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终稿-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二次).pdf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终稿-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二次).pdf下载
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一、采购人:中共鄄城县委党校(鄄城县技工学校) 地址:鄄城县陈王路南段(中共鄄城县委党校(鄄城县技工学校)) |
联系方式:19954006900(中共鄄城县委党校(鄄城县技工学校))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宇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县(区)和平路666号 |
联系方式:18653066992 |
二、采购项目名称: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6202102000010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4)潜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0.00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1年2月26日8时30分至2021年3月4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网站、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在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浏览下载。 |
3.方式:报名时间: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各潜在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注册账号,在报名日期截止时间前(2021年2月26日08时30分-2021年3月4日17时00分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领购电子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注:(1)报名并不作为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潜在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
4.售价:0 |
四、公告期限:2021年2月26日 至 2021年3月2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3月8日14时0分至2021年3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3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彦斌 联系方式:18653066992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发布人:张彦斌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20时34分33秒 |
|
|
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
(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726202102000010
采购单位:鄄城县技工学校
代理单位:山东宇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1 年 2 月
- 1 -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及标准....................................................................................... - 18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22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27 -
一、 唱标 一 览 表................................................................................................. - 28 -
二、报 价 函...................................................................................................... - 29 -
三、分 项 报 价 表................................................................................................. - 30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3 -
六、企业实力............................................................................................................- 33 -
七、商务偏离表........................................................................................................- 35 -
八、配送服务方案....................................................................................................- 36 -
九、技术偏离表........................................................................................................- 37 -
十、其他附件格式....................................................................................................- 38 -
- 2 -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鄄城县技工学校 地址: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路 899 号
联系人:刘建峰 联系方式:199540069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宇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开发区和平路 666 号
联系人:张彦斌 联系方式:18653066992
二、采购项目名称: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省网项目编号:SDGP371726202102000010
采购项目分包概况:
标
包
货物服
务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A
鄄城县技工
学校教学培
训食材采购
项目(二次)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
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参加)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
加);
4 ) 潜 在 供 应 商 需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或 信 用 山 东
(www.creditsd.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
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2月26日8时30分至2021年3月4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 3 -
2.地点: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
务与行政监督平台网站、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
在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浏览下载。
3.方式:
3.1报名时间: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各潜在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
购网、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注册账号,在报名日期截止时间前(2021
年2月26日08时30分-2021年3月4日17时00分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招采
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领购电子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注册的或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1)报名并不作为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
实性等负责;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潜在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
用。
4.售价:0元/套
五、公告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2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8日14时00分至2021年3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市牡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
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虚拟开标大厅。逾期
送达、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市牡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
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虚拟开标大厅。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
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发布。
十一、重要说明:
- 4 -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竞争性公告发布同一媒介及时发布。
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十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鄄城县技工学校
地 址: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路899号
联 系 人:刘建峰
电 话:19954006900
代理机构:山东宇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开发区和平路666号
联 系 人:张彦斌
电 话:18653066992
2021 年 2 月 25 日
- 5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2 采购人 鄄城县技工学校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服务期限 两年
5 服务地点 鄄城县技工学校
6 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7 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餐饮服务许
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
4)潜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或 信 用 山 东
(www.creditsd.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
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共计 2 份,其中加密文件 1份,需在递交截止时间
前在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递交;不加
密文件一份,以 U盘形式在开标当天密封递交,内容为电子签章(或
签字盖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并以供应商名称命名。
1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及提交时间
地 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
市牡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 200 米路西)、招采进宝山东
专区(http://sd.zcjb.com.cn )虚拟开标大厅。
提交时间: 2021 年 3 月 8 日 14 时 30 分前
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 14 时 30 分整(过期不予接收)
- 6 -
11 现场踏勘 □是 ■否
12 报价有效期 60 日历天(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13 磋商保证金 无
14
磋商会议时间及地
点
时间: 2021 年 3 月 8 日 14 时 30 分整
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市牡
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 200 米路西)、招采进宝山东专区
(http://sd.zcjb.com.cn )虚拟开标大厅。
15 履约保证金 无
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
17 付款方式
按工作任务阶段性据实结算。
注: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需要提前上报商品价格,采购
人及物业服务部门确认所报价格无误后最终敲定采购清单交给采
购商执行采购供应。结算价格=上报商品价格*投标报价
18 本项目政府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60 万元;
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9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有关专家 2 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0 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件收费标准收取,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交
