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名称: |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米、面、油类项目(第二标段)合同备案 |
项目编号: | SP202012047 |
项目名称: |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干调类、米面油类、猪肉类、牛羊肉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禽蛋类服务项目 |
采购人(甲方): |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 | 四平万邦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所属地域: | 12220300MB0125428T |
所属行业: | |
合同金额: | 0.00156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02-19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1-02-19 |
合同附件: | 合同附件下载地址 |
四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PZFCG-HT2020-101- 米面油类-01
签订地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提供干调类货物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经公开招标采购,该采购项目由四平万邦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中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
本次服务招标实行无价格招标采购,中标服务供应商仅为服务入围资格,货物需求按照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要求为准,货物价格不高于当日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批发价格,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干调类、米面油类、猪肉类、牛羊肉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禽蛋类等项目最终总价格不得超过预算金额881.37万元。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零元整,(小写)¥:0 元。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合同时间内供货时间由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采购员的电话或书面通知指定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采购员的电话或书面通知指定送货地点。
3.服务方式: 服务方负责将检验检疫合格货物安全完好运抵指定送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1.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15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0元一次性支付给服务方。
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价款由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当月发生货物费用下月集中支付方式。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诺在验收合格后财政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及时支付。如果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关。
五、履约保证金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服务方应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款5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服务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服务方提交的服务经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或退回保函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由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服务验收合格,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2个工作日内返还。
六、误期赔偿
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服务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服务方应向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如果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验收: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八、合同补充条款:
1.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服务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相关原料配送到位,送货数量以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每天供货时间(包括临时加单补货)由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如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扣款当次金额10%,超过1个小时扣款当次金额30%。
2.送货单必须是机打制式(一式四联),杜绝手工填写。
3.送货单及结账发票的名称、印章要与中标公司的名称、印章相一致。
4.服务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批发价格,如果发现物价高于批发价并在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次提示无效后以及串通价格的,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自行取消服务入围资格。
5.服务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适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
6.服务方需向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检验合格证及相关检疫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留存备案。
7.服务方提供粮油类原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转基因原材料,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标准,须是知名企业厂家生产,大米包装为东北知名品牌,食用油以天成玉米油为主,价格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8.服务方若提供伪造检验合格证及检疫证明,取消服务资格,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追究责任。
9.因产品质量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取消服务资格,由服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0.服务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过期变质、未经检疫等质量问题,除全部退货外,取消服务资格,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按照入围服务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考评最终确定服务方。
九、争议解决方式: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四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四平市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服务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
十二、合同修改:除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方双方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0434-321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