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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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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采购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ZB01XG-2102-ZCFW001(招标文件编号:ZB01XG-2102-ZCFW001)

二、项目名称: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众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实验中学路特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武汉众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委托服务 为委托方全体员工、培训学员及产业园各单位员工提供优质的餐饮保障 全托管模式 2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仇连富,周琼芳,陈小培,周雪艳,代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取费标准的7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航天工业学校

地址: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福源路6号

联系方式:代峰 13733418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董永路90号滨湖天地竹苑一栋一单元0301室

联系方式:梅工 0712-2323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工

电 话: 0712-2323558



湖北航天工业学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B01XG-2102-ZCFW001

项目名称: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食堂委托服务

采 购 人:湖北航天工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一、 说 明 10

二、 招标文件 11

三、 投标文件 12

四、 开标与评标 17

五、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19

六、 中标与合同 19

七、 采购信息公告 20

八、 质疑及提交 21

九、 相关条文解读 21

十、 其他注意事项 22

十一、 适用法律 22

十二、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2

第三章 招标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23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6

一、 资格审查方法 26

二、 资格审查标准 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8

一、 评标方法 28

二、 评标程序及标准 28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33

第七章 安全、廉洁及保密协议 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42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43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46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48

附件一、 投标书 51

附件二、投标承诺书 52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53

附件四、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54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5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6

附件七、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7

附件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58

附件九、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59

附件十、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60

附件十一、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1


投标邀请书

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孝感市董永路90号滨湖天地竹苑一栋一单元0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1XG-2102-ZCFW001

项目名称: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食堂委托服务(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孝感市董永路90号滨湖天地竹苑一栋一单元0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投标人报名时所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售价:500元/份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孝感市董永路90号滨湖天地竹苑一栋一单元0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孝感市董永路90号滨湖天地竹苑一栋一单元0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航天工业学校

地 址: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福源路6号

联 系 人:代峰

联系方式:13733418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董永路90号滨湖天地竹苑一栋一单元0301室   

联系方式:0712-2323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工

电   话:0712-232355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采购范围

项目编号:ZB01XG-2102-ZCFW001

项目名称: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1

采购人

湖北航天工业学校

2.2

监管部门

/

2.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属性

服务

.2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取费标准的75%,向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35700元,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其他事项:中标人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

8.2

场考察

不组织

13

备选方案

不允许

14.1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15.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7.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收取。保证金金额:40000.00

保证金递交要求: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包密封胶装)

电子版(U盘)一份,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两份。(单独密封)

20.6

实物样品

不提交

20.7

现场演示

不组织

2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23.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33

质疑及提交

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电话:0712-2323558,邮箱:298115952@qq.com。

注意: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

补充说明:

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之后,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

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1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6月31日之后,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投标人须知

说 明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当事人定义

“采购人”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监管部门”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项目属性及定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3.2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为服务招标,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取费标准的75%,向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35700元,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6.2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15日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

现场考察

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投标文件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编制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A4规格(图纸除外)。

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2.2.1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2.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费用;

12.2.3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配套试剂、材料涨价、人工、后期维护、技术支持、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应对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后分包

14.1本项目是否允许中标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投标保证金

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要求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同时参加多个分包的投标人,保证金应按照各包保证金要求分别交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按以下方式递交:

17.4.1 应以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汇入保证金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

17.4.2 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时间为准。

17.4.3 交款凭证备注中应说明项目编号。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投标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投标人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9.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7.9.2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9.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17.9.4 串通投标、恶意串通的;

17.9.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合并胶装,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各部分文件及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并在封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各两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章“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开标与评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合同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合同签订

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中标人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信息公告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质疑及提交

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相关条文解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简介

1、项目名称:湖北航天工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

(1)湖北航天工业学校现有食堂建筑总面积2304平方米,上下两层各1152平方米。其中一层操作间面积384平方米、售卖间192平方米、就餐区域576平方米(含楼梯及卫生间面积);二层售卖间108平方米、就餐区域1044平方米,二层设有大包间1个(18人位 ),小包间2个(10人位),小自助餐厅1个(30人位)。其中操作间、售卖间面积619平方米。现有管理及服务员工1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厨师3人,服务人员7人。

(2)食堂一层主要面向职工、产业园各单位员工供应中晚餐。二层主要面向培训学员提供早、中、晚餐及客餐。目前餐费标准为:工作餐及配餐:早餐7-10元/份;中、晚餐15-20元/份;培训早餐10元/份;中、晚餐30-35元/份以上。每天约12人免费就餐,标准为15-20元/份。

(3)培训中心食堂年营业收入:2018年为382万元、2019年为400万元、2020年为280万元,受疫情影响及经营模式的改变,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在210万。

(4)就餐规模:200-300人,最大就餐量:600-700人。

为做好食堂工作餐、培训餐及客餐的保障服务,进一步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对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3、服务期:2年。

4、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以“★”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坚持“诚信经营、服务至上,提高品质,确保安全”原则。为做好餐饮保障服务,使食堂经营形成良性循环,委托方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厨具及现有餐具。受托方负责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售卖及餐厅卫生清洁等服务保障工作。委托方免费为食堂提供水电保障(受托方应严格加强节能降耗管理,食堂年用电总费用支出应不超过食堂2020年用电总费用110%,超过部分由受托方承担;气费由受托方承担)。操作间、售卖间面积为619平方米,受托方按照每月15元/平方米向委托方支付食堂管理费。(管理费为9285元/月,合计111420元/年,大写壹拾壹万壹仟肆佰贰拾圆整/年;操作间、售卖间管理费每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个合作年度首月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交纳的管理费后向受托方开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2.本项目采用全托管模式,委托方保留营业收入,毛利润应控制在15%。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受托方须向委托方交纳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整)服务质量保证金。

