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理工大学食堂洗碗机机用液采购(2021-30802-XT0011)成交结果公告
0075_北京理工大学食堂洗碗机机用液采购2.7终.doc
北京理工大学食堂洗碗机机用液采购
校 级 评 比 文 件
校级评比编号:BIECC-21ZB0075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6150888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
HYPERLINK \l "_Toc61508920"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21
HYPERLINK \l "_Toc61508922" 第三章 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承诺书 31
HYPERLINK \l "_Toc61508923" 第四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61508935" 第五章 报 价 邀 请 47
HYPERLINK \l "_Toc61508936"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9
HYPERLINK \l "_Toc61508937"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50
HYPERLINK \l "_Toc61508938"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51
HYPERLINK \l "_Toc61508942" 第九章 制作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57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 本项目所有程序均为参照政府采购程序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报价:
1.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 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评比。
1.2.5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评比。
1.3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向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或评审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校级评比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 报价范围和报价费用
3.1 供应商可对本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报价,但不得将一个包号的内容拆开进行报价(即不能只对一个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2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校级评比文件
4. 校级评比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校级评比文件中均有说明。
校级评比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报价邀请书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校级评比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校级评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校级评比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
5. 供应商要求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校级评比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校级评比采购单位。供应商如有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购买校级评比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校级评比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需要采购人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
6.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校级评比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报价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校级评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校级评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日内向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7. 报价语言及报价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报价文件的语言应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的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7.2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校级评比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报价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校级评比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报价书(格式)
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报价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8.2 除上述8.1条外,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校级评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
9.3 对照校级评比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的所有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9.4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其它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供应商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校级评比文件的技术要求。
9.5 供应商应根据校级评比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校级评比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10. 响应报价
10.1 本项目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报价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报价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报价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报价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报价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报价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0.6 只能有一个报价方案和报价,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1. 报价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报价保证金的收受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五章。
11.2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恶意串通报价的;
(4)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报价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1.4 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报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报价时,如提供一份报价保证金的,应注明每包的报价保证金金额。报价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所涉及的包号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报价。
11.5 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校级评比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见第六章)。
11.6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报价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报价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 报价有效期
12.1 报价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起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2.2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报价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版报价文件1份(U盘),若电子版报价文件和书面报价文件不符,以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13.2 报价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3.3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4 如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变更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3.5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6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以不执行校级评比文件中对报价文件的盖章要求。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14.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报价时,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将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且在信封(箱)表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报价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报价文件正本一起封装。
14.2 为方便文件开启唱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
14.3 报价保证金应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为方便核查报价保证金,供应商应将“报价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报价保证金”字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如报价保证金是以电汇、网银等转账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应将电汇底单复印件或网银转账界面的打印件等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密封在信封里。
14.4 所有信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校级评比公告或报价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校级评比编号、包号和“在(文件开启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
3)在信封(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 所有信封(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供应商虽然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报价文件密封完好的即视为符合密封要求,校级评比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7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报价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至校级评比采购单位,送达地点应是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地址。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收到报价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报价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件开启前开启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报价文件,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5.2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校级评比文件延长报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 报价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6.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校级评比编号、包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16.3 在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6.4 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报价文件的,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 文件开启及评审
17. 文件开启
17.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按校级评比公告或报价邀请书的规定,在报价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校级评比公告或报价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文件开启。文件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文件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文件开启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并承诺认可文件开启结果,否则视同认可文件开启结果。
17.2 文件开启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等。对于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期前递交的报价声明,在文件开启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文件(100万元以下项目不足2家的,不得开启文件)。
17.3 除了原封退回报价截止期后收到的报价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报价文件之外,文件开启时不得拒收任何报价文件。
17.4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文件开启记录,由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
