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Z1309262100042001
二、项目名称:
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
沧州龙禹商贸有限公司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林回族乡前流来堂村327号 | 91130921MA0CCT4U39 |
肃宁县佰思健商贸有限公司 |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窝北镇垣城南村南 | 91130926MA0FWW58X6 |
沧州文星商贸有限公司 |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武垣西路6号 | 91130926MA08W68X6L |
货物 |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入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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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龙禹商贸有限公司 | 鸡蛋 | 晋龙 | 单个56克 | 3901个/天 | 0.7 | 546140 | |||||
肃宁县佰思健商贸有限公司 | 鸡蛋 | 安农 | 单个58克 | 4172个/天 | 0.7 | 584080 | |||||
沧州文星商贸有限公司 | 鸡蛋 | 宏伟 | 单个56克 | 5282个/天 | 0.7 | 739480 |
王淑琴、胡秀枝、马占华、张瑞章、于地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365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由中标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肃宁县教育局
地址 : 沧州市肃宁县石坊路71号
联系方式: 于主任 0317-502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卓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56号格澜商务1503室
联系方式 : 师维戬 韩玉波 13930187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师维戬 韩玉波
电话: 0311-83897482
十、附件
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1309262100042001-1
采 购 人:肃宁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河北卓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2
二、综合说明 ……………………………………………………5
三、投标须知 ……………………………………………………7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14
五、合同基本条款 ………………………………………………20
六、评分标准与定标原则 ………………………………………25
七、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1309262100042001
项目名称: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本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3901个/天,预算金额为546140.00元;二标段4172个/天,预算金额为584080.00元;三标段5282个/天,预算金额为739480.00元;四标段4647个/天,预算金额650580.00元,五标段4887个/天,预算金额684180.00元,共计320446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3901个/天,最高限价为546140.00元;二标段4172个/天,最高限价为584080.00元;三标段5282个/天,最高限价为739480.00元;四标段4647个/天,最高限价为650580.00元,五标段4887个/天,最高限价为684180.00元,共计3204460.00元。
采购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天供应量约为22889个(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数量为准),一年暂按200天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春季开学起至2021年寒假放假(共一个学年,不含节假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一年内缴纳至少3个月的税务部门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鲜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情况自由投报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每日8:30-12:00,12: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
方式:其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2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下载招标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
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
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中选择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咨询电话如下:
河北CA:400-707-3355
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
联通CA:0311-85691619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肃宁县教育局
地址:沧州市肃宁县石坊路71号
联系方式:于主任 0317--502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卓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56号格澜商务1503室。
联系方式:师维戬 韩玉波 13930187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维戬 韩玉波
电话:13930187928
第二部分 综合说明
河北卓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肃宁县教育局委托,经肃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对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一标段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一标段
二、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
三、供货期:2021年春季开学起至2021年寒假放假(共一个学年,不含节假日)
四、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学校。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z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应项目位置。上传后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方为提交正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开标现场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和资料。
2、投标人因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八、有关说明
1、投标报价:本次招标为单价结算。
2、报价费用组成包括:食品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保管费、保险费、各种税费、损耗、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交付采购人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单独列项,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正常配送后四周结算一次(特殊情况五周),从结算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货款(不计息)。
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一标段5万元;二标段5万元;三标段7万元;四标段6万元;五标段6万元,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由中标人负责,此履约保证金将由采购人为学生住院医疗支付使用,如履约保证金在赔偿时,有不足情况发生,需要乙方继续支付,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数支付。如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退回中标人(不计息)。
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符合国家认定标准且提供相关声明函和国家规定的第三方证明的,按政策规定优惠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政策规定优惠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政策规定优惠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4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8、中标人投标文件份数:待项目评标结束后五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纸制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制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9、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卓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大街256格澜商务1503室
联系人及电话:师维戬 韩玉波 13930187928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1. 投标人类型及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 投标费用
2.1参加投标的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投标人可自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采购人准予提供方便,由此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及第三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二、 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及要求等。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代理机构自收到后将在 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作出答复,一旦发布,即为送达。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5 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网上发布,一旦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收到该文件,该文件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6.投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本次采购需求及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7. 编制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各投标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编写
