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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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511301202100006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
包 号: NCTC2021N011-1
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南充)
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9
二、总则 14
1.适用范围 14
2.有关定义 14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14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15
5.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15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5
三、招标文件 15
7.招标文件的构成 15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6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7
四、投标文件 17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7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7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7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7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8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16.投标文件格式 19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19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
19.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0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且仅适用于要求提供光盘的项目) 20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五、开标和中标 21
23.开标 21
24.开标程序 21
25.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2
26.中标通知书 2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27.签订合同 23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4
30.补充合同 24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24
32.合同公告及备案 24
33.履行合同 24
34.验收 24
35.申请支付 25
七、投标纪律要求 25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5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6
九、相关行为要求 26
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质性要求) 26
十一、其 他 2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一、封面 30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31
一、投标报价承诺 32
二、开标一览表 33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34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35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报价部分) 36
投标文件——服务部分 37
一、服务应答表 38
二、项目实施方案 39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服务部分) 40
投标文件——商务及其他部分 41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42
二、承诺函 43
三、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45
四、资格证明文件 46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7
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8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49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0
九、商务应答表 5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2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商务及其他部分) 53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4
第五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56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0
1.总则 60
2.评标办法 61
3.评标程序 61
4.评标细则及标准(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68
5.废 标 70
6.定标 70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7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13012021000064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
分包名称: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包预算金额:1365000.00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本包最高限价:1365000.00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1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8日 09:00至2021年2月5日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ncggzy.com.cn)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点击首页页面的“用户注册登陆”,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以“供应商”身份登陆后下载文件。文件下载须在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未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供应商请进入中心网站首页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注册的公告”中的要求办理注册、复核等事宜,注册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0817-2226108 0817-2335609,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9980000,0817-2466369。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后台领取成功的供应商才具备投标资格,且投标资格不得转让。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编号与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名称和编号必须一致(如有分包号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方式:供应商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所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楼5楼开标厅现场签到并解密响应文件。
参加本项目报价前请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类中下载并仔细阅读《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六、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9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2.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817-2395682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市政务中心大楼7楼现场监督科
邮政编码:637000
3.供应商投诉:
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 址:南充市政府新区2号楼
邮 编:637000
采购单位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不得有排他性或倾向性。因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原因而造成的质疑、投诉及诉讼均由采购人负责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
地 址:西河北路69号
联 系 人:王鸿翼
联系电话:2802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2221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军
电 话:0817-22217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包预算1365000.00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本包最高限价1365000.00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3 |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分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仅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累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 扣除(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5 |
项目类型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合同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要求: |
8 |
现场演示 |
? 否 □是 如需要,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
9 |
投标文件递交 及份数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CF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
10 |
投标保证金缴纳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
1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3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电话:0817-2221768 |
14 |
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电话:0817-2338861 0817-2666592 |
15 |
资格性审查 |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
16 |
定标原则 |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直接确定1名中标人。 |
17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8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中标通知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17-2666592 |
19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及备案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
20 |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4.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 址:南充市政府新区2号楼 邮 编: 637000 |
22 |
采购文件的解释 |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23 |
信用记录查询 |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投标人,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
24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
25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授权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处理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否则,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正确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 0817-2466369,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3、为顺利实现开评标的远程在线交流,建议投标人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FCA锁、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南充市电子招投标平台,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使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南充市电子招投标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
(4)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5.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5.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产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产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6.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人员、同一单位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和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做出澄清或者修改,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理由同前款8.4所述。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0.2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2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或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相同服务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5.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5.3商务及其他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17.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0项规定)。
17.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7.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1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投标无效。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9.2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CFCA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CF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3如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21.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投标。
19.4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且仅适用于要求提供光盘的项目)
20.1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2份,分装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开标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CF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22.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或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是否实行远程在线开标以第一章要求为准)。
23.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3实行远程在线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未在规定时间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3.3不实行远程在线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参加开标会。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3.4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程序、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以网上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宣布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根据开标界面投标文件解密提示,在投标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自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法详见《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
(4)开标主持人按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通过CFCA进行签章确认(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或签字确认(现场开标),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24.3远程在线交流(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在线交流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为同一个人,在开标过程中与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等活动,中途不得更换。投标人一端参与交流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在线交流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24.4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全程在线观看网上开标实时情况(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投标人未能在网上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开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
24.5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即可退出网上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开标)或开标场地(现场开标)。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及时接收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更正相关信息通知。评审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5.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经有权主体认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当中标无效的,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公告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予收回(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的合同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30.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及备案
32.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3.履行合同
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4.2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中标人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申请支付
35.1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6.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禁止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认定中标无效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20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九、相关行为要求
3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9.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质性要求)
40.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通过认证的结果证明材料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十一、其 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回执 1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投标报价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相同服务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
投标人是否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