调的,要对空调的过滤器经常清洗和消毒。 4、食品冷藏卫生要求 (1)食品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2)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 味、臭味: (3)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仓库或 冰箱内。严禁食品与非食品一起存放,严禁私人食品放入冰箱或冷库。 5、服务规范 (1)按卫生检疫机构要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封存。 (2)根据菜肴的特点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符合色、形、 质、养、器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 熟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班(餐)后将余料按照原料的性质分类存放,全面清理刷洗灶台、 厨具、调料台(车)和地面,确保厨房清洁卫生,及时检查并关闭电源、气 源、油源等,消除安全隐患。 (4)客人用餐完毕离开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擦拭 餐桌桌面,保持桌面干净、无污渍。 (5)全面负责餐厅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并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并 做好相关记录。 6、食品品种与数量 食品品种与数量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调整。餐饮供应以地方特色菜为 主,每周菜谱和菜价提前确定并报采购人审核。 (1)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天不重复,每周重复率不高于 30%(素 菜除外)。 (2)根据季节变化和就餐人反馈信息、意见,及时更换菜肴的口味、 调整食品品种。 三、餐饮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 乙方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人员和餐厅服务人员。 (一)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要求 1、餐饮经理、主管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 律,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 55周岁以内; (3)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4)相关知识要求: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 等餐饮专业知识,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经验要求:有 5 年以上餐饮管理的工作经验,3 年以上 1000 人标 准餐厅的管理工作经验,有星级酒店管理经验可优先考虑。 2、主厨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 律,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 55周岁以内; (3)相关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餐饮管 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经验要求:有 3年以上 1000 人标准餐厅的工作经验或 5年以上相 关管理岗位经验或有星级酒店或餐饮公司掌勺经验。 (二)一般岗位人员的要求 1、厨师应熟练掌握主要菜系、菜肴的烹饪知识和操作方法; 2、服务人员应具备餐饮服务的基本技能;服务员年龄要在 30岁以下, 其中 3人应形象好,气质佳,道德高尚,具备贵宾接待能力。 四、项目服务要求与标准 (一)项目服务质量 1、严格按照 1S0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要求,做好从食品验收入库、领用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 洗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每个环节 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严格验收,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原料,须做到坚决拒收并予以退换。 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随时监督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甲方提出 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乙方应至少保证有一名管理员负责现场管理,且保持同 甲方联络。 4、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抽查《考勤表》,掌握工作人员使用情况是否 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抽查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例等是否符 合合同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如发现技术人员实际水平与岗位级别不符 时,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乙方予以调换;乙方须立即进行调配,达到甲方 合理要求。 6、乙方员工进驻前,乙方应事先向甲方书面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 件)、健康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务工证(复印件)等,经甲方 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未经审核同意的员工不得进入食堂工作(试工人员同 样按此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随意 调换。若自行更换或撤离,则按考核办法从托管费中扣除 5万元。 7、甲方每月听取乙方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每季度评估乙方管理质量, 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8、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书面满意度测评调查,满意度应该达到 80%;连 续二次满意度测评达不到标准,则终止合同。 (二)安全生产 1、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实行“一票否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消防 等安全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还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保 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安全生产检查。乙方应定期地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甲方和 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5、加强保密制度教育。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知识的教育,遵守相 关保密制度;如发现泄密事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餐饮管理项目运营模式 工作餐、自助餐实行成本价销售,甲方负责原料采购、食品定价和成本 核算。 (四)设施、设备管理 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设备更新及大修费用、能源消耗(水、 电、汽、煤气等)及一次性用品,清洁用品,低值易耗物品,餐饮垃圾清运, 油烟管道及食堂内部下水管道清理等均由甲方承担。经营期间需购置的设 施、设备、器具等,均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 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线路和煤气管道,不得使用大功率 电器,否则,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否则,造成损失 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费用说明 派驻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职工餐厅(含机关餐厅所辖各分支 餐厅)项目组的人员共 100 人。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给乙方,乙方再按照岗位级别标准支付给员工,全年总额不高于 530 万元人 民币;奖金、福利、教育培训等其他费用均从甲方付给乙方的托管费中列支。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餐饮管理服务。 (二)乙方应去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可 以书面形式询问,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 所有条件。一旦签订合同,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甲方的需求而提出额 外要求。 (三)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人员要求应满足各 岗位人员最低要求,并能使甲方满意。 (四)乙方需制定针对项目的相关技术文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 等。 (五)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 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 确保管理运作正常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各类 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如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与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 服务对象投诉,乙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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