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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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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包3:干杂类(ZDSF20210224号)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ZDSF20210224号)磋商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25 15:46

项目概况 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7072021000010
项目名称 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1200000元/年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配送服务质量好且考核合格后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包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各包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2月26日到2021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
方式: 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3月0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http://myzc.my.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3月0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5号世爵假日酒店18楼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财政监督部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联系人:谭剑斌 0816-2532053。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绵阳市高新区石桥东路6号创意联邦1号楼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盛建;联系电话:0816-2531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816-2199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丽琴
电话: 15681166172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ZDSF20210224号 项目: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绵阳高新区综合办 共同编制 2021年02月 目录 温馨提示 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0 二、总则 13 三、磋商文件 15 四、响应文件编制 17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九、磋商活动组织 21 十、磋商程序 21 十一、成交 22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十三、支付货款 25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25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27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29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8 报价函 48 第一部分 报价 50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单 50 第二部分 技术 51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第 包) 51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第 包) 52 第三部分 商务 53 商务应答表(第 包) 5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4 授权委托书 55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56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57 诚信行为声明函 58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5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0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1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2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63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64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70 一、资格性审查 70 二、磋商 71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7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82 温馨提示 8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8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2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92 二、总则 95 三、磋商文件 97 四、响应文件编制 99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02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02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02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3 九、磋商活动组织 103 十、磋商程序 103 十一、成交 104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04 十三、支付货款 107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107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109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111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1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8 报价函 128 第一部分 报价 130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单 130 第二部分 技术 131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第 包) 131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第 包) 132 第三部分 商务 133 商务应答表(第 包) 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4 授权委托书 135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136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37 诚信行为声明函 138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13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40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41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42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143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144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150 一、资格性审查 150 二、磋商 151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15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162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ZDSF20210224号 项目: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 (包2)米、面、油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编制 2021年02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地点详见绵财采[2016]14号文件(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 2.项目编号:ZDSF20210224号 3.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4.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五、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磋商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5号世爵假日酒店18楼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东路6号创意联邦1号楼高新区管委会 联 系 人:罗盛建 联系电话: 0816-25318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胡丽琴 联系电话:15681166172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包2)米、面、油:700,000.00元/年(大写:柒拾万元整每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包2)米、面、油: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采用在结算基础价格上以下浮比例形式进行报价,据实结算)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最终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9 现场演示 无,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10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3 磋商保证金缴纳 金 额:0元(大写:零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未按规定渠道交纳保证金而导致无法投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时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14 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5%。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履约验收表》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6 合同分包 否 17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8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东路6号创意联邦1号楼高新区管委会 联 系 人:罗盛建 联系电话: 0816-25318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丽琴;联系电话:0816-2199727 。 19 政采贷融资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20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4]1573号通知规定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10500元/年(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每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三年费用。 21 投诉渠道 同级财政部门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高新区石桥铺东路6号创意联邦1号楼 联系人:谭剑斌 联系电话:0816-2532053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6)中小微企业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7)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8)合同主要条款。