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RHZC2021-009GK
二、项目名称: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下浮率(%)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 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3(%) 禽蛋、蔬菜、水果(其它):6(%) 糕点等:16(%) | 裕民县李爱敏水产店 | 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龙珍路22D-1 | 92654225MA77QUHP2C |
2 | 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 饮用奶、酸奶:3(%) |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东郊种牛场 | 91652323776066162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 |
1 | 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 1 | 批 | 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禽蛋、蔬菜、水果(其它)、糕点等 |
2 | 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 1 | 批 | 饮用奶、酸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志欣,袁敏,郑光华,王小玲,杨丽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成交人支付,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一包:53500.00 第二包:216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裕民县巴什拜路1号
联系方式:0901-6726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塔城市使馆街静馨小区二单元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张工
电 话:0991-4670020
4.财政监督电话:0901-6526021
附件信息:
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1.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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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RHZC2021-009GK)
招标人: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月
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C2021-009GK
项目名称: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第一包:450万元;第二包:160万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450万元;第二包:16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及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及调味品等食辅材料,其中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所需的糕(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包: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及食堂所需的饮用奶和酸奶。(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详阅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人员健康卫生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塔城市使馆街静馨小区二单元30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2月9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裕民县
联系方式:15719991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楼
联系方式:0991-4670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 话:0991-4670020
4.财政监督电话:0901-652602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及编号 |
项目名称: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HZC2021-009GK |
2 |
招标人 |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预算金额 |
第一包:450万元 第二包:160万元 |
5 |
招标范围 |
第一包: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及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及调味品等食辅材料,其中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所需的糕(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及食堂所需的饮用奶和酸奶。(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付款方式 |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
8 |
质保期 |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
9 |
供货期 |
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月31日 |
10 |
供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1 |
投标人资格 证明文件 |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人员健康卫生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1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24小时从新疆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6 |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2月9日11:00时(北京时间) |
17 |
投标文件递交 及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08室 |
18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第一包:90000.00元 第二包:32000.00元 账户名: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 帐 号:991903678110901 行 号:308881029026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991-4656096 注: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有)。投标保证金于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
19 |
投标文件份数密及密封情况 |
投标文件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报价一览表1份,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单独密封1份原件,且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致。未提交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2)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分、副本2份;密封在一起。 (3)投标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在一起。 (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份(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备注:1、共递交四个密封袋; 2、正、副本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处理,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
20 |
投标文件签章 |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的签章处签章的,应逐一签章,在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无效。 |
21 |
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第一包:450万元第二包:16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将作废标处理。 |
22 |
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楼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991-4670020 |
23 |
政府采购 政策功能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24 |
同品牌规定 |
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25 |
样 品 |
本项目投标商须提供样品,样品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开标截止时间后提交不予接受。 |
25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规定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报价包含代理服务费用。 |
26 |
(1)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招标文件中部分加“星号”、加下划线等特殊符号的内容,为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为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倡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
1.3.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4.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5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6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服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3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6.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服务,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6.2开标、评标、定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根据公司的自身实力可对多个包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时,应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所有的包装袋上清楚标明所投包的名称,每包分开装订,否则其投标会被拒绝。
6.3无论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 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
6.5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构成
7.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格式详见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采购需求偏离表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业绩案例一览表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
12、投标人服务承诺及方案
13、投标人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7.2投标人按7.1条将投标文件分为二部分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
7.3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7.4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8.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8.2.1货物和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品质、性能和服务内容及承诺的详细说明。
8.2.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8.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须包含所有人工、运输、包装、保险、税费等及其他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投标成本的费用。
9.2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应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
10.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有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10.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0.4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招标服务费。
