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25 10:39
项目概况 四川省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ronghuigr.com或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7012021000108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700000.00 | ||
最高限价 | 第1包最高限价:506024.00元(大写:伍拾万零陆仟零贰拾肆元整);第2包已完成采购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直至该包的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2月26日到2021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www.ronghuigr.com或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 ||
方式: | 现场或者远程获取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3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监督部门:达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2675041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18-723287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庞候莉;联系电话:0818-298996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庞候莉 | ||
电话: | 0818-29899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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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RH(磋【2021】06号)
项目编号:5117012021000108
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达州
二〇二一年二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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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投标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投标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投标人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投标人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投标人,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813-5357773
举报邮箱:734359227@qq.com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6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拟对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标号:DZRH(磋【2021】06号)。
项目编号:5117012021000108。
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人: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70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2名,采购预算为70万元,最高限价为70万元;第一包预算金额为50.6024万元,第一包最高限价为50.6024万元;第二包已完成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1年02月26日09:00至2021年03月0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者远程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
在(www.ronghuigr.com)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813-8565617。现场获取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8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08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9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818-7232878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联系人:庞候莉
电 话:0818-2989963
2021年02月25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总预算: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第1包采购预算:506,024.00元(大写:伍拾万零陆仟零贰拾肆元整); 第2包已完成采购。 超过第1包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总最高限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第1包最高限价:506,024.00元(大写:伍拾万零陆仟零贰拾肆元整); 第2包已完成采购。 超过第1包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4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规则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
||
7 |
信息安全要求(如涉及) |
响应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
8 |
失信企业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第八条 十四项 规定的情形除外)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9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2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咨询 |
联系人:庞候莉。 电 话:0818-2989963。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
13 |
磋商过程、结果 咨询 |
联系人:庞候莉。 电 话:0818-2989963。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8-2188222。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庞候莉。 电 话:0818-2989963。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形式。 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028-67697399。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中青家居城14栋2楼A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通达东路200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19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
2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向第一包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人民币12,4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元整)。 2、转账方式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行泰宁分理处 账 号:6936 0110 0000 36192 |
21 |
响应文件数量 |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份; 2、其他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份; 3、首轮报价表(纸质):1份; 4、现场报价表(纸质):1套(至少3份); 5、响应文件电子档:1 份。 注:采购项目分包的,各包须按以上要求分别提供。 |
22 |
说 明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但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现场报价表、响应文件电子档。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售后服务相关资料;
服务要求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承诺函;
响应函;
知识产权声明函;
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格式自拟)
主要人员情况表;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格式详见第七章)(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对应第八章3.3.2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不涉及,未提供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如不涉及优惠条件,未提供承诺则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13.3 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13.4 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1)供应商需准备1套(至少3份)现场报价表,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
(2)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13.5 响应文件电子档
(1)响应文件电子档应当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注: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2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3首轮报价表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4响应文件电子档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9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10(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且须逐页盖章或者盖骑缝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注:采购项目分包的,各包须按以上要求分别编制和签署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实质性要求)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包装。
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档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3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
19.4响应文件密封袋要求:
(1)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自拟)
(2)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现场报价表除外。(格式自拟)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价表除外。
注:采购项目分包的,各包须按以上要求分别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响应文件电子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善和递交、现场报价表应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递交时间前完善和递交,否则,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
20.5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供应商,并按照前款要求处理。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4.成交结果
24.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39.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1)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
5、本章所涉及到的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原达州市妇幼保健院(达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和原达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达州市生殖专科医院)整合而成,加挂达州市妇幼保健院牌子,为市卫健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国家二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医院现有在岗职工300余人,为解决全院职工的餐饮问题,达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特采购食堂所需食材(包含调料、干货类,粮油类,肉类以及蔬菜、水产类)的配送服务。
二、配送清单及要求
2.1配送清单
第一包(服务属零售业):
调料、干货类:党参、干海带、干淮山、大木耳、中木耳、小木耳、干松茸、绿豆、红枣、沙参、玉竹、干黄花、银耳、竹荪、锅巴、粉丝、粉丝、腐竹、油豆皮、八角、丁香、茴香、桂皮、白扣、绿豆、黄豆、红豆、酵母、醪糟、XO酱、黄豆酱、草果、粗辣面、辣椒酱、辣鲜露、浓缩鸡汁、白醋、一品鲜酱油、黑胡椒汁、沙茶酱、精制盐、十三香、鲍汁、风味豆豉油制辣椒、料酒、红油豆瓣、干红椒、干辣椒节、胡椒粉、胡椒粒、花椒粒、花椒面、花椒油、辣粗辣面、辣椒节、南德粉、生抽、细辣面、咸菜、香辣酱、香叶、香油、芝麻、孜然、枸杞、陈醋、老抽、鸡精、味精、排骨酱、四川鱼酸菜、山胡椒油、火锅料、甜面酱、叉烧酱、香水鱼调料、耗油、香脆杂粉、红醋、当归、红腰豆、黑芝麻、泡野山椒、泡小米椒、泡红二荆条、泡豇豆、鸡蛋、鸭蛋等。
粮油类:大豆油、大豆油、菜籽油、冻猪油、香米、面粉、玉米芡粉、红苕粉、米粉子、小米、黑米、糯米等。
肉类:肉丝(前夹肉)、三鲜肉、猪肝、猪肺、猪大肠、猪腰子、猪耳朵、肥膘肉、排骨、猪脚、猪蹄、带皮羊肉、羊肉、冻羊排、冻牛肋条、冻牛腱子、鲜牛肉、冻牛舌、牛舌、冻鸡腿、冻琵琶腿、冻大种鸡、土杂鸡、冻鸡、冻鸭子、冻鸡脚、黑鸡脚、鸭子、冻鸭菌子、冻鸭掌、冻鸭脚、牛肉、毛肚、鸭肠、冻黑鸡脚、核桃、冻牛百叶、牛仔骨、滑牛、鸽子、冻鸭翅膀等。
*注:具体供货品类及数量,以我院实际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2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供应商供货时需提供大米、调和油和面粉重金属检测报告;供应商供货蔬菜时需对每批次进行农残检测,提供当天配送食材的农残检测报告;供应商供货时需提供肉禽类兽药及瘦肉精残留检测报告等。
(3)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供应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4)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1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运输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保障人员,至少包括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专职驾驶员、农残检测员或食品检验员以及售后服务人员。
(6)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2.3质量要求(第一包):
调料干货类货物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 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商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商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罚款。调料副食品类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许可证号和“SC”标志、产品执行标准、制造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或存放条件等内容。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全项质量检测报告。蛋类符合国家标准GB2749-2015和NY5039-2005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非散装,蛋上面应有生产日期等喷码标志。
(2)粮油类货物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2715-2016、和GB2762-2017标准要求(或最新标准),食用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6-2018(或最新标准)。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肉类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07-2016标准要求。肉类供应时应符合达州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直至该包的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2、配送时间:按采购人的要求及需求及时配送。
3、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法和条件:每月一次性结算,按1个月的供货并验收合格后的总量进行结算。半年后支付货款,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及价格后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15天内为供应商办理支付手续。
*5、其他要求:每次所供应的食品原材料根据采购人的供货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对食品质量、数量、价格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送货清单上签字。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存在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如当月配送的食材出现三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响应文件电子档)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致: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二)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格式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格式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致: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具有良好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7承诺函1(实质性要求)
承诺函1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8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
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材料要求中第X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X月XX日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格式9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性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格式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提供此页)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
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其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若供应商代表为“授权代表”时提供此页)
致: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1、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提供其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格式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