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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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0203

项目编号: NZC/C210012

项目名称: 政府食堂托管服务

预算金额(元): 446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46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餐饮服务 1 4465000/年 4465000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465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 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 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已现场查询情况为准; 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2-20 18:13:47 至 2021-02-2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3-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00:00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 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02室。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人QQ交流群:331010760进行咨询。 5.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澄清/变更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联系方式: 0951-6363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国忠
电话: 0951-636353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话: 0951-6891003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2-20

服务类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0203 招标文件编号:NZC/C210012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2 月 20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 - 一、投标邀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0203 项目编号:NZC/C21001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 4465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4465000.00 元/年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 区政府食堂托 管服务单位招 标项目 食堂托管服 务单位招标 1 食堂托管服务 单位招标 4465000.00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 一签。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46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 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 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 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 - 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页面中的 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已现场查询情况为准; 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2-22 至 2021-2-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方式:电子下载 (网络报名成功后,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下载招标文 件的后续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3-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 00:00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 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 证金。 3. 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702 室。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人 QQ 交流群:331010760 进行咨询。 5.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 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 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 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 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街 361 号 联系方式:0951-63638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 -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杰 电话:1470957777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话: 0951-6891003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21-02-20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5 -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采购需求:食堂托管服务 2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马杰 电话:0951- 636384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静 电话:0951-6891003 3 预算金额:446.5 万元/年 投标保证金:1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9:00 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 天 5 答疑会时间及地址:(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开标截止日前 15 日一次性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所有投标供应商请自行下载,不再 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 富中心 B 座)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8:30 至 9:00 7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8 服务期: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 投标文件: ① 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第 13 条。 ② 纸质投标文件:本次投标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注: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0 以投标文件为实际性响应证明,不寻求外部证据来证明。 11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2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缴纳账号,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 位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未按要求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 13 电子开评标 (一)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 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 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 (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6 - 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 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 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 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 (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 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 统进行上传递交。 5、开标解密: 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 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 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大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1 号 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7、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 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因投标供应商CA锁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4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 号文件执行,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3.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 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 办理融资业务。 5. 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7 -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投标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宁夏政府 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 2.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 录); 2.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 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 始时间);已现场查询情况为准; 2.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8 -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内容。