至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使用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比例分段累进计费,由成交
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至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下部分 0.17%
300 万元—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16%
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0.15%
1000 万元—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0.14%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含 5000 万元) 0.09%
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 0.05%
备注:
1、单项最低收费 1000 元。
2、货物与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成交金额超出 3000万元(不
含 3000 万元)部分不再收取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
- 7 -
交易平台使用费。
3、工程类项目中标金额/成交金额超出 1 亿元(不含 1 亿元)
部分不再收取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使用费。
注:请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统一考虑进入报价。
21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23 中小微企业 详见磋商文件《政策功能类文件对评标的调整》
24 监狱企业 详见磋商文件《政策功能类文件对评标的调整》
25 残疾人福利单位 详见磋商文件《政策功能类文件对评标的调整》
26 电子招投标须知
磋商文件中其他章节与电子供应商须知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电
子供应商须知内容为准。
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磋商文件目前采用电子评审的方
式,供应商需在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递
交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不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
U盘形式密封递交),内容为电子签章(或签字盖章)后的 PDF 格
式响应文件。
2.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响应文件加密,加密时所用响应文件均只能使用同一把企业 CA
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加
密后请使用投标客户端软件验证解密,以确保电子响应文件未在加
密过程中损坏。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采进宝山东专
区(http://sd.zcjb.com.cn )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生成 etnd 结尾的加
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招采进宝山东专
区(http://sd.zcjb.com.cn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
可随时登陆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撤回响
应文件。需要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时,必须先撤回响应文件,修
改后重新递交。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
密和 CA 签名。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 8 -
4.采购人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必
须自带电脑、CA 准时在线参加开标,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根
据教学视频,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自己所带电脑的浏览器环境、
驱动调试正常。供应商需使用 CA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名。若供应商在解密规定时间内
未完成电子标解密操作,视为放弃该项目投标。电子开标过程出现
故障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5.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进宝山东专区(http://sd.zcjb.com.cn ),
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电子招标投标平
台时,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 400-616-6620 转 5。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 9 -
总 则
一、说明
1.采购人
系指鄄城县技工学校
2.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宇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投标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货物定义
“采购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5.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6. 踏勘现场
6.1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二、磋商文件
7.概述
本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
力的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若未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报价而导致发生影响竞争、响应文件
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7.1 磋商文件构成
本磋商文件共分五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及标准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 10 -
8.1 磋商文件澄清
8.1.1 若报价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认为本磋商文件中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报价单位的条
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盖
章)送达至代理公司。
8.1.2 采购单位或代理公司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来源),磋商文件
变更及澄清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在电子网络平台上发布。
8.2 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8.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由于需要对供应商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他任何原因,采
购单位或代理公司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通知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
8.2.2 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正,采购单位或代理公司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
电子网络平台上发布,同时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单位都有约束力。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编制
9.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
(一)唱标一览表
(二)报价函
(三)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企业实力
(七)商务偏离表
(八)配送服务方案
(九)技术偏离表
(十)其他附件格式
11.投标报价
- 11 -
11.1 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是包括所需人员工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全部费用的总报价。
11.2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唱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
案。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3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1.4 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自行踏勘现场搜集到的资料,如实自主计算招标采
购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如果投标报价中项目内容有漏项,则视为漏项报价已包含在有报价
的项目中。
11.5 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
至采购代理机构。
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
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2.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
12.1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
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签署
13.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唱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处上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3.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才有效。
14.磋商保证金
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单独密封的电子文档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15.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12 -
的内容。
15.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
文件,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无论成交与否,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响应文件签收
17.1 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同时签
字确认。
17.2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
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8.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
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18.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会议开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五、召开磋商会议与评标
19.磋商会议
19.1 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磋商会议。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
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磋商会议程序
19.2.1 主持人按照程序进行磋商会议。
(1)宣布会议开始,介绍采购人、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单位人员;
(2)宣布会议纪律;
(3)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
情况;
(4)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按照会议现场公布的顺序公开宣读报价;
- 13 -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竞争性磋商报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报价结束,进入磋商阶段。
19.2.2 采购人对磋商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19.2.3 供应商在出席磋商会议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同响应文件
一同递交,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
被授权人参加);
4)潜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
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交于磋商小组核验,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磋商小组有权对其做无
效报价处理。评标办法中需要提供的加分材料等(列明清单,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与资格证件、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投标人应自行核对证件
材料与清单是否一致,并对其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20.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负责磋商事务。
21.磋商原则
21.1 促进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
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工信部等部委发布
