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东省英德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DLXD21GDHG01010
项目名称:广东省英德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2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省英德监狱大宗生活物资(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2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22,000.00 | 4,522,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英德监狱大宗生活物资(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时间: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3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名 称:广东省英德监狱
地 址:广东省英德市城北金子山大道四号路1号
联系方式:0763-316505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联系方式:020-812247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020-81224718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4日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广东省英德监狱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广东省英德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LXD21GDHG01010)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一)货物的品种、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二)供货数量: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
(三)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公式计算:
当月供货金额=∑(各品种当月实际供货量(公斤)×相应品种的合同单价(元/公斤))
(四)供应期限: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五)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种、质量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二、交货地点:广东省英德监狱服刑人员伙房
三、货物质量标准:
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的规定。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绿叶菜、白菜类:小白菜、菜心、生菜、空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圆白菜等白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辣椒、甜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
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玉米:具有玉米应有的特性,属同一品种规格,穗型粒型一致,无损伤,苞叶新鲜嫩绿,包被完整,籽粒饱满,颜色均匀,无虫咬腐烂霉变。
塘鱼类:罗非鱼、草鱼、鳊鱼、鳙鱼、鲢鱼等。
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
四、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五、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后十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一个货物品种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
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第十项所列事项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一个货物品种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
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5、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6、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7、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8、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9、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10、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在合同期前两个月内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在未影响罪犯伙食正常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可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个月起严格执行。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1、监狱第一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2、乙方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违规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
监狱第二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乙方需在五个自然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八)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执行合同的,应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未提前六十日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已提前六十日提出的,扣除30%履约保证金。
(九)监狱在合同执行中需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并在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送货及验收
(一)交货地点:英德监狱服刑人员伙房。
(二)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及盖有乙方公章的货物清单。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载具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
品种由甲方根据季节安排,确保每周供应不少于5个品种,每月供应不少于8个品种。
按人均供应重量计算,6至9月,绿叶菜类供应不少于15%,白菜类供应不少于15%;其余时间绿叶菜类供应不少于30%,白菜类供应不少于20%。
按照季节要求供应:
春季(农历一至三月,公历三、四、五月)
小白菜、(菜薹)菜心、油菜(上海青)、叶用莴苣(生菜)、茼蒿、菠菜、芹菜类、苋菜、油麦菜、甜荬菜、苦荬菜、大白菜、结球甘蓝(圆白菜)、紫甘蓝、叶用芥菜、萝卜、胡萝卜、黄瓜、冬瓜、南瓜、洋葱、番茄(西红柿)、茄子、甜椒、豆瓣菜(西洋菜)、莲藕、绿豆芽、黄豆芽
夏季(农历四至六月,公历六、七、八月)
油菜(上海青)、蕹菜(空心菜)、苋菜、油麦菜、甜荬菜、苦荬菜、结球甘蓝(圆白菜)、紫甘蓝、芥蓝、叶用芥菜、黄瓜、冬瓜、南瓜、苦瓜、丝瓜、节瓜、洋葱、番茄(西红柿)、茄子、甜椒、马铃薯、绿豆芽、黄豆芽
秋季(农历七至九月,公历九、十、十一月)
小白菜、油菜(上海青)、叶用莴苣(生菜)、蕹菜(空心菜)、芹菜类、油麦菜、甜荬菜、苦荬菜、大白菜、结球甘蓝(圆白菜)、紫甘蓝、叶用芥菜、萝卜、胡萝卜、黄瓜、冬瓜、南瓜、苦瓜、丝瓜、番茄(西红柿)、茄子、甜椒、马铃薯、莲藕、绿豆芽、黄豆芽
冬季(农历十至十二月,公历十二、一、二月)
小白菜、菜薹(菜心)、油菜(上海青)、叶用莴苣(生菜)、茼蒿、芹菜类、油麦菜、大白菜、结球甘蓝(圆白菜)、紫甘蓝、芥蓝、叶用芥菜、萝卜、胡萝卜、冬瓜、南瓜、洋葱、番茄(西红柿)、甜椒、马铃薯、豆瓣菜(西洋菜)、绿豆芽、黄豆芽、
(五)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监狱实际需求。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监狱申请付款,监狱收到申请后在20个自然日内结清货款(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未到位情况除外,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七、验收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验收。
(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监狱支付。
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监狱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乙方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乙方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予监狱。
(三)合同期内,省监狱管理局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监狱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监狱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法证明因监狱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
八、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监狱指定地点时,监狱负责卸货。
九、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过磅为准。
十、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结算方式
供应商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监狱申请付款,监狱收到申请后在20个自然日内结清货款(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未到位情况除外,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十二、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监狱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监狱第一或第二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且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0、监狱第三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11、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监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监狱有权退货。
(六)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中标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监狱,监狱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报省局生活卫生处备案后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七)监狱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八)乙方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九)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环境要求:菜地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
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台账;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十三、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乙方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
2. 监狱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监狱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3. 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由监狱报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同意后,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监狱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监狱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7. 乙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狱。
8. 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自然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十五、违约
1. 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服刑人员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监狱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2. 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监狱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监狱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供物品确为伪劣商品的监狱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物品的检测费和相关的违约费。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监狱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其它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确认之日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开户名: 开户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附件:
(除根据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合同资料表条款及甲乙双方据此协商议定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主合同外,下列内容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价目表…………………………………………………………………………………
3、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备注: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2、合同附件的具体条目及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故此处并不完整,有待调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