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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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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3月02日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3658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

3.预算金额:1548202.5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证照等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信用中国 中 信用服务 栏的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深圳信用网 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20:00:00至2021年03月02日 09: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 ,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入口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 ,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02月26日 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 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02月27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 应标管理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9.现场踏勘: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
    联系方式:罗科、0755-83070451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联系方式:0755-83521978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张工
    电 话:0755-83521978、13928460126;83521976、13530064008
  • 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0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0 中国·深圳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服务类) 项目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堂 食材采购项目(肉类) 项目编号: SZDL2021336583 采购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 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 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 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 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 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 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 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 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 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 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 准。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1336583 项目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定标办法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方法详见“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八章”)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折扣率大于 1 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 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 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 表》做出评判); 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 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 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 备注:《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6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七章。 (1)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评分标准:详见“四、评分标准”。 2、最低价法:详见“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七章。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服务,对其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2、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 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监狱企 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 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 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在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后参与价格评比。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45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配送服务 8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7 方案 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 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专家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 整性、针对性分档评分: 1、方案合理、完整、具备针对性的评价为优秀得 100分; 2、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完整、具备一定针对性的评 价为良好得 80分; 3、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均一般的评价为 中等得 60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2 质量保证 方案 8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 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 保证措施进行评价),分档评分: 1、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整且具有很强 操作性的评价为优秀得 100 分; 2、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较为完整,具有 操作性的评价为良好得 80分; 3、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的完整性和操作 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等得 60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3 公司对项 目的应急 处置预案 6 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专家进行分档打分: 1、应急预案可靠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评价为优秀得 100分; 2、应急预案较为可靠,具有操作性的评价为良好得 75分; 3、应急预案可靠性和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等得 50 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4 第三方检 验检测报 告 8 投标人提供项目公告日发布前半年内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出具(带有 CMA和 CNAS标志)的,项目需求“肉 类清单”中至少 4种肉类的检测报告。提供任意 1种 得 10分,提供任意 2种得 30分,提供任意 3种得 60分,提供任意 4种得满分。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8 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 CNAS和 CMA认证证书 及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 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5 配送保障 能力 5 公司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数目: 1、自有 2台或以上冷藏车得 50分; 2、自有 2台或以上普通配送车辆得 50分。 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满分 100 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行驶证(需年审合格)+照片 (冷藏车需体现冷藏功能);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 合同、最近半年的租赁发票和租赁方营业执照的扫描 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 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6 冷库 5 投标人配送点自有或租赁冷库和保鲜库: 1、自有冷库和保鲜库容积≥200立方米,得 100 分; 2、容积 150立方米≤自有冷库和保鲜库容积<200 立方米,得 60分; 3、自有冷库和保鲜库容积<150立方米,得 30分; 4、其余不得分。 证明文件:自有须提供冷库和保鲜库的产权证明(或 安装合同或验收报告),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并同 时提供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均 为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 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7 食品安全 保险 5 投标人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 1.保险金额≥5000万元,得 100分; 2.4000万元≤保险金额<5000 万元,得 60分; 3.3000万元≤保险金额<4000 万元,得 30分; 4.保险金额<3000万元 ;得 10分; 5.无则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单及发票扫描件) 3 综合实力 3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养植基地 4 如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养植基地的: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9 情况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养植基地≥2000亩,得 100 分; 2、1000亩≤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养植基地<2000亩, 得 60分; 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养植基地<1000亩,得 20 分; 证明材料:投标人自有基地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 基地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扫 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 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2 管理体系 认证 5 1、投标人通过: 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0分; 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0分; ③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0分; 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0分; ⑤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0分。 2、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 共服务平台(认 e 云)(http://cx.cnca.cn/)的认 证信息截图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 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同类项目 业绩及履 约评价 10 投标人 2018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行政、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有效业绩得 20分, 最高得 100分。 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 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同一单位签订多个合 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 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 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 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0 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公司荣誉 4 评分标准: 1、属于省、市(副省级以上)菜蓝子基地得 50分, 否则不得分; 2、获得省、市(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 得 50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 分。 5 拟安排的 项目负责 人情况 (仅限一 人)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1、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 2、负责本项目从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提供承诺函); 3、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以上三项须全部满足,方可得满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 2020年 11 月至 2021年 1月的社保证明、承诺函及相关证明资 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 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 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 社保官网截图。 6 拟安排的 项目主要 团队成员 (主要技 术人员) 情况(项 目负责人 除外) 3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 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1.有 3名(含)以上具有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的,得 50分; 2.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名(含)以上的,得 50 分。 以上两项累计加分,最高得满分。 (二)评分依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1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 要技术人员)2020年 11月至 2021年 1月的社保证 明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 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 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 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 社保官网截图。 7 专业检测 能力 2 投标人承诺提供检测室,能满足基本检验项目的要 求。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或未完全承诺 的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管理 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 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 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 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 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审委 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2日 9: 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3658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 3、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 154.82025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 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证照等 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3 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2 月 20日 20 点 00 分至 2021 年 3 月 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 3月 2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投 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 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 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 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 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 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 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 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 2月 26日 0时(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认为 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 清内容,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 关注。 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 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4 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 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9、现场踏勘: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10号 联系方式:罗科、0755-83070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6楼 联系方式:0755-83521978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张工 电 话:0755-83521978、13928460126;83521976、13530064008 4、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网上操作咨询:0755-83948100、83938584、83938599(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 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20日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5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应 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5 履约保证金 无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或签订之日起到 2022年 2月最后一天止。本项目为长 期服务项目,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 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任务完成后, 由我局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期的合同实质 性内容不得改变,不予续签的,通过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2 要求投标人每半年提供各类别的检测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3 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个小时内须做出响应,并在采购人的要求时间内落实到位。 4 从食材进货到配送全过程的运作安全,如发生人员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事 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负责承担。 备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支付上限(元) 1 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 类) 1 项 1,548,202.50 备注: 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 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填报唯一的“折扣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6 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2、“折扣率”填写要求如下: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如 0.90、0.85、0.78;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 2 个(或以上)的“折扣 率”;填报了 2 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及益华大厦食堂共约 600 人的早、中 餐的食材采购。 1、采购内容:生鲜肉类、冷冻肉类; 2、配送范围:主要配送范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和益华大厦食堂。 (二)食材品种及要求 1、冷冻肉类: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净重量的 92%,其他食品解冻 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净重量的 90%,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 要求供货时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2、生鲜肉类 2.1 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 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 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生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2.2 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 证肉质坚实,色泽鲜亮,体态完整有活力等鲜活水产品。 