3.食堂消费实行刷卡制,不得收取现金,根据餐饮消费据实记账情况,委托方负责统一对外结算。受托方服务期间应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消费数据汇总,提交餐饮经营情况表和对账单,委托方审核确认当月应付款金额后,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按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发票,委托方收到受托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后在2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项支付给受托方。

★4.委托方每月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月度客户满意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时,当月餐饮费用全额支付;考核得分在80分至70分间时,当月餐饮费用按核算金额的98%支付;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时,当月餐饮费用按核算金额的96%支付。

★5.食堂设备采购单台超过1500元的由委托方承担,单价1500元以下的由受托方承担。维修:厨房及售卖间设备、水电维修、天然气年检及维修费用、排污清理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公共及就餐区域水电及设备维修由委托方承担。就餐用具的补充更新及易耗品采购由受托方承担。

6.人员要求:

6.1提供满足服务所需要的人员配置方案,具体人数由受托方配置,以满足服务需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同类业绩管理经验;拟派厨师长具备高级及以上厨师证。

6.2受托方所聘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劳务关系,受托方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发放所属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保险等待遇。

6.3所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上岗前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所提供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委托方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合委托方各项监督检查。

6.4受托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调查审核,学历初中以上,年龄18-5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着工装上岗,具有健康证且无精神病史。

6.5受托方所录用人员须具备餐饮服务基本素质和技能,且上岗前应进行服务规范性培训,做好个人卫生,衣帽整洁,文明服务。按岗位要求着装,注意仪容仪表,使用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7.菜品要求:

7.1食堂菜品应品种齐全,定期更换,平时可根据客户反馈的菜品情况进行相应地调整。早餐不低于20个,中餐不低于40个,晚餐不低于30个。(受托方可提供多种供餐方案,由委托方最终选定)

7.2除食堂菜品外,受托方也应配合委托方完成各类大型进餐需求。

8.食品安全及环境要求:

8.1食品安全

8.1.1受托方应严格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严把采购关,实行严格的索证制度,每批货都要有相应的质检报告,杜绝“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的食品流入食堂。建立健全采购制度及台账制度,食材的存放合乎要求。

8.1.2受托方所聘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物,出现身体不适或有皮肤病、手有伤口时不得上班。

8.1.3餐饮质量,米饭:米质色泽纯正,不糊,不夹生,软硬适中;菜肴:原料新鲜,色味鲜美,无杂物;面制品:软硬适度,色泽纯正,均匀适量。不出售隔夜食物和变质食物。

8.1.4预防食物中毒,保障饮食卫生安全,有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2环境安全

8.2.1操作间操作和存储要做到隔离,餐具按要求清洗消毒。

8.2.2对食堂所有的炊具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定期维护保养,食堂每天要对操作间进行大扫除,做到下水道通畅无污物,地面墙面干净,售卖区清洁干净,进餐区域应干净无油污,定期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

8.2.3定期清理通风口及烟道并记录,餐厨垃圾按规范收集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8.2.4建立健全食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达到委托方相关标准和检查管理要求。

9.受托方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的食堂经营总体方案、环境卫生管理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采购验收方案、节能降耗管理方案、原材料保障方案、满意度管理方案、内部管理考核制度、人员配置方案、意外事件处理方式及应急预案等。

10.服务要求:

10.1委托方对食堂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有建议和监督权,受托方应按要求配合执行。委托方主管部门对受托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商沟通。

10.2受托方项目负责人需主动与委托方主管部门联络,定时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受托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征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10.3受托方应加强管理,优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学校职工进餐服务要求,受托方须保证调查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4受托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水、电,委托方将对受托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发现受托方有恶意浪费的情况,委托方有权进行处罚(受托方应严格加强节能降耗管理,食堂年用电总费用支出应不超过食堂2020年用电总费用110%,超过部分由受托方承担,气费由受托方承担)。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2.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2.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2.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2.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项目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2.4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40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

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十 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的书面声明的;

未提供所投服务/货物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性自查表》、《符合性自查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和《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三)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计分办法

3.1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总分合计。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二一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开标时间为6月30日之前,则提供上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4.不符合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说明: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资 格 性 自 查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对应页码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开标时间为6月30日之前,则提供上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此项需要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

投标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按三项查询内容分别提供三份截图)

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二一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商务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商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投标书;

投标承诺书;

开标一览表;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关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十 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禁止情形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如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 标 文 件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二一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服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服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投标货物(工程或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符合性自查表

供 应 商: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审核内容

响应情况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7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8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投标书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开标一览表”信封和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文件;

技术、服务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包号) 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价格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数量为

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5.接受招标文件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开户银行: .

账号/行号:


附件二、投标承诺书

(采购人)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我公司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派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证件,承诺真实、有效。

(三)不相互串通陪标、投标,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四)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干扰采购人做出正确判断。

(五)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成交,不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六)我公司成交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注册建造师)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七)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参与投标的资格,没收项目保证金,并将行为予以记录。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至本项目竣工或完成。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投标人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拟派人数

服务期

投标保证金

备注

300人就餐

500人就餐

700人就餐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2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开标一览表两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4. 本表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