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DYH-SC-2021-7001(招标文件编号:CDYH-SC-2021-7001)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中小学食堂2021-2023年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19 号 1 栋 3 单元 18 层 1804 号、1805 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大米、面粉及粮油类(非转基因)
下浮率(%):7.0000000
供应商名称: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井研县三教乡三教街25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大米、面粉及粮油类(非转基因)
下浮率(%):9.0000000
供应商名称: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19 号 1 栋 3 单元 18 层 1804 号、1805 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猪肉、牛肉及其他)禽蛋类
下浮率(%):1.5000000
供应商名称:成都开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南路 95 号 11 幢 1 层 1 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猪肉、牛肉及其他)禽蛋类
下浮率(%):2.0000000
供应商名称:成都开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南路 95 号 11 幢 1 层 1 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类
下浮率(%):11.0000000
供应商名称: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19 号 1 栋 3 单元 18 层 1804 号、1805 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类
下浮率(%):1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四川欣益丰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69 号 1 栋14 层 1411 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干杂调料等其他食材
下浮率(%):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大米、面粉及粮油类(非转基因) | 无 | 大米、面粉及粮油类(非转基因) | 一批 | 下浮比例:7%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大米、面粉及粮油类(非转基因) | 无 | 大米、面粉及粮油类(非转基因) | 一批 | 下浮比例:9%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3 | 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肉(猪肉、牛肉及其他)禽蛋类 | 无 | 肉(猪肉、牛肉及其他)禽蛋类 | 一批 | 下浮比例:1.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4 | 成都开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肉(猪肉、牛肉及其他)禽蛋类 | 无 | 肉(猪肉、牛肉及其他)禽蛋类 | 一批 | 下浮比例: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5 | 成都开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蔬菜类 | 无 | 蔬菜类 | 一批 | 下浮比例:1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6 | 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蔬菜类 | 无 | 蔬菜类 | 一批 | 下浮比例:1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7 | 四川欣益丰农业有限公司 | 干杂调料等其他食材 | 无 | 干杂调料等其他食材 | 一批 | 下浮比例: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海、彭念祖、严莉生、彭世金、吴诗惠、魏继承、徐育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第一包2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30000元人民币,第三包25000元人民币,第四包5000元。一个包存在两家入围的,则由两家供应商均分该包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第一入围候选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 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19 号 1 栋 3 单元 18 层 1804 号、1805 号
中标下浮比例:7%
第一包第二入围候选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 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井研县三教乡三教街253号
中标下浮比例:9%
第二包第一入围候选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 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19 号 1 栋 3 单元 18 层 1804 号、1805 号
中标下浮比例:1.5%
第二包第二入围候选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 成都开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南路 95 号 11 幢 1 层 1 号
中标下浮比例:2%
第三包第一入围候选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 成都开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南路 95 号 11 幢 1 层 1 号
中标下浮比例:11%
第三包第二入围候选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 四川赫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19 号 1 栋 3 单元 18 层 1804 号、1805 号
中标下浮比例:10%
第四包第一入围候选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 四川欣益丰农业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69 号 1 栋14 层 1411 号
中标下浮比例: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651号
联系方式:魏老师;08333446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联系方式:翁先生;02861397251-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先生
电 话: 02861397251-610
采购项目编号:CDYH-SC-2021-7001
乐山市沙湾区中小学食堂2021-2023年
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726903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51726903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51726904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51726908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5
HYPERLINK \l "_Toc51726908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HYPERLINK \l "_Toc51726908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38
HYPERLINK \l "_Toc51726910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6
HYPERLINK \l "_Toc517269114" 第八章 合同条款 5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拟对2021-2023年辖区内中小学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CDYH-SC-2021-7001
二、招标项目:乐山市沙湾区中小学食堂2021-2023年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非政府采购。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包号 |
类别 |
数量(批) |
入围数量 |
1 |
大米、面粉及粮油类(非转基因) |
1 |
2家 |
2 |
肉(猪肉、牛肉及其他)禽蛋类 |
1 |
2家 |
3 |
蔬菜类 |
1 |
2家 |
4 |
干杂调料等其他食材 |
1 |
1家 |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文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存在国家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
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9. 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每天9:00-12: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购买。供应商也可通过线上将报名材料发送至cdyh123456@qq.com完成报名,招标文件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如需领取纸质文件的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我公司现场领取。收款单位名称: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105014984080000042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请发送以下资料到指定邮箱: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报名费交款凭证。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2月8日1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 购 人: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651号
联系人: 魏老师
电话:08333446392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
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联系人:翁先生
电话:02861397251-6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联系人:魏老师,0833344639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
名 称: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00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联系人:翁先生 电 话: 02861397251-610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山市沙湾区中小学食堂2021-2023年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
4 |
采购文件编号 |
CDYH-SC-2021-7001 |
5 |
资金来源 |
|
6 |
本次入围服务有效期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入围供应商当年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与评分排名后一顺位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 |
7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针对本次供货的产品农资价格监测周报,其价格作为最高限价,其余未公布的按照采购人每月调研沙湾中心农贸市场、福禄镇中心农贸市场、踏水镇中心农贸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最高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8 |
采购、报价方式 |
公开招标,投标人根据第三章中“开标一览表”的要求对每包下浮比例报价。 |
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时间、地点:蔬菜、猪肉、禽肉、牛肉、蛋每日按采购人指定时间送至指定各学校指定地点,大米、面粉、食用油原则上半个月送一次,干杂类、调味品原则上一个月送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配送的,供应商应在收到学校要求后4小时内送到。 |