8.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8.1.1投标承诺书;
8.1.2投标报价书;
8.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1.5投标食品技术条件差异表;
8.1.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8.1.7投标单位资格文件;
8.1.8供货标准;
8.1.9仓储配送及服务方案;
8.1.10配送人员要求;
8.1.11配送车辆配备情况;
8.1.12应急处理方案;
8.1.13售后服务承诺;
8.1.14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8.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
8.3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登录系统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入口,在系统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沧州版))。
8.4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8.5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8.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指定位置。
8.7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不允许改变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8.8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收。
8.9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cztf格式和*.nc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加密。
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自投标截止日之日起60天内有效。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各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有效期。
10.投标文件应在规定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1.投标保证金
11.1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电汇转账;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肃宁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账 号:
一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416
二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417
三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418
四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419
五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420
备注:(项目简称+公司简称)保证金
11.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参加投标单位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缴纳的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对未按规定数额及时间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1.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发布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11.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 、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z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2.2投标人因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所有变更(含暂停、更正、终止等等)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 开标、评标、定标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4.2.1投标文件封面和扉页、投标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函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14.2.2投标承诺函及投标报价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2.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4.2.4投标报价超出上拦标价;
14.2.5投标人擅自更改招标文件给定的采购需求使采购人蒙受损失的;
14.2.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4.2.7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4.2.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15.2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线上制作完电子投标文件并签章后请按照规定时间上传系统。开标时投标人无需来开标现场,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递交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导致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15.3投标人应认真核实网络环境,确保开标时网络通畅,同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务必进行模拟解密,避免开标时解密失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如网络环境、计算机环境等问题导致的解密失败,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并对开标记录表中的内容进行确认操作(30分钟内),如未进行确认则默认已确认无误。
15.5开标时,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后,投标人可在远程解密页面查看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1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6.1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16.2.评标:评标将在保密状态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分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6.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6.3.1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6.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6.3.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3.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7.定标
17.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前三家为中标候选人。
17.2 采购人首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至第三名,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18.合同授予标准
18.1 本招标项目采购合同将授予按第17.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19.中标通知书
1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日内向肃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本次招标情况的评标报告。
19.2中标结果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各投标人可网上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0.1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承诺订立书面供货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0.2 采购人如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对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0.3 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4 如果中标人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内容,经肃宁县采购办确认并批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 其 他 事 项
21、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由中标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采购要求
1、养殖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产品质量不低于GB2749-2015标准,安全卫生优质新鲜,蛋壳清洁完整,质量可靠,蛋皮光滑,蛋黄蛋清界限分明,不得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物。提供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产品市场认可度高,产品质量稳定。
2、随机抽取10个鸡蛋重量不低于500克。
3、从出厂送到学校不能超过5天,不能变质。
4、近1年含有食品安全指标的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二、配送数量及周期:
1、配送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天供应量约为22889个,其中一标段3901个/天、二标段4172个/天、三标段5282个/天、四标段4647个/天、五标段4887个/天(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数量为准),一年暂按200天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每个鸡蛋综合单价不超过0.7元(综合单价包含产品费、运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每周按照工作日配送1次,每次配送5天的量(从出厂送到学校不能超过5天,不能变质),禁止超量配送,配送食品为生产日期三天内的新鲜鸡蛋,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学校。
