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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教育局(福海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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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WHY(A)【2021】-088X

二、项目名称: 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下浮率(%)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 营养餐(牛奶、糕点类)、热餐食材(粮油类、蔬菜类、肉类等;具体采购数量、品种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 1 47.6(%) 福海县福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福海县良种场冷库 91654323556484530Q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服务期
1 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 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飞,唐晓瑞,岳嫱,马超军,李继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海县教育局

地 址:福海县银海路

联系方式:(0139) 994-57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万驰广场1306室

联系方式:18129412241

项目联系人:刘文杰

电 话:18129412241

2021年01月27日 2021年02月19日


附件信息:

  • 营养餐评审意见表.jpg

    3.6M

  • 改 26日 营养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doc

    415.7K

目 录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

项目编号GWHY(A)【2021】-088X

招标人 :福海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9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 18

六、评标、定标 19

七、授予合同 27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8

九、其他事项 28

第三章采购需求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2

第五章政府采购 33

附件1 42

附件2 44

附件3 45

附件4 47

附件5 48

附件6 50

附件7 51

附件8 52

附件9 53

附件10 54

附件11 55

附件12 56

附件13 57

附件14 58

附件15 59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

项目编号: GWHY(A)【2021】-088X

2

采购方

代理方

采购方名称:福海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方名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3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300000元【每人每天4元标准,(根据学生出勤人数为准,以每天实际出勤人员计算】

*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运费、卫生费、食材费、保险费、税费、仓储保管费、和后续服务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为服务类,为交钥匙项目招标,投标报价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整体报价,报价应包含合同期限内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所有费用。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范围

营养餐(牛奶、糕点类)、热餐食材(粮油类、蔬菜类、肉类等;具体采购数量、品种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

6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7

食品有效期

果蔬类:3天;副食品类:1年;冷藏肉类:48-72小时;牛奶:6个月;糕点;7-10天(提供的所有食品应必须为安全食用有效期内)

8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具有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信誉良好,有提供本次采购需求货物供货、服务能力经销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现场提供的“信用中国”,请在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重新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商务必提供)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9

投标有效期

60天

1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副本分别单独胶装密封)

电子版一份,正本扫描件(U盘)(单独胶装密封)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之前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5000(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单位名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行 号 : 308881029122

帐 号 : 991905086010805

联系电话:0991-2203087

注意: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递交,否则其投标性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做标书内,原件带开标现场查验,请投标企业充分考虑缴纳时间)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书及银行转账凭证或其它缴款凭据(复印加盖公章),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须出具: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标代理出具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人的财务部门开具给本公司的有关此项目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中标单位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2

投标文件

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18 日 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址: 阿勒泰公园路33号阿勒泰雪都大酒店南二楼新会议室 

12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18 日 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址: 阿勒泰公园路33号阿勒泰雪都大酒店南二楼新会议室 

13

开标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原件开标随身携带核查)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请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现场提供的“信用中国”,请在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重新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商务必提供)

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保证金汇款凭证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开标时需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交给监督人查验,原件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14

付款方式

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付款方式:按周结帐(以签订合同为准)。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

备注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或加粗或加下划线或废标或无效标或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公 告

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勒泰市万驰广场13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18日上午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HY(A)【2021】-088X 

项目名称:福海县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30万元

最高限价(元):630万元

采购需求:牛奶、糕点及食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项目包括供货、运输、为交钥匙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7日至2021年02月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勒泰万驰广场1306室  

方式:上门购买  

售价(元):500/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月1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点:阿勒泰公园路33号阿勒泰雪都大酒店南二楼新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2月1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点:阿勒泰公园路33号阿勒泰雪都大酒店南二楼新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请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3.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报名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报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提供二套盖公章留存,其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原件二份),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海县教育局

地 址:福海县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易东 13999457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万驰广场1306室

项目联系人:刘文杰

电 话:18129412241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的货物供应及服务。

2. 投标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具有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信誉良好,有提供本次采购需求货物供货、服务能力经销商。

2.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此次采购货物经营权)副本原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

2.4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现场提供的“信用中国”,请在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重新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商务必提供)

2.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8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定义。

3.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3.2 “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3.4 “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5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3.6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商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5.1.1 招标书