1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3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14 |
转包履约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履约。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2月8日10时(北京时间) |
1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8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5000元人民币/包。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105014984080000042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9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0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
22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
23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4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
2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
2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2月8日1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0号。 |
27 |
代理服务费 |
第一包2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30000元人民币,第三包25000元人民币,第四包5000元。一个包存在两家入围的,则由两家供应商均分该包服务费。 |
28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第1、2、3包:壹拾万元/供应商;第4包:伍万元。 交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退前均不计息。 开户单位: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开户银行:农行乐山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22385101040005440 备注:食材履约保证金 财务咨询电话:0833-3446392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在本入围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
29 |
特别说明 (实质性要求) |
1.在供货过程中,供应商须按投标响应品牌提供货物。发生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更换供货品牌。此特殊情况是指:(1)不可预估的客观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供应投标响应品牌产品,且供应商能够提供合理证据证明;(2)采购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原供货品牌的产品质量不好,主动要求更换。更换后的产品的品质不得低于投标响应产品的品质。 若未经沟通,供应商私自更换供货品牌视为失信行为,在试用期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在试用期之后发现,则给予供应商书面警告一次,如供应商能够提供合理证据证明其未按投标品牌响应的原因,采购人允许其更换品质不低于投标响应品牌的货物,如供应商不能提供合理证据,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采购合同,递补投标评分在中标商家后一位的供应商入围。 |
30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投标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投标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投标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当投标人报价的下浮比例超过30%时,以低于成本价论,其投标无效。 |
31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注: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司法惩处的应按照本须知附表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而不再进行扣分方式的惩戒。 |
32 |
信用记录查询 |
1.在开标后至评审前,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33 |
询价周期 |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农产品价格监测周报上的货物按官方公布周期询价,未公布的其余货物每月询价一次。 |
34 |
关于入围的规定 |
各投标人只能入围单一包件中一个片区的食材供应,如A投标人投标了第一包且其得分排名第一,则按照其投标文件申明的入围意愿选择第一顺位的入围片区,得分排名第二的B供应商自然成为第一包另一片区的入围供应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得分高低排序,价格得分一致的按技术得分排序,技术得分一致的按商务得分排序,上述所有得分均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票数不统一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1包为米类、面粉类、食用油类,第2包为猪肉、禽蛋类。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1.1投标邀请;
6.1.2投标人须知;
6.1.3投标文件格式;
6.1.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1.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1.6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6.1.7评标办法;
6.1.8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采购人暂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答疑会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须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证明材料视其为未提供。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该证明材料视其为未提供。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各投标人报价时应按规定的下浮比例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5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价格部分
14.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对拟投报的各包分别报价。
14.1.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二次搬运、初加工服务费、保险、检测费、人员费用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14.1.3 投标者的报价应低于乐山市沙湾区沙湾中心农贸市场、福禄镇中心农贸市场、踏水镇中心农贸市场的零售价。
14.1.4 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价格承诺执行采购人的每一笔订单需求,根据实际订单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给采购人。
14.1.5 所有提供的货物价格必须真实,并详细注明规格、品牌、等级和计量单位。
14.1.6 合同期内,所有招标物资执行价格不受市场波动。
14.2 技术及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包括下列内容:
14.2.1 提供供货方式及流程;
14.2.2 中标后的供货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
14.2.3 从事本次投标产品的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如配送人员等)的情况说明表;
14.2.4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非食品物资,投标人须对此条作出承诺;
14.2.5 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物流集散场所,仓储面积能满足存放、分拣等需要,有运行良好的配送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
14.2.6 投标人能按时准确定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价格信息;
14.2.7 投标人负责及时配送,保证每次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14.2.8 投标人提供配送、验收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14.2.9 投标人还应承诺拟一旦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中标人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
14.2.10 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每包涉及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需持有健康证明;
14.2.11 投标人需承诺按采购人提出的数量和时间进行配送物资,如因投标人未按时按量配送,采购人为了保证生产所需在外采购的同等级物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14.2.1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等相关信息资料。
以上未尽事宜详见第六章。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3.1 投标函;
14.3.2 投标人公司简介(尽量体现公司实力并突出公司专长);
14.3.3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4.3.4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3.5 其他对中标有利的投标人、投标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材料;
14.3.6 投标人根据第五章应当提供的效力性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和第七章评分细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写明提供原件的,一律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4.4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4.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14.4.2 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14.4.3 在本地具有配套售后服务能力,并详细说明投标人在本地服务的能力和优势;
14.4.4 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计划,明确售后响应时间;
14.4.5 供应商应及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按使用单位要求放置至规定地点;交付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清单;
14.4.6 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人员名单和电话,明确售后响应时间;
14.4.7 供应商须每次配送向采购学校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类别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且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货物内容一致,开具的发票商户名必须与中标商家一致;
14.4.8 供应商因质量问题所引起退货或调换,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的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4.4.9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前,可根据需要查看中标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标货物的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等相关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14.4.10 投标人应配合采购学校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
