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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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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文件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文件
内蒙古-呼伦贝尔
食堂承包
政府机构
发布于 2021-02-22
招标详情
[市本级]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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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警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docx
附件:
[D03150701200104601]餐饮服务.HLBEZF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全流程电子化 采购文件(试行) 项目编号: D03150701200104601 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社会采购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清单 - 40 -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审标准) - 47 - 第四章 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 58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92 第六章、投诉书范本 102 第七章 其他 104 第一章 基本要求 采购公告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事项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服务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已经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现予以发布。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 D03150701200104601 三、政府采购批准编号:呼财购准字(电子)(2021)00049号 四、采购人: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五、社会采购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投标限价): 餐饮服务,采购人将局机关民警食堂交由服务商经营管理,服务商负责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民辅警及工作人员的每日三餐(早、中、晚)。详见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叁万元整,小写 2830000.00元。 此项目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 七、服务期或供货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合同签订后 7日内到岗。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九、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采购人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特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在提出的特定条件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投标人应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 1、服务商(投标人)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所有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 2、厨师等级证及全部人员健康证。(提供所有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 投标人(服务商)是指参与投标活动拟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需将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企业或个体)或单位法人证书、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等级证及全部人员健康证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自动见证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3、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呼伦贝尔网站(www.hlbe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失信联合惩戒、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hlbe.gov.cn/)-呼伦贝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信用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查询时间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现场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4、投标人应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及办理数字证书(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已实现全区互认,如投标人在自治区本级或其他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办理数字证书如何在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平台投标,请按一体化平台通知公告栏中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凭投标人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投标截至)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否则,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5、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转账所使用开户行和账号应与投标人在其诚信库内自行录入开户行、银行账户相同。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和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中审核和确认是否有效。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如本项目为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本次任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金额和新的账号重新提交(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且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本次任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且保函任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重新提交。如原保函过期或保函中的担保采购项目名称、批准书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与本次采购公告(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重新办理新保函并重新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6、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我要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投标信息,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修改提交投标信息,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关联投标人诚信库注册人员信息,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作为投标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无法识别)、数字证书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参加开标。开标系统自动核验其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和确认是否有效。 7、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递交资质原件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递交。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诚信库注册和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1、潜在投标人可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 “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查看招标(采购)文件(DOC格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栏目查询相关内容(包括操作手册、操作视频)。投标人应对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所有操作均被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与本项目相关信息或或补充、更改信息均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二)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存储介质内,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至采购公告中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以及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迟到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现场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投标人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递交。 (三)其他 1、招标(采购)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投标人代表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或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均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和进行监督。 2、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因同一投标人多个数字证书交叉混合使用,导致无法解密),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 3、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为采购人授权其在开标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认为满足上述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时限前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我要投标)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时限前交纳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交纳的)即可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活动。 十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个小时)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自动退回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开户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金额和对应的账号存入保证金。如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需按标段的金额和账户分别存入。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金额和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公告中信息为准。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具体递交地点(开标室)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开标现场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十七、开标地点:具体开标室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 十八、采购人联系人(质疑或询问受理人):金永林 联系方式:13947010110 采购人地址: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联系人:周胤鹏 联系方式:0470-8224555 采购机构地址:海拉尔区腾阳华瑞园5S号楼109号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22日 投标指南 一、投标人应委派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知识的人员及时完成以下各项投标人注意事项。投标人委派人员应及时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主页-“下载中心”-应及时自行学习和掌握所有涉及“交易服务商”的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同时,应及时学习和熟悉所投标项目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网上注册诚信库和办理数字证书注意事项 投标人未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主页“投标人注册与登录”进行诚信库注册和未办理数字(CA)证书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和办理: 1、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下载”-点击详细查看“业务操作前浏览器配置”并按配置要求配置投标人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浏览器。同时,浏览器必须为IE11,操作系统必须为WIN7或WIN10。如不明白如何配置或使用,请打网站下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 2、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数字证书”-点击详细查看“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驱动及证书操作手册”后,点击“CA数字证书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 3、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投标人注册与登录”-“免费注册”-“1、签订信用承诺书”点击确定即可-“2、主体信息填写”时请一定要记住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单位名称”一定填写投标人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全称(一定要填写正确),主体类型根据投标人性质选择“投标人”或“自然人(个人)”,系统提示“新增主体信息成功”后点击“确定”。