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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教育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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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18:44

一、项目编号:JZZB2021-1005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三、采购结果:

1、纯牛奶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潼关县永涛商行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桃林路桥南路东

中标 金额 : 2.20元

2、米、面、油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潼关县喜悦购物广场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兴隆街29号

中标 金额 : 5.60元

3、鸡蛋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1、纯牛奶

1.jpg

2、米、面、油

3、鸡蛋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纯牛奶 安建博、马亚妮、汪青春、周高怀 焦建元
米、面、油 安建博、马亚妮、汪青春、周高怀 焦建元
鸡蛋 安建博、马亚妮、汪青春、周高怀 焦建元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纯牛奶: 15,556.00元

2、米、面、油: 1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米面油标包:成交单位投标单价:米:5.60元/千克;面:3.68元/千克;油:13.60元/千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地址:渭南市潼关县职教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159292666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门娇钰

电话:1839130077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

联系方式:18391300775

十、附件:

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包、纯年奶).doc

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2月09日

项目编号:JZZB2021-1005

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项目

(第一包)

招 标 文 件

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68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030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310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181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20230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0

HYPERLINK \l _Toc25607 第五章 评 标 方 法 32

HYPERLINK \l _Toc2841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2-08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ZB2021-1005

2、项目名称: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3、预算金额:2,093,5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纯牛奶, 1 批, 预算金额:1,050,6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第2包: 米、面、油, 1 批, 预算金额:90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第3包: 鸡蛋, 1 批, 预算金额:142,9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6、合同履行期限: 至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1包、第2 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第3包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产品取得无公害或绿色认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税收缴纳证明: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谈判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1-25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纯牛奶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米、面、油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3包: 鸡蛋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潼关县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中心,该单位为潼关县教育科技局的下属单位。2.获取招标文件时请于获取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份。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2-08 14:00:00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包单价最高限价为:2.3元/盒; 第二包单价最高限价为:米:5.8元/千克,面:3.8元/千克,13.7元/千克; 第三包单价最高限价为:0.68元/个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地址:渭南市潼关县职教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159292666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门工

电 话:029-87976716-606

传 真:029-8797671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2.1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

电话:029-87976716

传真:029-87976716

2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11.1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单个的产品供应费、储存费、配送费(含仓储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

1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税收缴纳证明: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谈判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以上(1)-(9)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除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外,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和投标文件于开标前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必须各附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均为原件)。

7

14.4

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

第一包: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JZZB2021-1005),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将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招标结束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保函正本原件退回。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JZZB2021-1005)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与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公司财务部联系确认到账后(联系电话029-87976716-604),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

8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叁份;开标一览表:壹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word版、pdf版>)一份),并标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9

17.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0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14: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40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1

21.1

开标时间:2021年2月8日14: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401室

12

24.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3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4号),向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按照各包预算总价计费)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采用转账、刷卡、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

29.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第29.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代理机构损失。

14

银行

账户

信息

保证金账户:

户名: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乐路支行

账 号:2701131901201000006934

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将保证金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2.2监督机构:潼关县财政局及采购人纪检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9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殊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包的按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3.5投标人必须在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6联合体投标

3.6.1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投标产品(含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投标产品(含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7.4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供货一览表,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质量保证,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单个的产品供应费、储存费、配送费(含仓储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天灾、火灾、地震等)造成价格大幅度变化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方学校代表及中标人共同调研市场,协商解决。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包括: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向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14.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开标后经审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未将保函正本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未附在投标文件内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壹份

14.7投标人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投标人领取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投标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招标投标的。

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word版、pdf版>)一份)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一份,并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6.4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5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 、资格证明文件“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8.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2.5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等。

22.5.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5.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5.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5.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7)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投标产品;

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1)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6.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进行。

2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25.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相应的中标人。

26.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7.中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4号),向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按照各包预算总价计费)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采用转账、刷卡、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

29.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第29.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代理机构损失。

质疑

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0.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投标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30.6.2质疑投标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关于采购文件的质疑,晚于投标截止日期的;

30.6.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0.7.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30.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8.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0.8.2联系部门: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0.8.3联系电话:029-87976716

30.8.4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何夜酒店4楼

31.其他

31.1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3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31.2.1按废标处理;

31.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经采购人报财政部门批准后现场改变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

31.3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进行采购,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31.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或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31.3.2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评审推荐成交人。

31.3.3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转为报价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原投标报价为谈判第一次报价。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交货、运输及验收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各项目学校。

2、供货周期: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谱,暂按2021年春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结束,采购人将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供货时间调整;严格执行周配制,供应商应建立食品配送网络,对学校配送的食品应在生产日期内最短时间配送到校。具体要求:纯牛奶生产日期必须在30天以内;超过时限的,学校不予接受。严禁改变配送周期,禁止超量配送。同时对配送时出现的破包、涨包、变质、过期、污染等学生饮用纯牛奶要及时免费更换,确保学生按时安全饮用。每次配送量最多不超过学校5天用量(实际配送按照采购人定量要求)。

3、配送方式:供应商应组织专业配送人员及专用车辆对货物进行统一配送,每周按要求配送。

货物配送必须一次性到位,不得中转。货物配送必须是供应商直接进行配送,不得采取委托、承包、转让、转包给其他公司、区域代理商或者个人进行配送,配送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车辆,并经采购人审验后方可进行配送。

4、样品留样:对每一批供货食品留样保存(留样免费提供)

5、供应商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货物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6、供应商在按相关规定送货到位后,采购人应及时配合配送人员接货,并对合同指定的产品进行验收,对破包、涨包、过期、漏包、受污染的产品拒绝接收。