14.4.11 在学校食材供货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采购学校建立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缺斤少两、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供货品牌、以次充好、未按采购方需求计划量配送货物、未按采购方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货物、未按要求将货物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不按货物感官质量标准配送货物、不能提供货物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实质性要求)
14.4.12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被消费者投诉、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处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实质性要求)
14.4.13 采购人有权在供货期内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进行随机送检,抽检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抽检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供应商有权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采购人继续使用该批食材,复检结果不合格,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实质性要求)
14.4.14 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以上未尽事宜详见第六章。
14.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14.1、14.2、14.3、14.4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资格和符合审查(第五章和第七章)的不予通过,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注”部分不作为资格审查、复核审查和实质性要求。若投标文件中未体现招标文件中表格中“注”的内容,则默认投标人完全响应该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投标文件须装订。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
16.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但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撤回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退还的相关信息,否则因退还信息不全导致的无法退还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7 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投标人保证金缴纳记录(缴纳记录指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电汇凭证或保函原件)。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应为WORD或PDF格式,以便于中标后发布结果公告时使用)和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完整成册,正本和副本每一页盖印鲜章、每一册盖骑缝章。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双面印制(相关证书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其出具签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或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及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请现场进行核实、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28-6139725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每包中的下浮比例订签合同。
25.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交代理机构作为备案归档资料。在项目完成后,退付履约保证金时留存合同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将作为退付凭证。否则影响履约保证金退付进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6. 履行合同
26.1 中标人开始配送起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发现中标人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3)发现中标人私自更换投标响应品牌,以次充好的;(4)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5)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6)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7)采购人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中标人货款的行为等(寒暑假或非采购人原因除外);(8)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解除合同后该供应商将记入采购人黑名单将不得再参加该单位之后的任何类似采购项目,并沿用后一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26.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3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凡有关合同或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7. 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触犯违约条款,达到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
28. 验收
28.1 中标人与采购学校应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要求进行验收。
28.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2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9.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支付货款
30. 支付方式
30.1转账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30.2每月支付一次货款,采购数据汇总并经各学校和供应商确认后,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由学校转账至合同签订的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
30.3 结账依据:双方结算时,中标人应附上对账清单,经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并提供符合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中标人还应遵照采购人财务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结算程序和手续,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于中标人补制的送货单据,即使有采购人验收人员的签字也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特殊情况例外)中标人与采购学校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九、质疑和投诉
3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成都盈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乐山市沙湾区中小学食堂2021-2023年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第 包,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并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议价、供货机制。总投标价为:按照乐山市发改委公布的农产品监测周报价格和采购人每周公布的调研价下浮 %(大写:百分之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X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XX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代理机构全额缴纳代理服务费。
八、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自行提供投标代表授权书,格式自拟。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包号 |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总报价(下浮比例) |
按照乐山市发改委公布的农产品监测周报价格和采购人每周公布的调研价下浮 %(大写:百分之 )。 |
备注 |
注: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四、生产厂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作为设在(生产制造厂商地址)的制造(投标货物名称)的(生产制造厂商名称)在此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 ” 项目(项目编号)及第 包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制造厂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填写;
2、投标人也可提供生产厂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生产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盖单位的公章。
3、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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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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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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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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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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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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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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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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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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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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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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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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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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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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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此表中若无法填写的项可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