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厦门监狱2021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1-02-10 01:08:29.0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福建省厦门监狱2021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厦门监狱) 2021 年 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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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厦门监狱 | 鲜猪肉 | [A150107]畜禽肉 | 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鲜猪肉采购,供应数量两年统肉约12万市斤,瘦肉约10万市斤,猪血约8万市斤,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质量要求 (1)统肉标准:即半片猪肉,去头、颈部;去前、后腿;去内脏及骨头(包 含前腿肉、腰条腿肉、三层肉、后腿肉),不得分割或去除任何部位,不得夹杂条肉、块肉、碎肉,肉泥,瘦肉率不得低于36%。 (2)瘦肉标准:去皮,去油脂(油脂率≤18%)的前腿瘦肉、后腿瘦肉、腰条瘦肉,每块重量≥3市斤。 (3)猪血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行业规范,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4)质量要求:投标的猪肉必须在政府批准设立的屠宰场内当天屠杀的生鲜猪肉,屠宰供应前后都必须经畜牧防疫部门的检验、检疫,并加盖检疫章。供应时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猪肉应符合GB9959.1-2001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和GB2707-2005鲜(冻)蓄肉卫生标准。 (5)供应的猪肉应放血完全、摘除三腺; 5.1不得供应公猪、母猪、晚阉猪、注水肉、隔日肉、病残肉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食用猪肉标准要求的猪肉; 5.2不得供应注水猪肉; 5.3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 640 | 2021-03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建省厦门监狱
发布时间: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