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首次公示日期: | 2021年2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2月25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
采购人地址: | 瑞天路56号企业天地5号楼14楼 |
联系人: | 杨老师 |
电话: | 1890831967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协信星光天地4栋10-6 |
经办人名称: | 段老师 |
联系电话: | 13048405925 |
传真: | 023-67721308 |
更正事项: | 对采购文件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详见附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 :YQZB-2021-033
项 目 名 称 :港航海事支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采 购 人: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 2 -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 5 -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 10 -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2 -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 17 -
第六篇采购合同(格式) - 23 -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4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的委托,对港航海事支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1、 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名称 |
采购预算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磋商文件费(元) |
1 |
港航海事支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
620000 |
10000 |
500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2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6日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购买及报名方式: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竞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3.1非现场报名方式:
竞标人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513263777@qq.com(邮箱);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可在磋商现场于递交竞标文件前缴纳。
3.2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竞标人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协信星光天地4栋10-6报名并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
备注:各竞标人须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且于递交竞标文件前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才具备竞标资格。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磋商地点: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会议室(企业天地五号楼14楼)
(六)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3月3日北京时间14时00分。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3月3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五、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磋商保证金形式:现金。
(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要求各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现金缴纳,开标现场单信封递交。并在信封上写明磋商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① 除中标人以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开标后当场退还。
② 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现金原封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站(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供应商须通过“行采家”平台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地址:企业天地五号楼14楼(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正街54号附近)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908319678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协信星光天地4栋10-6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23-67721308 13048405925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食堂基本情况
(一)食堂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博路2号19-2
(二)食堂建筑面积:约94平方米
(三)食堂设施:提供指定经营场所,配有主要炊事设备、餐桌椅、餐盘等餐具,具体以实际配备为准。
(四)用餐服务
1.每日早餐、午餐20-30人左右(含二大队每天约7人的菜品供应);晚餐按要求提供;
2.节假日无休,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3.公务接待餐服务;
4.特殊情况应满足甲方需求。
二、菜品要求
(一)早餐菜品
面点2款、杂粮1款、素菜2款,咸菜1款,养生粥1款、面食1款、牛奶、鸡蛋或咸鸭蛋、豆浆。
(二)午餐菜品
二荤二素一汤一水果。
荤菜类:每周牛肉、猪肉、排骨、鸡、鱼、鸭、兔等轮流合理搭配。
素菜类:时令蔬菜。
水果类:以当季水果为主,如:苹果、香蕉、西瓜、脐橙、梨子等每日至少1种。
(三)晚餐菜品
二荤一素一汤。
注:实行菜谱审核制度,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每周五前,将下周一周菜谱采购计划交由采购人进行审核后,再实施采购。
三、人员岗位配置及要求
(一)人员岗位计划配置2名
1.红案厨师长1名(掌握一定白案技术),具有5年工作经验,35-55岁,获2级以上烹饪厨师,安排菜谱,保证菜品质量、口味。
2.帮厨1名,主要负责厨房、餐厅清洁卫生、食材清洁、碗筷清洗消毒等。
(二)人员要求
1.食堂所有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2.员工上班须统一着装戴帽,并按要求佩戴口罩。
四、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
2.食堂所有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必须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3.食品及菜品按规定留样备查。
4.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5.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进餐秩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与要求。
6.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防止浪费、节约能源等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的行为进行处罚。做好食堂、厨房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清收点,保持排水、排污管沟通畅清洁。
7.供应商应当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负责食堂、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包括水电气及消防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节假日后餐具应重洗,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环境卫生要求
1.厨房垃圾、食物残渣、污水、积垢、灰尘、蜘蛛网须及时清理,并送至指定餐厨垃圾回收点,保持卫生。
2.厨房防蝇防鼠设施(防鼠板、防鼠网、纱窗纱门、灭蝇灯等)无破损、要保持正常运转。
3.厨房内无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4.餐厨垃圾和弃用食用油脂的处理须符合要求,处置流向须有记录。
六、管理要求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2.按时供餐。
3.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消费管理方式,严禁私自对外营业。
4.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5.食品贮存应遵循分类存放、有遮有盖、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先进先出的原则。
6.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或超期食品。
7.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
8.应对所有员工登记造册并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9.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食堂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10.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且人员健康证明须上墙公示。
11.提供的服务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就餐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12.食堂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因中标者经营、制作、作业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安全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安排。
七、质量标准
从事饭菜生产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有关规定,落实食品卫生相关要求,保证职工饭菜质量;坚持执行卫生作业标准,搞好食堂环境、注意炊具、餐具和饭菜卫生,不得向职工提供腐烂变质食品。并做好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一年。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中标者及时整改或处罚。
2、成交供应商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给腐烂变质有毒的食物。所有食品的采购、库存、使用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并作好记录。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社会保险、福利、管理费及各种应缴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在履行本委托管理协议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均按月据实支付。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费用结算。
四、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履约方式:项目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供应商完成履约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 |
|
3 |
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保证金,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中的相关规定。 |
注:
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第三篇内容完全满足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表》并密封提交,磋商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作实质性修改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若最终报价高于初始报价的,则最终报价以初始报价为准)。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技术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2、 评审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
30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服务部分 (50%) |
10 |
食品加工与供餐服务保障(10分) 针对本项目,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每个环节,拟定食品加工与供餐服务保障方案。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差得0分。 |
投标人提供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方案横向比较评分。 |
10 |
食品安全管理(10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差得0分。 |
|||
10 |
成本控制(10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明确的成本控制节点和可操作的控制方案。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差得0分。 |
|||
10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10分)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差得0分。 |
|||
5 |
员工管理、教育与培训(5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明确的可操作的员工管理、教育与培训方案。优得5 分;良得 3-4分;一般得1-2分;差得0分。 |
|||
5 |
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资格要求(5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资格要求方案。优得5 分;良得 3-4分;一般得1-2分;差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 (20%) |
10 |
供应商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有类似餐饮服务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提供合同及其中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
5 |
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有3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经验,且具有人社部门颁发中式烹调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的,得5分。 |
提供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资格证及奖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
||
5 |
供应商获得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供应商获得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供应商获得过“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的,得1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
说明: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报价政策性扣减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若有采购预算单价,则含采购预算单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商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终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取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1.2拟成交金额在100(不含)~200万(不含)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网站(http://www.gec123.com/)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上级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采购相关当事人。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供应商综合考虑纳入竞标报价中,但不单独计列,采购人也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以下规定的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暂停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竞标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九、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采购人与竞标人串通竞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竞标人串通竞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竞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标人;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标人泄露标底、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竞标人压低或者抬高竞标报价;
(4)采购人授意竞标人撤换、修改竞标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竞标人为特定竞标人;
(6)采购人与竞标人为谋求特定竞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竞标人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标人相互串通竞标:
(1)竞标人之间协商竞标报价等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竞标人之间约定成交人;
(3)竞标人之间约定部分竞标人放弃竞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
(5)竞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竞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标人相互串通竞标:
(1)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竞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标。
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