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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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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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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3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002202102000019
项目名称: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包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A
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
1家
1200000.00
1200000.00
详见
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款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有CMA认证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23日 08:00:00至2021年03月01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文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专区”中“威海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08:00至2021年03月05日 09:00
地点: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103)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交易五厅(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4楼)(交易五厅)交易五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可不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如评审标准中有部分项目须供应商持原件现场校验,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递交原件,如提供原件,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原件现场参加评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50-3号
联系方式:0631-5282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77A号长峰商业广场1211室
联系方式:0631-5188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谌炜
电 话:0631-5188996
发布人: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 年02月 22日
发布人: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16时24分53秒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

项目编号:SDGP371002202102000019

包段名称: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第A包,共1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代理机构: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1年02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 磋商原则、程序与方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3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002202102000019

项目名称: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包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A

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

1家

1200000.00

1200000.00

详见

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款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有CMA认证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23日 08:00:00至2021年03月01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文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专区”中“威海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08:00至2021年03月05日 09:00

地点: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103)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交易五厅(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4楼)(交易五厅)交易五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可不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如评审标准中有部分项目须供应商持原件现场校验,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递交原件,如提供原件,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原件现场参加评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50-3号

联系方式:0631-5282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77A号长峰商业广场1211室

联系方式:0631-5188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谌炜

电 话:0631-5188996

发布人: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 年02月 22日


投标(响应)须知


响应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响应)须知的汇总和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

2

项目编号:SDGP371002202102000019

3

采购人名称: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50-3号

联系人:刘万斌

联系方式:0631-5282331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77A号长峰商业广场1211室

联系人:李谌炜

联系电话:0631-5188996

5

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到达现场的供应商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

响应文件份数:网上按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

7

实物样品:有

8

现场踏勘:无

9

现场演示:有

10

报价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2

本项目不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13

本分包最高限价:1200000.00

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

(1)项目不是预采购项目。

(2)项目不是跨年度预采购项目。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5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1年02月23日 08:00至2021年03月05日 09:00(以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具体显示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递交网址:

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103

17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5日 09:00时

开标地点:交易五厅(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4楼)(交易五厅)交易五厅

18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与远程开标相结合,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但开评标期间需实时关注交易系统相关通知,且被授权人的联络方式应保持畅通。

19

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前完成签到,开标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

20

质保期/服务期:

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A包)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

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A包)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评标办法:温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快检(A包),综合评分法

23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4

是否兼投不兼中:否

25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工作完成后,通过采购人审查验收合格后,剩余部分一次性付清。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

●特别提醒:如果在第一年(12 个月)服务期满后,由于威海市人民政府政策调整,不再为本项目提供资金保障,那么采购人将停止开展本项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赔偿或担责要求。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人可以适当调整服务期限内的快检项目和服务内容。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

27

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28

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

29

反腐倡廉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0631-5188996,whzczb@163.com

30

质疑受理方式:

(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详见本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地址。

(2)邮件接收:whzczb@163.com

(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公文管理-供”功能上传。

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31

投诉受理方式:

(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为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威海市财政局。

(2)邮件接收:whsczjcgb@wh.shandong.cn。

(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投诉”功能上传。

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32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由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公司支付

33

公证费/见证费:无

34

本项目按服务类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

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附表)

附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采购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报价将被否决。

资格性核查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报价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A包)

有效的CMA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现场参加评审持身份证原件现场备查)若报价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只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如现场参加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报价单位若属于其他经济组织的,则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同上;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的登记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包)

5、报价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2019年或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扫描件;(二选一);(A包)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A包)

7、报价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报价供应商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凭证的扫描件;(A包)

8、报价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如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A包)

9、报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A包)

符合性检查

1、响应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导致采购人不能支付的;(A包)

2、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A包)

3、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要求短的;(A包)

4、磋商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响应方案、报价的;(A包)

5、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A包)

6、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A包)

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交付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及付款方式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A包)

8、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报价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A包)

9、未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完整填写响应文件;(A包)

10、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文件上传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使用的电子密钥相同的,将做无效响应;(A包)

11、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包)


一、说明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接受本采购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解释为准。

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2.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3.2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2.3.3符合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2.3.4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货物类实施采购的,其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工程类实施采购的,工程应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按服务类实施采购的,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4货物,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服务、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报价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2.7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

2.8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资金来源

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

4.相关要求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4.2.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4.2.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4.2.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4.2.4 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4.3供应商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为无效投标(响应)。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废标。

5.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确定原则为: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方案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为合格供应商。

6.电子报价特别提示

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然后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点击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进入“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供应商应及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办理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

本项目必须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下载和网上报价,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

网上报价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 7 / Windows 10(2)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1、10 (3)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2010 (4)PDF软件推荐:Adobe 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报价,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响应。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9-913-966,1876912429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报价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

7.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采购内容与要求

(4)评审原则和方法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

7.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4)评审对照表

(5)评分对照表

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

7.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响应须知前附表为准;响应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7.5采购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7.6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7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7.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响应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对磋商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1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变更的,供应商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响应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采购人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的情况下编制)。第一阶段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由资质、技术及商务和报价四部分组成。第二阶段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1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响应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

7.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

7.5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6供应商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

7.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供应商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响应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