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1.2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会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磋商小组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磋商文件本身,而不依据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3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4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
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5 保密性原则: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6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
定出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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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磋商程序
22.1 磋商小组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后审,对各供应商提
交的响应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步评审。
22.2 磋商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就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的问题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4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人。
23.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1 在进行磋商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
入下步磋商。
23.2 磋商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符合性检查指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3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
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磋商小组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
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B、其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控制价的;
C、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F、供应商不参加服务配置、技术要求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G、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15 -
2)“报价明细表中”总价金额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
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
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4.2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
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
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
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3 如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否则将被判
定恶意竞争,除否决其报价外,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5.综合评审
2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内容集中与单一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具体轮次执行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
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 3 家。磋
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为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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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按前述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25.4 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本项目成交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
依据。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取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该投标人计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3)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的顺
序推荐。
27. 磋商过程要求
27.1 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
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2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
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7.3 在确定成交投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磋商时对磋商小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
27.4 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
28.最终报价
28.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最终
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若高于前一轮报价的,按前一轮报价计算。
28.2 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价,报价单统一开启,统一唱标。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成交通知
- 17 -
29.1 磋商评审结果将在电子平台进行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9.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0.无成交人原因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磋商无成交人。
30.1.1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后剩余有效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法定数量的;
30.1.2 出现影响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1.3 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人预期价格,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30.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诚实信用
31.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1.2 在磋商、评审期间,参与磋商、评审工作的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出席投标人主办
的或赞助的活动。
31.3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成交。
31.4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成交人有此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约定的期限,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磋商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
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3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
32.4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报监督部门后可重
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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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项目说明:
鄄城县技工学校在教学实训、学员培训时需要消耗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
豆类、相关调料等生活物资,现对生活物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定一家配货供应商,择优
录用。
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豆类及相关调料参照鄄城县农贸市场的价格,具体执
行价格随市场而定,但要根据采购需要提前上报价格,采购人及物业服务部门确认所报价格无
误后最终敲定采购清单交给采购商执行采购供应。但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相关物
价部门发布的同一等级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最终供货价格也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
格。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会及时将食材采购需求提前告知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采
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食堂。米、面、油、调料、鸡蛋等按学校食堂具体
使用情况供货,肉类及蔬菜当天配送。采购人确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的货物,应与成交供应商
协商解决。逾期交货按违约处理。
二、质量及服务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主要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大米 山东本地种植(或东北大米),符合 GB1354-2009 标准,有“QS”标志。级别:一级。
面粉 符合 GB1355-2005 标准,有“QS”标志。等级:特制一等。
食用油 独立密封包装,花生油符合国家GB1533-2003压榨油标准,有“QS”标志。级别:一
级食用油。
生猪肉 符合国家 GB26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其他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 除生猪肉外,以上食品都应符合
GB2615 粮食卫生标准,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水产品 符合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与水产品行业 SC(水产)认证标
准。
鸡蛋 符合 SB/T 10277-1997《鲜鸡蛋》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破损率
低于 3%。
调配料 酱油符合 GB 18186 标准;醋符合 GB 18187 标准;其他调配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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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瓜果蔬菜类 符合 NY/T 系列绿色蔬菜标准认证,成交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提供蔬菜农药残
留检测报告;蔬菜要新鲜,色泽鲜艳,蔬菜的可利用率高。
2、所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
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3、质量保证:提供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预包装产品(肉类除外),完全符合或
超过采购规定的质量要求,不提供散装产品(鸡蛋、蔬菜除外)。
三、供货要求
1.成交人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送,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2.成交人运送货物时须对各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3.本次采购内容,是非定期、非定量的采购,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按
次交货,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成交人应做好供货准备,成交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成交人按
通知中每批次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采购人和物业服务部门将
对实际供货情况作记录并实施监督;
4.急需物资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积极响应并 2 在小时内配送;
5.成交人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餐厅所