7、所有货物在运输、搬运、安装的过程中,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为采购人修复或更新。

8、到货验收:货物到货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下属各项目学校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外观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包装的完好性,产品规格、数量及产地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

9、产品验收:供应商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卸货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相应专家或委托相应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收货证明。

10、验收依据:

10-1、采购人根据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向各项目学校下发的验收要求。

10-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二、合同价款及数量:

1.供应商为采购人下属各项目学校提供货物名称)为 元/盒,合同产品单价(即投标产品单价)是完成招标内容和要求所需的单个产品的综合价格,包括单个的产品供应费、储存费、配送费(含仓储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合同产品单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2.数量:每天的配送数量以采购人提供的人数为准,最终据实结算,留样数量不计入每天的配送数量。每次配送量应包含留样,即每次的实际配送量是每天供应量×配送天数 +留样数量。

3、合同总货款: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人数,以配送数量和合同产品单价据实进行结算 。

三、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提供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扣完为止。且根据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期满后,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款项结算

1、结算方式:按招标价格以配送学校实际用量据实结算,自供货之日 起,60天内付清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天灾、火灾、地震等)造成价格大幅度变化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方学校代表及中标人共同调研市场,协商解决。)

2、结算单位:采购人具体办理付款手续。供应商按采购人核准后的实际天数和人数将本合同下所有款项发票直接开具给采购人,采购人见发票后付款。

3、支付方式:采取转账或者支票形式。

五、质量保证

1、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提供中标产品,并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供应商提供货物必须是供应商所投标品牌制造厂家生产的最新食品、最新口味,且经过国家法定部门办理正常生产、流通审批手续。

3、供应商所供货物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或检测机构检验、注册、准许市场销售的合法产品。

4、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项目学校提供每批产品质检报告,确保质量、卫生不出问题,因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者的健康损害以及给甲方及项目学校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采购人随机从供应商配送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由采购人选定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每学期至少检验1次,供货期内检验次数不少于2次,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现象,甲方直接终止合同,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者的健康损害以及给甲方及辖区项目学校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

六、技术服务

1、对技术服务的要求:

2、技术资料:

2-1、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2、其它资料。

3、技术培训

3-1、培训内容:膳食营养、食品安全等知识

3-2、培训方式: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培训和各项目学校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3-3、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各项目学校。

3-4、培训时间: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各学校分散培训每学期1次。

3-5、培训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6、供应商应主动组织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开展培训工作。

3-7、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采购人亦可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七、违约责任

1、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供应商履约延误

2-1、如供应商事先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得到采购人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供应商加收误期赔偿金。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十五(1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违约终止合同: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采购人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违约金按照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计算,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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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技术指标参数

单价

甲方(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说明:

1.栏内的格式内容设置不能适应采购内容填写时,可相应调整格式内容后填写。

2.附件可根据需要按附件1依次类推,标的物清单须加盖甲方与乙方的法人公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包号

主要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备注

1

1包

纯牛奶

符合国家规定的牛奶,产品包装形式为利乐包、康美包等符合国家要求的包装。单件(每盒)包装净含量均不少于200毫升,采购品种为纯牛奶,在包装盒(袋)上印制统一标志,并注明“学生饮用奶”字样,常温下保质期不高于180天。

注:提供样品:每份约200ml;

样品需要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样品需标明供应商名称。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供应商样品退还,中标人样品留存于采购人,供货结束后退还中标人)。

配送范围: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潼关县内向各项目学校配送。


第五章 评 标 方 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详评、推荐中标排序三个步骤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合法有效

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有效

3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合法有效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合法有效

5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合法有效

7

税收缴纳证明: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合法有效

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合法有效

9

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谈判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合法有效

在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对其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评为不合格,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有效期/授权有效期小于90天(日历天)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

6)投标总报价大于采购预算;

7)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投标的规定。

对于投标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正本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详评: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由评委会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投标人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

1.3.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

1.3.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况:

2.1.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2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投标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或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3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2.3.1单个合同项为单一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3.2单个合同项为多种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占到总报价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在投标报价时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总价的百分比,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明细表及1.3.1和1.3.2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中标价格=中标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类别

总分

评标因素

最高得分

投标报价

3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并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评审价格得30分。

3.按(有效最低评审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标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30分

产品指标、质量保证、配送及服务方案

40分

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有良好的原辅料安全采购体系及质量保证,根据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计1-8分。

8分

安全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牛奶无任何质量问题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优劣性计0-7分。

须提供国家相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验报告、产品包装检验报告。

7分

完善的供货方案且供货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可行性高,配送方案合理完善,满足采购人要求,能够保证由供货商直接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保证食品的正常食用。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评分(3-10分)

10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和车辆,合理的配送方案及配送路线,有食品配送服务应急方案,车辆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的正常安全使用,服务方案合理、详细、周到,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等情况。(方案合理:8-10分,方案基本合理:4-7分,一般:1-3分)

10分

针对本项目的生产、管理、质检、配送实施组建架构齐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配送不少于10人的专职配送队伍,及不少于50人的生产及管理人员。所有人员需有健康证、身份证及劳务合同。根据情况计0-5分。

5分

食品安全及储存场所

15分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评分(0-5分)。

2、供应商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评分(0-5分)。

3、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评分(0-5分)。

15分

售后服务能力

5分

在当地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和配送能力,仓库及相关配送设施以及完善的配送队伍(并提供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及人员相关资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有效保证本地化服务及售后服务协调及时性(并提供售后承诺函)。(0-5分)

5分

业绩

6分

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同类的采购业绩,以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随资格证明文件一起密封提交(原件备查)。

6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