5.1.2 资格证明文件

5.1.3 投标须知

5.1.4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5.1.5 商务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A:主要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内容

(1)投标函

(2)服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一览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经法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食材名称、数量、产地及单价等)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类似项目业绩表(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近两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须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9)服务承诺书,(对价格的承诺,不能高于市场价;对原料的卫生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对供货安排的承诺及措施)

(10)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实施方案、卫生方案及措施、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13)供应商(经销商)《无商业行贿受贿承诺书》

(14)残疾人福利声明函(若无可不提供)

(15) 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无可不提供)

(16)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5.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日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在招标现场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都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招标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5天的,招标采购单位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编写

8.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技术参数、服务和商务条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10.1.1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交给监督人查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2.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现场提供的“信用中国”,请在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重新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商务必提供);

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保证金汇款凭证及代理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做标书内,原件携带开标现场)。

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需单独提交。(开标时原件随身携带核查,否视为无效报标)

10.1.2 商务投标书;

公司简介(格式自拟)

(1)投标函

(2)服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一览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经法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食材名称、数量、产地及单价等)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类似项目业绩表(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近两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须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9)服务承诺书,(对价格的承诺,不能高于市场价;对原料的卫生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对供货安排的承诺及措施)

(10)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实施方案、卫生方案及措施、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13)供应商(经销商)《无商业行贿受贿承诺书》

(14)残疾人福利声明函(若无可不提供)

(15) 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无可不提供)

(16)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0.1.3 技术投标书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投入人员详细情况及食材的产地及详细情况;

(2)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0.2第10.1.1条中投标商需提供(1)-(4)、第10.1.2条中第(1)-(14)项、第10.1.3条中第 (1)项为必备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商务投标书和技术投标书可以制作在同一本投标文件上,并正本、副本分别单独胶装密封提交。

11. 投标文件的格式

11.1 招标文件附件及招标文件各章节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必要的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鲜)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2 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

12. 投标报价

12.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投标一览表格式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2.2 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3 供应商须充分注意并重视第二章“用户需求”的内容,并严格按该章的有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12.4 投标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的内容全部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

12.4.1 人工费、运费、食材费、保险费、税费、仓储保管费、后续服务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12.4.2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

12.4.3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计算商务得分。若投标人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 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报价服务所有需求及商务指标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负偏离),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13.2 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该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标阶段。

13.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

14. 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按照第10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供应商应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审,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认真填写招标文件所附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期、付款方式、人员配备等)

15.2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5.2.1 执行的验收标准;

15.2.2 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5.2.3 有关人员证书等资料;

15.2.4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

17.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装订及数量。

17.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7.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废标。

17.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7.5 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响应性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7.6投标文件文件的数量全部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正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U盘);“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发生冲突,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分别单独胶装密封。

17.7 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文件要求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五份纳入投标书中。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18.2 中标方、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18.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我公司每周二、周四(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北京时间)收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时,请携带本公司给投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并且携带投标单位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

18.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乙方未按18.2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开标会场秩序;

(6) 本招标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所有投标文件均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等。

格式如下:

(1)(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 项目投标文件;

(3) 项目编号:

(4) 投标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

(5) 法定代表人:(签字)

(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2为方便招标时的开标和唱标,投标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一览表”密封格式与招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第19.1款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9.3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19.4 所有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为无效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20.1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21年02月18日下午16:00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开标地点。

20.2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1.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2.2 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3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

一、投标单位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2.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现场提供的,请在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重新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商务必提供

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保证金汇款凭证及代理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以上证件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时不需要递交,开标证件检验时将原件交给监督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4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监督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5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对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2.8 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2.9 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六、评标、定标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占总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23.1.2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3.1.3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1.4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3.1.5 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通过书面表决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决定。

23.2 评标纪律

(一)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二)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

(三)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评标方法

2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签署、是否有计算错误,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5.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所有条款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付款方式、人员、采购需求或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供应商和其它投标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4 对已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5.5 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5.6 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法

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投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法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供应商的投标采购需求、人员配备、付款方式、服务期、信誉服务、企业业绩等内容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采用百分制原则,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报价

报价得分30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备注: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分

