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第二中学校筠连县沐爱镇中心校、筠连县维新初级中学、筠连县沐爱镇维新小学、筠连县乐义乡中心校、筠连县沐爱镇金銮小学、筠连县沐爱镇沐义小学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24 17:25
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第二中学校筠连县沐爱镇中心校、筠连县维新初级中学、筠连县沐爱镇维新小学、筠连县乐义乡中心校、筠连县沐爱镇金銮小学、筠连县沐爱镇沐义小学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及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527202100007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第二中学校筠连县沐爱镇中心校、筠连县维新初级中学、筠连县沐爱镇维新小学、筠连县乐义乡中心校、筠连县沐爱镇金銮小学、筠连县沐爱镇沐义小学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7717500 |
最高限价 | 77175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即2021年春期要求送货开始到2021年秋期放假结束)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第一包: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包: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2月25日到2021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网上报名及线上 |
方式: | 1.网上(远程)办理:(1)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scqxzbyb0831@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
售价: | 人民币150元/份(含邮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3月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本项目开标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771.75万元,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12.7万元,第二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22.85万元,第三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6.2万元;备案号:2021020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并于2021年2月1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xqlz/2c9240ae77b1bd970177b31e3ca70075.html)。三、监督部门:筠连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7683561。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第二中学校 |
地址: | 宜宾市筠连县Q31县道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89097767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强;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筠连县第二中学校、筠连县沐爱镇中心校、筠连县维新初级中学、筠连县沐
爱镇维新小学、筠连县乐义乡中心校、筠连县沐爱镇金銮小学、筠连县沐爱镇沐
义小学拟对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原辅材料进行采购,使各小学的小学生营养膳
食均衡,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
范学校食堂管理。
二、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包号
货物名
称
标准 数量
1 ★肉类
1.生鲜猪肉:猪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严
禁采购注水、注胶、病猪、死猪、冻肉、老母猪肉等,提供的
肉类质量符合 GB/9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3-2019《鲜、
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严格
执行兽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鲜猪肉必须提供“两证两章”,
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等相关
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2.生鲜牛肉:牛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
供的肉类质量符合 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安全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鲜牛肉必
须提供“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证明》《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3.生鲜鸡鸭鹅肉:鸡鸭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
系,提供的 肉类质量符合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鲜(冻)畜、禽产品》 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 每批次生鲜
鸡鸭鹅肉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一批(具
体名目和
数量以实
际用量为
准)
2
★蔬 菜
类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
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新鲜、球紧实、花球无毛华,无
灰心,叶秋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新鲜、色泽光亮、
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姜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
一批(具
体名目和
数量以实
际用量为
准)
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
无虫蛀荚、无锈斑英;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
斑、无虫眼、无裂痕。
3
★干鲜
调料类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贮存条件,以保障投标人所提供的调
料、干鲜的质量以及卫生安全。
2.投标人提供的调料、干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散装食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票据,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
料真实、合法、有效。
3.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指定的数量、时间等要求及时进行供
货。投标人供货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
投标人立即退换货。
一批(具
体名目和
数量以实
际用量为
准)
(二)★配送要求
1.生鲜猪肉:猪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严禁采购注水、注
胶、病猪、死猪、冻肉、老母猪肉等,提供的肉类质量符合 GB/9912019《鲜、冻
猪肉及猪副产品》、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3-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2016《食品安
全 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鲜猪肉必须
提供“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
印件、照片。
生鲜牛肉:牛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的肉类质量符
合 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20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鲜
牛肉必须提供“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生鲜鸡鸭鹅肉:鸡鸭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的 肉类质
量符合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 每批次生鲜
鸡鸭鹅肉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2.蔬菜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蔬菜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
商品菜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投标人须承诺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符合质量要求及农
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4.投标人所供干鲜调料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
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所供干
鲜调料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5.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或具体送货
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
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
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生鲜类必须由冷链车全程冷链送达,其他食材由箱式货车送达,运输工具
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
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
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
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运输温度有
要求的食品应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及产品状态,并记录存档。
(三)★质量、技术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生鲜猪肉:猪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严禁采购注水、注
胶、病猪、死猪、冻肉、老母猪肉等,提供的肉类质量符合 GB/9912019《鲜、冻
猪肉及猪副产品》、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3-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2016《食品安
全 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鲜猪肉必须
提供“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
印件、照片。
2.生鲜牛肉:牛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的肉类质量
符合 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
鲜牛肉必须提供“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3.生鲜鸡鸭鹅肉:鸡鸭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的 肉类
质量符合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
每批次生鲜鸡鸭鹅肉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4.所有肉类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货物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