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 40%,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 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6.考虑到食材的新鲜度,建议成交供应商可优先考虑购置项目所在地周边食材供应市场,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货物验收
由采购人指定专人按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发《食品采购验收单》。每批次货物必须
经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货。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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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与方法
综合评分细则
项目 满分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价格 30 分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
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配送方案 30 分
根据供应商的配送方案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以及管理、配送、人员配置、
车辆配置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配送方案十分合理、科学可行、十分适用于本项目得满分 30 分,每有一
处不完善或者弱势项则在该分项基础上减 1 分,减完为止。
产品质量
保障
15
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卫生管理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定,能最大限度满足
采购人使用需求、各项制度健全、责任分工明确、方案详尽细致且贴合
实际使用情况的得 7 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者弱势项则在该分项基础上
减 1 分,减完为止。;
对本项目的供货渠道、品牌、质量、食材新鲜度等进行综合评定,能最
大限度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方案清晰合理,具有针对性且贴合实际项
目需求的得 8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者弱势项则在该分项基础上减 1
分,减完为止。
服务响应 10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速度、响应方式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委根据供
应商配送时间进行打分,能以最快的方式、速度响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
得满分 10 分。
管理制度 10 分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
度、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财务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各项制度内容详细、完善、针对性强得满分 10 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者
弱势项则在该分项基础上减 1 分,减完为止。
服务便利
性
3分
供应商在注册地址在本地或者在本地设有分公司的得 3分。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租房证明原件。
响应文件
的完整性、
响应性
2分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响应文件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响应文件中对技术要求的描述是否准确。响应文件
制作十分规范、内容十分完整齐全的得 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者弱势
项则在该分项基础上减 1 分,减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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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类文件对评标的调整
投标人须对提供的下列政策功能类文件对评标的调整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
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3年
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
1、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折扣(6%):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并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
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计算方法如下,并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中包含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合
计×6%
1.1 需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同资格证明文件一同递交):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并将相应复
印件做入响应文件中。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代理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将相应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中。
2、监狱企业价格折扣(6%):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计算方法如下,并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中包含的监狱企业自身生产产品的
价格合计×6%
2.1监狱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资格证明文件一同递交):
(1)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折扣(6%)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计算方法如下,并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最终报价中包含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
产产品的价格合计×6%
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资质证明文件一同递交):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并将相应复印件做入响应
文件中。
4、投标人有前述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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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物业公司 (丙方) :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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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物业公司(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磋商(采购)文件》(文件编号: )
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人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及答疑等澄清资料
(六)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七)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见附件《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与乙方响应文件报价清单一致。
三、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时间: 年 月 日
2、供货地点:
3、供货要求:
(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运送货物时须对各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3)本次采购内容,是非定期、非定量的采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按次交
货,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应做好供货准备,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乙方按通知中每批次
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采购人和物业服务部门将对实际供货情
况作记录并实施监督;
(4)急需物资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积极响应并2在小时内配送;
(5)乙方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餐厅所
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40%,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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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虑到食材的新鲜度,建议乙方可优先考虑购置项目所在地周边食材供应市场,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需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8)丙方需协助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生活物质供应进行监督、验收、对食品安全负责以及
对采购的数量种类、数量、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货款交付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付款方式: 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销售发票办理结算
手续。
服务期限:
五、质量保证
1、主要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大米 山东本地种植(或东北大米),符合GB1354-2009 标准,有“QS”标志,提供本批次产
品合格证、近期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级别:一级。
面粉 符合GB1355-2005 标准,有“QS”标志,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证、近期质量检测报告、
生产厂家资质证明。等级:特制一等。
食用油 独立密封包装,花生油符合国家GB1533-2003压榨油标准,有“QS”标志,提供本批
次产品合格证、近期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级别:一级食用油。
生猪肉 符合国家GB26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其他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 除生猪肉外,以上食品都应符合
GB2615 粮食卫生标准,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水产品 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与水产品行业SC(水产)认证标
准。
鸡蛋 符合SB/T 10277-1997《鲜鸡蛋》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破损率
低于 3%。
调配料 酱油符合GB 18186 标准;醋符合GB 18187 标准;其他调配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
瓜果蔬菜类 符合NY/T系列绿色蔬菜标准认证,应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报告;蔬菜要新鲜,色泽鲜艳,蔬菜的可利用率高。
2、所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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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3、质量保证:提供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预包装产品(肉类除外),完全符合或
超过采购规定的质量要求,不提供散装产品(鸡蛋、蔬菜除外)。
六、货物验收
由采购人指定专人(采购人和物业服务部门)按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发《食品
采购验收单》。每批次货物必须经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货。对验
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将拒收。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列明的时间、地点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
的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履行其作出的服务承诺,将视损失大小补偿
甲方的损失;若因货物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若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推延支付乙方的货款,每推延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货款总值 ‰的违
约金。若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因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和物业
公司,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
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九、费用负担
