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BCZB-2021-1001
二、项目名称: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213.57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A座17层 | 213.573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 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 | 详见公告附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1年 | 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津梁、李莉、贾登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0858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2日
2.磋商日期:2021年02月19日
3.成交日期:2021年02月20日
4.项目用途:自用
5.采购数量:一批
6.合同签订履行期:2021年02月22日-2021年03月23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10-634067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联系方式:赵子超 010-53105708-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子超
电 话: 010-53105708-802
成交公告.pdf
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1).doc
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CZB-2021-1001
采 购 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0
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七章 合同文本 5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ZB-2021-1001
项目名称: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4.00万元
最高限价:214.00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外包服务,将2021年食堂运行和管理进行整体外包,公平公正的选择优质供应商,负责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食品加工、烹饪、售卖、餐具刷洗消毒及保洁卫生等相关服务。确保食堂食品和卫生安全,提高餐饮质量,承担并完成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早、中、晚三餐等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3日至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期限内通过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网址http://223.72.216.114/)关注项目信息。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请于上述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注成功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发布。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5、开户行名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
账 号:3493 6409 1813
6、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10-634067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联系方式:赵子超 010-53105708-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子超
电 话:010-53105708-80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1 |
委托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甲方”、“委托人”) |
1.3 |
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响应人、应答人 |
2.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14.00万元 |
3.5 |
是否允许采购境外服务: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
5.1 |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同文本 |
9.1 |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商务部分 1.? 磋商函 2.? 报价一览表 3.? 磋商分项(明细)报价表 4.? 业绩案例一览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9.? 交纳成交服务费承诺函 10.? 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 服务部分 1.? 服务规范偏离表 2.? 供应商自行编制的服务方案 3.?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10.1 |
响应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体现,且总价中包括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或提供可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
10.2 |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1 |
供应商提交如下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上一年度(2019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截止日前一年(银行资信证明应为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可以为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内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内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的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11.2 |
对供应商其它相关要求:“/” |
13.1 |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整。 交纳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支票(北京地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代理机构账户。以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作为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单独密封,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 代理机构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 银行账号:3493 6409 1813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
13.4 |
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4.1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响应文件应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印刷。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盘或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光盘)。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一)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 (二)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 (三)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 (四)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
16.2 |
报价一览表:为方便统计开标信息,供应商应当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
16.4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2月19日13:00~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启时间:2021年02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会议室。 |
19.4 |
响应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 ?? 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未提交合格的保证金; ?? 非法人且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 响应文件中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打印或盖人名章签字无效); ?? 响应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内容,且最终响应文件有重大缺漏或负偏离,不能实质上满足磋商文件项目要求; ?? 响应文件中有不为磋商小组所接受的其它重大偏离、先决条件或其它; ?? 最终响应文件有选择性报价或选择方案(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况除外); ?? 供应商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服务方案等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内容; ??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 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应当被拒绝的其他情况; ?? 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响应文件应当被拒绝的其他情况。 注:本文件中的“签字”指亲笔签字。 |
21.2 |
评议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注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并随其身份证复印件单独递交给代理机构(正本需交监督人员核实)。 |
26.4 |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0.8%,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磋商总价。 |
其他补充条款: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2.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3.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章中所述相关交付物及服务的投标。
1.委托方
1.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甲方”、“委托人”),
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供应商指响应采购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资金来源
2.1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须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3.2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向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报价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报价人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报价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报价人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3.4凡受托为本次投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3.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3.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投标。
3.9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响应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产品或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1。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行为无效。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适用法规
8.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9.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1中所列明的内容,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组成。
10.响应报价
10.1响应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0.1。
10.2交货地点(服务地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0.2。
11.证明供应商合格性的资格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1中要求。
11.2对供应商的其它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2。
12.证明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证明产品、服务、项目成果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并需逐条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进行响应。
