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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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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采购安装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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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采购安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ZC(2021-012)

二、项目名称: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采购安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晋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普国路七号大九润市场1排26号

中标金额:98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四层货架

1500*500*1550mm

2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2

冷冻库

2100*3000*2500mm

立方米

15.8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4

冷藏库

2800*3000*2500mm

立方米

21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4

平板车

定型

1

米面架

1200*600*300mm

4

四层货架

1500*500*1550mm

1

大单星水池

1200*700*800mm

3

土豆去皮机

500型

1

菜馅机

30型

1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1

切菜机

80型

1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1

绞切两用机

400kg

1

单眼矮汤炉

700*700*500mm

1

海鲜蒸柜

1200*1000*1800mm

1

灶间平台

300*1200*800mm

3

双炒单温灶

1800*1200*800

2

灶间平台

600*800*800mm

1

大锅灶

1100*1200*800mm

2

四眼煲仔炉

600*900*800mm

1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mm

4

保鲜工作台

1800*800*800mm

4

四层货架

1500*500*1550mm

2

双眼水池

1200*700*800mm

1

超滤净水开水器

12kw

1

刀具消毒柜

1200*590*1720mm

1

四门冰柜

1200*700*1920mm

2

排烟罩

1300型

平米

28

双炒单温灶

1800*1000*800mm

1

大锅灶

1100*1200*800mm

2

灶间平台

300*1100*800mm

1

双门蒸箱

24盘竖盘

2

电饼铛

45型

1

电烤箱

三层六盘

1

打蛋机

B20

1

馒头机

6头

1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1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mm

1

面案保鲜工作台

1800*800*800mm

2

压面机

75型

1

和面机

50KG

1

双眼水池

1200*700*800mm

1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2

排烟罩

1300型

平米

28

保鲜工作台+明架

1800*800*800mm

1

单门消毒柜

600*620*1900mm

1

四门冰柜

1200*720*1920mm

1

单眼水池

700*600*800mm

1

单眼水池

500*400*800mm

1

双门留样柜

980*520*1880mm

1

双层备餐台

1800*800*800mm

1

收残台

800*700*800mm

1

大单星水池

900*700*800mm

3

双门消毒柜

1320*650*1900mm

3

柜体洗手池

3000*600*800mm

2

超滤净水开水器

12kw

2

双孔封闭式收残台

1800*600*800mm

2

收碗车

80型

2

收餐车

5斗

3

双层餐具台

1400*800*800mm

1

双层自助餐台

1800*700*800mm

12

自助餐炉

双格

20

保温汤炉

30型

6

凉盘水果盘

30型

16

自助餐炉

双格

5

保温汤炉

30型

2

凉盘水果盘

30型

6

双层工作台

2000*700*800m

3

排风箱

600/650型

平米

78

排风烟筒

700/750型

平米

120

风柜变径

1350/750型

平米

22

净化器变径

980/700型

平米

18

净音排风柜

4万风量

2

净化器

5万风量

2

风柜启动器

18.5KW

2

风柜支架

配套

2

风柜减震器

配套

2

净化器支架

配套

2

烟罩装饰板

30型

平米

65

烟罩下幕墙

35型

平米

73

货物类

名称: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采购安装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详见响应文件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旭峰、樊峻强、赵建成、冯虎踞、辛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原平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原平市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8503508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350-8246569

3.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0350-8246569

评审专家名单:冯虎踞 刘旭峰 赵建成 樊峻强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2月22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ZC(2021—012)

项目名称: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

采购安装

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266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63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1558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22258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27

HYPERLINK \l _Toc20798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13506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4

HYPERLINK \l _Toc3693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5

HYPERLINK \l _Toc17015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原平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对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项目概况:

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采购安装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2月7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C(2021-012)

项目名称: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采购安装

预算金额:999828.00元

最高限价:999828.00元

采购需求:为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购置厨具一批,详细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四层货架