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 (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4)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如涉及相关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部分)。 (5)其他部分。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上传的文件或资料。 (七)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 (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 (四)、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将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 (五)、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内容应完整。 (六)、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扫描,导入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通过系统在响应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最终导出“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两个文件。“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XXX.BJL(文件后缀名为BJL),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XXX.BBL(文件后缀名为BBL)。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将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并在开标前预授权或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授权解密投标文件。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不能递交响应文件。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将其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九、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一)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二)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4]1573号通知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其他非监狱企业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规定。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五)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验收 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绵财采〔2019〕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二)、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2020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存在困难的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存在困难的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投标产品 资质性要求 无 资质要求 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附件1: 商业信誉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附件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附件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附件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附件5: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粮食类(面粉及面制品、大米等); 2、食用油类(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等)。 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一)质量要求 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二)技术参数 1、面粉及面制品类 ★①特制一等面粉,符合国家标准(如GB2761、GB2715、GB/T1355等)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②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③面筋质>28%;含砂量<0.02%;(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④磁性金属物≤0.003g∕kg; ★⑤水分≤14%,脂肪酸值<50mg/100g;(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⑥黄曲霉毒素不得检出;(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⑦未检出铅、六六六、滴滴涕;(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⑧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2、大米类: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 一级珍珠米,系2020年新出烘干米 ①符合GB/T 1354-2018《大米》(大米质量指标 粳米一级)、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26-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标准要求。 ②不完善粒含量≤0.5%,黄米粒含量≤0.3%; ★③小碎米含量≤0.3%,无机杂质含量≤0.02%;(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④互混率≤0.5%,水分含量≤15%; ★⑤无黄曲霉毒素B1、无六六六、无滴滴涕;(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⑥镉≤0.05mg/kg、铅≤0.05mg/kg、总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一级大米,系2020年新米 ①符合GB/T 1354-2018《大米》(大米质量指标 籼米一级)、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26-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标准要求。 ②不完善粒含量≤3%,黄米粒含量≤1%; ★③小碎米含量≤0.3%,无机杂质含量≤0.02%;(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④互混率≤2%,水分含量≤14.5%; ★⑤无黄曲霉毒素B1、无六六六、无滴滴涕;(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⑥镉≤0.2mg/kg、铅≤0.1mg/kg、总汞≤0.02 mg/kg、无机砷≤0.2mg/kg;(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 食用油类: ★①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三级及以上,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如GB 2716、GB /T1536、GB 19641等)要求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②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35、红≤7.0; ③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④水分及挥发物:≤0.05%;(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⑤不溶性杂质:≤0.03%;酸值:≤0.1mg∕g;过氧化值:≤3mmol∕kg;(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⑥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小于4.0,0.5; ★⑦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⑧颜色清澈,透明度高,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商品(含品牌、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并严格按响应文件响应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配送车辆要求:配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1辆箱式配送专用车,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条件要求,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专用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人员数量1名,司机不少于1名。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第一年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后才能更换,因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入采购人单位内送货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人员及司机名单,项目经理人员数量1名,司机不少于1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4、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配送产品的外包装上须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SC认证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及标志不达标的食材。 5、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 6、送货时间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从正式供货之日起,每周采购人将第二周的配送清单发给配送供应商,配送供应商须于约定时间前将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货物保质保量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配送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原则上为每周配送一次。 7、配送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配送的粮油优质、安全、可靠,确保运输安全。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粮油存在包装破损或变质,将及时通知配送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配送供应商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 8、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9、建立出入库台账。配送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一周。 10、因采购人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配送供应商应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 (四)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 ★1.1.送货质(重)量优(大)于采购人下单质(重)量时按采购人实际下单要求验收,送货质量低于采购人下单质量要求或者送货重(数)量小于采购人下单重(数)量95%的,则告知配送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按下单要求补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配送供应商的配送价格根据结算基础价及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进行计算的,实际配送价格以元为单位,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调价周期内原则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3、质量验收标准: 3.1总体要求: 3.1.1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如果磋商文件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若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有质量要求标准的,则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1.2配送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合同食材均为正规生产的、检验合格的、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食材,保质期大于15日的食材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的90%,保质期小于15日的食材必须为送货当日三日内生产的货品。 