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采购需求; 4.5 投标文件格式; 4.6 合同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5.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5.3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 公告,供应商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变更文件,不再另 行通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长 6.1 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 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使用的文字及要求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 符号。 7.2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A4页幅,白色页面,文字采用黑色字体,不编制目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9 - 录页,不编排页码。纸质版投标文件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双面打印、密封即可。 7.3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中标后,其 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 标文件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 步评审。 9.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证明服务能力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能力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参照的服务 内容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提供更优于服务内容的服务。 12.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缴纳投 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的利益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2.5”规定 的条件从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2.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位 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12.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办 理退款手续,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宁夏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 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 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0 - 12.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到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12.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将不得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⑴ 供 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⑵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 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供应商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 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 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 的标明“电子投标文件(U 盘)”或“纸质投标文件”字样,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电子投标文件(U 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1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1 - 14.3 电子投标文件: 14.3.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 子签名和盖章。 14.3.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宁夏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 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4.3.3 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4.3.4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 纸质投标文件: 14.4.1 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 件,以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纸质文件无效。 14.4.2 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盖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分 别用包装袋封装,在封皮右上角标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字样。 15.2 密封袋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电子版或纸质版及“请勿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前启封” 字样。 15.3 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 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16.供应商迟交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2 -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 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标记、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组织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 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程序 (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名单; (3)宣布工作人员名单; (4)投标供应商派代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唱标:由电子开标系统进行电声唱标。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会议结束。 19.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0.评标 20.1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 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0.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3 -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0.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0.4 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4 - 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6 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取所有报价单位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无效投标的报价不计入价 格分值的计算。 商 务 部 分 企业实力 10 分 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且齐全的,每有一项得 2 分, 满分 6分。 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每有一项得 2 分,满 分 2 分。(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扫描件,且加盖鲜 章) 3、2018 年以来获得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评选的相关餐饮服 务奖项,每有一项得 1分,满分 2 分。 企业业绩 12 分 1、2018 年 1月至今,有在大中型机关、国企单位(承担 300-1000 人以上人员就餐规模)的服务业绩(中标合同、服务协议、服 务合同均可,以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得 2分,满分 8分。 2、2018 年 1 月至今,有在大中型机关、国企单位(承担 1000 人以上人员就餐规模)的服务业绩(中标合同、服务协议、服 务合同均可,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一份得 4 分。提供的业绩 证明文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不一致不得分,业绩资 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与同一业主签订的同一项目在规 定的时限内只计一次,不累计计算。人数以招标合同规定人数 或服务单位证明文件为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附加盖鲜章投标 人的合同扫描件)。 技 术 部 分 内部管理 制度方案 10 分 投标人具有必须有良好的管理团队,有相关服务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工作流程、财务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等四个方面内部管理 制度。有四个方面内部管理制度,且制定内部管理更全面、更 详细、优势明显,得 8-10分;有四个方面内部管理制度,且制 定内部管理基本全面、详细,得 5-7分;有四个方面内部管理 制度,制定内部管理有欠缺、不全面详细,得 3-4 分;四个方 面内部管理制度只有部分,有缺项,得 1-2分;没有内部管理 制度,未提供不得分。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5 - 服务质量 承诺 10 分 1、投标人提供服务主要从业人员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 有人力资源管理、烹饪、面点、营养师各有 2 人以上(合 8人 以上)且具有高级证书的得 5分;有人力资源管理、烹饪、面 点师中级证书各有 2人以上(合 6 人以上)且具有含中级及以 上证书(混合人员结构)的得 3 分;有人力资源管理、烹饪、 面点师各有 2人以上(合 6 人以上)且具有含初级证书及以上 证书(混合人员结构)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须做服务质量承诺,承诺内容须包括食品卫生、操作 流程、接待保障等相关内容。有具体的承诺,承诺覆盖面广得 3-5分;承诺不够具体,覆盖面不够广得 1-2分;未提供不得分。 