17.5 供应商代表对文件开启过程和文件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 组建评审委员会
18.1 评审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19. 报价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由校级评比代理机构在文件开启后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足两家),不得评审。
19.1.2 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委员会依据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校级评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 报价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审期间,对于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文件开启时,“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9.2.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19.2.4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0. 报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 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校级评比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校级评比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校级评比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报价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校级评比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决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报价文件是否对校级评比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校级评比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0.3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有效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的;
(2)未按照校级评比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校级评比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报价超过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7)不符合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审严格按照校级评比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其它因素,详见21.4条。
21.3 报价相同品牌产品情况的处理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号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得分和报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校级评比文件第八章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1.4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校级评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进行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或按照评委会推荐的评审排序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每个评委按包分别对每个合格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包号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评分因素权重如下:
评审办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说明 |
分值 |
一、评标价(30分) |
|||
1 |
评审价 |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评审价)×30。 |
30分 |
二、商务部分(15分) |
|||
2 |
业绩 |
(1)审查供应商近3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与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满12分。 |
12分 |
3 |
供应商实力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满分三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分 |
三、技术部分(55分) |
|||
4 |
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 |
技术方案及性能:技术性能包括: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响应程度;技术方案与报价产品的配置;报价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等。 1)参数响应情况: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15分。 “*”号项为必须满足技术指标;其它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 |
15分 |
5 |
质量保证方案 |
对产品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及质量追溯等方面提供保证,方案详细,措施有力,可实施性强得10分;方案不够详细或者可实施性不强得7分;方案简单粗糙,可实施性差,只能提供基本保证质量得4分;未提供得0分。 |
10分 |
6 |
配送服务方案 |
根据采购渠道、供货保障、物流配送等方面提供配送服务方案,方案详细,措施有力,可实施性强得10分;方案不够详细或者可实施性不强得7分;方案简单粗糙,可实施性差,只能提供基本保证配送得4分;未提供得0分。 |
10分 |
7 |
安全控制能力及应急预案的评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安全控制能力: 供应商具有很强的产品安全检测和控制能力,如自身具备权威的检测机构或长期与权威的检测机构合作具备完善可行的追溯体系,得10分; 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产品安全检测和控制能力,如自身没有或不曾合作、但承诺可与权威的检测机构合作基本可行,得7分; 供应商自身没有也不能承诺可与权威的检测机构合作,不得分。 |
10分 |
8 |
其他应急预案 |
提供了除“发生产品安全问题后”的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其预案全面、细致、可实施性强得5分;提供了应急预案,但简单笼统,可实施性不强得3分;提供了应急预案,但基本不具备可实施性得1分;未提供应急预案得0分。 |
5分 |
9 |
其他增值服务 |
每提供一条实质上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增值服务得1分,最高得5分。 |
5分 |
注:以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1:报价过低: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说明2: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说明3:修改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学校。
说明4:废标、停止评审及校级评比终止
1. 在校级评比采购中,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包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校级评比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00万元以下项目不足两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 评审委员会发现校级评比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校级评比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响报价结果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校级评比文件后重新校级评比。
3.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在发布校级评比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校级评比活动。终止校级评比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校级评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学校。已经收取校级评比文件费用或者报价保证金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校级评比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报价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文件开启之后,直到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止,校级评比工作有关人员对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事宜,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校级评比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排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排名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按照评委会推荐的评审排序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
24. 确定成交人
24.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人。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24.2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和成交人并列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无排位并列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可以和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采购。
24.3 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成交通知书
26.1 在报价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在学校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校级评比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 详见合同
七 其它
29. 质疑的内容、时间与处理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9.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9.5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29.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7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学校。
第2章?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北京理工大学货物类采购合同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法律事务室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食品安全意识,明确甲乙方的责任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 货物名称、品种、规格
1.名称:
品种:
规格:
2.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应封存于甲方 (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具体见合同附件: 。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送货范围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付货物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4.送货范围: 中关村校区食堂 良乡校区食堂 西山校区 工信部食堂。每次具体送货地点由甲方约定。
第三条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2021年12月31日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及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除此之外:
①生产加工单位或种养殖基地:还需提供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屠宰许可证等)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后交甲方留存。供应畜禽肉类还需提供该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有经手人签字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
②食品经营企业:最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畜禽肉类需提供该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有经手人签字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供应乳制品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个体工商户:最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④代理单位:原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原生产企业、和代理单位双方的公章,交由甲方留存。
如政府有其他相关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 如因乙方供应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3.?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供的与订单不符的商品、外包装破损造成货损的商品及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商品。
4.? 乙方人员在供货期间的人身、财产、交通方面的安全问题,或对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 因乙方供应商品的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身损害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甲方因乙方商品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第三方人身损害外,还应对甲方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6.?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时效按时送货,确保甲方食堂正常用餐;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办伙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不及时的,乙方需在当日开餐前补齐货物,如耽误使用造成饭菜无法正常制售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当日所需材料货值三倍的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条 价格