3.1.3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1.4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配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验收流程 4.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配送车厢内干净整洁、无不良气味、异味。所有食材应清洁,无损伤、变质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受虫害或机械损伤现象。 4.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配送供应商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4.3填写验收记录。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抽样送检 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配送供应商每批次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品种的配送食材进行供应商内部自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随每批次配送的食材一起送交至采购人。 配送供应商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随机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食材中抽取不少于5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监委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递交给采购人,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配送供应商承担。 (5) 考核及处罚 配送服务期内,为了及时了解配送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对配送供应商采取日常抽查和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综合考核标准进行修改调整(后附综合考核标准样本)。 (一)日常考评: 1、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 2、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费用支付时扣除。 (二)月考评: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配送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安排配送供应商下月配送范围: 1、根据配送服务的日常考核扣分结果汇总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5分(含)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额向配送供应商支付;当月扣5分(不含)至10分(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按合同约定金额中按当月每扣1分扣除当月食材费1000元后支付;当月扣10分(不含)至15分(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按合同约定金额中按当月每扣1分扣除当月食材费2000元后支付;若当月扣15分(不含)以上,则扣发当月食材费的30%,配送供应商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2、月考核中有连续2个月或累计4个月月扣分超过15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配送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配送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考核扣除2000元/次,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因配送供应商配送不及时或配送错误,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处罚3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结算基础价格确定方式 主要以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绵阳市粮油、肉、水产品、蔬菜批发价格为结算基础价格;对于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配送产品,由采购人在绵阳市大型市场或超市询价后的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产品报价,供应商自行报价,最终结算基础价格以采购人及配送供应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准。 调价周期内原则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结算基础价格,但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30%,配送供应商有义务提出申请/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价。供应商累计超过3次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附综合考核标准样本: 食堂米面油类配送综合测评表(满分100分) 分管领导: 配送企业名称: 考核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测评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测评得分 备注 1 报价及对账5% 5 1.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价的,一次扣2分; 2.配送供应商对于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配送产品的报价超过采购人询价后的报价的,一次扣2分; 3.因供应商原因将对账时间每逾期一天扣0.5分;付款资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0.2分; 4.因考核测评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10日内补交,每逾期一天扣0.5分,以此类推。 2 人员3% 3 配送员工需穿戴工服且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佩戴胸牌,每有一样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抽检配送员工的健康证,无证的一人次扣3分,并限期整改。 3 食品质量45% 面粉及面制品类15% 15  每个单品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于面粉及面制品类产品质量要求的扣2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4 大米类15% 15 每个单品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于大米类产品质量要求的扣2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食用油类15% 15 每个单品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于食用油类产品质量要求的扣2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6 质量保障 23% 包装与标志3% 3 对于没有满足磋商文件配送要求中的包装与标志要求的,每缺少1样扣0.5分,扣完为止,且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及标志不达标的食材。 7 合格证明、检测报告12% 12 对于没有满足磋商文件配送要求中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证明)要求的,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每一种食材扣3分,扣完为止。 8 抽检管理8% 8 配送供应商未及时将随机抽取的食材进行企业内部自检、未及时将检测结果送交采购人或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对于一季度一次的抽样送检不合格的一次扣8分。 9 食材配送 14% 准时准点情况4% 4  对于下单约定送达时间,每迟到10分钟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食堂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10 配送规范5% 5 少量配送、漏送货的,每一样食材扣2分;食材包装(对于没有包装的食材须用洁净卫生的食品框或者食品袋包装)不规范的,每一种食材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11 配送车辆车况5% 5 非箱式配送专车的,一次扣1分;易变质食材未采用冷链车配送的,一次扣1分 ;未携带“准用通行证”,一次扣1分,没有消毒清洗记录扣2分;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  12 应急处置 10% 10 根据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响应服务质量、应急响应服务态度)酌情打分。  综合得分合计 注:此综合考核标准仅为样本,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改调整。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配送供应商须在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将食材配送清单统计上报给采购人进行对账,在采购人、配送供应商共同核实确认供货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送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办齐相关付款手续,在采购人收到完整的付款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到配送供应商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价格结算公式为:结算基础价格×报价折扣率×数量=实际结算价。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配送服务质量好且考核合格后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3、履约验收: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比照采购需求进行验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4、供应商均可对包二、包三两个包件进行响应。本项目为确保各包的配送食材的质量及配送的准时性,如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包件的,成交包件不得超过一个。如供应商在两个包件中的成交候选排名中均位于第一名,则默认供应商自动选择包号数最小的成交,自动放弃其他包件的成交资格,其他包件的成交人由此顺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采购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提供的货物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第( )包总投标价为为在结算基础上下浮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的供货或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报价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 单位 备注 1 米、面、油在结算基础价格上下浮 % 主要以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绵阳市粮油、肉、水产品、蔬菜批发价格为结算基础价格;对于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配送产品,由采购人在绵阳市大型市场或超市询价后的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产品报价,供应商自行报价,最终结算基础价格以采购人及配送供应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准。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 第二部分 技术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磋商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正/负 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2、供应商需将第四章第二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内容进行应答。 