13.响应保证金和响应有效期
13.1在送达响应文件时一同递交,并单独密封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少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1中的规定的天数,金额不得少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1中的金额,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1中的规定。
13.2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到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13.3未成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并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已交纳响应服务费后退还。
13.4响应有效期应不短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4的要求,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而予以拒绝。
13.5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4.1中规定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和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14.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投标文字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应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并须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
14.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单独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14.6响应文件应采用A4 纸编制,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应采用活页式装订。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而造成的投标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响应报价
15.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5.2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需要)上标明人员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5.3 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
15.5对于响应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6供应商只允许一个响应总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或多种响应方案。
15.7响应报价中,如响应内容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响应时将不予以核减。
15.8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须密封提,所有信封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6.2报价一览表的递交采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2中的规定。
16.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供应商应在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5.1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6.5.3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5.4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评审
17.响应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邀请的规定,在开启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评审活动。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启响应文件时,由公证人(如有)、甲方代表、代理机构代表、磋商小组成员及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开启响应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检查供应商名称、第一次响应价格、响应保证金等信息。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前递交的响应声明,响应时有效。但响应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或附加条件的报价。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负责磋商。磋商小组由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其中外聘专家不得少于2/3。
19.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响应有效期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9.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4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关键条款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具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9.4中的情况将被视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19.5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和财政部国库司下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第三方信用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服务资料、价格、合同草案条款和其他信息。
20.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作为磋商代表,磋商过程中可有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人员共同参加投标。磋商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
20.3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本项目最终服务需求。磋商小组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人代表及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0.4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20.5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6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现场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现场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响应文件。
20.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书面密封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评审方法
21.1经过初审后磋商小组只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2评议将采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1.2中规定的方式进行评比 。
21.3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最终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送达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投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拟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供应商和签订合同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3.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复核
25.1必要时,采购人可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是对供应商及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进行核实,并在必要时可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25.2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按采购人要求接受考察,并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协助和资料。
25.3如果复核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复核没通过,采购人将把审查结果通知磋商小组,并根据上述评审程序重新审定评比结果。
26.成交通知书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供应商可通过相关发布媒
体查询磋商成交结果。
26.2在采购人确认磋商结果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4中规定的比例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评审报告的排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此情况下,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保密条款
28.1 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非公开资料(包括书面、
磁介质资料等)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28.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予退还。
29.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为规范食堂管理,提供健康膳食,提高街道食堂整体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将2021年食堂运行和管理进行整体外包,公平公正的选择优质供应商,负责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食品加工、烹饪、售卖、餐具刷洗消毒及保洁卫生等相关服务。确保食堂食品和卫生安全,提高餐饮质量,承担并完成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早、中、晚三餐等服务。
3.项目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6号太平桥街道办事处员工食堂
4.食堂餐费控制价:早餐10元,午餐15元,晚餐10元(仅提供给值班、经审批加班人员),根据就餐人员个人缴费情况(个人以微信或现金形式充值到个人用餐账户(与餐饮公司微信号关联)),减免金额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服务对象预估人数:
(1)? 编制内人员数量:156人,个人缴费标准:早、中、晚各 1 元 ;
(2)? 半自费人员数量: 21人,个人缴费标准:早餐 6元、午餐8元、晚餐6元;
(3)? 全费人员数量:2人,个人缴费标准:早餐10元、午餐15元、晚餐10元;
(4)? 物业工作人员:24人,个人不缴费。
根据以往食堂实际就餐人数估算:
工作日就餐人数:早餐每日实际就餐约130人左右;午餐每日实际就餐约180人左右;晚餐每日实际就餐约30人左右。
周末就餐人数:早餐实际就餐约20人左右;午餐实际就餐约30人左右;晚餐实际就餐约30人左右。
2、? 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 餐饮服务标准:
(1)自助早餐品种:4种主食、1汤、1奶、1点心、1蛋、1粥、1咸菜、1凉菜、2热菜、1豆浆(或豆腐脑);
(2)自助午餐品种:4种主食、1汤、1粥、1荤菜、2半荤半素菜、1全素菜、1风味、杂粮、水果、酸奶;
(3)自助晚餐品种:4种主食、1汤、1粥、1荤菜、1半荤半素菜、2素菜、水果、酸奶。
2.供应商为确保提供可靠的服务,必须自费从其认可为合格的任何供应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市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的食物和消耗材料(以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准)。采购产品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所购食材需经疾病控制部门检疫合格,保证食品质量。
3.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4.供应商在供餐服务中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遵守北京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采购人有权委派职工代表或其他人员在不影响供餐服务的前提下对食堂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餐饮服务的专题会议,并要求供应商出席并积极配合。
6.供应商在管辖范围内全面负责其运营及人员的安全,同时应保证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安全规定。
7.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本项目过程中出现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劳动纠纷等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3、? 食堂餐饮供应时间:
早餐:07:30—08:20
午餐:11:40—13:00
晚餐:18:00—19:00
4、? 服务团队及相关要求
1.? 供应商须聘用训练有素、且不少于9人来提供餐饮服务,根据国家法律要求,确保在食堂的员工品行端正、无不良犯罪记录且都拥有健康证,55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项目总人数的30%。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自有员工,且必须指定一名现场项目负责人,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负责与采购人的联络工作。