2、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学校,因运输裝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
3、配送鸡蛋每天每校免费留样不少于100克(两个)。
三、招标项目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中标人负责配送学生营养课间餐到农村有关学校(含教学点),并负责解决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配送服务及质量要求:
1、定点储存:中标人必须在沧州地区设有仓储,且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达到食品卫生标准。仓储要达到通水、通电、结构安全、环境整洁、卫生合格,配备必需的通风、防潮、防盗、防火、防污染、防霉、防鼠、防蝇、保鲜等设施。仓储食品离地上架、分批次整齐存放、及时清库和盘库,做好库房温度、湿度检测记录,详实记录食品出入库资料,不允许乱堆乱放,霉变过期等现象发生,必需制作和悬挂应急处理、配送管理办法、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2、定时配送:中标人要根据集中配送点到各学校的距离,设计好配送路线图,计算好每天到各学校的精确时间,专人专车将学生营养食品直接配送到各个学校,每周供应 5 天,全年 200 天,共40周。按照县营养办提供的学生人数(即学生营养食品数量),每周送货不少于1次。配送过程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操作规程,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及时、准确地送到学校。凡配送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未按要求配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其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3、定人管理:中标人要保证仓储、配送等环节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要建立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附有照片的配送证、定期体检制度、政审制度、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有传染疾病、有精神障碍、有犯罪前科和对社会不满的人员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供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供餐绝对安全。
4、责任承担:食品配送人员、车辆及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宣传培训:协助县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餐工作,做好各级学校师生安全知识培训。
6、留样保险:严格执行产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产品都留样备查,并对产品提供商业保险。
7、检验报告:合同期内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鸡蛋质量检测报告2次,每学期一个报告。
8、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穿配送服装。
(三)供货及配送服务期要求:2021年春季开学起至2021年寒假放假(共一个学年,不含节假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天供应量约为22889个,其中一标段3901个/天、二标段4172个/天、三标段5282个/天、四标段4647个/天、五标段4887个/天(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数量为准),一年暂按200天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具体开始供货时间和供货天数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由采购人在供货合同中约定)。中标人须将每个批次产品(以生产日期为准)向所供学校免费留样 1 份不少于100克(两个),且完善留样相关记录。因上级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此项目供应天数、人数、供餐方式及资金有变化,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四)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售后要求: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若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将要求进行经济赔偿,问题严重者,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六)供餐退出机制。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上报有关部门,停止中标人供货和配送资格并将其解除合同:
1.供餐中标人签约人无故更换或转包他人,供餐食品与投标产品不相符;
2.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品,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餐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4.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5.在合同供货时间内停止供货一天以上(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学校或各级监管部门的抽测中有两次不合格的。
(七)不可抗拒的因素:
1.因上级政策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营养餐计划实施时间缩短或实施规模发生变化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修改或终止合同。
(八)供应商配送服务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含: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承诺书中承诺满足上述(一)至(七)项的采购要求,如有违反或出现弄虚作假现象,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
3.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
5.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学校要求,确保食品质量。
6.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按时按合同要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学校。
7.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8.按规定做好售后服务,接受消费投诉。
9.承担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九)供应方式及责任
1、供应商将所承诺的商品直接送到指定学校。
2、每批次食品都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留样(以生产日期为准)。
供应商在供应学校商品期间所发生的因采购食品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赔偿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必须规定时间将食品送达指定学校(详见附件)
(十)产品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卫生生产标准和质量技术要求。
2、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 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配送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十一)验收与付款方式
1、货物运至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实施验收,验收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质量、保质期、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检验报告、核对主要技术参数、包装情况,确认准确无误后发放学生使用。
2、供货期间,由县营养办牵头组织由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供应学生食品进行随机、随时、随处的抽检时,如果不合格或被国家曝光存在质量问题,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取消供应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留样并签名盖章。
3、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正常配送后按月结算,凭上月供货结算表、验收单、发票由各学校报账。
4、验货:食品的外观、外形尺寸和质量应当与技术标准相一致。否则不能通过验货。
中标人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以劣充
优与样品质量有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终止其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期内接受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随机抽样送相关职能检测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注:1、以上条款均为重要条款
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十二)售后服务保障:
1、企业职责及相应时间承诺:
(1)开通售后服务电话。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在合同执行中和合同执行后,公司提供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企业免费咨询电话:开通24 小时应急处理热线服务电话。
沧州分支机构: 经理
(2)对突发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立即向企业服务人员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
人数及主要症状,禁止隐瞒、缓报、谎报。企业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地区1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学校发生学生营养餐中毒事件时,企业销售经理和相关主管人员立即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公司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应急处理预案(预防、措施、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
2.1 突发事件的预防
2.1.1 领导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营养餐管理办公室,对分发时间、餐后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和处理等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完善学生饮用的管理工作!