“3、完成注册”点击“确定”。系统提示“请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点击“确定”后完成注册。 4、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数字证书”-投标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请下载“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下载“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如何填写和办理需携带材料请咨询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办理处电话:0470-8110357。投标人可就近办理数字证书,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扎兰屯分中心、阿荣旗分中心、莫旗分中心均设有办理点。 三、投标前(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强烈建议投标人一定至少提前48个小时完成下列投标前各项工作)注意事项 办理完数字证书后,请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投标人注册与登录”-点击“CA登录”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卡”上“密码”(不建议投标人修改该密码),登录“投标人系统”后完善投标人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一定要根据所投标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和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评审(评标)方法中要求投标人需在诚信库中上传的各项材料。不同采购项目其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均有所不同。投标人任何时间修改、上传诚信库即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里的任何信息,都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投标人“诚信库”-“变更历史”中被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2、投标人完善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一定要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右下方“信用信息”-点击“投标人”在下方“单位名称”输入投标人注册是填写单位名称查询到投标人,点击“查看”认真查看核对“诚信库”公示内容如投标人完善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资料是否一致和已经可以查看到。 3、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职业人员”中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4、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中“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必须与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投标人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一致。 5、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该项目采购公告中规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4时前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提交时间一定要越提前越好。投标人在投标人系统中点击“采购业务”-点击“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报名中”-按该项目采购公告中标段编号填写“分包编号”-点击“搜索”-查找到所投标项目-点击操作下方笔型的图形-认真仔细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6、投标人代表为下拉菜单选择人员,人员来自“投标人信息管理”中“职业人员”。投标人如已经填写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后,如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需更换投标人代表的,必须在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需修改投标信息后再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7、投标信息中选择投标人代表,视为投标人授权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人,该人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必须到采购公告中指定时间前和指定的开标室参加投标。该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人CA数字证书(俗称“锁”)、数字证书密码卡和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U盘)按时、按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迟到或未到指定评标室均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后,点击“采购业务”-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和“答疑文件下载”,下载该项目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9、利用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和非加密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存入U盘中,开标时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时选择投标人代表携带U盘参加开标活动。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菜单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0、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重新上传(替换)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1、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和开标前每日查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否发布变更公告、变更(答疑澄清)文件。如发布变更公告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请投标人一定按变更公告中变更内容和变更(答疑澄清)文件重新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同时,重新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中重新上传新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 12、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而不能是同一投标人的不同数字证书。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在同一台计算机或电子设备上编辑、制作或上传,包括WPS或WOD格式等基础材料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在同一台计算机或电子设备上编辑、制作或上传,其电子文件会有该计算机主板、CPU等相关信息加密编码即MAC地址(机器码),电子平台评标系统自动提取并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加密编码显示在评标系统中清标菜单中,信息相同的会红体字显示提示评委会。评委会依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同相关投标人为围标串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会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即使该项目重新组织相关投标人也不得再参加投标。特别是投标人不会制作加密格式投标文件,往往会找一些专业制作投标文件的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打字复印社等单位代为制作的,经常会出现MAC地址(机器码)相同被废标的情况,责任只能是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并不能将加密投标文件文件上传平台。一些投标人认为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投标文件时,其会自动上传至电子平台,从而导致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投标文件而废标。 15、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并不能同步投标人系统-“投标人信息管理”里各项信息至加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中。一些投标人认为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投标文件时,其会自动同步投标人系统-“投标人信息管理”里各项信息至加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中,从而导致其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而废标。 16、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电子唱标系统按使用该软件录入生成“开标一览表”进行自动语音唱标)应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以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金额应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合计金额必须一致。“开标一览表”或“首轮报价单”、“最终报价单”中供货期或服务期必须与采购文件中对供货期或服务期应一致。如供货期单指供应商在什么时间内必须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供货期可以少于采购文件中对供货期要求时间。 18、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不应超过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公布采购预算金额或投标限价。如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采购人公布单项设备或服务预算金额或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中单项设备或服务报价不得超过单项设备或服务的预算金额或单项投标限价。 1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数量必须与采购文件中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一致。 20、投标文件重要文书签署要求。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导入该项目最新的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同时,导入投标人提前制作投标文件基础材料。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标准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名章处加盖全电子公章和电子法人名章,不要有遗漏。 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强烈建议投标人一定至少提前48个小时完成下列事项) 1、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转账所使用开户行和账号应与投标人在其诚信库内自行录入开户行、银行账户相同。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如本项目为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本次任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金额和新的账号重新提交(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且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本次任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且保函任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重新提交。如原保函过期或保函中的担保采购项目名称、批准书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与本次采购公告(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重新办理新保函并重新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同,但账号不同,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时,要分标段存入投标保证金。同时,同一个采购项目,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时,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同,但账号与前次发布公告账号不同,投标人必须重新按新账号存入保证金。 4、投标人按所投标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时限、账户和账号及金额转账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查看保证金”找到所投标项目-点击放大镜图标后查看“缴纳状态” 是否为“已缴纳”。 四、参加开标活动注意事项 1、投标信息中选择投标人代表,视为投标人授权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人,该人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必须到采购公告指定开标室进行投标。该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人CA数字证书(俗称“锁”)、数字证书密码卡和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U盘)按时按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不得迟到或进错采购公告中指定开标室。除投标人在投标信息中提交投标人代表外,投标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2、开标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应以指定开标室电子门牌上时间为准或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不要以自己掌握时间为准。投标人代表应自行按采购公告规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以及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进行广播通知或其他形式通知。 3、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应听从采购人委派开标代表和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扰乱开标秩序。 4、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代表不要离开等候区,注意听等候区广播,评委会让投标人答疑是由评委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来定或者评委会让投标人进行谈判、磋商及最终报价。评审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再开等候区。评审结果请自行查看该项目中标公告及其附件《评标报告》。 5、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只负责为开标现场提供服务,开标结束后,后续采购人抽取专家和评委会评委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了解评审进度情况和评审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相关要求 1 投标人、招标人、评审专家开评标条件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中关于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2 投标文件重要文书签署要求 1. 