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珠海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CG-G21-0032F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泽勇
项目联系电话:0756-26070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桂花北路粤海中路21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1665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泽勇0756-2607015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CG-G21-0032FG
2.项目名称: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一)征求意见内容及方式
1.征求意见内容:详见附件。
2.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资格要求。
3.采购需求文件下载
详见公告附件。
(三)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格式和方式
1.回复意见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回复意见格式
请按照附件提供的参考格式回复意见。
3.回复意见方式
(1) 按照回复意见的格式要求,编写《关于对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格式为.wps(或.doc或.docx)。
(2) 打印编写好的《关于对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或拍照生成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或 .pdf)。
(3) 将(1)和(2)生成的电子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clbaoming@163.com、和13543051021@163.com。邮件主题为:XXX公司《关于对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
(五)附件
1.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2.关于对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修改建议书.doc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一部分 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已报名成功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有关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合同履行期限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 |
一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人民币2,400,000.00元 |
100%(费率) |
项目简介
为保证珠海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品安全健康,规范食材采购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供应商为珠海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堂提供食材原料的配送服务。
项目采购范围: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食堂原材料。
项目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采购预算:服务期内,采购人食材采购量约240万元,此采购金额仅作为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参考,采购人不能保证中标供应商食材等货物的供应量,所涉风险需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费率,货款每个月以人民币为计价与支付货币进行结算,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正规发票,发票公章必须与公司名称相符,合同方、收款方、发票方三者必须一致。若提供假发票,除补开真发票外,另承担发票所开全额2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保留向税务及公安机关举报的权力。
服务要求
1、供货要求。中标人供货期内,如出现配送服务异常情况,包括质量异常、价格异常、服务异常、送货迟到和其他情况,第一次采购人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第三次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当天货款20%。不符合要求超过三次的,采购人可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由公开招标排名次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供货。若因供应商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当即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
2、供货价格。要求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珠海市市场(夏湾市场和南坑市场)相应食材零售价格行情作为参考价,经采购人组织市场询价核定确认后(取两市场平均价),方可采纳作为当月食材结算基准价。若网上开通珠海市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供货结算基准价以当日公布珠海市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以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采购合同预算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逾期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
4、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技术要求
1、食材质量要求
(1)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
(3)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品质。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5)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
(6)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
(7)进口食材须提供海关报关及检验检疫等资料。
(8)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与要求的货物,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供货商需具备配送服务的专用车辆及配送人员,并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每天制订的采购单提供专门配送服务。
(1)必须在每天早上7:00前把所配送的食堂原材料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由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入库。
(2)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定期有温馨提示,及时向采购人提示货物质量与价格方面的变动等信息。
3、所有物资的报价应含但不限于采保费、运输费、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与其有关的全部费用。
注: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条款
食堂食材配送合同书
甲方:珠海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
乙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1年 月 日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供应品种:
肉类、水产、蔬菜、干货、调料等副食品。甲方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服务期
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24个月。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约为(大写): 贰佰肆拾万元(RMB2400000.00元)。合同总额包括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和备品及专用工具价,以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验收、检验费、质量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装卸费、税费及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内金额进行结算。具体按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甲方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费率
乙方应保证配送肉菜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达到如下要求:
(一)质量
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乙方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甲方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数量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包装
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 ,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须按照甲方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00分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若没按时将食材送到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开餐的,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将副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甲方要求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但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因质量问题而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发现与甲方要求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需在 小时内回复甲方。
六、付款方式
结算周期为30天,必须凭甲方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乙方每月5日前必须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甲方财务部门核对,10日前甲方依照对账结果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
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合同;
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验收合格意见书(加盖甲方公章);
4、因甲方执行财政审批程序,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审核部门审批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在实际供货期内,如出现配送服务异常,包括质量异常、价格异常、服务异常、送货迟到和其他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予以改正,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书面保证并予以改正,第三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天货款的20%的违约金,不符合要求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乙方货物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甲方具有一票否决权,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已逾期应支付价款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八、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2万 元整(合同金额的3%)。
2、履约保证金缴纳:乙方在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逾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和期限: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且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个日历日内,予以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请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及时到甲方处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十、其它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5 份,其中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招标代理 1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