3、供应商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第 包) (格式自拟) 第三部分 商务 商务应答表(第 包) 序号 内容 采购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1 付款方式 2 服务期限 3 履约验收 4 其他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自然人不提供。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供应商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或代理的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公章) 日期: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或代理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授权销售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的授权文件扫描件。 2、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没有要求的不需要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诚信行为声明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实施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 项目 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号 规章管理制度名称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一、中小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④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节能环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06)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结合工作实际,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接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品目号 产品名称 节能产品 环保产品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6=栏目5×3%,既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不重复计算优惠。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 产品名称应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 5. 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产品”栏注明“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在“环保产品”栏注明“环保产品”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论证;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单位:元 投标报价 小微企业价格评标扣除金额 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 评审价格 备注 1、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3、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就和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对应金额一致。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资格性审查 (一)磋商活动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三)资格审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四)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 二、磋商 (一)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二)组织磋商 1、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系统进行清标,自动识别响应文件编制设备相关识别码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设备的IP地址。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5、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6、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9、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服务/货物(如涉及)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如涉及)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恶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五、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无效投标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四)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五)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情形的; (六)、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七)、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八)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⑧根据计算机自动清标结果,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九)、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七、综合评分 (一)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但最终报价被视为低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和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参与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分 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全面。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综合实力,报价,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响应,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扣分等。 (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评分因素类别 1 报价 30 以最后报价最低折扣率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折扣率)×30。 注:报价折扣率计算方式为100%-下浮比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残疾人企业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响应 24 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响应等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的得24分;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技术和其他响应不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负偏离),则在24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1、带“★”参数不满足条数在6条以内的,每有一条不满足的扣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8分;带“★”参数有6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扣18分。 2、非“★”参数不满足条数在6条以内的,每有一条不满足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非“★”参数有6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扣6分。 标注“★”参数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配送方案 1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车辆配置、配送时间安排、配送线路安排、配送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齐全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或不足,或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有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综合实力 11 1、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至少包含大米、小麦粉、油中的任意两项)的得1分; 2、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至少包含大米、小面粉、油中任意两项)的得1分; 3、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适用范围至少包含大米、小麦粉、油中任意两项的)的得1分; 4、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大米、面粉、油中任意两项)的得1分; 5、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适用范围至少包含大米、小麦粉、油中任意两项)的得1分; 6、供应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符合GB/T 31950-2015标准的要求的得1分; 7、供应商售后服务水平达到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的得2分,四星级的得1分,其他等级不得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以佐证) 8、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1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1、第1-7项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第8项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售后服务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网点、质量保证、应急处理方案、售后服务体系等)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或不足,或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6 安全保障 5 投标产品应参加食品安全保险,保额≥10000万元的得5分;10000万元>保额≥8000万元的得2分; 8000万元>保额≥5000万元的得1分;保额<5000万元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2分。 供应商需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8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9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扣分 0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上综合评分明细表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复印证明文件的原件查验,若有不符或虚假者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带来的经济损失。(实质性要求) 八、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一)、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十、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终止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详细理由。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 ? ? ? ? ? ? ? ? ? ? ? ? ?