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发售版本.pdf |
附件2 | 分项报价表.png |
附件3 | 中小企业.png |
一、项目编号:PLGC-2021-ZB1001(招标文件编号:PLGC-2021-ZB1001)
二、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润天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道口大瓦窑321号
中标(成交)金额:311.8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润天餐饮有限公司 |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为了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用餐安全及餐饮质量,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拟引进第三方餐饮服务机构承担学校食堂托管,负责提供学生营养餐及教职员工作餐学校现有64个教学班,教职员工110人,在校生1000余人。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提供教职员工早餐、教职员工及学生午餐、部分教职员工晚餐服务, 校区民族餐厅为基本伙食堂,运行时均需符合清真食堂的相关规定。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按照合同约定 | 项目预算为一年预算按照学生营养餐15元/人;教职员工作餐15元/人,一年按照9个月服务期计算,每月按照平均21个工作日计算,每年共计约为311.85万元,本招标作业承包期限以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在承包期内,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 | 按照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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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晓冬、温立新、吴金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类型为: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为:311.85万元------------------------------0---100:100×1.500%=15000.000元100---311.85:211.85×0.800%=16948.000元------------------------------各项结果累计得:31948.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94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
地址:大兴区礼贤镇二村招贤路1号
联系方式:兰老师010-892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724室
联系方式:王纬地 010-56442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纬地
电 话: 010-56442471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第一中心小学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PLGC-2021-ZB1001
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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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 23?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的审查与评价 ....................................................................................................................... 27?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 32?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 ................................................................................................................... 41?
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bjplgc@163.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2 月 09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GC-2021-ZB1001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1.85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为了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用餐安全及餐饮质量,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拟引进
第三方餐饮服务机构承担学校食堂托管,负责提供学生营养餐及教职员工作餐学校现有 64 个教学班,教职
员工 110 人,在校生 1000 余人。占地面积 25000 平方米提供教职员工早餐、教职员工及学生午餐、部分教
职员工晚餐服务, 校区民族餐厅为基本伙食堂,运行时均需符合清真食堂的相关规定。具体需求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预算为一年预算按照学生营养餐 15 元/人;教职员工作餐 15 元/人,一年按照 9
个月服务期计算,每月按照平均 21 个工作日计算,每年共计约为 311.85 万元,本招标作业承包期限以合
同约定之日起 1 年。在承包期内,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1年合同,最多续签 2 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资质。(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2 月 03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
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bjplgc@163.com
方式:邮件方式获取
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包,邮件审核通过后发放 PDF 电子版招标文件。若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
3
须加付邮寄费人民币 5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2 月 09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
日)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 18 号院 3 号楼 4 层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 年 02 月 09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 18 号院 3 号楼 4 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
报名流程:
凡有意参加者,请将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报名邮
箱(bjplgc@163.com)审核,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并确认报名费到账后,将 PDF 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
发送者的邮箱,视为报名成功,若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请在邮件中备注收件人信息。
供应商缴纳标书费须采用对公账户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
账户名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郁花园支行
账号:1105 0184 7100 0000 044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
地 址:大兴区礼贤镇二村招贤路 1 号
联系方式:010-892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 18 号院 3 号楼 7 层 724 室
联系方式:王纬地 010-56442471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纬地 1
电 话:010-5644247
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1 月 27 日
附件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
项目编号 PLGC-2021-ZB1001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备注 (分包编号及名称):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尽量将上述内容填写完整。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重要提示: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
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 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
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本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
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 18 号院 3 号楼 7层 724 室
电 话:010-56442471
1.1.2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
地 址:大兴区礼贤镇二村招贤路 1 号
★1.2.4
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
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本章附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 1: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本章附 2
提供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属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注 4: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 5:中小企业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资质。(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4.3
若供应商的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
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6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
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1
资格证明文件中:
其中第 2 项:如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
其中附件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为本人签字,手签章或人名章均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果供应
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4 可以不提供,但须提供正本的供应商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9
磋商保证金:此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特别提示:
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不迟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使用供应商单
位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郁花园支行
2、账号:1105 0184 7100 0000 0443
3、如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响应有效期。
★10.1 磋商报价函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11.2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1 份
注:电子文档为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 PDF 格式,载体形式为 U 盘。并
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
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如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份数递交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02 月 09 日 13:00 至 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2 月 09 日 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 18 号院 3 号楼 4层会议室
1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2 月 09 日 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 18 号院 3 号楼 4层会议室
24.1 成交供应商无须提供履约保证金。
7
条款号 内 容
★29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原件,本项目成交服务费金额为¥31,948.00。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1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
其责任。
2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
响应。
★3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5
响应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
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响应将
被视为无效响应。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成交后不允许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
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附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0
一 说 明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委托的、依法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1.2.4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1.2.5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
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1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
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1.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6.1 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1.2.6.2 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1.2.6.4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7 信用信息查询
1.2.7.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1.2.7.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2.7.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各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将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审文件一并保
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
1.2.7.4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
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将被拒绝;
1.2.7.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成交。一经发现,
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的;
12
1.4.4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4.6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
1.4.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 资金来源
2.1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
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均无承担磋商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4.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
4.3 供应商应当注意磋商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按
无效响应处理。
4.4 供应商应检查磋商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收到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2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三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3
6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6.1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中所有要求进行报价和详述,不得拆包进行响应。
6.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统一格式)组成,包括:
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格式)
7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1.2.4 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有的话)
商务及技术文件:
附件 1——磋商报价函(格式)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 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
附件 7——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服务方案、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参照磋商文
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7.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8 报价
8.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采购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效响应情形。
8.2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8.3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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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均属于无效响应。
8.4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 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
(6)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9.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4 凡是没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或交纳的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9.1 条、第 9.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
效响应。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
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成交供应商
须持《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9.7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以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汇款信息办理汇款。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以保
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凭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
门办理。
9.8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除外。
15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天内保持有效(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
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
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
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第 7 条规定。
11.2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
定),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
以正本为准。
11.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注明“正本”字样,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
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本人亲笔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
章(如签名章、签字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
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11.4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单位公章,仅加盖骑缝章不予认可。
11.5 响应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否则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6 为了便于审阅及区分,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的书脊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如