1500*500*1550mm

2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2

冷冻库

2100*3000*2500mm

立方米

15.8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4

冷藏库

2800*3000*2500mm

立方米

21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4

平板车

定型

1

米面架

1200*600*300mm

4

四层货架

1500*500*1550mm

1

大单星水池

1200*700*800mm

3

土豆去皮机

500型

1

菜馅机

30型

1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1

切菜机

80型

1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1

绞切两用机

400kg

1

单眼矮汤炉

700*700*500mm

1

海鲜蒸柜

1200*1000*1800mm

1

灶间平台

300*1200*800mm

3

双炒单温灶

1800*1200*800

2

灶间平台

600*800*800mm

1

大锅灶

1100*1200*800mm

2

四眼煲仔炉

600*900*800mm

1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mm

4

保鲜工作台

1800*800*800mm

4

四层货架

1500*500*1550mm

2

双眼水池

1200*700*800mm

1

超滤净水开水器

12kw

1

刀具消毒柜

1200*590*1720mm

1

四门冰柜

1200*700*1920mm

2

排烟罩

1300型

平米

28

双炒单温灶

1800*1000*800mm

1

大锅灶

1100*1200*800mm

2

灶间平台

300*1100*800mm

1

双门蒸箱

24盘 竖盘

2

电饼铛

45型

1

电烤箱

三层六盘

1

打蛋机

B20

1

馒头机

6头

1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mm

1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mm

1

面案保鲜工作台

1800*800*800mm

2

压面机

75型

1

和面机

50KG

1

双眼水池

1200*700*800mm

1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mm

2

排烟罩

1300型

平米

28

保鲜工作台+明架

1800*800*800mm

1

单门消毒柜

600*620*1900mm

1

四门冰柜

1200*720*1920mm

1

单眼水池

700*600*800mm

1

单眼水池

500*400*800mm

1

双门留样柜

980*520*1880mm

1

双层备餐台

1800*800*800mm

1

收残台

800*700*800mm

1

大单星水池

900*700*800mm

3

双门消毒柜

1320*650*1900mm

3

柜体洗手池

3000*600*800mm

2

超滤净水开水器

12kw

2

双孔封闭式收残台

1800*600*800mm

2

收碗车

80型

2

收餐车

5斗

3

双层餐具台

1400*800*800mm

1

双层自助餐台

1800*700*800mm

12

自助餐炉

双格

20

保温汤炉

30型

6

凉盘水果盘

30型

16

自助餐炉

双格

5

保温汤炉

30型

2

凉盘水果盘

30型

6

双层工作台

2000*700*800m

3

排风箱

600/650型

平米

78

排风烟筒

700/750型

平米

120

风柜变径

1350/750型

平米

22

净化器变径

980/700型

平米

18

净音排风柜

4万风量

2

净化器

5万风量

2

风柜启动器

18.5KW

2

风柜支架

配套

2

风柜减震器

配套

2

净化器支架

配套

2

烟罩装饰板

30型

平米

65

烟罩下幕墙

35型

平米

73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

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售价:2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网页打印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截图;

7、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A4纸打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时间

拟参加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基本户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报名时间:

经办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2份)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1年2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原平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原平市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8503508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350-8246569           

3.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0350-8246569    

注:1、报名供应商需到“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录“供应商库”内的“注册信息维护”中自主备案。(注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咨询: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九鼎客服,联系电话:400-8341-789)。

     2、由于疫情影响,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及磋商时仅允许委派1名代表进入开标场所,未佩戴口罩者(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未戴一次性口罩者及测温发热者禁止入场,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原平市政府职工餐厅厨具设备采购安装

2

项目编号

YZC(2021-012)

3

采购内容

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4

供应商应提交的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开标时须携带原件)

★2、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开标时须携带原件)

★3、按照“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标时须携带原件)

★4、供应商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开标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可,开标时间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开标时须携带原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纳税凭证;[纳税凭证指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开标时须携带原件)

★6、能证明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 (开标时须携带原件)

★7、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5

供应商应提交的

商务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开标时须携带原件)

8.人员配备情况;

9.服务承诺及方案(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加★的商务服务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实施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

8、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7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8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有效期限为90个日历天

10

项目预算价

999828.00(人民币/元)

11

资格审查方法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

供应商须在2021年2月7日上午09:30前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中心指定银行的账户上,不接受其他缴纳形式。

收款单位: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行原平广场支行

行 号:104171406650账 号:142965303100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3

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5份,电子版1份

14

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

2021年2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

15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

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6

磋商时间:

2021年2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7

磋商方法及评标标准

综合评价法

18

供应商参会人员要求

磋商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携带法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质证,以及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件。

注:由于疫情影响,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及磋商时仅允许委派1名代表进入开标场所,未佩戴口罩者(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未戴一次性口罩者及测温发热者禁止入场,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

19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2】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20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原平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合法供应主体。

2.4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磋商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采购需求、磋商活动规则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规划及规范要求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4 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8项)

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7项)

3.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3.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磋商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 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内容

7.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3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5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8.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21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及方案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

10.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0.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0.2.2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10.2.3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包装、密封及标记

10.2.3.1响应文件的装订

供应商须将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政策性要求及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采用胶装或精装形式装订为一册。

10.2.3.2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递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 1 份。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0.2.3.3报价文件的包装、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及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装于一袋内。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10.2.3.4响应文件的封面及标记

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若有)、份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0.3磋商保证金

10.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2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0.3.2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4 磋商报价

10.4.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0.4.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按照“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进行报价。

10.4.3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0.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0.4.5所报单价及折扣包括服务的报价、供应、运输、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10.4.6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1.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1.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4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1.5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磋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5响应文件中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由正本复制而成

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

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10.2.3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3 供应商在磋商时间截止前退出磋商或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已签收的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

15.磋商开启时间

15.1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开启时间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4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17. 磋商及其有关事项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7.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响应文件的拆封

18.1由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查验,并签字确认。经查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进行分别记录,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其报价进行签字确认。

18.3单包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包响应文件不得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19. 磋商小组组成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9.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9.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19.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9.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9.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0.响应文件评审

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0.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1.磋商

21.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内容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磋商。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 最终报价

23.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

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采购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采购要求、服务要求等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3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3.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6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报价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在指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未按规定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6)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4.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价、打分。

24.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4.4按评审后得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4.5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4.6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多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评审复核

26.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26.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7.磋商过程保密

27.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

2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7.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7.4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7.5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9. 采购项目终止

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29.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六、签订合同

3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

(四)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31.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项目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2.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3. 保密

33.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 披露

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5.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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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