首轮谈判报价单、最终谈判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用签名章替代名章)和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加盖公章。 3 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要求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不得报出二个及以上价格; 3、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不得有缺项和漏项,或数量、产地类型不一致与采购需求不一致。 4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5 保证金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6 投标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7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8 技术标响应程度要求 所投服务主要技术或服务条款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不得有缺项、漏项,主要技术服务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如存在有缺项、漏项,视为主观故意错误,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主要技术或服务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 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混盖公章的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制作或提交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且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均视同为(四)或(一)。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系统内记录并显示各投标人提交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电子设备的MAC地址(机器码)。MAC地址(机器码)相同且投标人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视同(一)。 投标须知 1.总则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依据采购人出具采购需求确认书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本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合法生产或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数字认证证书费用为投标人直接向数字认证证书第三方服务企业所交纳费用,第三方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数字认证证书费用并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收取。 2.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4.2“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3“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投标人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投标报价 8.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要求的供货或服务相关要求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或服务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8.2 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含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8.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每一种规格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8.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8.5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5政府采购政策性价格扣除 8.5.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小型、微型企业) 6%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6%(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并上传《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提供和上传方式同下(2)。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5.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评审标准;监狱企业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佐证文件(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评审标准。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不予认定价格扣除。 (3)需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投标人未按(1)、(2)要求提供的,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不予认定价格扣除。 (4)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真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投标人不诚信行为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要求 9.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 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采购人)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9.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9.3信用评价等级加分。采购人应在综合评分法中对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评价等级为AAA、AA、A给予一定分值加分。具体加分分值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同等条件,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采购。 10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更正或澄清 10.1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公告,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响应文件(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 11.2已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均不可退还或修改。 11.3投标人的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11.4投标有效期 投标响应文件自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1.5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11.6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12、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 13.1依法组建评委会、开标和评标相关要求。 13.1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均需携带本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标活动和进行监督。 13.2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必须认真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手工计算并填写至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应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计算方法进行手工计算,并对计算结果承担责任。 13.3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以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所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13.4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各项资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JPG格式)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3.5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在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13.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3.7招标方式的,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9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中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规定: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3.11采购人应自行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以采购人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采购人系统内提交委派的采购人代表(评委)、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专业和采购人委托代理人有关信息(包括在国家、自治区抽取的专家信息。 13.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14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3.13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谈判小组。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库内专家的选聘、入库及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3.1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3.15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核验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和投标人代表身份。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和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 13.16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应在详细评审前,在评标系统内详细阅读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评标纪律和评委回避制度和确认《评审承诺书》,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在评标系统内推选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任评委)。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任评委)。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承担相应责任。 13.17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3.18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3.19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逐一与通过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标或谈判(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和评审条件有疑问,可要求投标人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标或答疑。如需询问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可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问。 13.20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或磋商、洽谈。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递交最终谈判或磋商报价单。谈判或磋商原则上不得低于三轮报价,第一轮为开标现场进行首轮谈判报价,第三轮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21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3.22采购方式为非招标方式的(单一来源除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照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执行。 13.23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项目应废标。 13.24在同等条件下,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3.25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电子版书面评标报告。如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未在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电子版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废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2)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或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15、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15.1.中标结果公示 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和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推送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代理机构应采取公示评标报告方式来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如代理机构未按上述时限在平台系统内确定或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审结束之后,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认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需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上传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财政部门批复报告电子版。