有)。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11.7 对响应文件进行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修改
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不予认定。
11.8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
12.1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电子版
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各密封袋/箱正面须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对封装材
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6
12.2 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原件)单独密封,并在
包装袋/箱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单独递交。
12.3 所有响应文件(包括磋商保证金)须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并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和“在(开启时
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3.2 在规定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均须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修改材料须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补
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
的内容为准。
1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4.3 除供应商要求撤回文件的情况外,供应商递交的文件将留档备案,不予退还。
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磋商
15 响应文件的开启
15.1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 响应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6.1 响应文件的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6.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6.1.2 符合性审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
16.1.3 只有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够进入磋商阶段。
16.2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
17
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另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且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
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3 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的;
(7)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响应情形;
(8)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
质性响应的文件。
17 磋商
17.1 资格性不符合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参加评审及磋商,磋商
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7.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
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
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7.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4 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回函予以确认,并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18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还应如实提供谈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或按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
承诺、说明或者补充。供应商的承诺、说明或者补充应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18 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
18.1 磋商小组成员及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从磋商开始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磋商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露。
18.2 在磋商及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小组成员、或与磋商有关工作人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
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最后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19.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
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
以为 2 家。
19.4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
的资格。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0.1 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
20.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
评分因素的得分。
20.3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
推荐。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
22 成交通知书
2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
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擅自撤销响应文件
处理。
2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3.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
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 履约保证金
24.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保密和披露
25.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
向第三人外传。
2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20
26 腐败和欺诈行为
2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6.1.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
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6.1.2 “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
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后恶意串通,人
为地使采购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26.2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27 采购终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规定要求的【采用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质疑与投诉
28.1 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
28.2 提出质疑的期限
28.2.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8.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8.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8.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其他形式的恕不接受。
28.3.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3.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3.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4 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本文件规定,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且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
商质疑函》范本逐项如实填写。
28.5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 成交服务费
29.1 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2
29.2 成交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9.3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29.4 成交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30 适用法律
30.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
护。
23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用餐安全及餐饮质量,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拟引进第三方餐饮
服务机构承担学校食堂托管,负责提供学生营养餐及教职员工作餐学校现有 64 个教学班,教职员工 110 人,
在校生 1000 余人。占地面积 25000 平方米提供教职员工早餐、教职员工及学生午餐、部分教职员工晚餐服
务, 校区民族餐厅为基本伙食堂,运行时均需符合清真食堂的相关规定。
服务期:项目预算为一年预算按照学生营养餐 15 元/人;教职员工作餐 15 元/人,一年按照 9 个月服
务期计算,每月按照平均 21 个工作日计算,每年共计约为 311.85 万元,本招标作业承包期限以合同约定
之日起 1 年。在承包期内,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1 年合同,最多续签 2 次。
(注:节假日天数:寒假 30 天、暑假 50 天;节假日:元旦 1 天、五一 1 天、端午 1 天、清明 1 天、中
秋节 1 天、十一 3 天共 8 天)。
服务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
得超过两次。续签条件:成交供应商达到考核标准,经采购方认可。
服务地点:(1)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龙头完全小学
配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龙头南街;