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绵财采〔2019〕2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ZDSF20210224号 项目: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 (包3)干杂类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编制 2021年02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地点详见绵财采[2016]14号文件(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2:米、面、油 包3:干杂类 2.项目编号:ZDSF20210224号 3.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4.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五、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磋商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5号世爵假日酒店18楼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东路6号创意联邦1号楼高新区管委会 联 系 人:罗盛建 联系电话: 0816-25318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胡丽琴 联系电话:15681166172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包3)干杂类:500,000.00元/年(大写:伍拾万元整每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包3)干杂类: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每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采用在结算基础价格上以下浮比例形式进行报价,据实结算)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最终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9 现场演示 无 10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3 磋商保证金缴纳 金 额:0元(大写:零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未按规定渠道交纳保证金而导致无法投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时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14 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5%。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履约验收表》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6 合同分包 否 17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8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东路6号创意联邦1号楼高新区管委会 联 系 人:罗盛建 联系电话:13350978006,0816-25318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丽琴;联系电话: 0816-2199727。 19 政采贷融资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20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4]1573号通知规定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7500元/年(大写:柒仟伍佰元整每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三年费用。 21 投诉渠道 同级财政部门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高新区石桥铺东路6号创意联邦1号楼 联系人:谭剑斌 联系电话:0816-2532053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6)中小微企业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7)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8)合同主要条款。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 (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4)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如涉及相关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部分)。 (5)其他部分。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上传的文件或资料。 (七)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 (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 (四)、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将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 (五)、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内容应完整。 (六)、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扫描,导入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通过系统在响应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最终导出“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两个文件。“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XXX.BJL(文件后缀名为BJL),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XXX.BBL(文件后缀名为BBL)。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将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并在开标前预授权或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授权解密投标文件。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不能递交响应文件。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将其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九、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一)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二)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4]1573号通知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其他非监狱企业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规定。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五)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验收 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绵财采〔2019〕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二)、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2020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存在困难的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存在困难的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投标产品 资质性要求 无 资质要求 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附件1: 商业信誉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附件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附件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附件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附件5: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干杂类:花椒及花椒粉、干海椒及干海椒粉、豆皮、豆筋、木耳、海带、紫菜、芽菜、豆粉、豆沙、白糖、冰糖、芝麻、豌豆、绿豆、黄豆、干香菇、银耳、豆豉、番茄酱、芝麻酱、粉条、米线等;调味品:酱油、醋、盐、味精、鸡精、豆瓣、料酒等。 二、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一)质量要求 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二)技术参数 1、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百分之九十。 2、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GB 18187-2000 酿造食醋、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 4510-2013 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强制性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散装类食品:应提供原包装的包装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等; 4、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 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 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商品(含品牌、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并严格按响应文件响应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2、配送车辆要求:配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1辆箱式配送专用车,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专用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人员数量1名,司机不少于1名。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第一年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后才能更换,因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入采购人单位内送货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 4、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配送产品的外包装上须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SC认证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及标志不达标的干杂类食材。 5、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干杂类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干杂类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 6、送货时间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从正式供货之日起,采购人将配送清单发给配送供应商,配送供应商须于约定时间前将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货物保质保量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配送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7、配送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配送的干杂类食材优质、安全、可靠,确保运输安全。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干杂类食材存在包装破损或变质,将及时通知配送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配送供应商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 8、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9、建立出入库台账。配送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一周。 