10.5中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必须提供采购合同的复印件。
10.6我公司每周二、周四(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北京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于我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991-4656096,我公司不退还现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规定
12.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2.4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6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 “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和递交
13.1投标文件以密封方式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资料包括:
1)密封袋 1 内装纸质“报价一览表”1份,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2)密封袋 2 内装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3)密封袋 3 内装投标证明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4)密封袋 4 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以U盘或光盘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
13.2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3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4.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4.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撒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5.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5.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6.3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6.4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评标委员会
17.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7.4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缺席、回避、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8.1投标人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18.3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8.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8.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
18.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 按第 18.3.2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8.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8.6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8.7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
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19.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投标无效
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出现超过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规定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3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规定的;
(2)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
(3)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声明函”的;
(8)服务期限(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递交报价一览表原件的。
22. 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22.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
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3. 废标情况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排序,确定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 产品中有一种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照第一 款规定执行。 如按前两款规定计算投标人数量后不足三家的,属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 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6. 确定中标人
26.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27.保留权利
27.1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8. 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
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30. 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1. 投标人质疑
31.1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需求
第一包:
一、招标项目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及调味品等食辅材料,其中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所需的糕点。
二、供应期限:
供应期限为: 2021年2月20日到2022年1月31日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1、供货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保证有履约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需要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配送方式:
1、供货商指派专人负责,于每天下午17:00点前与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人员将次日食堂所需物品的数量及要求进行对接。
2、供货商配送人员每天上午将食堂所需物品按时、按量由专用食品配送车送往各学校(幼儿园)食堂指定地点。县直城镇学校(幼儿园)一般情况每天送货一次,乡(场)学校(幼儿园)可一星期配送两到三次。如遇特殊情况,供货商要及时补送。
3、物品送达后,供货商配送人员与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人员核实食品、原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送货单中的品种、价格是否与价格指导表中的品种、价格相符。送货单需由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员、库房管理人员及配送人员共同签字接收。
4、供货商配送员现场跟踪,随时处理突发问题。
五、配送要求:
(一)、质量要求
供货商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蔬菜、水果、出库时全部经专用防疫检测设备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所有检测证明及食品数量备案入档,以备监督检查部门随时核查。
(二)、工作要求
1、供货商不得转包或分包合同。
2、供货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自觉协调与学校(幼儿园)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供货商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送人员、配送车辆为专车,并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 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可一次性扣除供货方月销售总额的50%,并视其后果,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5、 供货商每月提供一次采购物品报价单,供应学校(幼儿园)食堂物品价格需低于市场同类物品价格,具体下浮率参照中标通知书。
6、供货商提供学校(幼儿园)食堂物品须在接到学校采购通知后按时配送到校,不得拖延,个别用量大或仓储条件有限的学校食品配送方案另与供应商协定。
7、供货商不得给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具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一经查实,取消定点供应资格。
8、供货商应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堂食品定点供应的采购、运输、验收、退还等等各项工作。
六、资金结算
学生伙食资金划拨到位后,物品采购资金每月结算一次。供货商向学校(幼儿园)提供采购明细单(必须有供货商配送人员、学校验收人员、库管人员签字)、商业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资料,经学校(幼儿园)领导签字,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后,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七、安全责任
1、 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合同自动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供货商独立承担责任。
3、 供货商在校内运输物品,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师生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4、 配送中所涉及税收及相应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供货商自行办理。
八、其它
供货方若因单方原因停止供货,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幼儿园),以便学校(幼儿园)有足够的时间另找供应商。否则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商独自承担。
裕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牛奶及酸奶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二包:
一、招标项目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补助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饮用奶和酸奶。
二、供货期限
2020年2月20日-2021年1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保证有履约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需要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若为无菌学生饮用奶生产商,必须具备准予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标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且其生产学生奶的有效期必须在配送期限内有效。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产品防疫检疫合格证》、《无公害产品认证证书》、《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书,近三年未发生过学生饮用奶质量事故。投标人若为供应商,本条同时适用投标人所选牛奶生产企业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学生饮用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或供货合同及产品质量承诺书原件。
5、投标企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企业在本地有储存、保鲜场地及冷藏车辆,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
四、配送日期
每星期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1:00之前配送到校。
五、配送食品规格及质量要求
1、学生饮用奶为灭菌全脂纯牛奶制品,利乐枕、带吸管,每袋牛奶净含量≥200毫升。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是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认证,取得专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灭菌乳标准》必须执行《GB25190》标准,《生产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包装袋上须注明“学生饮用奶”字样,采用常温保存,产品落地保质期不少于45天。
2、饮用奶为灭菌全脂纯牛奶制品,新鲜枕、带吸管,每袋牛奶净含量≥200毫升。《灭菌乳标准》必须执行《GB25190》标准,《生产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采用常温保存,产品落地保质期不少于45天。