2.? 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资格证书,具有3年(含)以上国家机关餐厅或大型餐厅厨师长的工作经验,精通营养搭配,熟知成本核算。
3.? 厨师:具备中式烹调中级(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具备3年(含)以上厨师的工作经验。
4.? 面点师:具有中式面点师中级(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具备3年(含3年)以上面点师的工作经验。
5.? 切配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3年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6.? 洗消工:具有初中以上学历,3年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7.? 服务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3年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8.? 项目人员应遵守保密要求,统一着装。
9.? 供应商须为服务人员统一安排住宿,此项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0.? 采购人有权考核供应商在食堂的服务质量,并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同时供应商应在三日内及时更换。
11.供应商应在每个月固定时间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制度和业务培训,并根据每个人上月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考核。
五、服务周期
服务期:1年。
六、报价说明
1.供应商根据餐饮服务标准进行三餐收费报价,收费不得高于早餐10元,午餐15元,晚餐10元;
2.根据以往数据统计,食堂每日实际就餐人数大体如下,供应商根据以往统计就餐人数为基数进行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扣除个人缴费金额,采购人根据实际就餐人数与供应商每月结算餐费和固定的管理费(包括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工服费、体检费、设备维修、低值易耗品、燃气费、管理费及增值税等除餐费以外的所有费用)。
(1)工作日:早餐实际就餐约130人左右;午餐实际就餐约180人左右;晚餐实际就餐约30人左右。
(2)公休日:早餐实际就餐约20人左右;午餐实际就餐约30人左右;晚餐实际就餐约30人左右。
第五章 磋商办法评分标准
一、 供应商资格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投标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 |
3 |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
7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8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递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9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格式) |
10 |
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的声明 |
11 |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
13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注: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
2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 |
3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4 |
不存在“供应商须知” 第19.3、19.4 条款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5 |
不存在法律、 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三、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1、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响应单位的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评分。
2、计分方法:将各响应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单位的最终得分。
3、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评审条款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报价部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X 价格权值X100 |
0-15 |
|
商务部分 |
供应商具有利 于项目实施的资质 |
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未提供得0分; 2、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未提供得0分; 3、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未提供得0分; 4、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未提供得0分; 5、具有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5 |
成功案例的项目经验 |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同类型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份得 1分, 最多得5分。 |
0-5 |
|
企业综合资信 |
1、近三年中连续两年同时荣获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团餐百强企业”和“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荣誉称号的,得2分; 2、近三年荣获国家税务总局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得1分; 3、具有工会或者党支部等保护员工权益组织的,加1分; 4、得到过客户好评,满意度在90%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3分(同一单位不同年份按照一份计算)。 5、参与过国家餐饮类重大科研项目且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提供相关表彰证书); 6、供应商或者其餐饮项目班组获得过“工人先锋号”、“优秀职工之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的,有任意一项得1分。 |
0-10 |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无负偏离,得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最低0分。 |
0-5 |
|
技术部分 |
食堂承包服务整体设想及综合管理服务计划 |
管理思路明确,服务定位准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综合管理服务方案优秀,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得12分; 管理思路较明确,服务定位较准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综合管理服务方案良好,较为符合采购人需求,得9分; 管理思路较一般,服务定位一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一般、综合管理服务方案一般,能符合采购人需求,得7分; 管理思路一般,服务定位不准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欠合理、综合管理服务方案一般,不太符合采购人需求,得4分; 管理思路不明确,服务定位不准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综合管理服务方案不合理,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0-12 |
处理业主投诉/反馈方案 |
处理业主投诉/反馈的方案详细、完整性、合理,得5分; 处理业主投诉/反馈的方案较合理,得3分; 处理业主投诉/反馈的方案一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0-5 |
|
设施维护及节能措施 |
设施设备定期、日常养护计划,长期、中期维修保养计划和方案,食堂运营过程中的水、电等能源节约措施计划和方案,以及为实施这些计划和方案所配备的装备情况打分。 合理并完善的得5分,较合理较完善得3分,内容简略得1分,其他不得分。 |
0-5 |
|
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
提供的预案(包括不限于卫生管理制度、消防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流程)编制完整、合理、科学得10分; 提供的预案编制较完整,较合理,较科学,得7分; 提供的预案一般,得4分; 提供的预案较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0-10 |
|
食谱搭配及服务内容 |
食谱搭配科学、品种丰富,得5分; 食谱搭配较科学、品种较丰富,得3分; 食谱搭配一般、品种一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0-5 |
|
承包接管及合同期满退出方案 |
承包接管及合同期满退出方案合理,得3分; 承包接管及合同期满退出方案一般,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0-5 |
|
接待餐方案 |
接待餐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得3分; 接待餐方案编制一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0-3 |
|
采购渠道 |
食材的采购渠道正规、品质高、验收标准严格、采购管理合理,得5分; 食材的采购渠道正规、品质较好、验收标准合格、采购管理较合理,得3分; 食材的采购渠道一般、品质一般、验收标准一般、采购管理一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0-5 |
|
人员配置 |
1、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餐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配置的厨师长具备拥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高级技师)厨师证书,得1分;具有药膳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 3、其他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厨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加1分,此项最多3分; 4、派遣的厨师长或厨师等人员,参加过北京市或国家重大活动项目餐饮保障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2分。 (以上内容需提供能够明确证明的证明材料)。 |
0-10 |
|
100分 |
注:
1、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10%的扣除。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号提供证明文件。
2、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如不符合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四、评审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磋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磋商要求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磋商函
致: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职务、职称)为供应商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供磋商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份,报价一览表 份;磋商保证金 份。
1、我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有效。
(2)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响应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服务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的相关规定。
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已经完全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采购人、供应商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为由,对贵单位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一 次报价
项目名称 |
总报价(元) |
服务周期 |
磋商保证金 (有/无) |
备注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
附件3 磋商分项(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分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 注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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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支队及所属各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采购配送项目(御林中朔)
2025-04-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5-04-11
2025年支队及所属各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采购配送项目(中源汇信))
2025-04-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2025-2028年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5-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