1.? 清洁剂: 元/升;催干光亮剂: 元/升, 固定单价的商品,其价格在服务期限内不予以变动。
2.? 合同单价包含货物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固定单价的商品,其价格在服务期限内不予以变动。在此期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或不足量供货。结算依据为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含货物明细、数量、价格等信息);结算时间及周期以甲方的结算时间及周期为准。
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并确认无误的结帐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出具单位名称必须与备案资质名称相符,不得提供虚假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货款。
3.? 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供货品种明细逐一开具,品种大于10种以上的,须另提供供货明细清单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核清账务,货款在双方核清账务完毕后60天内支付。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包装方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或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约定包装方式: /
/
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付方式
1.? 乙方须按甲方指定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时间、配送地点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不得影响甲方使用。如因质量等问题需要换货的,不得影响甲方当日使用。
2.? 订货:入库产品及直接配送至食堂的产品由甲方采购员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订货。
3.? 送货:乙方送货须随带送货单,送货单上要标明送货单位(与备案资质名称一致)、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并有乙方盖章或经手人签字,经甲方验收后签字确认。
4.? 运输:由乙方专用运输车辆提供,并应保证车辆和容器的卫生,如遇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运输车辆需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相关防疫政策要求。
5.车辆管理:进入校园车辆需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试行)》规定执行,乙方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验收
1.? 对商品的收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产品净重量为准。
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供应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水分超标等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有此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退货并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进行相应处置。上述问题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除,乙方除按照法定标准赔偿甲方损失外,如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还应对上述损失/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预包装食品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物质;食品内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超过保质期限,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即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①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②成分或者配料表;③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④保质期;⑤产品标准代号;⑥保存条件;⑦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⑨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识,及国内代理商信息。
4.? 畜禽类产品应随货附带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原件或由送货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甲方留存),外埠进京检疫合格证需要加盖北京公路检疫站公章,冻品外包装需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签。外包装还应标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 干散货需在外包装上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入地点、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
6.? 蔬菜需保证新鲜,农药残留必须符合GB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标准,供应的蔬菜类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工作,确保清洁卫生。
7.? 其他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对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卫生要求的相关规定。
8.? 各类物资除满足以上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外,还应当符合乙方参与甲方原材料采购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经甲方认可的验收标准,本条两个标准如有冲突,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9.? 疫情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防疫政策对供货商品及运输人员、车辆进行安全监测、防疫检测,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防疫政策执行,不得有任何隐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感染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实际的经济损失,并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因乙方产品受国家相关部门抽取原材料检测不合格,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以该批次全部产品结算总金额五倍的违约金。
3.? 乙方送货范围超过备案资质登记的范围的,所供货物甲方有权不予结账。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乙方有以下情形时,甲方除按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 质量原因
①乙方供应商品的质量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行为的。
②因乙方供应商品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③乙方供应商品质量受到卫生防疫、技术质量监督、动物检疫等政府部门处罚的。
2.? 乙方弄虚作假,伪造资信证明,或提供虚假发票的。
3.? 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拒绝供应货物,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办伙原材料供应不足的。
4.? 乙方向甲方行贿或提供礼品、回扣等违法违纪现象的。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证明材料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4.因甲方采购经费被冻结、收回或未按时划拨,致使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同意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期限。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中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天。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突发情况,须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在通知到对方前,对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该变更方联系的,由该变更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附件: ,为本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北京理工大学 |
乙 方: |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紫竹院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0200 0076 0901 4435 495 税 号:12100000400009127B |
账 号: 税 号: |
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为一方和(国家、城市)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采购人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商品名称)而校级评比,并接受了卖方以响应文件中各商品分项报价的单价为合同单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响应。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述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条款
2)? 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4)? 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
3.? 考虑到采购人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采购人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单价×数量的货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根据各自的法律签署本合同。
采购人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姓名
采购人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采购人名称 (盖章) 卖方名称 (盖章)
第三章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承诺书
承 诺 书
(参与响应的授权代表需手持承诺书原件,如响应时疫情防控结束则无需携带)
本单位名称: ,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
本单位承诺在参与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响应)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 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近期未去过疫情中高危地区,未与上述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2. 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为在京身体健康人员或外埠进京(返京)的身体健康人员。
3.本单位承诺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投标(响应)活动完成后及时离场。
供 应 商(公章):
参与投标(响应)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致:(校级评比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校级评比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报价邀请(校级评比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 报价一览表
2.? 报价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校级评比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 以 形式出具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供应商将按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校级评比文件,包括第 号(校级评比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文件开启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文件开启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校级评比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供应商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校级评比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在报价之前,未曾为报价包号的采购需求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9.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校级评比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货物名称 |
报价总价 (元) |
报价保证金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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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单独递交的此表如与报价文件正本中的不一致,以单独递交的为准。
3、此表中,每包的报价总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4、货物报价为固定单价,价格维持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3 报价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校级评比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升)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洗碗机机用液 (清洁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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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洗碗机机用液 (催干光亮剂) |
||||||
总价 |
总价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校级评比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货物报价为固定单价,价格维持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