7.8 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7.9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且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响应文件及资料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

8.数据文件编制要求

8.1供应商须从所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压缩包内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

8.2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

8.3 供应商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与确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导致其响应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每个包段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

9.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2)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3)报价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报价供应商的CMA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校验);

若响应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并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

⑤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凭证的扫描件;

⑥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⑧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2019年或2020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

B.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⑨磋商文件公告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文件;

⑩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签章。

(5)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标的的合格性、技术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报价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不包括对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它包括:

①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人员情况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②拟投入设备清单(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③技术服务、培训和服务内容及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④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案;);

⑤快速检测品种和项目说明;

⑥应急和保障措施;

⑦项目管理机构运行及管理制度;

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明;

⑨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需在数据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进行申报,如未申报系统不予认可,且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①所报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下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B《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

说明:a.以上的货物需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

b.《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供应商所报产品为以上品目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

②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8)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提交的第(7)、(8)项材料在成交公告一并予以公示。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9.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

供应商须从本项目磋商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报价。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10.报价

10.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0.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或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公章。

10.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无效。

(2)供应商应对本次磋商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响应无效。如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产品、场地装修、耗材、杂运、存储、检测、分析、整理、数据移交、利润、税金及其他附带服务等为实现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

(5)本次采购项目质保期/服务期见响应须知前附表或第3章。质保期/服务期大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视报价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6)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第一册)中添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对每个产品申报,填写对应页码。如政策要求是节能、环保产品,在响应文件(第一册)需提供节能、环保证书,数据文件填写对应页码,否则会因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如未要求,提供节能、环保编号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7)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本次报价。

(8)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0.5《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

(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

(3)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

(4)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数据文件的“需求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是指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负偏离”是指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6)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10.6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1.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磋商方案。

12.联合体响应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2.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3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报价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响应文件,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2.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

12.7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共同报价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12.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13.关于分包

供应商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4.现场踏勘

14.1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

14.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负责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4.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15.报价的有效期

15.1报价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

15.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磋商保证金

16.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

16.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7.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pdf格式)1份(第一册):

17.1.1供应商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2 供应商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响应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文件签章菜单的响应文件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逐页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响应文件。

17.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7.1.4须被授权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又无电子章的,在word编制时可将被授权人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响应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7.1.5可使用平台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

17.1.6 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17.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

17.2.1供应商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报价。

17.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7.2.3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第一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1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电子签章,加密和数字签名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

18.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18.2.1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 *:*之前不准启封”(开标时间)的字样。

18.2.2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8.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3文件递交

18.3.1供应商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报价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响应,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报价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报价截止时间,其报价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18.3.2供应商须牢记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报价失败。

18.3.3除响应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纸质响应文件。

18.3.4供应商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响应文件谨慎保存备份,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备案使用。

19.磋商截止期

本次磋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期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1.演示/样品递交

21.1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供应商可以到现场演示,也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演示。

21.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磋商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上传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磋商截止期之前撤回其响应。

22.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公开报价与磋商

23.公开报价

23.1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公开报价。

23.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到现场开标的供应商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开标操作。不到现场开标(报价)的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开标(报价)的各项操作。

23.3现场开标和远程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签到表格相应位置上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证明其出席,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签到的将会被视作认同开标结果。

23.4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3.5报价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最终形成投标(报价)一览表并由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23.6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和报价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7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从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到确定成交结果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

23.8报价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3.9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3.10公开报价程序

23.10.1签到: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签到。

23.10.2公开报价:工作人员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时间启动公开报价。

23.10.3解密:报价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

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公开报价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公开报价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23.10.4唱价:停止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提取的各供应商数据文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公开唱价,唱价结束系统将自动生成投标(报价)一览表。参加现场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上进行签字确认,携带笔记本电脑和远程报价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报价过程,查看报价结果并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供应商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疑议。

23.10.5供应商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中的“看直播”功能参与开标(报价)程序。

23.11应急报价程序

电子报价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报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报价程序。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报价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应急报价程序包括:

(1)对未在系统中报价的可暂停报价;

(2)对已在系统中报价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报价。

(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供应商,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报价的供应商,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同时报价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审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3.12应急报价电子邮件递交规定

接收电子邮箱:whzczb@163.com

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邮件数量:一封;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响应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响应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

23.13启动电子邮件报价流程

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供应商启动应急报价程序;

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响应文件(在非应急报价期间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响应文件,将报价形成开标报告并邮件回复各供应商;

供应商确认报价并邮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对开标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24.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

24.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法律等方面)3人以上单人组成,其中磋商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的专家应当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的,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4.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24.3磋商小组成员职责:

(1)评审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磋商小组集体起草的评审报告上签字;

(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4.4磋商小组集体职责:

(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4)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审结果;

(5)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4.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

(1)核对磋商小组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磋商小组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审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6)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7)核对评审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6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

24.7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4.8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9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10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报价、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磋商步骤

25.1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资格性审查条件。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供应商和响应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25.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

25.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5.1.3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25.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其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

25.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不到现场的供应商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5.4 经磋商小组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标,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供应商,经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2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响应文件的评价

27.1 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的得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7.2 响应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7.4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①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

②本项目为非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⑤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供应商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8%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

2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废标条款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适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9.保密要求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成交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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