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认定采购行为违法,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2.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电子版中标通知书。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不予退还相关信息): (1)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4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应当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通过采购人系统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将履约验收结果在通过采购人系统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示。 15.5、投标保证金退还和履约保证金收取 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中标金额)不高于10%比例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收取比例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投标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相关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相关信息并办理退还。采购人未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4]7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鼓励采取政府采购信用履约担保形式。 16、质疑或投诉 16.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协助采购人进行答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16.2质疑或投诉及受理等相关要求和程序,供应商或采购人应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部长令)相关规定时限和程序提出或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及投诉书范本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 通知公告栏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或投诉书范本。 1 39 第二章 采购需求清单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为采购人编制,如供应商(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质疑或询问,请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餐饮服务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预算资金:贰佰捌拾叁万元整(¥283万元)。 2、 服务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区规划9街。 3、 使用面积:上下两层楼使用面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5、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 采购人将局机关民警食堂交由服务商(中标单位)经营管理,服务商负责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民辅警及工作人员的每日三餐(早、中、晚)。食堂所有权归属采购人,经营期内服务商不得在食堂区域内进行其他盈利性活动或其他用途。服务商不得擅自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 三、服务费用 全年服务费以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中标总金额为准。 四、经营要求 1、服务商(投标人)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等级证及全部人员健康证等有效证才有权服务经营。(提供所有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采购人向服务商(中标单位)一次性提供经营场地、厨房设备(包括面点设备和燃料设备)、工具和餐厅餐具用具的使用权,经双方在食堂物品交接清单表上签字盖章生效。 3、食堂水、电费、取暖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服务商应在原有的电器使用基础上进行核准,不得增加电器使用量(采购人负责监管),节约水、电,不得浪费。如超出部分由服务商承担。 4、服务期内如须添置或更换厨房、餐厅设备,由服务商自行负责。 5、经双方对局机关食堂原固定资产、存货及消耗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认后,由采购人交服务商使用。服务期内,固定资产产生的维修、保养、更换等一切费用由服务商承担。服务期终止后原采购人购买的固定资产及存货归还采购人,由服务商购买的固定资产归服务商所有。 6、食堂服务期内发生的房屋修缮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如服务商进行房屋改造,须经采购人同意后,自行组织建设并承担费用。 7、采购人将餐卡管理系统交由服务商使用,服务商须自备安装餐卡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民警、辅警及工作人员餐卡内充值余额由采购人一次性转入服务商账户。民辅警及工作人员餐卡充值费用由服务商统一收取,市局财务部门将不再收取。 8、服务商自行采购食堂所需原材料及所需用品,食堂聘用的人员工资及与食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并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风险。 9、服务商服务期内对食堂的安全防患工作和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严防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服务商的责任。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监督服务商依法经营餐饮服务。 2、采购人对服务商所采购的食堂原材及食材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3、采购人制定《食堂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商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职工意见采购人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4、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服务商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及时整改,并进行赔偿或终止食堂餐饮服务。 5、服务商有其他违约时,采购人须立即告知服务商,服务商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食堂餐饮服务,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服务商赔偿。 6、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采购人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服务商。 7、考核要求:严格按照《食堂监督管理要求》对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全方位考核,在食堂每张餐桌上设有民警意见本,每位民辅警及工作人员可以实名或匿名提出意见,市局食堂主管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问卷调查,满意度未达到85%的,对民辅警及工作人员反映的问题立即整改,满意度未达到7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 8、服务商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9、采购人应协助服务商维持食堂秩序,如遇特殊情况(疫情防控工作等),采购人应按相关政策配合服务商工作。 (二)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2、服务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工作人员、饭菜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3、服务商自行配备采购物资人员和车辆。采购食堂使用原材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材的质量,严格把关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材,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相关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标准。 4、采购人现有的厨房设备及餐厅餐具用具,服务商应安全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保养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非局机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采购人指定禁止区域,不得从宾馆后门进入局机关大院及办公楼区域。如违反者,采购人可将依规处罚。服务商不得擅自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 6、服务商必须按时供应采购房的每日三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搭配合理,用餐时间段保持饭菜的新鲜和卫生,严禁提供剩菜、剩饭。 7、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冰箱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8、服务商所聘用食堂工作人员数量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及福利,并做好员工的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市公安局的保密规定,严禁对外散布公安工作情况。 9、服务商服务食堂必须进行定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蝇(蚊)、防潮湿等“六防”工作,避免投毒、火灾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定期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参加消防演练。 10、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上岗,须统一着装,各项费用由服务商承担。若服务商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不符合餐饮业健康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服务商人员进入食堂工作。 11、服务商对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生产生活安全负全部责任。 12、服务商应每日消除垃圾污物,将垃圾及时送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其中如有污染垃圾,应运到污物桶内。桶满时,由卫生员运送室外垃圾箱处理,运送时必须将垃圾桶盖盖好,以防掉撒地上。 餐饮垃圾应集中处理,每日派专人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并进行一次到二次杀虫、灭菌消毒,防止蚊、蝇孽生。 六、食费标准和要求 1、开餐时间及要求 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服务商随时做好加餐准备,伙食标准金额不得低于晚餐标准。服务商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服务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服务商充分考虑用餐人数,做好错峰用餐人员的监督工作,避免发生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早餐:开餐时间7:55—8:50,最低伙食标准:5.5元/人(个人承担2元)。食品菜品不低于:主食8种(2种以上流食、白蛋和茶叶蛋)热菜2种,凉菜2种,咸菜2种,共计14种。 午餐:开餐时间11:45—12:30,最低伙食标准:16元/人(个人承担6元)。食品菜品不低于:主食3种,热菜7种(2种肉类:牛、羊、猪肉并包括一种鱼类),水果1种,凉菜2种,咸菜2种,共计15种。 要求:肉类为地产鲜肉或冷鲜肉,禁止使用进口肉,并且每日肉类不得重复,根据当季时令菜品进行调整。凉菜类如有偏辣口味的菜品,要保证做小份不辣的,每日均需保证清真菜品单独供应。 注:最低伙食标准所指金额仅为食材价格,不含人工、洗涤卫生等用品。 晚餐:开餐时间17:25—18:00,最低伙食标准5.5元/人(个人承担2元)。食品菜品不低于:主食3种(一种流食),热菜3种(3种炒菜,不要炖菜及油炸类)凉菜1种,咸菜1种,共计8种。 2、建立食堂微信公众号 服务商负责建立食堂微信公众号,每天由专人将次日的全天菜单做以公布,同时不定期发送一些与食堂相关的通知等。 七、服务费结算方式 服务费根据实际中标总金额为准,采购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服务商支付食堂服务费,由服务商须提供正规餐饮服务费发票。全年在食堂就餐人数预计为11万人次,在此基础上全年就餐人次不超过10%的不在增加服务费。如全年就餐人次增加超出10%以上的,服务费超出10%以上部分按照实际情况增加伙食补贴。 八、环境卫生及安全要求 1、保持食堂公共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餐饮的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在明显位置上墙工作流程和制度。每餐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的用餐场所开窗通风及后厨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确保设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服务商负责食堂安全生产加工,必须做好“六防”工作。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专人负责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做记录,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食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食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及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要求每月对食堂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服务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安全防范制度执行,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均由服务商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服务商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采购人及民警(包括辅警及工作人员)造成损失,服务商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服务商在服务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3、因服务商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服务商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采购人无故未按时结清服务商账款超过30日(以结算确认单日起)的,应承担违约金5‰/天。 5、一方有意终止食堂餐饮服务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当月的管理费。 6、服务商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势,采购人有权就服务商的每一次/项违约情势按季度服务费用的千分之5(5‰)作为违约金。 (1)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采购人管理规定的卫生标准; (2)经采购人检查、考核或卫生检查,服务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管理规定的; (3)经满意度调查,未达到85%标准的。 7、因服务商原因影响采购人用餐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每次向服务商收取中标总金额的千分之5(5‰)作为违约金,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服务商应赔偿采购人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8、由于服务商管理不善或其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丢失或损坏,或造成采购人人员的意外伤害等,服务商应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9、服务商工作人员在厨房区域内失误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服务商承担,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0、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食堂餐饮服务,拒绝支付未付的服务费,服务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立即撤出并按年服务费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服务商未按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服务商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约定)标准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 (2)服务商在食堂餐饮服务期限内擅自停止提供服务超过三日或停止服务期间给采购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3)服务商擅自将食堂餐饮服务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的; (4)服务商给采购人及人员或任何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拒不赔偿的; (5)因服务商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6)满意度调查未达到百分之七十的; (7)服务商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注:1、主要技术或服务参数(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审标准) 采购人依法自行在一体化服务平台系统内抽取评审专家和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依法自行一体化服务平台系统内独立评审。采购人、采购人依法使用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专家、采购人代表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如投标(供应商)人对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评审结果有质疑,请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评标办法相关要求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第五十三条: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4、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6、第五十六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第五十七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投标人不能佐证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1、第六十二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采购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采购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第六十三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 第六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4、第六十五条 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或磋商。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递交最终谈判或磋商报价单。谈判或磋商原则上不得低于三轮报价,第一轮为开标现场进行首轮谈判报价,第三轮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6、采购方式为非招标方式的(单一来源除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照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相同品牌产品规定。 17、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项目应废标。 18、在同等条件下,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9、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书面评标(评审)报告。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混盖公章的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制作或提交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且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均视同为(四)或(一)。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系统内记录并显示各投标人制作或提交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电子设备的MAC地址(机器码)。MAC地址(机器码)相同且投标人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视同(一)。 21、废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2)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或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22、竞争性磋商方式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 23、信用评价等级加分。采购人应在综合评分法中对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评价等级为AAA、AA、A给予一定分值加分。具体加分分值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同等条件,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采购。 24、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在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在投标截止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三、具体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采购人应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区内设置的监督见证机位进行监督,对开评标活动实施监督。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行政监管平台内进行全流程实时监督。监督人员应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在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室进行电子登记后方可进入抽取室和监督区。采购人代表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采购人应将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标系统内详细阅读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手工计算并填写至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计算方法(含政府采购政策性价格扣除因素)进行手工计算,并对手工计算结果承担责任。 采购人代表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要求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应向招标(采购)人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书面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主任评委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点击评审结果汇总前,应与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确认是否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存在。如存在上述情形,主任评委应及时在评标系统内退回相应评委会成员评审结果,由相应评委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后再行提交后,主任评委方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点击评审结果汇总。评审结果一旦汇总,评审委员会成员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电子验证身份证,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自行存入评标区电子储物柜内。拒不上交的,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采购人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1.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审结果为“通过”或“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2.详细评审。评委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审慎、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采购人制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如下(如供应商对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有质疑或询问,请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评分办法 评分因素 权值 评审内容 价格和技术权值占总分值的70% 价格 30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技术 40 项目服务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认识和理解、对项目建设总体构思、建设内容等内容的详细方案。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7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得5分,不合理不得分。 服务质量及服务周期计划保证措施(10分) 按措施全面,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内容打分。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0分,可操作性一般得7分,可操作性较差得3分,不合理不得分。 项目设计方案、运作流程(10分) 按项目设置方案、运作流程内容打分。可操作性强得10分,可操作性一般得7分,可操作性差得4分,不合理不得分。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10分) 横向对比有效投标人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具体、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内容打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详细且可操作性强得10分,可操作性一般得7分,可操作性较差得3分,不合理不得分。 商务部分的权值占总分值的30% 财务状况、信誉 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4分): 投标人提供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三年的得4分;两年的得3分;一年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10 投标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0分): 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8-2020)同类项目,每有一项业绩得2.5分,最高得10分(提供承包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人员 12 人员(12分): (1)厨师等级不低于国家三级厨师,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厨师等级四级的每一份得0.5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2)主要管理人员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服务 4 服务(4分): 提供服务承诺,对参数要求中有关服务的内容进行承诺,并可优化补充。横向对比有效投标人的服务内容,优于参数的得4分,完全响应参数的得2分。 合计 100 第四章 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xxxx)项目第 标段 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方式: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章):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页码) 二、××××……………………………………………………(页码) 三、××××……………………………………………………(页码) …………….. 格式二 投标承诺函 采购人: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文件,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提供货物或服务所有税费后的优惠率,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 2.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签订合同后 日内开始供货或提供服务,供货或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 天。 3.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资质和投标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方提供货物质量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方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内我方诚信库内提交后经系统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我方对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我方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将自愿放弃投标或成交资格,同意采购人扣缴我方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库。