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pdf |
附件2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pdf |
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YSW-2021-0222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654606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东营市府前街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先生 0546-71580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0546-863331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8.3600000 万元(人民币)
1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采购人将东三路办公区的机关食堂承包给中标人进行服务管理运作,以实现管理精细、运
转高效、服务规范、职工满意的目的。
1、现有的食堂厨房设施设备是采购人的固定资产,无偿交接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经营期满
后,应该保证原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2、报价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自行承担参加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
3、对于食堂后厨设备、低值易耗用具(如餐盘、筷子、碗等)由采购人提供。
4、中标人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成交供应商向上要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食堂所
需蔬菜等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及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米、面、
油、肉、食品添加剂等大宗物品必须在招报价双方共同确定采购范围内采购,若中标人需更换
食用油需提前报至采购人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餐饮公司对采购的所有物资严格检验,索
取食品原料产品合格证、验收单和有效购货凭证,做好台账记录,且齐全、有效,加盖供货方
公章(或签字),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的检查。严禁采购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
食品和“三无”产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5、中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食堂项目经理外
出2天以上需请假并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6、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形象、素质、年龄、所持证件由
采购人审核把关。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凭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每年统一体检一次,如有人员调换,
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每人次罚款1000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洁,
按规定着装戴帽。
7、中标人需在饮食行业有三年及其以上经验,所有配备的人员均具有县级(含)以上级
别医院开具的健康证书;
8、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的保洁、餐具消毒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
9、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发生争吵
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依法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10、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因中标人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
中毒,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管理部门对其食堂的处罚费用。
11、整个食堂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制
定的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2、约400人次用,保证一日三餐正点,餐足量供应、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
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采购人将定
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
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3、采购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控制、毛利率、服务质量、饭
菜价格、菜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14、采购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水、电供应、设施设备维修费及垃圾清运,水、电单独计量,
每月核定数额,超过核定数额部分,按水务集团供水价格及供电公司来电正常价格收费。食堂
内燃气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采购人院提供(签订合同时列明设备
清单)、烟道、污水管道应由成交单位及时清理。中标单位要使用爱护好采购人配置的炊事设
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按价赔偿。
1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区域功能进行经营,严禁私自改变用途。否则,采
购人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拒不执行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严禁把仓库改成操作间,
严禁把加工区、就餐区改为销售区。食堂内严禁住人。
16、严禁中标人利用采购人的场地、设备、能源做食品加工运至采购人外经营,一经发现
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二、费用
本次签订中标人从业人员不低于9人,费用如下约定:
1、按月据实结算。
2、中标人根据食堂经营情况,按日形成收入支出核算明细表,按月汇总经营情况。
3、采购人在中标人发生的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其他临时抽调人员等项目的就餐,按
月汇总统计,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据实结算,不包含在日常管理费用之内。
三、违约责任
3
1、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如中标人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出现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等情况的,中标人应
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