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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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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2021-F003W

项目名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饭堂食品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饭堂食品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0 2,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饭堂食品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饭堂食品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2)(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9日至2021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 8 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珠海市金鼎那洲竹林埔

联系方式:1370232081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联系方式:13702331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秀丽

电 话:13727066153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19日

相关附件:
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甲方确定的发售稿).doc
公开招标文件(第二册)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DJZ2021-F003W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0401-2021-00031

采购人: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秀丽

日期: 二○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10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1

二、评分细则 17

三、合同资料表 2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6

一、说 明 26

1.适用范围 26

2.定义 26

3.投标费用 27

二、招标文件 27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7

4.招标文件的构成 2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8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28

7.投标文件的构成 28

8.投标文件编制 28

9.投标报价 29

10.备选方案 30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0

12.投标保证金 30

13.投标有效期 30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3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30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0

16.投标截止期 31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

五、开标、评标、定标 31

18.开标 31

19.评标委员会 32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32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32

22.评标 32

23.评标注意事项 32

24.定标 33

25.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33

26.采购代理服务费 34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4

27.合同的订立 34

28.合同的履行 34

七、质疑、投诉 34

29.质疑 34

30.投诉 35

八、适用法律 35

31.适用法律 35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6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40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41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48

一、资格性文件 48

1.1投标函 48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0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2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4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55

1.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56

1.7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供) 57

二、商务文件 58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58

2.2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58

2.3其它 58

2.4商务条款响应表 59

三、技术文件 60

3.1关于配置冷藏车/冷冻车的承诺书 61

四、经济价格文件 62

4.1投标一览表 62

五、唱价信封 63

六、通知函 6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代理机构):GDJZ2021-F003W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0401-2021-00031

项目名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

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上限100%;

结算率=结算价÷零售价×100%(如一斤猪肉零售价为10元,结算价(即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9元,则结算率为9÷10×100%=90%。

本项目总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为人民币 24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乘以每月双方协商好的零售单价乘以中标结算率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主要内容: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

4、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http://ggzy.zhuhai.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5、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何显华、余柳;联系电话:0756-2653852、0756-2602073;传真:0756-260207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2 月 19 日至2021年 2 月 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

售价: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3 月 12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 8 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购买标书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梅华路支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 1646 8410 5250 0387

6)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陈秀丽13727066153

2、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http://ggzy.zhuhai.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公告的发布或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鼎那洲竹林埔

电话:0756-3399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邮编:519000

联系方式:13727066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秀丽

电 话:13727066153

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0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饭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投标文件的编制

9.2

投标报价:

供应商的供货价应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力成本(含配送人员服装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该漏报或不报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结算率报价;投标报价上限为100%。

结算率=结算价÷零售价×100%(如一斤猪肉零售价为10元,结算价(即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9元,则结算率为9÷10×100%=90%;。

鉴于目前珠海没有公开的网上肉菜市场价,零售价以珠海市夏湾市场或上冲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同种货物前一天公布的零售价为参考。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市场零售价以当日公布珠海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

本项目总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为人民币 24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乘以每月双方协商好的零售单价乘以中标结算率进行结算。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的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

1、共三个封包,分别为投标文件、唱标信封、电子文件。

2、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性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经济价格文件装订成一本。正本1份,副本4份

(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但封面须加盖公章)。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包内。

3、唱标信封内容: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包内。

4、电子文件内容:

以U盘或电子光盘形式提交。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包内。电子文件不做评审。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评标、定标

18.1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9.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专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投标文件不满足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20.1款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按照下表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评价指标

指标权重

技术指标

28

商务指标

62

经济价格指标

10

合计

100

(具体评分细则见本部分内容最后部分)

由评委独立地根据价格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按照经济价格评分公式统一计算各个投标人的经济价格标得分(其中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100

5、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10%);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以提交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为准,投标人及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提交)

(3)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给予6%的扣除。

6、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2.1

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经济价格指标、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2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采购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排列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6.2

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 4000元的按照 4000 元计算。中标金额按预算金额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

服务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万元以下

1.50%

0

100-500万元

1.10%

0.4

500-1000万元

0.80%

1.90

2、按照珠财采通(2017)4 号文的规定,采购人负责评审费,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质疑、投诉

30.1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53852;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87;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63993;

4、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774。

其他事项:1、凡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2、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2

“通过”或“不通过”审查

填表说明:1、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2、“通过”打“√”,“不通过”打“×”;3、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资格性审查视为不通过。

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包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要求

6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7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8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10

“通过”或“不通过”审查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符合性审查视为不通过。

二、评分细则

评价

指标

评价指标分项

分项

分值

评分细则

技术指标(28分)

质量控制方案

8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包含:原材料的来源、供应商的选定、选材标准、加工包装、运输、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优: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得8分;

良: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得6分;

中: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得4分;