配餐人数:约 160 人。
(2)北京市大兴区礼贤民族中学
配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青礼路 2 号
配餐人数:约 380 人。
(3)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
服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二村招贤路 1号
就餐人数:约 580 人。
特别说明:为保证教职员工和学生餐食的质量,本项目采取统一固定单价形式,报价将不作为竞争因
素。各供应商的统一报价即为本项目控制单价:学生营养餐 15 元/人;教职员工作餐 15 元/人。
二、供餐形式
1. 学生营养餐:工作日每天中餐(每月按 21 天计算)。
2. 教职员工作餐:工作日每天早、中两餐(每月按 21 天计算)。
教职工餐为自助形式:
早餐品种:3种主食、1 汤、每人 1 蛋、1 粥、1 咸菜;
午餐品种:3种主食、1 汤、1 荤菜、2半荤半素菜、2 素菜、风味自定。
三、供餐要求
1.食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
24
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
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提供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提供冷荤凉菜。
(3)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4)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5)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6)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7)水果等无腐败变质。原则上不搭配奶制品。
2.饭菜要求:
(1)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4)学生、教师餐每日、每顿必须提供清真饭菜。
(5)饭菜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6)供餐采取分餐制。
(7)学生午餐提供一周食谱,副食 3 种,主食两种,1 汤、水果或烤点各一,一周不重样。菜谱每周更换
1 套。
3.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1)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健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食品原料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安全有保障,需满足以下要求:
A.大米(东北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品认证。
B.大豆油必须符合 GB1535-2003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品认证。
C.面粉为知名品牌(例如:五得利、古船、金龙鱼),必须符合 GB1355-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
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品认证。
D.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非
转基因食品认证;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其他产品检测报告需提供提供分类技
术参数,例如鸡肉:按琵琶腿、鸡脯等。
E.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非转基因食品认证。
F.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品认证。
G.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水果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非转基因食
品认证。
H.饮品须在保质期内并且绿色健康,无国家禁止添加剂。
I.水产原料必须由具备合格资质的供方供货,供方资质证件需齐全,并出具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保证每日提供的海鲜水产新鲜(部分水产要求鲜活),并能按照厨房要求加工宰杀洗涤干净。
25
J.冻货海鲜食材需提供原产地信息、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动物检疫标志,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及其它相关证明;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半成品加工。
K.运输冷藏食材时要有其相应的冷藏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内外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四、校区食堂情况及管理相关要求
1.校区情况:(1)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龙头完全小学
配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龙头南街;
配餐人数:约 160 人。
(2)北京市大兴区礼贤民族中学
配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青礼路 2 号
配餐人数:约 380 人。
(3)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
服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二村招贤路 1号
就餐人数:约 580 人。
2.学校餐厅管理模式:托管。
3.餐厅账目每月公布一次,随时接受采购方检查和审计。
(1)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
(2)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北京市餐饮服务标准执行;
(3)负责餐厅内设备、餐、厨、食具、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4.机械设备因自身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购置费、维修费,就具体维护管理工作加以说明。采购方原则上
不再增加厨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如采购方厨房设备不能满足项目要求,需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厨房设备,
其风险请供应商在磋商中充分考虑。
5.水、电、燃气费由采购方承担。
五、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富有经验的厨师队伍与工作人员,能够满
足采购方师生餐用餐的需求;
2.食堂负责人要求:管理经验丰富,具有 3 年类似学校食堂管理经历或中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或餐饮职业
经理人资格证书);
3.厨师:具有 2 年以上类似学校食堂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的制作熟练使用厨房设备;
4.营养师:具有丰富餐饮服务经验,对中小学营养餐配餐进行指导,具有营养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员证书;
★5.所有服务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区级以上卫生部发放的健康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
6.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执行本项目,包括食堂负责人、厨师及其它的主要工作人员,并提
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及简历。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书面批准;
7.采购方有权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六、食堂服务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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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基本情况,为采购方食堂制作一套服务方案,包括食堂负责人及服务人员配备、食堂日常
运营方案、服务管理及培训、餐饮质量监控及调整措施、食堂服务水平监控及提升措施、应急预案、环境
卫生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以及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服务方案需附以下材料:
1.提供一周带量食谱,食谱附膳食分析表(可提供任意一周食谱,标注年月日)。
2.餐料说明:
列明有辅料的主荤菜,肉、菜料所占比例,及半荤菜中肉、菜量所占比例。
27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的审查与评价
一、响应文件的审查
序号 评审内容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格式)
7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 信用信息查询情况
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 响应有效期≥90 日历日
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 最终报价未超出预算
14 没有出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
15 没有出现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16 没有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二、响应文件的评价
(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商务部分 18 分,服务方案 82 分。
(3)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商务部分
(18 分)
企业基本情
况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评审依据为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分
类似项目业
绩
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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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服务方案
(82 分)
项目需求理
解分析
对本次服务工作内容理解情况,以及对工作量的合理评估:
对服务需求理解透彻深入,对工作量评估合理,并能够针对工作
量的特征及分布进行客观分析,工作方案思路清晰准确:9-10 分;
对服务需求基本理解,对工作量评估较合理,能够针对工作量的
特征及分布进行简略分析,工作方案较为清晰:6-8 分;
不能完全理解服务需求,对工作量评估合理性差或较为简略,对
针对工作量的特征及分布仅有粗略基本分析:3-5 分;
不能准确理解服务需求,对工作量的评估合理性较差或针对性较
差:1-2 分;
没有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需求理解和分析:0 分。
10 分
人员配备
1、拟派食堂负责人职业资格(2 分)
具有中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或餐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审核依
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拟派营养师职业资格(2 分)
具有营养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员证书。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6 分)
拟派人员充分考虑到服务特征和服务对象,针对性强,且绝大部
分人员有相关服务经验;人员专业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6
分;
拟派人员基本考虑到服务特征和服务对象,有一定针对性,部分
人员具有相关服务经验;人员有一定专业性,,基本满足项目需
求:4-5 分;
拟派人员未充分考虑到服务特征和服务对象,针对性较弱,较少
人员具有相关服务经验;人员的专业性较弱,无法完全满足项目
需求:2-3 分;
