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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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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成交公示】叶集实验学校东校区(平岗初中)等5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公示中】

招标详情

叶集实验学校东校区(平岗初中)等5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
成交公示信息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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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实验学校东校区(平岗初中)等5所学校食堂设备

采购与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TC-C-2122009

二、项目名称:叶集实验学校东校区(平岗初中)等5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冠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九顶山路交口丰华产业园内西侧1幢

成交金额:贰佰零贰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20268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叶集实验学校东校区(平岗初中)等5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大中 陈勇 李性维 吴小建 王廷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府办公楼六楼,联系电话:0564-27763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叶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息

名 称: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府办公楼六楼

联系方式:0564-2776316

联 系 人:王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611室

联系方式:0551-63616572-615、18855191604

联 系 人:田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田工

电 话:0564-2776316、0551-63616572-6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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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本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说明.pdf

附件:

招标文件.pdf

附件:

[GXTC-C-2122009-1]叶集实验学校东校区(平岗初中)等5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LAZF

附件:

叶集实验学校东校区(平岗初中)等5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成交结果公告.pdf

附件:

被推荐理由.pdf

附件:

关于本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说明.pdf

附件:

响应情况.rar

1 关于本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说明 一、依据 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 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 170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 有关活动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 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 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 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62号); 5、六安市公管委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 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六公管委办[2020]1号)。 二、防控要求 1、对投标人代表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每个投标人 仅确定一名代表进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下同)。投标人代表 不得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 (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居住、或最近(开标 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 2 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投标人代 表是否属于前述情形,由到场的投标人代表出具符合上述要 求的疫情防控情况承诺书(疫情防控情况承诺书落款日期应 为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当天,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开标时 由投标人代表在叶集区社保大楼四楼开标大厅入口处登记 时交登记人员。提供本人 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必 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安 徽省内人员可不提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在叶集区社保 大楼四楼开标大厅入口处登记时交登记人员。同时投标人代 表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 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 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 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 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 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或登记异常的人员 或不能出示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需提供)的人员,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 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或承诺不符合前述要求或不能出示“安康 码”或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或不能出示 7日内核酸 检测阴性报告(如需提供)参会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 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的事项不得 3 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 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的事项及出示的证明,不得弄虚 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 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2、对项目班子成员组建方面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 属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来自或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 区人员、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按规定需隔离医学 观察人员,均不得作为项目班子成员。 3、所有参加投标的人员,均从叶集区社保大楼西门(徽 商银行斜对面)进入,按防疫要求戴口罩、量体温接受相关 工作人员检查;因未带口罩或体温超过 37.3 度或拒绝体温 检测的人员,导致未能进场的,责任由其自负。所有人员参 加投标活动应全程戴口罩。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移 送公安部门处理。 4、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请 投标人提前到场,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场登记留足时 间。 5、进入开标区登记检测地点与要求。本项目开标地点 为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东南角社保大楼 4 楼开标室(416 室),在开标区入口处设立登记服务台,由 中心承担本项目服务职责的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人员负责 进入开标区人员登记,查相关证明、口罩佩戴、测量体温, 4 登记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体温数,登记情况由授权委托人 现场签字确认。因相关证明不齐、未带口罩、体温超过 37.3 度、或拒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视为投标未到 场,责任由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自负。投标人员依次排队 且排队间距应在 1.5 米以上。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 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收取投标文件(光 盘)。进入开标厅人员,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引导就坐,座位间距保持 1.5米以上;依照座位间距 1.5米的规范执行。 6、开评标环节的要求与运行程序。开评标活动按招标 文件规定程序进行,全流程录音录像。评标结果可以由招标 代理机构通过短信发至投标人登记的授权委托人。 特殊情况如需投标人到现场,按进场要求进行登记检测。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抽签、解密, 相关操作应佩戴手套进行,或逐次对设备相应部位进行消毒 处理。 7、项目实施方面的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中标人应按六安市叶集区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规定,服从招标人有关 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按防疫规定排查项目从业人员, 按要求配备防控物资,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疫知识教 育,保障现场管理满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5 (2)本项目急需实施,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研究一旦 中标后能及时进场实施的可行方案(包括防疫方案;项目班 子成员的组成满足疫情防控的前述要求;现场作业人员的来 源与组织,进场人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确保领取中标 通知书后,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进场实施。投标人中标后 不得以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由拖延项目实施;不得以“疫 情防控期间”难以招工、难以组织现场作业人员为由拖延工 期和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班子其他成员不能到场履职的,一律按违 约处理,对中标人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记不良记录,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处理,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赔偿招标人损失,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8、资质管理方面的要求。发现属于借用资质投标或者 发现属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的,一律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从重处理。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3日 6 附件一: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书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人就疫情防控情况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居住、 或最近(开标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3.不属于曾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 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承诺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