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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第二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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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公开招标文件 二中招标文件 003摇号.doc附件2公开招标公告 二中超市003 - 第三次.doc

项目概况 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弋阳县乐江首府小区2栋3单元(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JCG-2021-003-02

项目名称: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租金为:租赁时间1 年,租金为人民币580000.00元/年。

本项目弋阳县第二中学超市经营权期限初定为1 年。

学校在校学生约 3400人左右,超市位于江西省弋阳县第二中学提供的位于本校内的文化超市,建筑面积共计约120 ㎡。

3、经营价格:学校文化超市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同类超市价格。

4、经营模式: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经营时间:按照校方公布的作息时间经营营业。

6、经营管理要求:

(1)、租赁用途为校区文化超市经营,适合学生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严禁向学生销售烟酒)、文体用品、日杂、百货、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电子通讯产品等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未经校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变更、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出售刀具、打火机、热得快、电炉、玻璃瓶装饮料以及国家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品,不得利用超市设置网吧、游戏机室及其他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行为,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从事违法活动(具体详见出租合同)。

(2)、成交单位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超市以外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解除经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学校划定的包干区均属于成交单位管理范围,成交单位每天及时清扫卫生,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倒在固定垃圾桶内。垃圾外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4)、水、电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超市原属学校投资建设的设施可由中标单位继续使用,并负责维护维修,合同期满后原样归还。其他设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附着在超市建筑物上的资产无偿归校方所有。

(5)、学校只提供场地给成交单位,超市的具体装修及监控设施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改造方案须征得校方同意后,按学校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装修、改造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6)、成交单位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用工,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所聘员工的工资、奖金、医疗、人身伤害、工伤、社保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如发生用工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经济等法律责任。所有管理人员、员工都必须办理健康证,无证者不能聘用。

(7)、成交单位需与校方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明确成交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食品安全和消防责任,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消防等安全事故,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

(8)、成交单位服从校方管理,按承诺履约,未达到校方管理服务要求或违反学校规定,校方将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屡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合同到期后将不续签合同;若违反严重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9)、经营企业或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统一进货渠道,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

7、下列情况,校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学校文化超市因经营方的责任,发生学生中毒事件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经校方不定期随机抽取超市经营的 30 种日常产品,经调查核实,若商品的平均价格超出市场价格的 10 %,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3)、经校方调查核实,经营方提供的商品为 三无、过期商品的 ,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经校方调查核实,经营方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5)、文化超市经营方未及时缴纳场地租赁管理费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和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特殊性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 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 分支机构负责人 。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至 2021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弋阳县乐江首府小区2栋3单元(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弋阳县乐江首府小区2栋3单元(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用固定报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简称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签到及编号:开标会签到截止时间后不接受签到,迟到的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按各投标单位签到顺序抽取各自随机编号。
为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现场采用随机抽取 ,涉及抽取设备由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和提供。开标时招标人现场查验 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后,再从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招标单位从审核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的第一名的即为中标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弋阳县第二中学

地址:弋阳县方志敏大道

联系方式:方先:13870370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弋阳县乐江首府小区

联系方式:徐女士:13585927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13585927276

招标编号:YYXS-2012-006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XDJCG-2021-003-03

项目名称: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弋阳县第二中学

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

目 录

一、邀请函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三、参加招标须知

四、投标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邀请书

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弋阳县第二中学委托,就其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相关事项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JXDJCG-2021-003-03

二、招标项目名称: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四、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期限

招标预算

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

1年

580000.00元

五、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和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特殊性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5、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弋阳县城南乐江首府小区)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至2021年3月01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30不含节假日)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3月02日上午10:00

标书接收时间:2021年3月02日上午10:00

接收地点: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七、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有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领取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并反馈我公司。

招标单位:弋阳县第二中学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138703701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0793-5800556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租金为:租赁时间1 年,租金为人民币580000.00元/年。

本项目弋阳县第二中学超市经营权期限初定为1 年。

学校在校学生约 3400人左右,超市位于江西省弋阳县第二中学提供的位于本校内的文化超市,建筑面积共计约120 ㎡。

3、经营价格:学校文化超市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同类超市价格。

4、经营模式: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经营时间:按照校方公布的作息时间经营营业。

6、经营管理要求:

(1)、租赁用途为校区文化超市经营,适合学生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严禁向学生销售烟酒)、文体用品、日杂、百货、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电子通讯产品等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未经校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变更、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出售刀具、打火机、热得快、电炉、玻璃瓶装饮料以及国家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品,不得利用超市设置网吧、游戏机室及其他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行为,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从事违法活动(具体详见出租合同)。