1、附表中所列货物所需的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修改、分包和转让
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丙方三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3、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的
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提供货物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其它服务标准不低于产品生产厂家的承诺。
2、货物出现质量和技术问题,乙方应在 小时内响应,在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予以解决。
- 26 -
3、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免费培训技术人员。
4、其他服务承诺:
十三、其它说明事项
本政府采购合同需由采购人、成交人、物业公司三方共同签订。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物业公
司 份。正、副本内容应当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后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
乙双方及物业公司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注意:
1、项目编号即合同编号,合同内所有内容不得空白,必须如实填写。
2、请甲乙丙三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合同格式执行,切勿调整基本条款和格式。
- 27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 28 -
一、 唱标 一 览 表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当地市场价格的 %(保留两位小数)
注: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需要提前上报商品价格,采购人及物
业服务部门确认所报价格无误后最终敲定采购清单交给采购商执行采购供应。
结算价格=上报商品价格*投标报价
服务期限
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是否认同
备 注
注: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为方便唱标,本表还应单独密封一份,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29 -
二、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 ,并:
1、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价格为(大写): (小写: ),明细
见《分项报价表》。
2、如果我单位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单位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
3、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报价的有效期为 天。
4、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该响应文件在磋商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更改和变动部分以书面为准。
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
的各项规定。
7、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力。
8、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9、所有有关本投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30 -
三、分 项 报 价 表
价格单位:元
注:
1、本表数据按完成本项目一年所需收取的服务费进行分项明细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
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工具、材料费等其
他费用)详细列出。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等所涉
及的一切费用。
2、本表表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上述要素及“服务要求及标准”对表式进行修改和细化。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项
目
内容 报价 备注
1 食材
生鲜蔬菜、干鲜
料
当地市场价格的 %(保留两
位小数)
- 31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3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
的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如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此附表。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 33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人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过何种奖
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 3 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
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
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
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财务状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此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 34 -
六、企业实力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内容并结合自身实力自行编制。
- 35 -
七、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1
2
3
4
5
6
7
8
…
年 月 日
注:如无偏离的写明“无偏离”。
- 36 -
八、配送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内容并结合自身实力自行编制,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配送方案:
2、产品质量保障:
3、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性、服务便利性):
4、管理制度: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 37 -
九、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1
2
3
4
5
6
7
8
…
年 月 日
注:如无偏离的写明“无偏离”。
- 38 -
十、其他附件格式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9 -
(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
- 40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41 -
(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明细
表
(所投产品如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产品填写)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合价
1
2
3
…
合计
说明:1.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2.后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2 -
(5)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 项目进行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关于
投标的资格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后果。
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43 -
(6)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承诺书
我方已完整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
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
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44 -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45 -
附件一: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46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47 -
附件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
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
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
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
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
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
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48 -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
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
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
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
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
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
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
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
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
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
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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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
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
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
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
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
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
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
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
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
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公告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2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总 则
一、说明
1.采购人
2.代理机构
3.合格投标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货物定义
5. 报价费用
二、磋商文件
7.概述
8.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三、响应文件编制
9.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
10.响应文件构成
11.投标报价
11.5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至采购
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此
12.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
13.响应文件签署
14.磋商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签收
18.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五、召开磋商会议与评标
19.磋商会议
20.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程序
23.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5.综合评审
26.本项目成交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27. 磋商过程要求
28.最终报价
29.成交通知
30.无成交人原因
31.诚实信用
32.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及标准
综合评分细则
政策功能类文件对评标的调整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 唱标 一 览 表
二、报 价 函
三、分 项 报 价 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此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七、商务偏离表
八、配送服务方案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明细表
(5)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