拟派人员未考虑到服务特征和服务对象,针对性较差,也没有人
员具备相关服务经验;人员专业性不确定,无法确认是否满足项
目需求:1 分;
没有提供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的:0 分。
10 分
日常运营方
案
方案能够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特征,针对性
强,规范、科学、全面,工作流程合理得当:9-10 分;
方案能够基本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服务对象特征,有一定针对
10 分
29
性,较为规范,全面,工作流程基本合理:6-8 分;
方案对实际情况结合较少,或不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特征,针
对性较弱,仅做范本性的描述,工作流程合理性一般:3-5 分;
方案对实际情况结合较少,也不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特征,针
对性较弱,规范性或完整性有欠缺,工作流程合理性较弱:1-2
分;
没有提供具体方案的:0分。
服务管理及
培训方案
服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充分结合本项目
特征制定服务和培训方案,内容全面且可行性强:5-6 分;
服务管理基本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但与本项目特征结合
较少,服务和培训方案内容较为全面,有一定可行性:3-4 分;
服务管理基本按照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制定,但未结合本项目特征,
服务和培训方案有遗漏,可行性较弱:1-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分
质量控制措
施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方案严谨周密、切实可行:5-6
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但有欠缺项,方案比较严谨完善,具备可
实施性:3-4 分。
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方案不具备实施性:1-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分
服务水平监
控及提升措
施
监控及提升措施完善,切合实际情况,可执行性强:5-6 分。
监控及提升措施基本完整但有欠缺项,基本切合实际情况,具备
可实施性:3-4 分。
监控及提升措施不完整,方案不具备可实施性:1-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分
配餐的合理
搭配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配餐的搭配进行评审。
提供的食谱满足本项目餐食标准,配餐营养丰富、主、副食及荤
素搭配合理,得 8-10 分;
提供的食谱基本满足餐食标准,配餐营养较丰富,主、副食及荤
素搭配较合理,得 5-7 分;
提供的食谱仅满足餐食标准,但配餐不丰富或搭配不合理,得 3-4
分;
提供的食谱仅满足餐食标准,但配餐不丰富且搭配不合理,得 1-2
分;
10 分
30
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
食物中毒、断水断电、治安、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突发应急预案全面详细,安全措施有针对性、方法科学有效、控
制手段先进,且可操作性高:6 分;
突发应急预案较为全面详细,安全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法较
为科学,控制手段较为先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4-5 分;
突发应急预案基本全面,方法较为科学,但针对性较弱,仅为范
本性描述,控制手段较为单一,可操作性较弱:2-3 分;
突发应急预案有遗漏或较片面,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分
环境卫生管
理方案
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卫
生管理方案:
方案能够紧密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强,
规范、科学、全面,完全能够保证环境卫生符合各项标准:5-6
分;
方案能够基本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有一定针
对性,较为规范,全面,能够保证环境卫生符合各项标准:3-4
分;
方案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较少,针对性较弱,
仅做范本性的描述,合理性一般:1-2 分;
没有提供具体方案的:0分。
6 分
各项管理制
度
综合评审各项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全面,标准明确、流程规范,专业性强,奖惩
分明:5-6 分:
各项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全面,标准明确、流程较为规范,有一定
专业性,奖惩较明确:3-4 分:
各项管理制度较为粗略、标准较不明确、流程不完全规范:1-2
分;
未提供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分。
6 分
重点、难点
分析及合理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且客观的重点难点分析;且针对各风险
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5-6 分;
6 分
31
化建议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方面的重点难点分析但不全面,针对部
分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3-4 分;
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重点难点分析,仅能提出片面的风险分析;
针对少量风险点有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1-2 分;
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重点难点分析;也没有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
0 分。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择优选定”的原则,通
过综合评估,方获甲方所属 学生食堂的经营承包权。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 (甲的学生食堂管理部门)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
务。
第三条 方指派 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和设备转包、
出借给第二方;不得向校外送餐;不得经营学生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停业。
第四条 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学校餐饮具有明显
的公益性特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履行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
贡献。
二、经营标的及委托责任
第五条 甲方所属 学生食堂位于 校区;总建筑面积 m2;装饰情况: 设备设
施见双方一明细清单。
第六条 委托期内,方要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等各种法律责
任和经济损失。
三、承包期限及相关约定
第七条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用餐情况:
用餐人数:学生 人;教职工 人。
用餐单价标准:学生午餐: 元;教师餐费: 元/每人每月,结算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九条 方经营食堂使用的水费按 元/吨;电费按 元/度;燃气费按/元/立方米;蒸汽
费按 / 元/立方米计价。如遇当地政府调整以上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结算规定:
第九条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据此
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督。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方限时整改。
第十二条 对食堂建筑、设备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学生食堂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或进行必
要的改造由甲方负责(因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费用)。
第十三条 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
量、价格及服务态度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每月进行学生餐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中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保证水、电、燃气和供暖等正常供应;为乙方创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33
第十六条 按时办理结算业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享有食堂建筑、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遵守大兴教委学
校食堂和集体用餐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和大兴区各有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区、学校有关规定,简历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
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质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
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十九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
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
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
挂牌上岗。
第二十三条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
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四条 要按照学生营养膳食要求制售学生套餐,餐标定价要到大兴区中小学营养餐工作办公室
备案,做到物有所值,微利经营。
第二十五条 每周要制定学生营养餐带量食谱,接受甲方方审核,批准后实施;每周向师生公布食谱,
并存档备案;要按食谱加工制作,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要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 保证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 确保学生食堂伙食正常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的
一切重大活动,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兴区教委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二十九条 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限期整改不力、卫生等级
降低。
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
响恶劣的;师生用餐满意度调查 3次低于 80%。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
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34
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兴区教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及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七、甲方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给乙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因市政工程检修和校园工程检修等事前