财务管理 5分 1、招标人承诺给员工交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且有承诺书得 3 分,无承诺得 0 分; 2、招标人承诺给员工每月 15 日之前发放上月工资,且有承诺 书得 2分,无承诺得 0分。 食品安全 承诺 5分 有食品安全可控方案得 3 分,有食品安全承诺书得 2 分,共 5 分。有一项得相应分值。 各类应急 处置预案 5分 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内容完整,流程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食品安全、消防防火、员工受伤等方面的 应急处理得当且满足 项目需要得 5分;应急预案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 3-4分;应 急预 案针对性不强,应急措施欠缺得 1-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接待服务 保障能力 3分 具备提供接待餐服务保障能力得到 3分。(考核标准:以有正在 从事经营餐饮服务实体店法人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或有从事接 待餐服务的托管单位合同及其它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加盖 鲜章) 餐谱调整 创新方案 5分 提供餐谱菜品花样丰富、营养科学、搭配合理,符合当前饮食 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得 5分;餐谱种类较丰富、符合当前饮食 规范要求得 3-4 分;餐谱搭配不合理的得 1-2 分;未提 供不得 分。 员工培训 行为规范 5分 餐厅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培训计划内容全面具体,符合项目实 际情况得 5分;有简单的人员培训及行为规范得 3-4分;行为 规范及相关培训方案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采购人实 际需求的 得 1-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 分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合理设置评分点链接,方便评委查阅。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6 -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2.2 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23.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7 - 2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 24.1~24.5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的授予 25.1 采购人应当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7.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 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对采购 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合同签订及履约 28.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采购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8 -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质疑 29.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行为,提高质疑效率,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在 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 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原则上统一在系统中进行。供应商应登陆“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进行电子化质疑。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 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9.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9 -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网上报名成功页面截图。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 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招标文件质疑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0951-6891003 2 评标结果质疑 0951-6891003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0 -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 投标单位需全面负责管理进场人员在政府食堂服务工作;做好前厅、后厨相关对接工 作;统筹做好机关食堂自助餐、公务接待服务保障等各项就餐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政府食堂 厨师、服务员管理、考核工作。 2.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446.50 万元/年。三年合计 1339.5 万元。(本项目报价为一年 价格) 二.进场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单位进场服务人员最低配置为 80 人。人员配置结构如下: 1、项目经理 1名 主要全面负责做好政府食堂厨师、服务员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2、前厅服务人员 30人 3、后厨服务人员共计 49人 三.缴纳社保费要求 托管企业必须与 80名服务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 伤保险、医疗险); 四.托管企业奖罚机制 托管企业必须建立奖罚机制。奖励:托管企业每年必须拿出中标费用总额的 2%进行奖励, 其中:季度奖励为 1%,依据每季度员工服务表现情况进行季度奖励,每年年终拿出中标费用 总额的 1%进行年终奖励。处罚:托管企业每月对员工服务表现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打分,依据 考核得分情况或服务临时出现的服务事故进行处罚。 五、托管企业考核细则 采购单位为严格管理及提升服务质量,对中标单位的供货行为进行质量考核管理(考核 管理办法另附合同文本后),并依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核拨每月服务费用,如有影响服务质量 的情形,将依据考核扣分情况扣除本月服务费用。 为保障采购人机关食堂菜品质量及乙方可能出现的服务隐患,采购人在进行核拨第一月 服务费用,暂时扣除乙方 10万元服务押金,在合同结束后如无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况,在最后 一次拨款时一并将押金拨款给中标单位。 六.托管企业岗位责任制 乙方托管企业必须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必须包括有:明确各岗位工作制度、 工作流程、奖惩机制、成本控制。 附:机关食堂托管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细则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机关食堂托管方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食 堂工作效率与就餐服务质量,更好的做好各项就餐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合同履行情况监管 监督托管企业履行签订的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间如有 损坏必须承担维修费或赔偿费;遵守合同约定及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 从监管科室管理。 二、菜品质量 (一)制作的菜品不得出现有杂物(如:头发、钢丝球丝、死虫等异物)。 (二)制作菜品有烧焦、炒糊、盐味过量的情况,导致无法食用,应照价赔偿。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1 -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仪容仪表 (一)员工上班必须着工作装,且工作服整洁; (二)服务员上岗前须着淡妆,站姿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不得在操作间、库房随地吐痰、吸烟; (四)男士胡须及头发不得留的过长,女士不得留指甲、涂染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 (五)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六)员工在上岗前必须佩戴口罩; (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上岗。 四、环境、设备卫生监督管理 (一)前厅、后厨各区域设施设备在开餐前及餐后进行彻底清洁,不留死角。 (二)餐具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操作,并填写洗消记录。 五、后厨及前厅工作人员技能培训监督管理 监督托管单位每月不定期做好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每周做好菜品创新,增加菜品种 类、增强菜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做好干部职工就餐服务保障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 (一)下班后严格检查并关闭天然气阀门、自来水嘴和电源开关、灯具开关;若未关闭 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由托管方承担; (二)损坏餐具及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原价赔偿并扣考核分; (三)造成原材料浪费情况应照价赔偿并扣考核分; (四)若发现服务人员偷拿机关食堂物品及原材料,立即开除; (五)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不能使用,应照价赔偿。 (六)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要求,每日做好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 七、考核细则 本考核细则与托管单位每月托管费用挂钩,作为付款依据,一分按照 100 元标准进行罚 款。 机关食堂托管单位考核打分表 考核项目 分数 扣分情况 扣分细则 合同履约情况 40 分 1、不按合同履约扣 10 分。 2、不服从管理一次扣 10 分。 3、年终满意度调查低于 70%扣 20 分。 菜品质量 10 分 1、菜品有头发、钢丝球等杂物一次扣 3 分。 2、菜品有烧焦、炒糊、盐味过重,导致无法食用扣 4 分。 3、菜品油过多一次扣 4 分。 仪容仪表、卫 生情况 10 分 1、服务人员上班不着工装扣 2 分。 2、服务员不着淡妆一次扣 1 分。 3、站姿不端正、仪容仪表不规范扣 1 分。 4、留指甲、胡须、涂指甲油、佩戴首饰一次扣 2 分。 5、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扣 2 分。 6、公共区域卫生不合格扣 2 分。 安全责任 30 分 1、下班不关闭天然气阀门一次扣 10 分。 2、在操作间、库房吸烟一次扣 3 分。 3、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扣 4 分。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2 - 4、偷拿机关食堂物品及原材料扣 10 分。 5、发现有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扣3分。 技能培训 10 分 1、不按规定创新菜品扣 5 分。 2、不按规定组织员工技能培训一次扣 5 分。 合 计 注:1、每月考核一次,打分成绩与托管费用挂扣,每月报财务审核,财务依据考核情况进行核拨本月服 务费用,一分对应 100 元;2、考核分低于 60 分第一次督促书面整改,第二次低于 60 分单方面解除合同。