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名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格式三 联合体协议书(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佐证;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名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名章) ……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格式四-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正式员工________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活动中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加盖名章和公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 。 特此佐证。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1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包(标段)号: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供货期或服务期 大写: 小写: 说明: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方式的需提供《开标一览表》。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 4.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5.《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2 首轮谈判报价单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包(标段)号: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供货期或服务期 大写: 小写: 说明:1.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需提供《首轮谈判报价单》。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 4.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5.《首轮谈判报价单》中所填写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一轮报价以首轮谈判报价单为准。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最终谈判报价单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包(标段)号: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供货期或服务期 大写: 小写: 说明:1.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需提供《最终谈判报价单》。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 4.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符合要求。 5.《最终谈判报价单》中所填写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谈判报价单(最终谈判报价为中标价格)为准。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代表请手持该最终报价单空表参加谈判,最终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终投标报价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纸质并递交评委会(谈判、磋商、洽谈小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请勿将最终谈判报价单制作在电子版加密或非加密投标文件中。 格式五-3 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格式六 投标基本情况表 企业注册名称 建立日期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 称 企业性质 企业资质等级 经营方式 上级主管部门 主要经营地点 批准成立机构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人员组成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助理职称 技术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共计: 人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1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佐证。 说明: 1.提供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提供投标人银行资信佐证的,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格式七-2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提供投标人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至少提供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佐证其依法免税。 格式七-3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提供投标人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 说明:提供社保缴纳清单的须加盖相关社保部门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佐证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八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内蒙古”网站、“信用呼伦贝尔”网站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九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投标人(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我公司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核心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金额(单价元)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佐证文件。我公司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 填报要求: 1. 本表内容与本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填写不一致或本表填写不完整的,不予价格扣除后政策性加分。 2. 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才需填写“金额(单价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内容。 格式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投标人资质、信誉、获奖佐证 格式十三-1、投标产品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所投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类型和生产厂家 数量及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 合计 格式十三-2、拟投标服务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服务项目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和文号) 数量及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 合计 说明:1、收费依据需附收费文件电子版扫描件。 格式十四-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所投产品名称、品牌和型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偏离程度(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佐证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页码 第页至页 说明:佐证文件是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如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技术手册、宣传彩页等。 79 格式十四-2、拟投标服务标准和条款偏离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所投产品名称、品牌和型号 投标人投标文件拟提供服务标准和条款 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条款 偏离程度(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格式十五、投标产品配置明细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生产厂家和产地 规格型号 详细技术参数/指标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82 格式十六、同类业绩一览表及佐证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采购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 注: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方法中对业绩相关要求,投标人业绩符合的才能提。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84 格式十七、所投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报告和销售授权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十八、所投产品技术手册、说明书、宣传彩页 格式十九、售后服务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二十、拟投标服务方案和服务条款标准 请依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方案和服务标准条款”各项要求或条件,逐条提出响应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或承诺。★为主要服务标准条款不接受负偏离(不得低于该服务标准条款)。 如为规划或设计方案类服务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格式: 1、拟投标体规划或设计方案(包括图纸或效果图等) 2、拟委派规划或设计团队配备方案 3、拟投标规划或设计方案实施步骤和执行计划 4、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 5、所承担同类项目获奖情况 格式二十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历表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历/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年限 已完成的服务项目情况 业主 项目名称 时间 质量 注:投标人必须附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拟委派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专业 技术职称 经验年限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注:投标人必须附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十二、拟投入设备 格式二十三、其他商务和技术证佐证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的商务和技术佐证材料(含综合评分法中评审因素佐证材料)。 格式二十四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条款)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呼伦贝尔市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 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郑重承诺以下合同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乙方)投标文件,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愿承担完全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预算资金:贰佰捌拾叁万元整(¥283万元)。 4、 服务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区规划9街。 5、 使用面积:上下两层楼使用面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5、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 采购人将局机关民警食堂交由服务商(中标单位)经营管理,服务商负责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民辅警及工作人员的每日三餐(早、中、晚)。食堂所有权归属采购人,经营期内服务商不得在食堂区域内进行其他盈利性活动或其他用途。服务商不得擅自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 三、服务费用 全年服务费以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中标总金额为准。 四、经营要求 1、服务商(投标人)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等级证及全部人员健康证等有效证才有权服务经营。(提供所有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采购人向服务商(中标单位)一次性提供经营场地、厨房设备(包括面点设备和燃料设备)、工具和餐厅餐具用具的使用权,经双方在食堂物品交接清单表上签字盖章生效。 3、食堂水、电费、取暖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服务商应在原有的电器使用基础上进行核准,不得增加电器使用量(采购人负责监管),节约水、电,不得浪费。如超出部分由服务商承担。 4、服务期内如须添置或更换厨房、餐厅设备,由服务商自行负责。 5、经双方对局机关食堂原固定资产、存货及消耗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认后,由采购人交服务商使用。服务期内,固定资产产生的维修、保养、更换等一切费用由服务商承担。服务期终止后原采购人购买的固定资产及存货归还采购人,由服务商购买的固定资产归服务商所有。 6、食堂服务期内发生的房屋修缮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如服务商进行房屋改造,须经采购人同意后,自行组织建设并承担费用。 7、采购人将餐卡管理系统交由服务商使用,服务商须自备安装餐卡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民警、辅警及工作人员餐卡内充值余额由采购人一次性转入服务商账户。民辅警及工作人员餐卡充值费用由服务商统一收取,市局财务部门将不再收取。 8、服务商自行采购食堂所需原材料及所需用品,食堂聘用的人员工资及与食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并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风险。 9、服务商服务期内对食堂的安全防患工作和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严防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服务商的责任。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监督服务商依法经营餐饮服务。 2、采购人对服务商所采购的食堂原材及食材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3、采购人制定《食堂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商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职工意见采购人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4、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服务商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及时整改,并进行赔偿或终止食堂餐饮服务。 