专职管理员职责
专管员是学校学生营养餐的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1)代表学校与学生营养餐定点企业沟通及审核各项指标;
(2)协助管理办公室传达国家“学生营养餐”工作要求;
(3)统计全校各班的情况,汇总学校的订单,接收产品,检查品质,安排安全存储及在课间按班级分配等工作;
(4)管理与落实学生营养餐定点企业与学校具体推广协调工作及时通知学生营养餐推广员送货;
(5)配合学生营养餐推广员做好各类宣传。
2.1.2 班主任职责
(1)负责本班级“学生营养餐”的组织宣传工作;
(2)做好本班级学生营养餐的统计工作,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交学校专管员
(3)组织日常学生营养餐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4)做好如何正确饮用学生营养餐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空袋、废包的回收 ;
(5)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
(6)及时向专管员反馈本班学生食用情况,发现饮用问题立即与专管员联系2.1.3 值日生职责
(1)负责领取本班级学生营养餐并核对品种和数量;
(2)食用时应协助班主任进行管理,禁止同学不规范的食用;
2.2 危机管理应急方案:
本危机管理程序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所送到学生手中的安全、卫生。
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到不惊慌,沉着、冷静地将突发事件处理好。本公司特制定《危机管理应急方案》。
2.2.1 校方工作:
●第一时间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者学校就近医院
●对学生食用产品立即给予封存(包括所有进校食品,和学生自带食品)。
●对其它学生进行安抚,消除学生存在的心理暗示和校园的紧张气氛。
●立即通知市学生营养餐领导小组及卫生监督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立即与总公司进行联系,协助企业作进一步进行调查。
2.2.2 企业工作:
●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学校(班级)。
●初步分析原因,是否可以排除学生营养餐不适应的可能性。
●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检验分析等工作。
●协助教师、校医安抚学生,消除学生存在的心理暗示和校园紧张气氛。
●制定危机策略,必要时通知公司领导或请求法律援助。
●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没有得出最终结论前,妥善处理消息的传播。
●逐级向学生营养餐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及时进行质量回顾,追踪同批产品质量,解决企业内部隐患。
●如是学生营养餐配送系统的问题,则应立即消除隐患,完善各个环节。
●得出结论,提出整改方案,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2.3 应确立应急小组
组长: 沧州分支机构负责人电话:
副组长:
执行委员(厂家):
区域学生营养餐经理
区域沧州市经理
区域沧州业务
24 小时应急处理热线服务热线:
2.2.4.学生营养餐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第五部分 合同基本条款
甲方: 肃宁县教育局
乙方:
供需双方根据 号( 标段)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就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一标段的供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坚持健康第一、卫生安全、合理膳食、满足营养的原则,切实改善中小学营养状况,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以下简称“营养餐食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实施方案和其它承诺等作为本合同的基础。
本合同所列价格,是指中标人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交货地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配送、留样及售后服务的含税、损耗和利润的价格。
二、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指定学校的每名学生提供营养餐食品及配送服务
鲜鸡蛋:必须养殖企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不低于GB2749-2015质量标准,安全卫生优质新鲜,蛋壳清洁完整,质量可靠,蛋皮光滑,蛋黄蛋清界限分明,不得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物,随机抽取10个鸡蛋重量不低于500克。
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供餐方法 : 按参考方案配送
乙方必须将营养餐食品按时足额配送到指定学校(包括教学点),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时间每天早晨上课前食用,确保学生食用时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
乙方的配送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不论学校或教学点人数多少。配送时间在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配送数量按学校人数结合实际食用情况,根据学校需要确定。遇到特殊天气(如大雪、冻雨等),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配送天数。
乙方必须按营养餐食品批次向所供学校免费提供留样,每批次产品留样两个。留样不计入结算数。
三、供餐时间及数量
从2021年春季开学至2021年寒假前。供餐天数约为200天,共40周(具体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不含节假日、休息日)。供餐学校为以下乡镇所属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学生数以各校实际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行食堂供餐,必须抽出部分学校改为食堂供餐模式,甲方会提前两周通知供应商,改为食堂供餐模式的学校不再配送课间加餐,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食品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
质量标准
鲜鸡蛋:品牌为 牌,保质期 天,不低于 产品质量标准,每个净重不低于 克,确保学生食用时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
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服务要求
1、建好采购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每批次购货要留样备查,样份保存时间不少于5天。
2、乙方负责免费提前送至指定学校(含教学点),保证学生每天食用。
3、乙方向学校提供制式带收据号码的验收清单(样式由教育局营养办提供),由相关人员填写签字确认。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库登记、临时储存保管。
4、乙方按批次为学校免费提供每批次食品的留样2个,留样不计入验收单数量。
5、乙方须配合甲方共同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出现抽检不合格(如重量不足、感官较差、品尝有异味、胀包、发霉变质等),计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按甲方要求调换合格食品,并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抽样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检食品费用由供应商负担,不计入结算。
6、乙方负责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并负责每批次产品的出库留样,用专用的留样存储设备留样,留样份数不少于5份,单独保管,保管期限为每批次产品食用完后5天。
7、乙方必须使用全封闭恒温专用食品运输车辆运输,不得使用农用三轮车、敞篷车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运输。
8、乙方的食品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食品储存离墙离地不得少于30公分,安装安防监控摄像头,安装门窗防护栏和防盗门,有专人看守,定期消毒,有恒温控制设施。
