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20701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印象麓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0701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预算:6296862.00元/3年(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编号:CSCG-202012070104 四、项目概况: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下简称中心)负责长沙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的后勤保障工作,留置场所食堂由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共有两个食堂,预计就餐人数为1200人,其中干部食堂为300人,提供早中晚三餐及夜宵;辅警、看护及其他工作人员食堂为900人左右,提供早中晚三餐;干部食堂共有包厢两间,包厢用餐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食堂采取劳务外包模式,由中标单位提供劳务。中心负责食材采购及配送,提供厨具及其他餐饮工具,中标单位住宿及办公场地由中心负责提供,水电气等公共费用由中心承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1-25 —— 2024-01-2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正式进驻时间算起。)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付款人: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长沙市印象麓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610015470000281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要求: 1、中晚餐菜谱应当半月进行更换,每周进行微调;早餐品类每天进行微调,每半月调整菜谱;菜谱调整均需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2、对象用餐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开具对象用餐需求进行配菜,每名对象餐饮单独进行制作。 3、中标单位须完成餐厅区域、厨房、洗菜房、储物室、洗碗室、消毒室、包厢等地面、桌椅、玻璃、墙面及周边卫生(周边指食堂外围区域)清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4、中心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包括冰箱、厨具等,由中标单位负责日常保养及维护,在保修期内的,由中标单位通知相关供应商前来进行维修;对于超过保修期的,由案服中心负责费用,中标单位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中标单位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按规范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5、对厨房内所产生垃圾按照《长沙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类处理,分类投放,联系相关公司进行清运。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厨房相应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送检及抽检任务,保证送检及抽检合格,存在一次抽检不合格情况将扣除当月5%劳务费用,所有食堂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6、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保证所有餐具干净卫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科学合理,按照1:25人员配置为静园提供劳务服务,所有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配备一名项目经理负责食堂全面工作,该人员具有决定权(可完全代表中标单位,该人员的意思表示和一切行为均无条件对中标单位发生法律效力),全力配合中心所定的《食堂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依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干部食堂和辅警、看护及其他工作人员食堂均配备厨师长、前厅经理各一名,厨师长负责管理后厨,完成膳食烹饪工作,前厅经理负责前厅,完成就餐服务工作。 2、配备3名包厢服务员,要求女性,形象气质佳,无包厢就餐需求时根据食堂工作需求完成相应任务;具体人员由中心审核后上岗。 3、所有人员需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健康证》办理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由留置二大队按照社会看护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岗。 服务需求 1、静园全年均需提供餐饮服务,无休息日,中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2、保证按时开餐,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根据就餐人员意见及时调整,满足就餐人员需求。 3、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纪委办案干部因工作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案服中心负责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4、中标单位安排2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对象楼的盒饭包装,要求用细勺打饭、打菜,防止异物进入饭菜中,并使用金属探测器细心检查饭菜中是否有金属等异物,打完后装入配送推车中锁好,交给指定配送人员。 5、厨房所需食材,由中心指定的配送单位统一配送,购买特殊食材需事前报告,讲明理由,经批准后分散采购,凭票据报销,后附采购明细。每日所送菜品、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中标单位需协助中心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并对根据产品质量对产品价格提出参考意见。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市场调查工作,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市场均价调查情况报送中心,为下个月食材采购定价提供依据。 6、如遇到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完成体温检测等相应防控任务。 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保密措施,严守保密要求,不得打听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信息,防止发生泄密事故。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每日食材清单需先报案服中心审批后,由中标单位提供给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4、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若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情况,案服中心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5、完成中心安排的与食堂业务相关的其他任务。 7.违约责任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月2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可在投标前实地勘查现场,并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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