2.3 肉类清单及质量要求 序号 品名 规格 质量要求 1 去皮五花肉 斤 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 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 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 2 去皮上肉 斤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 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7 3 鲜牛肉 斤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 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良质牛肉的肌肉结 构紧密,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肌纤维 韧性强。 3 边鸡 斤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 0.6- 1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 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 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4 白条鸡 斤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 从 0.6 公斤—1.5 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 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 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5 冻鸡腿 斤 交货以干净、色泽均匀、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6 冻鸡尖 斤 交货以干净、色泽均匀、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7 边鸭 斤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 0.6-1 公 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 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8 白条鸭 斤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 公斤,鸭的眼 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 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 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 味。 9 牛肉丸 斤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 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 物。 10 猪肉丸 斤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 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 物。 11 鱼丸 斤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 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 物。 12 方火腿 斤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 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8 13 猪脚粒 斤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 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备注:表中未列明的项目,如采购人需要,经双方协商后由中标人供给。 (三)产品的配送 1、配送仓库要求:应在采购人指定配送区域范围内设有配送仓库,仓库应具有储存食 物功能,包括冷藏及冷冻,以防变质,所有食品应在指定区域安装运输。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 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 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 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 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 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 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 得超过 30分钟。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的各家公司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总分为 100分,未达到 80 分的,考核不合格,如中标供应商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有其他中标供 应商配送,供应商整改完成后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安排启用配送。一年内 2 次考核不合格 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配送时间及地点 1、中标人负责将所有物料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货物经采购人当场验收质量和数 量后,将订货单一并交于当日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员,由采购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确认后, 将作为有效结算单据。中标人应在每天早上 5点半前送货到指定地方,如果无法送达应提前 一天与采购人协商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准确交货。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9 3、如需分批交货,中标人也应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 (五)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 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2、对食品检查如下: ①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 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 霉变、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②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框、箱、袋 等)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 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等。 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档备案,双方对质量 有争议的食品送获得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 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六)验收 1、验收流程 一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二是必须进行抽查 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并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以确保食品符合要求。如 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 损坏情况。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应和投标方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 据。 3、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食品检验标准的食品,中标人配送人员应及时处理补货问题。验收人员应及时 向双方负责人报告,并双方签字确认。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采购人 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退货给投标方。 4、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 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从食材进货到配送全过程的运作安全,如发生人员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 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负责承担。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0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约定生效或签订之日起到 2022 年 2 月最后一天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最 长服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任务完成后,由我局根据中标供应商的 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不予续签的,通过 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报价要求 1、原材料产品投标报价以中农数据网每月 5、15、25 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 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折扣率不得 高于 1,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2、所有货物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 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 规发票。 3、如中农数据网没有价格的,则由供应商先行报价,采购人根据周边农贸市场的价格 双方磋商后决定。 4、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同中农数据网每月 5、15、25 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 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 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支付上限为¥1,548,202.50元,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作为结算依据。 (2)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双方应在次月 25日前核对送货清单,核对无误后,乙方开 具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后 35 日内结清货款。供应商提供的货款发票,发票公章必须 与公司名称相符,合同方、收款方、发票方三者必须一致,采购确认后予以支付。若提供假 发票,除补开真发票外,采购方可解除合同,且采购人保留向税务及公安机关举报的权力。 (3)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四)其它要求 1、投标人的经营场所、运输工具、配送服务及配送的食品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许可,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 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使用正规品牌。食品制造商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1 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 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 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 感官标准。如该食材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规范标准验收。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 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投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7、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 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9、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 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 有权自行采购或委托签订合同配送公司配送,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 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 人退货、换货后将记录留档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 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11、中标人被有效投诉 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或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 除合同。 12、双方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 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 人生活用品。 13、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 到采购人通知后 1个小时内须做出响应,并在采购人的要求时间内落实到位。 14、中标人所配送的货物需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15、食材配送至采购人地点后,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指定人员交接,并由指定人员对货 物进行清点、检查及验收。 16、要求投标人每半年提供各类别的检测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2 六、附件 无。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本项目为“折扣率”);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 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 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 4、除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 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 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 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 无效或相应内容不得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 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单位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 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 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 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投标无效或相应内容不予得分的处理。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4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 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 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 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 等。 2、公示时间。从 2014年 9 月 10 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 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 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 信息公开后的 90 分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 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 90 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 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 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 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 90 分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 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 120分钟内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便 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 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 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5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5、其它内容 (1)养植基地情况(格式自定) (2)管理体系认证(格式自定) (3)同类项目业绩及履约评价(格式自定) (4)公司荣誉(格式自定) (5)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6)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 (7)专业检测能力(格式自定) (8)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二、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4、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5、其它内容 (1)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2)质量保证方案(格式自定) (3)公司对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格式自定) (4)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格式自定) (5)配送保障能力(格式自定) (6)冷库(格式自定) (7)食品安全保险(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 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 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6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 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 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 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 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可提供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 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将被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 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 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3、投标人信息(供联系用): (1)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电话): (3)投标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7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 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 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将被财政部门根据实际 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 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8 三、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质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 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格式自定) (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9 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供填写参考,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 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 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农、林、牧、渔业 ; 5、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声明函》。 6、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 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样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0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采用联合体投标(见联合体协议)或协议分包(见分包意向协议)的,以上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本声明函仅适用于投标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形式单位不适用。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并 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采 购单位名称) 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1 五、其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一)养植基地情况 (二)管理体系认证 (三)同类项目业绩及履约评价 (四)公司荣誉 (五)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六)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七)专业检测能力 (八)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2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 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 反两面)。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3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或签订之日起到 2022年 2月最后一天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 目,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合同一年 一签。