告知除外);
未按时办理资金结算支付,逾期 日的。
(三)其它经三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
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终止,甲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经营
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乙方因满足其经营,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灯设施应无条件
移交甲方方(双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方逾期仍有财务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
予以处理。若方拒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搬出该场地,甲方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且对方物品的损毁、灭失
不负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方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
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方违反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二十九条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外,违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或损坏的,按标的物原值赔偿或
修复。
第三十六条 甲方方根据校方制定的《学生食堂管理规定》对学校学生食堂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三方可
据此制定相应处罚细则。
八、附加条款
九、附则
第三十七条 办理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后双方签字盖章。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学校送交大兴区中小学营养餐工作办公室(或体卫科)审核盖章
后,合同生效。校方、公司和大兴区区中小学营养餐工作办公室(或体卫科)各一份各一份。
按照大兴区教委委托管理食堂规定,委托公司资质和经营方案等文件
一同送交大兴区中小学营养餐工作办公室(或体卫科)备案。
甲方(章) 方(章)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5
附件一合同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价格表)
_______公司(印章)
36
附件二 中标成交通知书
37
附件三 保 密 协 议 书
_______公司(印章)
38
保密协议书
鉴于__(乙方)参与 __的服务工作,为保证在服务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乙方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仅供本项目小
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
2. 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3. 本项目完成后 15 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部分或全部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如数退还。
4. 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5. 乙方造成的泄失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6. 本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
______(印章)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四 廉政承诺书
_______公司(印章)
40
廉政承诺书
我单位所承接的项目。为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实施,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工作,努力推进诚信建设,绝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
纪行为。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项目服务,争创优质工程。
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各类问题。
如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______(印章)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41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如供应商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2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和“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否则不予认可。
2、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
3、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
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
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3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审
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缴纳凭证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3、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
策文件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4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依法纳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款的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
不予认可)(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缴纳凭证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3、未发生应税行为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零申报手续的截图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5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内容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6
6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保证金金额
退款银行名称
退款银行行号
退款账号
如获成交,请贵司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请在( )中划√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信息,如未提供或填写不完整,视为开具普通发票: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以上内容及信息还应单独制作一份,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和磋商保证金一同密封、标记并单独
提交。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47
7 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中若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贵公司可接受的支付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
成交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48
8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1.2.4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有)
(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9
商务及技术部分
附件1 磋商报价函(格式)
致: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单价为:学生营养餐 15 元/人;教职员工作餐 15 元
/人。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不属于供应商须知第 1.2.6 条中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况。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50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元/人)
服务期
学生营养餐 15 元/人
教职员工作餐 15 元/人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51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文件
型
(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
员工数量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法定代表人基
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相关单
位
如 不 涉 及 填
写:无
须列出本单位的直接控股单位或直接上级单位(或母公司):
须列出本单位直接管理或直接被管理的单位:
须列出跟本单位为同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单位:
备注: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
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2
附件4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采购(含任何采购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领取磋商保证金时失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书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在参与磋商时由被授权代表单独提交。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53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正/无/负)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付款条件及合同条款等。如供应商对商务
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如实逐项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
请注明“无偏离”。
54
附件6 技术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磋商文件页码及条款号 服务响应 偏离(正/无/负)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55
附件7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服务方案、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
(参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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