10、因采购人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配送供应商应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 (四)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 1.1.送货质(重)量优(大)于采购人下单质(重)量时按采购人实际下单要求验收,送货质量低于采购人下单质量要求或者送货重(数)量小于采购人下单重(数)量95%的,则告知配送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按下单要求补齐。 2、配送供应商的配送价格根据结算基础价及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进行计算的,实际配送价格以元为单位,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调价周期内原则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3、质量验收标准: 3.1总体要求: 3.1.1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如果磋商文件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若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有质量要求标准的,则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1.2配送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干杂类食材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配送的干杂类食材均为正规生产的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使用有效期的食材,保质期大于15日的干杂类食材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的90%,保质期小于15日的食材必须为送货当日三日内生产的货品。 3.1.3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包装信息不完整的干杂类食材。 3.1.4采购人发现干杂类食材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食材性质改变的,配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4、验收流程 4.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干杂类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配送车厢内干净整洁、无不良气味、异味。所有食材应清洁,无损伤、变质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受虫害或机械损伤现象。 4.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配送供应商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4.3填写验收记录。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抽样送检 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干杂类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配送供应商在每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品种的配送干杂类食材进行供应商内部自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随每批次配送的食材一起送交至采购人。 配送供应商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随机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干杂类食材中抽取不少于10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监委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递交给采购人,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配送供应商承担。 (五)考核及处罚 配送服务期内,为了及时了解配送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对配送供应商采取日常抽查和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综合考核标准进行修改调整(后附综合考核标准样本)。 (一)日常考评: 1、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 2、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费用支付时扣除,并对配送供应商的配送范围进行调整。 (二)月考评: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配送服务费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安排配送供应商下月配送范围: 1、根据配送服务的日常考核扣分结果汇总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5分(含)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额向配送供应商支付;当月扣5分(不含)至10分(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按合同约定金额中按当月每扣1分扣除当月食材费500元后支付;当月扣10分(不含)至15分(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按合同约定金额中按当月每扣1分扣除当月食材费1000元后支付;若当月扣15分(不含)以上,则扣发当月食材费的30%,配送供应商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2、月考核中有连续2个月或累计4个月月扣分超过15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配送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配送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考核扣除2000元/次,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因配送供应商配送不及时或配送错误,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处罚3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结算基础价格确定方式 主要以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绵阳市粮油、肉、水产品、蔬菜批发价格为结算基础价格;对于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配送产品,由采购人在绵阳市大型市场或超市询价后的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报价,供应商自行报价,最终结算基础价格以采购人及配送供应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准。 调价周期内原则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结算基础价格,但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30%,配送供应商有义务提出申请/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价。供应商累计超过3次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附综合考核标准样本: 食堂干杂类配送综合测评表(满分100分) 分管领导: 配送企业名称: 考核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测评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测评得分 备注 1 报价及对账5% 5 1.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价的,一次扣2分; 2.配送供应商对于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配送产品的报价超过采购人询价后的报价的,一次扣2分; 3.因供应商原因将对账时间每逾期一天扣0.5分;付款资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0.2分; 4.因考核测评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10日内补交,每逾期一天扣0.5分,以此类推。 2 人员3% 3 配送员工需穿戴工服且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佩戴胸牌,每有一样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抽检配送员工的健康证,无证的一人次扣3分,并限期整改。 3 食品质量32% 调味品类16% 16 每个单品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于调味品类产品质量要求的扣2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4 干货制品类16% 16 每个单品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于干货制品类产品质量要求的扣2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质量保障 35% 包装与标志10% 10 对于没有满足磋商文件配送要求中的包装与标志要求的,每缺少1样扣2分,扣完为止,且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及标志不达标的食材。 6 合格证明、检测报告15% 15 对于没有满足磋商文件配送要求中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证明)要求的,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每一种食材扣3分,扣完为止。 7 抽检管理10% 10 配送供应商未及时将随机抽取的食材进行企业内部自检、未及时将检测结果送交采购人或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对于一季度一次的抽样送检不合格的一次扣10分。 8 食材配送 15% 准时准点情况4% 4   对于下单约定送达时间,每迟到10分钟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食堂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9 配送规范6% 6 少量配送、漏送货的,每一样食材扣2分;食材包装(对于没有包装的食材须用洁净卫生的食品框或者食品袋包装)不规范的,每一种食材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10 配送车辆车况5% 5 非箱式配送专车的,一次扣1分;易变质食材未采用冷链车配送的,一次扣1分 ;未携带“准用通行证”,一次扣1分,没有消毒清洗记录扣2分;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 11 应急处置 10% 10 根据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响应服务质量、应急响应服务态度)酌情打分。 综合得分合计 注:此综合考核标准仅为样本,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改调整。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配送供应商须在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将食材配送清单统计上报给采购人进行对账,在采购人、配送供应商共同核实确认供货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送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办齐相关付款手续,在采购人收到完整的付款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到配送供应商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价格结算公式为:结算基础价格×报价折扣率×数量=实际结算价。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配送服务质量好且考核合格后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3、履约验收: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比照采购需求进行验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4、供应商均可对包二、包三两个包件进行响应。本项目为确保各包的配送食材的质量及配送的准时性,如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包件的,成交包件不得超过一个。