3、酸奶≥120克,为全脂酸牛奶非酸奶饮料,带吸管,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即QS认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对原辅材料相关要求,不准用复原乳生产。
(二)工作要求
1、牛奶及酸奶供货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自觉协调与学校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供货商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送人员等,并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 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以下行为,可一次性扣除供货方月销售总额的50%,并视其后果,决定是否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供货商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而从事学生营养餐食品供应行为。
(2)、 从业人员患有某些不得直接接触食品的疾病,供货商收到更换人员通知书不能按规定时间调离的。
(3)、 提供过期食品或临近保质期食品,一个合同期内被查实一次的。
(4)、 有转包或分包行为。
六、资金结算方式
按招标价格结算。资金划拨到位后,每月结算一次。供货商向学校提供资金结算单(必须有供货商配送人员、学校营养餐负责人签字)、商业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资料,经学校领导签字,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后,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七、安全责任
1、 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合同自动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供货商独立承担责任。
3、 供货商在校内运输物品,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师生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4、牛奶及酸奶配送中所涉及税收及相应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供货商自行办理。
八、其它
1、供货商有义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规范建立档案,并接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级各类检查工作。
2、供货方若因单方原因停止供货,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育主管部门,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另行招标。否则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商独自承担。
第五章 评审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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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1)投标人是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2)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2)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开标前1-10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免缴纳证明 (2)提供开标前1-10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免缴纳证明 |
|||
6 |
投标人声明函 |
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
|||
7 |
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
8 |
投标人资质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
结论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1 |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
3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4 |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
6 |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均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7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8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
|||
9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0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是否一致且未一致时提供有效证明的; |
|||
11 |
投标内容的技术服务等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
|||
结论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评分标准
第一包
报价部分(占总分值的30%)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济分(米、面油、肉、调味品等) |
14分 |
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2 |
蔬菜、水果(其它) |
14分 |
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3 |
糕点 |
2分 |
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第二包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济分 |
30分 |
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商务技术部分(占总分值的70%)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业绩 |
5分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成功应用案例,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须提供合同原件,评审时以原件为准)。注:业绩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标书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2 |
产品性能 |
5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口碑等进行综合评审。 产品质量、口碑好得5分; 产品质量、口碑较好得3分; 产品质量、口碑一般得1分。 |
3 |
履约能力 |
6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及企业信誉状况。 履约能力强,企业信誉好,得 6分; 履约能力、企业信誉一般,得 4分; 履约能力、企业信誉差,得 2分。 |
4 |
供货保障措施 |
5分 |
供货保证措施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供货保证措施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3 分;供货保证措施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1 分。 |
5 |
对货品质量控制方案 进行评审 |
10分 |
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 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7分; 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3分。 |
6 |
供应内容的全面性及品质情况 |
1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和及时性进行综合评审,配送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实效优秀得 10 分;配送方案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时间较为及时得7 分;配送方案一般,操作性一般、配送时效一般得 3 分;配送时效基本满足招标需求,配送方案较差,操作性欠缺得1 分;配送时效不满足招标需求,配送方案不完整,无可操作性得0 分; |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安全承诺详细、明确、完善的得3分,其他情况0-2分。 |
|||
7 |
样品 |
3分 |
根据投标商提供样品(食用油和荞麦面粉)的质量优劣情况,质量优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
8 |
应急预案 |
3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应急方案,能够及时处理解决突发情况。 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 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2分; 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分。 |
9 |
售后服务方案 |
20分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响应时间等)评审: 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9-20分;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可行、细节等完善,得14-15分; 售后服务方案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6-7分。 |
小计 |
70分 |
第二包:
计算综合评分时,如有小数,应保留两位小数。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需将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在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独报价。
2.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详见评分标准。
4.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同品牌处理办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采购人确定。
第六章 合同条款草案
一 合同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d、“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e.“甲方”系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f、“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g、“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h、“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项目编号:
甲 方: 签订地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 年 月 日委托 采用 方式进行采购结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商品名称、品牌、数量、金额、完成时间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完成时间 |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三、商品质量及服务要求
1、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乙方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良行为而引发受助者的各种投诉,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于“假一罚十”处罚。
2、包装标准: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商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在油瓶、米袋上贴上甲方提供的宣传单。
3、配送办法:
4、配送时间:
四、结算方式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除赔偿对应损失外,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除赔偿对应损失外,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产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发生其它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其中壹份送代理机构备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退休人员
慰问品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RHZC2021-009GK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O二一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函
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l、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货物和服务,同时负责运输、包装、运杂保险、装卸、维护、售后服务等,总价格及明细见《报价表》。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供货义务,产品质保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