服务承诺、质量评价

26分

0-14分

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计划、措施及不合格货物退换方案的承诺 并且本地有仓储保障能力(如保鲜库、冷库、分拣室等,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须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否则不得分)

0-7分

货源可靠性保障程度(需提供可靠机构供货、商品相关检验报告,货品品牌和口碑情况等)

0-5分

服务快捷方便、货源供应渠道链简洁、清晰可靠、配送时间短,提供配送方案。

业绩10分

0-10分

提供类似供货业绩(供货单位在机关、企事业、学校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

财务报表9分

0-9分

提供近两年(2019-2020)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一年得3分

运输能力及实力15分

0-5分

符合食品服务行业需求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各岗位人员资历评价

0-10

供应商须具备不少于3辆配送专用车(封闭厢式车)的,多出每辆计1分,满分5分(提供照片及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不能低于三辆车,每多提供一辆计得1分。(提供车辆照片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接受改装冷藏车,满分5分,否则不得分)

品种配备种3分

0-3分

在采购需求牛奶及糕点基础上,每增加一款食品加1分,如干果类、水果类、奶酪类,最多加3分;

应急方案3分

0-3分

提供完整应急措施、方案。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综合评审打分

合理化建议

0-4分

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情况提出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据其实用性的0-4分。

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投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评分。

3.属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1

属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投标人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③、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监狱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加分

价格项

技术项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注:1、提供近两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提供近两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6. 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初审:投标人的资格检查。

26.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表

1.资格性审查

评审内容

投标企业名称

1

2

3

1

是否具备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

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水印截图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保证金汇款凭证及代理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不进行下面的评审。

2.符合性审查

评审内容

投标企业名称

1

2

3

1

投标函是否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U盘)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标示、装订;

4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人是否有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8

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响应性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商务标)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符合性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26.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26.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2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性文件;

(3) 以电讯形式投标的响应性文件;

(4)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性文件;

(5) 投标文件应盖而未盖公章或非本公司公章的、不按正确位置盖章的;未装订、未密封、密封、标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示的、注册资金不符的;响应性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未加盖公章的;

(6) 无“报价表”的响应性文件;

(7)“报价表”与正本中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响应性文件;

(8)“报价表”没有加盖公章的;

(9)未含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性文件;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

(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响应性文件;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的情况的响应性文件。

(13)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6)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8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27. 定标

27.1采用综合评估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 中标供应商的确认

28.1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工作。

28.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28.3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28.4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9. 中标通知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9.2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授予合同

31. 签订商务合同

31.1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2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31.3 如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 采购人可从评委推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推荐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并组织中标供应商和买方签订商务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商务合同的组成

32.1 下列文件均为商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2.1.1 招标文件;

32.1.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2.1.3 中标通知书;

32.1.4 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3.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比例不超过10%,并且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加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价格支付货款。

九、其他事项

34. 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通知书》核发后3天内,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34.2 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金额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36.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当有商务、技术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商务、技术问题进行答疑。

采购需求

营养冷餐及热餐配送要求

一、采购需求:

1、县城学校,要求乙方(配送方)实行一日一送制,牛奶每次配送不超过三天的,要求在前一天的下午配送到位。

2、乙方要做好营养餐每周计划安排,确保每日按时到位。营养餐的配送种类模式:每日每生一个糕点+一盒学生饮用奶。糕点不低于40克,共5个品种,每天供应1个品种,尽量做到1周的糕点不重复。

3、食品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标准,提供配送食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糕点食品:须有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绿色食品等强制认证证明,以及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法定标志,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买食品材料的质量和色香味进行稽查、监督及验收。如查有不良食品材料,可要求停止使用或退换,乙方保证供应符合卫生标准、安全、营养的食品。

6、甲方提前两天将所要配送的营养餐食品数量、班级人数提供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根据甲方提供的食品数量、班级人数进行准备,并按各校的班级人数(村级小学不需要按班分)配送给甲方。

7、学生食品统一配送,县城学校实行一天一送制,但要保证食品新鲜不过期。

8、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招标方选择

9、乡、村学校每周日和周三下午19:00以前配送到位,县城学校、解镇中心校、乡镇小学实行一天一送制,当天11:00以前配送到位。

10、所供食品价格要低于市场零售价格。

11、每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行政部门对各客户产品例行质量检测,所需费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