如供应商在两个包件中的成交候选排名中均位于第一名,则默认供应商自动选择包号数最小的成交,自动放弃其他包件的成交资格,其他包件的成交人由此顺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采购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提供的货物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第( )包总投标价为为结算基础价上下浮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的供货或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报价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 单位 备注 1 干杂类在结算基础价格上下浮 % 主要以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绵阳市粮油、肉、水产品、蔬菜批发价格为结算基础价格;对于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配送产品,由采购人在绵阳市大型市场或超市询价后的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报价,供应商自行报价,最终结算基础价格以采购人及配送供应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准。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 第二部分 技术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磋商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正/负 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2、供应商需将第四章第二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内容进行应答。 3、供应商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第 包) (格式自拟) 第三部分 商务 商务应答表(第 包) 序号 内容 采购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1 付款方式 2 服务期限 3 履约验收 4 其他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自然人不提供。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供应商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或代理的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公章) 日期: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或代理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授权销售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的授权文件扫描件。 2、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没有要求的不需要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诚信行为声明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实施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 项目 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号 规章管理制度名称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一、中小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④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节能环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06)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结合工作实际,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接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品目号 产品名称 节能产品 环保产品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6=栏目5×3%,既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不重复计算优惠。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 产品名称应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 5. 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产品”栏注明“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在“环保产品”栏注明“环保产品”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论证;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单位:元 投标报价 小微企业价格评标扣除金额 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 评审价格 备注 1、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3、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就和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对应金额一致。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资格性审查 (一)磋商活动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三)资格审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四)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 二、磋商 (一)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二)组织磋商 1、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系统进行清标,自动识别响应文件编制设备相关识别码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设备的IP地址。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5、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6、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9、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服务/货物(如涉及)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如涉及)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恶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五、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无效投标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四)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五)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情形的; (六)、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七)、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八)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⑧根据计算机自动清标结果,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九)、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七、综合评分 (一)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但最终报价被视为低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和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参与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分 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全面。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险承诺,人员配置方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质量控制方案,报价,管理方案等。 (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评分因素类别 1 报价 30 以最后报价最低折扣率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折扣率)×30。 注:报价折扣率计算方式为100%-下浮比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残疾人企业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分因素 2 质量控制方案 24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或不足,或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有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服务人员等)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或不足,或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卫生管理方案(卫生管理制度、流程等)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或不足,或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有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管理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或不足,或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保障能力 12 1.供应商有原材料及成品仓库: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1000-500平方米的得3分;50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车辆配置:有固定专用配送车辆1台的得2分。(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险承诺 8 1、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事件或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得4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4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 共同评分因素 6 人员配置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置方案(项目管理人员、配送人员、采购人员、质检员等)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或不足,或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7 售后服务 6 根据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质量三包承诺、满意度回访承诺、内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或不足,或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有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8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2分。 供应商需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9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上综合评分明细表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复印证明文件的原件查验,若有不符或虚假者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带来的经济损失。(实质性要求) 八、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一)、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十、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终止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详细理由。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 ? ? ? ? ? ? ? ? ? ? ? ? ?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绵财采〔2019〕2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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