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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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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入库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入库结果公告
附件1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x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一标包入库供应商:安徽省嘉山稻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明光市花园粮油店、明光市朱敏干鲜店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二标包入库供应商:明光市卢佳久蔬菜店、明光市朱敏干鲜店、明光市王丽昌豆制品加工作坊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三标包入库供应商:苏国华、马平、明光市朱庆海冷库、王锦刚、周维、明光市蔡木苗分割鸡经营部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标包入库供应商:明光市皓冉商贸有限公司、明光市阿妹水果店、明光市鲜优水果店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五标包入库供应商:明光市昊欣日用品商行、明光市小方厨具经营部、滁州宏磊商贸有限公司、明光市德景商行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一标包入库供应商:安徽省嘉山稻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明光市花园粮油店、明光市朱敏干鲜店 主食品(米、面、油等)和调味品(干鲜酱品等) / /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二标包入库供应商:明光市卢佳久蔬菜店、明光市朱敏干鲜店、明光市王丽昌豆制品加工作坊 副食品(蔬菜、豆制品、腌制类等) / /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三标包入库供应商:苏国华、马平、明光市朱庆海冷库、王锦刚、周维、明光市蔡木苗分割鸡经营部 肉食品、家禽类、水产类(活鲜、冰鲜、冷冻等) / /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4 四标包入库供应商:明光市皓冉商贸有限公司、明光市阿妹水果店、明光市鲜优水果店 水果、酸奶等 / /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5 五标包入库供应商:明光市昊欣日用品商行、明光市小方厨具经营部、滁州宏磊商贸有限公司、明光市德景商行 杂品类:炊具、厨具、餐具、刀具、保鲜盒(膜)、工作服、洗洁剂等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炳利、杨照东、刘成成、李安德、金连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65号

联系方式:胡莉莉 0550-8022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05-508室

联系方式:李晗 18715186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莉莉

电 话: 0550-8022523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二一年一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2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

预算金额:22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标段(包)

供应商库类别

入库家数

备注

第一标段(包)

主食品(米、面、油等)和调味品(干鲜酱品等)

不得少于3家

第二标段(包)

副食品(蔬菜、豆制品、腌制类等)

不得少于3家

第三标段(包)

肉食品、家禽类、水产类(活鲜、冰鲜、冷冻等)

不得少于3家

第四标段(包)

水果、酸奶等

不得少于3家

第五标段(包)

杂品类:炊具、厨具、餐具、刀具、保鲜盒(膜)、工作服、洗洁剂等

不得少于3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供应商必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③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9 2021年22210点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明光市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联系人:李工、张工;联系电话:18715186192、1835527529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2021年2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光市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李工、张工;联系电话:18715186192、18355275299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65号

联系方式:胡莉莉 0550-8022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05-508室

联系方式:18715186192、18355275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晗、胡莉莉

电 话:18715186192、0550-802252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

2

招标人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3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五个类别,详见项目需求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8

供应商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2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3

供应商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 2

12日17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596510146@qq.com,招标人将在2021年215日17时前以书面的形式发至各供应商,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4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5

偏离

详见招标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保证金

不采用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9

投标文件份数

1 份正本, 2份副本。

20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部分材料要求加盖供应商红章的,从其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外封包的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1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将正本和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标书上应注明“正本”、“副本”。并注明标段。

22

投标文件密封袋标识

封套上应写明:

1、 投标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 标段(包)

2、项目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日期:

23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222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明光市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

2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222日上午10时00分;

递交地点:明光市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

25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

2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000元,合同签订前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合作期满后无息退还。

28

服务期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定期按定点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库内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29

入围家数

每个类别合格的有效供应商均入库,每个类别入库家数不得少于三家;

公示期无异议后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30

开标注意事项

1、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参与开标。

2、入库结果将书面告知中标供应商。

31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将由供应商承担其风险。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参数等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到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条件

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必须回答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供应商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担保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投标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4、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与招标文件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不合格。

5、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单位公章)签署(印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合格。

6、本项目采用集中评审。

第二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组成,文件格式按照第章制作并装订成册。

1.1 投标文件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补充或声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如供应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1.3以上材料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

1.4以上内容不能缺项,有一项没有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将根据(但不限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及其澄清进行。该文件及澄清应能证明投标供应商满足该投标文件及附表中所列标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列明的时间、地点送至接受地点,逾期不再受理,将被认为已自动放弃。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以便采购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而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四节 供应商确定办法

1、本项目评审,采购方负责组织并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2、评审小组按照以下条款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

(1)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注: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按照招标公告中供应商信誉要求对各供应商信誉进行现场查询,若有不良信用,取消其入围资格。