5、服务商有其他违约时,采购人须立即告知服务商,服务商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食堂餐饮服务,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服务商赔偿。 6、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采购人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服务商。 7、考核要求:严格按照《食堂监督管理要求》对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全方位考核,在食堂每张餐桌上设有民警意见本,每位民辅警及工作人员可以实名或匿名提出意见,市局食堂主管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问卷调查,满意度未达到85%的,对民辅警及工作人员反映的问题立即整改,满意度未达到7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 8、服务商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9、采购人应协助服务商维持食堂秩序,如遇特殊情况(疫情防控工作等),采购人应按相关政策配合服务商工作。 (二)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2、服务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工作人员、饭菜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3、服务商自行配备采购物资人员和车辆。采购食堂使用原材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材的质量,严格把关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材,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相关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标准。 4、采购人现有的厨房设备及餐厅餐具用具,服务商应安全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保养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非局机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采购人指定禁止区域,不得从宾馆后门进入局机关大院及办公楼区域。如违反者,采购人可将依规处罚。服务商不得擅自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 6、服务商必须按时供应采购房的每日三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搭配合理,用餐时间段保持饭菜的新鲜和卫生,严禁提供剩菜、剩饭。 7、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冰箱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8、服务商所聘用食堂工作人员数量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及福利,并做好员工的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市公安局的保密规定,严禁对外散布公安工作情况。 9、服务商服务食堂必须进行定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蝇(蚊)、防潮湿等“六防”工作,避免投毒、火灾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定期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参加消防演练。 10、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上岗,须统一着装,各项费用由服务商承担。若服务商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不符合餐饮业健康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服务商人员进入食堂工作。 11、服务商对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生产生活安全负全部责任。 12、服务商应每日消除垃圾污物,将垃圾及时送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其中如有污染垃圾,应运到污物桶内。桶满时,由卫生员运送室外垃圾箱处理,运送时必须将垃圾桶盖盖好,以防掉撒地上。 餐饮垃圾应集中处理,每日派专人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并进行一次到二次杀虫、灭菌消毒,防止蚊、蝇孽生。 六、食费标准和要求 1、开餐时间及要求 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服务商随时做好加餐准备,伙食标准金额不得低于晚餐标准。服务商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服务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服务商充分考虑用餐人数,做好错峰用餐人员的监督工作,避免发生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早餐:开餐时间7:55—8:50,最低伙食标准:5.5元/人(个人承担2元)。食品菜品不低于:主食8种(2种以上流食、白蛋和茶叶蛋)热菜2种,凉菜2种,咸菜2种,共计14种。 午餐:开餐时间11:45—12:30,最低伙食标准:16元/人(个人承担6元)。食品菜品不低于:主食3种,热菜7种(2种肉类:牛、羊、猪肉并包括一种鱼类),水果1种,凉菜2种,咸菜2种,共计15种。 要求:肉类为地产鲜肉或冷鲜肉,禁止使用进口肉,并且每日肉类不得重复,根据当季时令菜品进行调整。凉菜类如有偏辣口味的菜品,要保证做小份不辣的,每日均需保证清真菜品单独供应。 注:最低伙食标准所指金额仅为食材价格,不含人工、洗涤卫生等用品。 晚餐:开餐时间17:25—18:00,最低伙食标准5.5元/人(个人承担2元)。食品菜品不低于:主食3种(一种流食),热菜3种(3种炒菜,不要炖菜及油炸类)凉菜1种,咸菜1种,共计8种。 2、建立食堂微信公众号 服务商负责建立食堂微信公众号,每天由专人将次日的全天菜单做以公布,同时不定期发送一些与食堂相关的通知等。 七、服务费结算方式 服务费根据实际中标总金额为准,采购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服务商支付食堂服务费,由服务商须提供正规餐饮服务费发票。全年在食堂就餐人数预计为11万人次,在此基础上全年就餐人次不超过10%的不在增加服务费。如全年就餐人次增加超出10%以上的,服务费超出10%以上部分按照实际情况增加伙食补贴。 八、环境卫生及安全要求 1、保持食堂公共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餐饮的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在明显位置上墙工作流程和制度。每餐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的用餐场所开窗通风及后厨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确保设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服务商负责食堂安全生产加工,必须做好“六防”工作。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专人负责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做记录,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食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食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及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要求每月对食堂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服务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安全防范制度执行,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均由服务商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服务商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采购人及民警(包括辅警及工作人员)造成损失,服务商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服务商在服务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3、因服务商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服务商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采购人无故未按时结清服务商账款超过30日(以结算确认单日起)的,应承担违约金5‰/天。 5、一方有意终止食堂餐饮服务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当月的管理费。 6、服务商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势,采购人有权就服务商的每一次/项违约情势按季度服务费用的千分之5(5‰)作为违约金。 (1)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采购人管理规定的卫生标准; (2)经采购人检查、考核或卫生检查,服务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管理规定的; (3)经满意度调查,未达到85%标准的。 7、因服务商原因影响采购人用餐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每次向服务商收取中标总金额的千分之5(5‰)作为违约金,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服务商应赔偿采购人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8、由于服务商管理不善或其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丢失或损坏,或造成采购人人员的意外伤害等,服务商应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9、服务商工作人员在厨房区域内失误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服务商承担,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0、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食堂餐饮服务,拒绝支付未付的服务费,服务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立即撤出并按年服务费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服务商未按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服务商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约定)标准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 (2)服务商在食堂餐饮服务期限内擅自停止提供服务超过三日或停止服务期间给采购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3)服务商擅自将食堂餐饮服务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的; (4)服务商给采购人及人员或任何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拒不赔偿的; (5)因服务商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6)满意度调查未达到百分之七十的; (7)服务商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 (2)中标人(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提交的投标(相应)文件 (3)货物或服务方案和货物或服务标准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采购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约定其他条款。 采购人(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供应商(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第七章 其他 一、数字证书办理说明 二、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办事指南 三、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 四、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现场管理制度 五、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六、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服务职能和岗位职责的规定 以上指南、流程和制度请采购人、供应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重要通知栏目自行查询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业务说明 一、什么是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公开密钥体系的一种密钥管理媒介。是一种权威的电子文档,形同网络环境中的一种身份证,用于佐证某一主体(如组织机构、人、服务器等)的身份及其公开密钥的合法性。数字证书是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即CA中心签发的,以数字证书为核心的加密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以及交易实体身份的真实性,签名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在呼伦贝尔市本级和旗市区两级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招投标业务中,数字证书应用于采购文件的电子签名、投标文件加密、应用系统登陆、选择评标专家等业务流程。 二、 业务办理 业务介绍:数字证书初次办理 企业如需办理数字证书,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个人或评标专家如需办理数字证书,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三、证书解锁 业务介绍:数字证书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超过限定次数(10次)后,数字证书将被锁死,解锁后的证书方能正常使用。 企业证书用户如需办理证书解锁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4.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个人或评标专家如需办理证书解锁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3.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四、证书更新 业务介绍: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证书到期前90天内,需要办理更新业务,延长证书有效期。 企业如需办理数字证书更新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4.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个人或评标专家如需办理证书解锁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3.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五、证书信息变更 业务介绍:当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此业务。 企业证书用户如需变更数字证书信息,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5.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人或评标专家如需变更数字证书信息,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4.