差: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注:不提供此项内容得 0 分。

配送方案

12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配送方案(包含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配送计划方案、流程控制、质量管理、食材数量及总类管理、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时间管理、安全管理、验货标准等)进行评分:

优: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详细、全面,投标方案较为优越,可行性、科学性及可靠性等方面较为优越的,得12分。

良: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能满足项目要求,投标方案良好,可行性、科学性及可靠性等方面良好的,得8分。

中: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投标方案一般,可行性、科学性及可靠性等方面一般的,得4分。

差: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投标方案不可行的,得1分。

注:不提供此项内容得 0 分。

应急方案

5分

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急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解决问题到场时间、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客户满意度管理等内容。

优:应急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合理性强、可行性强,具有完善的客户满意度管理系统,得5分;

良:应急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合理性较强、比较可行,具有较完善的客户满意度管理系统,得4分;

中:应急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具有基本完善的客户满意度管理系统,得3分;

差:应急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不合理、不可行,得1分。

注:不提供此项内容得 0 分。

服务承诺

3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流程,承诺的配送货物的标准、合格率及利用率;服务响应时间及速度进行评审。

优:承诺方案内容非常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3分。

良:承诺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合理,可行性高,得2分。

中:承诺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

差:承诺方案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差,得0分。

商务指标(62分)

相关业绩

1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实施的食材或食品配送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满分15分。

注: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用户单位的业绩只计一次。投标文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分不予计分。

企业实力

5分

1、投标人获得过与农产品相关或配送服务相关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2.5分;市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1分,本项最多计2个证书,满分5分。

体系认证情况

10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5、具有有效的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证书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打印件的相关项不得分。

人员及车辆配备

13分

1、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投入配送人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少于2人,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配送服务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人员投保的参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的投保证明,该三个月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对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车辆的(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或发票或车辆一致性证书所载类型为准)情况进行评价,本项满分 10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有货车,每配备 1 辆得 2分,最高得 4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有冷藏车,每配备 1 辆得2分,最高得6分。

注:(1)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货车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或发票或车辆一致性证书所载类型为准),无则不得分。不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不能辨认的,不得分。

(2)若为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货车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出租方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所载类型或车辆一致性证书所载类型为准,无则不得分。不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不能辨认的,不得分。

供应实力

4分

投标人有经营农贸市场或与农贸市场有稳定合作关系(合作市场合同期处于有效期内)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自营农贸市场或合作市场的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不能辨认的,不得分。

生产服务实力

4分

投标人有(蔬菜、家禽、畜牧、水产)自营生产基地或有合作基地的,每个种类得 1 分,最高得 4 分;不符合不得分。

注:提供自营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的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不能辨认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分

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于本项目的服务期内仍在有效保险期限内,单个保险单赔偿限额达到 3000 万(含 3000 万元)或以上的,得 6 分,单个保险单赔偿限额在 2000 万(含 2000 万元)或以上的,得 4 分;单个保险单赔偿限额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或以上的,得 2 分;单个保险单赔偿限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若保险单有效期不能有效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或投标人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承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或续期的,均得 1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保险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则不予计分。

供应商诚信

5分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1.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但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本项得分0分。

2.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或者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得分5分。

说明:以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的供应商的诚信状况为准,供应商诚信状况由代理机构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供应商记录的,视作供应商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符合第2种情形。

经济价格指标

投标报价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4.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4.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 1.1、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4.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 1.1、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人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3.1.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 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在 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产品纳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 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在 30%以下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合同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卖方名称:中标人

交货地点: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或用户指定的其它地点)

2

报价:包括货物、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管理费、人工费、利润等在内的项目现场(用户指定地点)交货全包干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含在合同价中):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4

附加服务(通常不包含在合同价中):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5

交货或提供服务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6

要求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7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

8

服务要求: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采购文件规定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9

付款方法和条件:

1.付款方法:按月支付,每个月15号前支付上个月份的货款。

2.付款条件:无质量问题,无中毒事件,履行了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和上个月份完整的货物清单。。

10

质量保证期: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在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11

违约责任:除了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其他内容签订合同时协商制订。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7 合格的投标人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2 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7.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8.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8.3 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8.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8.5 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8.6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8.7 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9 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0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格式文件》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 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6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

2) 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证明中应明确是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明确的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格式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经济价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各一份一起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文件”字样,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共同编制和装订成一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将商务技术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文件封面和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该代表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它代表人。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8.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0.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0.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评标

22.1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 评标委员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4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演示答辩或本须知22.1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5 当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一核心产品的投标品牌数量少于3个,应予废标。核心产品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约定为准(如是单一产品招标,则该产品即为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提供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相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23.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3.5.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定标

24.1 定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优先考虑在本项目使用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

2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4.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4.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5.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6.采购代理服务费

26.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6.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合同的订立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合同的履行

28.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投诉

29.质疑

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

29.3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0.投诉

30.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0.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0.3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30.4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适用法律

31.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及其他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说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