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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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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教育体育局非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段农村中小学营养餐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鱼台县教育体育局非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段农村中小学营养餐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非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段农村中小学营养餐,预算控制价为540万元,共分为3个包组,A包:164万元,B:188万元,C包:188万元,详见附件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非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段农村中小学营养餐,预算控制价为540万元,共分为3个包组,A包:164万元,B:188万元,C包:188万元,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2-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鱼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湖凌三路南首
联系人:田岩 联系方式:625358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华能路9新龙科技大厦701室
联系人:左仕伟 联系方式:18668920887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23时24分50秒
[201159538 需求方案.pdf点击下载]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 购 单 位: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非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段农村中小学营养餐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非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段农村中小学营养餐 2、预算控制价为 540 万元,共分为 3个包组,A包:164万元,B:188万元,C包:188万元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非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段农村中小学营养餐,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 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 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 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于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 10%的折扣优惠。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 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五>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同等条件下, 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 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 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地方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技术规格:详见第八条 五、交付要求 交货期:详见附件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八、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九、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 政策。 论证专家由相关专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本项目组成 3人论证小组,成员为:何爱华、徐 峰、樊佑荣,具体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十、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3 日止。 十一、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 年 2 月 14 日前 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 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 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 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二、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鱼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鱼台县湖凌三路南首 联系人:田岩 联系电话:0537-625358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华能路 9号新龙科技大厦 701 室 联系人:禄勇勇 联系电话:1596606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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