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3 - 五、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盖章)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4 - 目 录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 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 资格证明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5 - (一)投标函 致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贵中心 (招标文件编号)招标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中 心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 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 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中心递交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 接受相应处罚。 5.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6. 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手机: 通讯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6 -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此处报价为 一年费用) 小写 大写 服务时间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 终报价。 2.供应商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 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7 -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机关食堂一层餐厅服务人员配置及费用表 一、后厨人员岗位(33 人) 序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月工资费用 金 额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2 后厨主管 1 3 主灶主管 1 4 主灶师傅 3 5 打荷工 3 6 配菜工 6 7 拉面、削面师傅 1 8 凉菜师 1 9 凉菜小工 3 10 面点师 3 11 面点小工 3 12 捡菜工 2 13 洗碗工 5 小计 33 二、前厅服务人员岗位(27 人) 序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月工资费用 金 额 备注 1 前厅主管 1 2 领班 2 一层大厅、零点餐 3 服务员 19 包含零点餐、外卖部服务员 4 传菜员 4 5 清洁工 1 小 计 27 0.00 三、其它费用 序号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1 签合同人员三金费用 60 2 月租房租金(员工宿舍) 3 3 月托管费用 1 小 计 四、月开发票税金 五、月合计费用 六、全年总计 12 个月 机关食堂二层餐厅人员配置及费用表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8 - 一、后厨人员岗位(17 人) 序 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月工资费用 金额 备注 1 热菜主管 1 2 热菜主灶 1 3 凉菜主管 1 4 凉菜中工 1 5 打荷工 1 6 面点师 4 7 配菜工 4 8 捡菜工 1 9 洗碗工 3 小计 17 二、前厅服务人员岗位(3 人) 10 领班 1 11 服务员 2 含零点餐服务员 合计 3 二、其它费用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金额 备注 1 签合同人员三金费用 20 2 月租房租金(员工宿舍) 2 3 月托管费用 1 小计 三、月开票税金 四、月总计费用 五、全年总计 12 个月 一、二层费用总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9 -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0 -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服务 名 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6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1 -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服 务方案和相应的服务承诺等。) 备注: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2 - (六)资格证明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3 -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 负责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法人/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4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书面声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5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填写,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无 需填写。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 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 3、若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7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 年 6 月 18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8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9 -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0 - 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以下简称《通 知》) 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对象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同 时满足《通知》列的五项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残联发[2017] 100 号)的认定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执行最高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二)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金额的 1%。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腹约保证金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投标、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压缩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 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1 - (四)优化合同付款期限。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 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5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约定以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建设优先采购专栏。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平台,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参与项目投标、网上超市简易竞价采购活动时,价格扣除与优先采购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残联在申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的单位及产品时要严格按标准条件进行筛选,并填写《宁 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产品申报单》(附件 2) 报市级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备案,每年年底组织对产品 专栏的所有单位和产品进行复审。各市级残联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支持残疾 人就业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残联。 宁夏同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2 - 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 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 A)。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 所列的特 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 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 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 A 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 附件 A 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 A 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 A 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 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 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 在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 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 % 附件 A 所列之( )~( )结束之后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3 - 第二阶段 % 附件 A 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 附件 A 所列全部服务项目结束汇报之后 5、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 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 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五、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 A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一、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二) 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质疑 五、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