3、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签署(印鉴)的;

(2)投标文件不全的或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事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4)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虚报、瞒报有关材料的

供应商所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

3、若各标段(包)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三家,则通过该标段(包)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将全部确定为入库供应商;若某一标段(包)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则宣布该标段(包)流标

4、评审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

5、通知与确认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邮件等)向投标文件通过审查供应商发出入库结果通知。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该通知后,应在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入库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第%1章

第三章 相关要求

一、主食品(米、面、油等)和调味品(干鲜酱品等)

(1)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持有相关证件供应商持有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及相关内包装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字迹清晰可见。

(2)调味类

a.产品具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b.白糖: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无异臭、异味、异物。

  食盐:白色味咸,无可见外来杂质,无苦味、涩味、无异臭,水溶后无沉淀物。   

  味精:具有正常味精滋味,不得有异味;水溶后无沉淀物。

  酱油: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淀。

醋:具有正常酿造米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淀。

(3)干鲜类

a.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

b.形态完整、干燥无水份、大小均匀;

(4)酱品类

a、产品具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b、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二、副食品(蔬菜、豆制品、腌制类等)

(1)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持有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产品质量:

蔬 菜:

a.表面无泥土和大量水滴;

b.叶菜类蔬菜无病叶;果菜类蔬菜无腐烂、无软化、无变味、表面完整;

c.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并无农药残留;

d.温度在18±2度的环境下可存放7-10天,25±2度的环境下可存放3-6天

豆制品:

a.持有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b.鲜嫩、整齐 、不破裂;

腌制类:

a.提供腌制期不少于25天菜品,其亚硝酸盐含量下降至较低;

b.保证腌制食品的安全,无变质,无霉菌,无酸败、无异味。

 

三、肉食品、家禽类、水产类(活鲜、冰鲜、冷冻等)

1、肉食品:猪肉(活鲜、冰鲜、冷冻)、牛肉(活鲜、冰鲜、冷冻)、羊肉(活鲜、冰鲜、冷冻)等

(1)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持有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具有两章两证(指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和取得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

(2)鲜肉类:猪肉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黏手;有正常的肉味;牛肉脂肪呈白、黄、或微黄色,比较硬;

(3)冰鲜肉类:

a.贮存条件温度降到0℃左右;

b. 运输和存储过程都保持在该温度范围的产品 肉质能保持柔软。

(4)冷冻肉类:

a.冻品肉贮存条件都是-18℃以下的冷库;

b.运输过程中产品缓化不得污染。

2、家禽类:鸡(活鲜、冰鲜、冷冻)、鸭(活鲜、冰鲜、冷冻)、鹅(活鲜、冰鲜、冷冻)、蛋类等

(1)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持有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具有两章两证(指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和取得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

(2)鲜禽类:通过外观、硬度、气味、脂肪感官检验确定禽肉新鲜度;

(3)冰鲜禽类:

a.贮存条件温度降到0℃左右;

b.运输和存储过程都保持在该温度范围的产品 肉质能保持柔软。

(4)冷冻禽类:

a.冻品肉贮存条件都是-18℃以下的冷库;

b.运输过程中产品缓化不得污染。

(5)蛋类:

a.蛋壳外表清洁,无裂缝、结构致密,大小均匀,表面正常,厚薄适度;

b.新鲜,温度在18±2度的环境下可存放7-10天,25±2度的环境下可存放3-6天。

3、水产类(含海产):鱼、虾、蚌等

通过外观、气味、感官鉴别鱼的新鲜度,新鲜活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呈微蓝色;鳃紧闭,鳃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显现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等;海鱼通过观察鱼眼睛、鱼腮、鱼肚脐等确定新鲜度。

第四章 采购合同

合同类别: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物资类)

(示范文本)






采购方(甲 方):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供应方(乙 方):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安徽烟草商业企业商品定点采购行为。

二、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在定点商家的采购行为。

三、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采购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四、本合同表格、条款中的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依次填入,“ ”内容为选择填入条款,无相应内容的则以“/”代替。含“ ”的内容为可修改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五、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

六、本合同标的额超过5万元(含5万)的,应将《禁止商业贿赂约定书》作为合同附件。

七、本合同签字页中有关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当完整填写。

八、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标的物出现的质量瑕疵实施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对其提供商品的质保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高于国家有关标准的,按照乙方承诺执行。

