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1]004号-1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1]004号-1
二、项目名称: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宇涵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纳金路19号
成交金额:9568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月 | 金额/月 | 备注 |
1 | 厨师长 | 1 | 名 | 9000.00 | 9000.00 | 带领厨师及员工做好一日三餐;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食堂卫生、消毒等安全卫生工作 |
2 | 红案厨师 | 3 | 名 | 7000.00 | 21000.00 | 中餐、留样记录、窗口 |
3 | 白案厨师 | 1 | 名 | 6300.00 | 6300.00 | 馒头、包子等面点制作、窗口 |
4 | 切墩 | 5 | 名 | 5000.00 | 25000.00 | 帮厨、切菜、窗口 |
5 | 保洁 | 5 | 名 | 4000.00 | 20000.00 | 餐具回收、清洗、消毒;帮厨、窗口 |
6 | 小吃 | 3 | 名 | 5000.00 | 15000.00 | 小吃烹饪、窗口 |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国栋、郭学炜、马兵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按成交价的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10223/20210223153700023_393.docx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林芝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08946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0894-5812279 13959703701
3.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0894-5812279 13959703701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1]004号-1
采 购 人: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7
第四部分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其他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 2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22
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41
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50
第八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3
第九部分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64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2月22日16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1]004号-1;
2. 项目名称: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9650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5. 最高限价:9650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 服务期限:10个月;
8. 服务地点: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厨师长 |
1 |
名 |
带领厨师及员工做好一日三餐;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食堂卫生、消毒等安全卫生工作 |
2 |
红案厨师 |
3 |
名 |
中餐、留样记录、窗口 |
3 |
白案厨师 |
1 |
名 |
馒头、包子等面点制作、窗口 |
4 |
切墩 |
5 |
名 |
帮厨、切菜、窗口 |
5 |
保洁 |
5 |
名 |
餐具回收、清洗、消毒;帮厨、窗口 |
6 |
小吃 |
3 |
名 |
小吃烹饪、窗口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均需具备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公告期限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磋商文件售价
1、公告期限: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公告期限内的上午:10时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5、磋商文件售价:?850.00元/套(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逐一加盖单位鲜章(公章),获取磋商文件时一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
六、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16时整(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1年2月22日16时整(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芝市新区广州大道南段)。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公布媒介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项目施行资格后审方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 址:林芝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08946498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3959703701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注:磋商文件内相关内容如出现前后不一致,以本须知表内容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
4 |
磋商文件编号 |
林财采-W-[2021]004号-1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 9650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 9650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成交结果公告 |
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2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3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4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磋商有效期 |
90 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
17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
18 |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服务期限:10个月; |
1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20 |
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
1、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磋商一览表一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1.1正本、副本内容包括: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1.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以U盘为载体,电子文档须为盖章签字后正本的扫描件; 1.3磋商一览表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保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装订要求:正本、副本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 3、 密封要求: 3.1正本、副本进行合封;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单独提交。 3.2封套的封口处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 所有封套上须注明一下内容: 4.1封套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磋商一览表”; 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3供应商名称; 4.4供应商地址; 4.5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6注明:在 2021年2月22日16时整(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 5、响应文件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正本逐页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完善后的复印件,正副本均需盖骑缝章。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16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芝市新区广州大道南段)。 |
23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4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90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400102363605301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市城西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 2. 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注:转账、电汇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需备注“二高劳务承包-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提缴纳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30000.00(大写:叁万元整); 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
26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3959703701 |
2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3959703701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
28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3959703701 |
2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30 |
代理服务费 |
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以成交价的1.5%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注: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31 |
其他约定 |
无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八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9.磋商
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9.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现场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磋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9.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5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0.最终报价
10.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1. 推荐成交供应商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12.4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合同的授予
13.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3.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4.成交通知书
14.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4.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5.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5.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6.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6.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并应承担合同的主要任务。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0.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质疑及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六、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七.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及不需供应商同意的针对本项目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使用批准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服务事项: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职责 |
备注 |
1 |
厨师长 |
1 |
带领厨师及员工做好一日三餐;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食堂卫生、消毒等安全卫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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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红案厨师 |
3 |
中餐、留样记录、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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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案厨师 |
1 |
馒头、包子等面点制作、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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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切墩 |
5 |
帮厨、切菜、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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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洁 |
5 |
餐具回收、清洗、消毒;帮厨、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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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吃 |
3 |
小吃烹饪、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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