(2)、成交单位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超市以外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解除经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学校划定的包干区均属于成交单位管理范围,成交单位每天及时清扫卫生,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倒在固定垃圾桶内。垃圾外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4)、水、电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超市原属学校投资建设的设施可由中标单位继续使用,并负责维护维修,合同期满后原样归还。其他设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附着在超市建筑物上的资产无偿归校方所有。

(5)、学校只提供场地给成交单位,超市的具体装修及监控设施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改造方案须征得校方同意后,按学校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装修、改造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6)、成交单位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用工,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所聘员工的工资、奖金、医疗、人身伤害、工伤、社保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如发生用工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经济等法律责任。所有管理人员、员工都必须办理健康证,无证者不能聘用。

(7)、成交单位需与校方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明确成交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食品安全和消防责任,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消防等安全事故,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

(8)、成交单位服从校方管理,按承诺履约,未达到校方管理服务要求或违反学校规定,校方将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屡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合同到期后将不续签合同;若违反严重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9)、经营企业或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统一进货渠道,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

7、下列情况,校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学校文化超市因经营方的责任,发生学生中毒事件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经校方不定期随机抽取超市经营的 30 种日常产品,经调查核实,若商品的平均价格超出市场价格的 10 %,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3)、经校方调查核实,经营方提供的商品为“三无、过期商品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经校方调查核实,经营方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5)、文化超市经营方未及时缴纳场地租赁管理费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 商务条款

1、履行期限:校园超市的招标租赁的期限为一年;

2、履行地点:弋阳县第二中学;

3、租金缴纳时间:承包费按年预交,租金为人民币580000.00元/年,在签订合同前到弋阳县第二中学财务室缴纳;

4、履约保证金:校园超市成交供应商在与校方签订合同之前,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选人不得分包、转包,如发现分包、转包或中选人有分包、转包等不良记录的,经举报查证后,校方有权取消中选人中选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三部分 参加邀请招标须知

1、“招标方”是指弋阳县第二中学

2、“投标方”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和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3、凡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段的相关资质,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15122130090002010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弋阳县支行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1000.00元,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02日10时00分前截止。

6、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应编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8、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上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盖章后送到指定的开标地点

封面上应写明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地 址:

电 话:

同时:应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启封”字样,如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返还给投标单位。

10、招标方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擅自开启,投标方在规定截止时间后送到投标文件,招标方不予接收,原样退回。

1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12、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

13、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填写投标书。

14、中标投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5、开标、评标

(1)投标方应按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开标,投标方因故缺席,且不委托其他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该投标方的投标无效。

(2)评标原则

采用固定报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简称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签到及编号:开标会签到截止时间后不接受签到,迟到的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按各投标单位签到顺序抽取各自随机编号。

为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现场采用随机抽取 ,涉及抽取设备由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和提供。开标时招标人现场查验 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后,再从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招标单位从审核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的第一名的即为中标供应商。

(3)招标结束后,由招标方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16、合同的签订

(1)根据评标结果,本次招标合同由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

(2)接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方,应做好一切必要准备,并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日期及时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

(3)如果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前往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的承诺,则取消其中标单位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书及其附件;

2、投标方的各种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3、招标项目的内容响应情况(响应情况列表)。

4、投标报价(按项目)。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投标书格式

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研究了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愿以人民币价(大写) 元,

(小写) 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进行投标总报价。我单位愿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方的全部义务。一旦通知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按照你们批准的投标书着手进行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的准备工作,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标项目,并提供优质服务。

若我单位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有关规定或中标签定合同后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回。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总价

¥:(大写:元)

(小写: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4、商务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5、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和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特殊性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5、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5-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供参考格式)

致:(招标机构)

为响应你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要求规定的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扫描件一份,

2、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中标合同书

甲方:弋阳县第二中学

乙方:(中标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弋阳县第二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一事,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招标项目:由乙方提供 (评见清单),计人民币 元。

二、货物交付时间: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甲方招标的货物,按规定及标准交付甲方使用。

三、结算方式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无质量问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甲方招标项目按要求及规定安装到位,相关设备调试并交付使用。甲方有协助对设备安装的义务。

2、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由乙方负责履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基本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乙方应确保甲方招标的设备来源的真实、合法性。否则,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发现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经审查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双方的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