每年度任务完成后,由我局根据中标供 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不予续签 的,通过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2 要求投标人每半年提供各类别的检测报告(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3 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 通知后 1个小时内须做出响应,并在采购人的 要求时间内落实到位。 4 从食材进货到配送全过程的运作安全,如发生 人员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负责承担。 注: 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 况”为准。 四、其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一)配送服务方案 (二)质量保证方案 (三)公司对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五)配送保障能力 (六)冷库 (七)食品安全保险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4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 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 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 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 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 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 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5 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 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6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 和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7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 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 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 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8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 情况 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 评价 质量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 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 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9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交付。 3、收费标准如下: □ 定率收取: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经计算 低于人民币 8000 元的,按 8000元计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工程招标收费费率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 1.5% 100-500部分 1.1% 0.7% 0.8% 500-1000部分 0.8% 0.55% 0.45% 1000-5000部分 0.5% 0.35% 0.25% 5000-10000部分 0.25% 0.2% 0.1% 10000-100000部分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部分 0.01% 0.01% 0.01% ■定额收取: 本项目按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支付上限作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得出), 收费金额为人民币 19385 元。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0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 通用条款说明 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 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招标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 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 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 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http://www.szzfcg.cn/网站“相关软 件”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1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 http://www.szzfcg.cn/。 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 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2 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2014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 用 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30%。 6.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等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 参与政府采购。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 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 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 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 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 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 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3 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 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 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 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 提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10.3 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 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款规定执行。 10.4 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 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 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 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 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 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 (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5 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 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 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 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 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 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 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 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 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6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 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 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 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 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 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 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 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 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 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 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7 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 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 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 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 (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 不能合理说明的。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 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 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 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 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 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 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 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 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8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 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 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 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 《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 (http://www.szzfcg.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 须先安装 Adobe Reader 7.0以上版本】。 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 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 目 B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 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 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9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 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服务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 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3)工程类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0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 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 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 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 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 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 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1 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 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 图所示: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 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 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投标截止日期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2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 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 —》“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三楼 304 室。 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 样品的递交 26.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 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 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 关内容。 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 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 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 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 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 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 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3 (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 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 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 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 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 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 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 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 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 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 视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 标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经敦促仍拒不领取的,将按规定内容 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通报。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 机构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4 2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 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使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 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 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szzfcg.cn/) 采购人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 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 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5 31.独立评标 30.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 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 未通过审查。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 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6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 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 规定和 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 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7 评标报告。 36. 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6.1 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 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3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 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 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8 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前 三的投标单位为候选人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最低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 中标单位。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每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 评分汇总后确定,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仍然 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方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总得分最高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 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 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 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2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并按照 38.1.3规定的评分汇总排序结果,推 荐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采购人采用自定法定标,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执行。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59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 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 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发 出《中标通知书》。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 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 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 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 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60 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 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 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 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6.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 当予以赔偿; 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 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 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 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 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61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 方案报市财政委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法律依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 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 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质疑条件 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 交结果公示之日; 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 函范本可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2.4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 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2.5收文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质监部门。 52.6收文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 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 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 5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 动。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63 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