9、乙方必须向甲方签订营养餐质量保证书。
五、交货及验收
乙方配送营养餐食品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指定的学校,由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进行第一次检验,查验相关证票(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出厂出库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是否齐全,并留档一份,同时抽检食品,看质量和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检验合格后跟随配送车辆逐校配送,或出具中心校抽检验收合格允许接收证明。
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学校后,经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学校专门的验收人员共同进行第二次抽检和数量验收,查验并填写验收单(表样由甲方指定),验收单一式三份,由学校验收人员和校长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学校、中心校各存一份。学校安排专用食品储藏间进行储存,明确专人负责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工作。配送人员(含司机)在学校验收入库台账中签字确认。验收单无验收人员、校长和学校或中心盖章,不予结算。
营养餐食品需学校负责每批次产品的校内留样,留样份数两份,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单独保管,保管期限为每批次产品食用完后三天,留样不准学生食用,不在结算范围内。验收严格按照投标书和合同要求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甲方认为有必要的,须由生产厂家参与货物验收。
乙方供应的营养餐食品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或在配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付款结算:正常配送后按月结算,凭上月供货结算表、验收单、发票由各学校负责报账。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食品、拒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先行支付一标段5万元;二标段5万元;三标段7万元;四标段6万元;五标段6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即风险金)。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此履约保证金将用于甲方学生支付医疗赔付费用(此款不足时乙方另行承担)。
如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合同履行圆满顺利,到合同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3、乙方提供的食品品种、品牌、规格、重量、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有权拒付货款,造成后果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按中标品牌、重量、价格以及甲方的食用安排等履行采购和配送服务。履约中途变更品牌、重量、价格视情况记入供应商不良记录。如确需变更食品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证明和供应商变更申请,报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变更。
5、乙方若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除扣缴乙方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另行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6、如果乙方逾期配送营养餐食品,延误学生食用时间,甲方将中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如果乙方提供的营养餐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学校发现及时未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影响的,或甲乙双方、主管部门抽样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上述3、4、5、6条情况的,将按供应商违约记录其不良记录,出现1次不良记录,乙方承担1万-3万元违约金,出现2次不良记录,给予5-10万元违约金,出现3次不良记录,甲方终止履行合同,并扣缴乙方履约保证金,另行采购。
8、在执行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协商则合同履行期可协商延长,其延长期不大于不可抗力影响期。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9、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署本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传、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11、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肃宁县)。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有关规定、质量要求及其它规定处理。
13、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采购办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六部分 评分标准与定标原则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利益,防止恶性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5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专家的随机抽取应符合河北省及肃宁县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三、评标内容及分值
1、供货标准 20分
2、仓储配送及服务方案 25分
3、配送人员要求 8分
4、配送车辆配备情况 12分
5、应急处理方案 15分
6、售后服务承诺 20分
总分:100分
四、评标程序
1、由采购人按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小组对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步评审,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标。
3、评委如有疑问,将提出质询,投标人答疑,网上澄清有关问题,但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4、评委根据对投标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
5、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分、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五、定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三家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单位排序在前;如投标报价也一样,则由评委记名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采购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至第三名,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六、评审内容
资格后审评审标准
序号 |
资格后审项目 |
合格要求 |
审查结果 (有效为“√”,无效为“×”)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合法,有效 |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鲜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合法,有效 |
|
3 |
税收证明 |
近一年内缴纳至少3个月的税务部门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合法,有效 |
|
4 |
社保缴纳证明 |