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六、证书丢失补办 业务介绍:当数字证书丢失后,需办理数字证书丢失补办业务,重新签发证书 企业证书用户需要进行数字证书丢失补办业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个人或评标用户需要进行数字证书丢失补办业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七、证书损坏补办 业务介绍:当数字证书介质在1年的有效期内发生非人为因素的损害。需办理数字证书损坏补办业务 企业证书用户需要进行办理证书损坏补办业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5.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个人或评标专家需要进行办理证书损坏补办业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4.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全称: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办理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8室 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咨询电话:0470-8110357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电子评审流程 和注意事项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在指定评标室任意一台评审终端(计算机)在显示器或主机U口上插入评审专家个人数字证书,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选择“专家评委登录”, 点击“证书KEY登录”,输入CA电子证书密码卡中涂层刮开的密码,进入系统。采购人代表请向电子监察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索取系统登录密码。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完成系统登录后,选择【评标准备】菜单,可点击“播放评标纪律”,查看评审纪律。采购人委派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负责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全部完成系统登录。 注意事项:点击“播放评标纪律”即为评标开始,参加评审人员请勿在评审委员成员未到齐或未全部登录评标系统时,点击“播放评委纪律”。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点击“评委回避”菜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回避。如不需要回避,则直接点击“不需要回避”按钮。如需要回避,勾选需要回避的单位,点击“需要回避”按钮,并填写回避理由。 注意事项:评审委员会成员一旦点击“需要回避”按钮,并填写回避理由后应停止一切操作,自觉主动退出评标室并到电子监察室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及时离开评标区。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状态全部确认完毕后,进入“推荐评委负责人”菜单,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点击“确认推荐”,完成推荐评委组长(主任评委)操作。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电子评审系统中自行推荐。所有评委推选完毕后,系统会提示“已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为:XXX”,推选完毕。采购人代表负责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状态是否全部确认完毕。 注意事项: 1、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任评委)。 2、被推选的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需按键盘“F5”刷新浏览器后,可查看组长(主任评委)系统才有的汇总菜单。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系统中认真详细查看阅读本项目及采购文件与投标人投标文件。评委可点击系统页面横向菜单“招标文件”查看采购人发布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正文与评标办法。点击“投标文件”查看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文、开标一览表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详细查看阅读客观分纸质打分底稿内容。 注意事项: 1、为保证评审质量,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详细查看阅读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与评标办法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文、开标一览表等内容招标方式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分钟,非招标方式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钟。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和采购人代表应监督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详细查看阅读内容和时间。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准确理解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等重点内容,如需要可现场让采购人代表解释采购人提出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其他如需集中采购机构解释的,请通过评标室内线电话通知电子监察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作人员到答疑室进行答疑。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有异议,可请通过评标室内线电话通知电子监察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投标人代表到答疑室进行答疑。 六、电子辅助清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进入【清标】菜单下的“标书雷同性分析”页面,可查看各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时间、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上传时间。 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详细阅读本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围标串标”。 2、为体现评审公平、公正,发现问题组长(主任评委)应及时通过评标室内线电话通知电子监察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相关投标人在答疑室进行答疑。组长(主任评委)通过魔音电话开免提向相关投标人进行核实,给相关投标人解释机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投标人解释是否合理,是否视同为“围标串标”。 七、初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成员首先对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进行评审。此项不进行打分,只审查是否合格,如果投标人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中有不合格项,将视为无效投标)。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指派两名成员共同负责在评标室外网电脑根据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中要求,查询各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且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对投标人诚信库中营业执照等公示信息进行查询。其他评审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依据采购文件和投标人诚信库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注意事项: 1、当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都已将初步评审结果确认提交后,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方可点击“初步评审汇总”菜单检查各位评委初步评审提交状态。如无问题则点击左上角“确定”按钮进行汇总操作。如存在问题,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应及时将评审有问题的评委提交的评审表退回,右上角选择到该评委,点击“退回重评”按钮,可退回此评委评审表。被退回的评委在将问题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初步评审汇总表,以便评委组长汇总。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汇总后,方可查看每位评委的评审结果。 2、在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进行汇总操作后,评审结果已在评标委员会中公开可查看,汇总“确定”按钮与“退回重评”按钮此时已无法使用。 3、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点击完汇总操作后,需继续对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操作。 4、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需重新生成标价比较表,为后续环节获取评标所需数据。如存在废标单位,则被自动排除。 八、详细评审中分客观评审因素和主观评审因素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业绩、报价客观评审因素在纸质底稿上进行独立打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打分结束后统一交由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纸质底稿进行集体复核,如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应退回评审委员会成员纸质底稿重新进行打分。评审委员会集体复核认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客观分打分一致后,评审委员会成员方可按纸质底稿打分录入电子评审系统中。 第二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公正在电子评审系统进行独立打分。 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成员将客观分录入电子评审系统时应认真核实录入分值和经主任评委复核纸质底稿打分分值必须一致。确认一致后方可在电子评审系统内点击提交。 2、当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都已将客观评审和主观评审项打分结果确认提交后,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方可点击“详细评审汇总”菜单检查各位评委初步评审提交状态。如无问题则点击左上角“确定”按钮进行汇总操作。如存在问题,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应及时将评审有问题的评委提交的评审表退回,右上角选择到该评委,点击“退回重评”按钮,可退回此评委评审表。被退回的评委在将问题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初步评审汇总表,以便评委组长汇总。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汇总后,方可查看每位评委的评结果。 3、在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进行汇总操作后,评审结果已在评标委员会中公开可查看,汇总“确定”按钮与“退回重评”按钮此时已无法使用。 九、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在电子评审系统中汇总评标结果和填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系统中对所有个人及汇总电子表格和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名或电子公章进行确认(采购人代表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采购单位电子公章)。 注意事项: 1、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全部提交完成;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确认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全部汇总;如存在废标单位,无效文件操作完毕后,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结果】菜单。 2、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应根据评审过程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他事项说明”菜单下的“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澄清、说明事项纪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无需要说明情况,则填写“无”。 3、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点击“推荐中标候选人”,点击“选择”按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综合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最低评标价法是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综合排序前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选择完毕后,点击“推荐中标候选人”按钮提交。 4、如需改动,点击“重置”按钮,重新修改后提交。 评标委员会成员此时可点击“最终排名”菜单,查看排名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毕后,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进入“评委签章”页面,对评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表格,使用CA电子证书签章或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提示签章成功后继续签署下一项表格,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名部分与个人签名部分签章状态全部显示已经签章 5、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在确定无人漏签后,方可点击“评标结束”。此项目评审完毕。 6、评标结束后,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可点击“评标报告”菜单,查看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与签章完毕的表格。 7、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菜单顺序进行评审,不得跳流程进行评审。 8、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签章过程中,请每位成员仔细查看评审过程中生成的表格,确定不存在问题后再进行签章操作。 9、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点击评标结束按钮后,系统需进行合并签章与传输数据操作,请耐心等待评标结束时间与操作人的生成。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操作中出现问题,请立即停止任何操作,应立即通过评标室内线电话通知电子监察室现场管理科工作人员,要求国泰新点技术人员进入评标室进行处理。 85
附件(2)
局机警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doc
[D03150701200104601]餐饮服务.hlbe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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