九、保修期是由乙方做出的、在该期限内发生商品无法正常使用进行免费维修的承诺;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乙方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采购方: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定点采购明光市烟草局(营销部)职工食堂定点供应商库建库项目 标段(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是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清单为甲方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条 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从乙方采购的商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仟元整。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本协议履行结束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若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退货行为超过三次,自动解除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需求分批供货,甲方凭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每月25日,双方核对供货清单无误后,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月底前为乙方办理转帐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与乙方商定。

第五条 货款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发票开具方名称: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411007139377258

开户行及账号: 工行汇通支行 1313002609022300458

地址及电话: 滁州市会峰西路65号0550-3216327

除特别说明外,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公司资信材料、产品资料及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第七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部分物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入围供应商中,采用比质比价、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供货方。

第八条 甲方不承诺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能签订采购合同,不承诺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获得采购合同的合同金额。如乙方未被选作供货方,甲方无义务向乙方解释,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

第九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独立提供产品,不得将甲方所需产品转包第三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对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在乙方接受具体采购后,及时与乙方沟通,交流意见,并向乙方提供明确、清晰的采购清单。甲方应就具体采购乙方对采购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澄清。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主副食品进行市场询价,结合供应商的实际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价格原则,进行结算。乙方对所询食品价格有争议需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再次询价。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质量标准、质保要求验收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予以签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破损、残次、凹陷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破坏性检验。如果检验结果符合产品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检验结果达不到产品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在该检验结果不合格之日起 日内重新更换符合产品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的产品。

第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商品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交付完毕。

但甲方验收合格不视为甲方对商品及其原材料、配件、辅件质量、性能的实质认可,亦不得作为乙方免除质量保证责任或者排斥甲方索赔的证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拒绝受领并索赔,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邀请的产品采购项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在接受具体委托项目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全面反映采购预期目标的技术需求及其他相关的必须资料或文件。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充分尊重甲方意见,为甲方提供优质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品时,同时需提供相应食品的相关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为己方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任何一次的供货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并经甲方调查核实,立即终止合同,直接清退出库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 乙方对产品及服务质量和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为甲方配备具有较高专业水准、丰富从业经验、勤勉尽责的专门项目团队,完成甲方的采购事宜。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或服务享有合法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由甲方自行到乙方处采购,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乙方提供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所在地同时期、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浮动比例超出20%),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整。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对食品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包质量、包数量、包退换。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标的物出现质量瑕疵免费更换、退货和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对其提供商品的质保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高于国家有关标准的,按照乙方承诺执行。包装要求:产品包装需确保主副食品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对具体产品国家无明确食品标准要求的,甲乙双方应通过感官检测进行评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对甲方投诉和技术问题及时响应。商品售出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回复,并承2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资格(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

(一)乙方的相关资格(质)被授予机关降低或取消的;

(二)甲方通过有效渠道获得的、经证实的、乙方有隐瞒不报的不良记录,或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严重失实的或乙方企业将出现无法供应的危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

(一)在为甲方所购产品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采购结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因泄露秘密或业务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二)将甲方所购产品转包第三方;

(三)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累计三次收到使用单位(部门)对乙方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书面有效投诉。

第二十九条 乙方提供产品过程中有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

第三十条 乙方不响应甲方采购邀请的,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入围资格,并拒绝其参加今后3年内的采购活动。

第三十一条 对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采购合同条款,乙方无故不予履行的,除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外,甲方将拒绝其参加3年内的采购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入围资格,并拒绝其参加今后3年内的采购活动。

第三十三条 乙方接收除甲方以外的,其他采购主体的委托,在提供产品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该委托人在经济、信誉等方面蒙受重大损失,引起社会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

第三十四条 由于乙方过失,导致项目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停产、转产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能够满足甲方需求的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被甲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供应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内,若发生乙方与甲方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以相互串通等方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的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在未取得合同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乙方逾期交付商品(包括更换、补交等),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5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商品(包括更换、补交等)超过 1 天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当期应付货款的 0.05 %承担违约金,但因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准确提供发票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乙方所交商品数量如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甲方应予返还;若乙方交付的商品数量短缺,如甲方书面同意的,应按甲方的要求予以补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若甲方未书面同意的,货款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

第四十三条 乙方不能交付商品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商品价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异地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第四十五条 商品需要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因此产生的退货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商品需要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不得提前或推迟,超过三次,自动解除协议。

第四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乙方赔付相应的损失,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商品经查证后,确认属无合格证的商品、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或属假冒伪劣的商品。

(二)因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三)因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的。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商品质量发生纠纷,甲方有权将争议商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经验收发现不符合《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 ,将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自动解除备选库供应商协议,同时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一)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二)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四)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

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商品价款金额中扣除。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十一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第五十二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第五十三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 1 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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