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合法,有效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合法,有效 |
|
结 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注:(1)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如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证件颁发部门的有效证明彩色扫描件,该证明应准确表明证件目前所处状态及有效性,否则视为该项不合格。
(2)本表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合格要求 |
评审结果 (合格为“√”,不合格为“×”) |
1 |
投标人名称 |
名称正确 |
|
2 |
投标文件盖章 |
符合要求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要求 |
|
4 |
投标报价 |
报价唯一 |
|
5 |
供货期 |
符合要求 |
|
6 |
质量标准 |
符合要求 |
|
评审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注:本表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综合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供货标准 |
20分 |
检验报告齐全且食品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15分; 鲜鸡蛋重量满足供应要求的得3分;重量在50克(不含)-55克(含)的,得4分;鲜鸡蛋重量在55克(不含)以上的得5分。 |
2 |
仓储配送及服务方案 |
25分 |
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评分0-25分,没有的不得分。评委进行横向对比分为三档; 一档(16.01-25.00分):储运及配送方案,合理,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 二档(8.01-16.00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三档(0.00-8.00分):实际操作不合理,实践实施难度较大。 |
3 |
配送人员要求 |
8分 |
投标人提供3名职工健康证明的得6分,不足3人的得0分; 在3名职工有健康证明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职工健康证明的加1分,最多得8分。 (须提供该职工健康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4 |
配送车辆配备情况 |
12分 |
投标人配送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车型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密封式箱式货车,具备二辆配送车辆得12分,具备一辆配送车辆得6分,不具备的得0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
5 |
应急处理方案 |
15分 |
方案及措施较差的得0-5.00分;一般的得5.01-10.00分;科学合理的得10.01-15.00分; |
6 |
售后服务承诺 |
20分 |
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体系较差的的得0-6.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体系一般的得6.01-12.0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服务承诺范围明确,服务细节考虑周到、切合实际,售后服务体系优越的得12.01-20.00分。 |
合 计 |
100分 |
注:评委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
投 标 文 件
文件编号: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一、 投 标 承 诺 书
河北卓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文件编号为 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为之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一标段的供货服务,鲜鸡蛋 牌单个 克价格为人民币0.7元/个,供货期为 ,质量为合格。
2、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任务。
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们认为你们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和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文件规定已交纳 元投标保证金,同时完全遵守河北卓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7、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同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公开唱标后60天内有效。
9、所有有关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二、投 标 报 价 书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
鲜鸡蛋 牌单个 克价格为人民币0.7元/个(大写:柒角/个) |
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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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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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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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
注: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各项风险费用,一切少报、漏报项目均视为已含进投标总报价,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2021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五、投标食品技术条件差异表
序号 |
食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食品生产厂家、品牌、检验标准、参数、制造、供货、承诺等 |
偏差情况: 正偏差、无偏差或负偏差 |
1 |
鲜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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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七、投标单位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鲜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扫描件
3、近一年内缴纳至少3个月的税务部门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扫描件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件一)
6、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件一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同时承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真 实 性 承 诺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现作出以下保证和承诺:
我公司承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扫描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供货标准
九、仓储配送及服务方案
十、配送人员要求
十一、配送车辆配备情况
十二、应急处理方案
十三、售后服务承诺
十四、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