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
5.严禁配送和食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禁购
买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
制品,严禁购买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7.在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验,检
验费由中标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中标人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
次以上,则扣除全部质保金,合同中止。
8.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
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9.所有购买食堂原辅材料资料、出入库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盖章。保证配
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
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第二包:蔬菜:
1.产品安全符合 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国家标准》
(1)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2) 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
亮:
(3) 甘蓝类:新鲜、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
(4) 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5) 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
(6) 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
(7) 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2. 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符合质量要求及农
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3. 所有货物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货物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
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所有购买食堂原辅材料资料、出入库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盖章。保证配
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
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
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第三包:调料
1.产品安全符合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国
家标准》预包装,符合相关产品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禁
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所供干鲜调料剩余保存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
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2.严禁配送“三无”(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无 SC 编码、无厂名厂址)调料产
品,严禁配送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
有害的食品,严禁购买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严
禁配送转基因食品以及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
3、所有购买食堂原辅材料资料、出入库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盖章。保证
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
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
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报价及验收要求
1.报价方式:按基准价的下浮率进行报价。基准价是指:肉类的价格以县城
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特价商品除外)上周六或周日猪肉单价做为本周猪肉参考价,
询价工作由膳食委员会相关成员(至少 3人)组成。蔬菜类的价格以县城大型超市、
农贸市场(特定商品除外)每天所询单价或全县所有食堂供餐学校同一产品均价
作为蔬菜参考价,询价工作由膳食委员会相关成员(至少 3人)组成。干鲜调料类
的价格以县城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特价商品除外)上月末所询单价或全县所有食
堂供餐学校同一产品均价作为下一月调料、干鲜的参考价,询价工作由膳食委员
会相关成员(至少 3人)组成。
2.验收方式及标准:每批次配送食材须提供出厂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应质量检
测合格证书,采购人不定期抽取样品送检,若送检食材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
更换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惩罚,检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1)所交付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凡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食品,由中标人负
责调换,并承担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
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
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在供货期间,若中标人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退货达两次的,合
同将自行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有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中标人所供食材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
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合同自行中止。
四、履约能力要求
1.第一包:履约能力要求应包含①产品溯源保证、生产车间情况说明、加工
流程;②作业操作规范、肉质质量控制措施;③配送质量保障措施、配送车辆调
配调度方案、备用配送人员配置情况说明等内容。
第二、三包:履约能力要求应包含①食材来源可追溯管理、进货验收和不合
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②食品卫生和质量检验、食品留样管理;③食品配送流转
方案、食品配送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范等内容。
2.应急工作方案应包含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工作队伍;③应急联系方式;
④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即时供货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食品安全事
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因为不可抗力如非洲猪瘟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自行
提供)。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1年(即 2021 年春期要求送货开始到 2021 年秋期放假结束)。
2.履约地点: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或具体
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定。
(二)★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履约保证金:
1.金 额:第一包人民币:10 万元;第二包人民币:5万元;第三包人
民币:2万元。
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缴纳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4.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
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
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并接到投标人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
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
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四)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凭税务发票等相关手续到采购人财务部门按收货数
量领取货款,一般在次月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期。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
结算。
注:具体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五)★合同价款:
包括货物原材料、生产制造、包装、运输、风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六)★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
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投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
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
1.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
合同迟延履行,投标人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
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
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投
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投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
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九)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日内与采购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投标人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
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百分之一履约
保证金。
4.投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
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意: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②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
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
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星号产品)
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
投标无效。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技术要求
三、★报价及验收要求
四、履约能力要求
五、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