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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财政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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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26 10:27

一、项目编号
513401202100021
二、项目名称
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西昌金晓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城南大道民体园2幢9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金额:9576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名称: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其中就餐人数约130人,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配置厨具,如厨房排烟系统、冻库及大件厨具等设施设备,以及水、电、气等资源;要求:营造一个环境舒适,健康安全,美味可口的高质量用餐服务为目标,切实保障职工的用餐需求,服务组织机构完整,管理运行机制健全,提供全天候的用餐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田梅(组长)、高德秀、左静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及 《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436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财政监管部门:西昌市财政局,电话:0834-3229654;2、备案号:SCZC513401132101_20210002。3、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采购人联系人:左老师 ,联系方式:1822879432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昌市财政局
地址: 西昌市大水井1号
联系方式: 17778503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5栋16层1601号、1602号
联系方式: 028-861599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0834-328586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513401202100021 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西昌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四川·西昌 二〇二一年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5 第十章 附件.............................................................................................................................................................. 74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西昌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对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 勤服务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01202100021 2.项目名称: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西昌市财政局 4.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预算金额:96 万元(32(万元)/年.) 最高限价:96 万元(32(万元)/年.) 2.项目清单:本项目共 1 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 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 9:00-12:00,14:00- 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昌市海能大厦 5楼(疫情期间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电 话:0834-3285865 联 系 人: 杨先生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8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凯乐路 109 号海能 大厦 5楼;)。2.网络获取。(详询:0834-3285865/18181307022,微信同号。)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 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网络获取请准备相关资料 PDF 格式。)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 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内容应 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 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 2021 年 2 月 25 日 10:00 分起至 10:30 止(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10:30 止(北京时间)。 4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昌市凯乐路 109 号海能大厦 5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 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会开始时间及地点: 1.磋商会开始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10:30(北京时间)。 2.磋商会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大水井 1号 联 系 人:左老师 联系电话:18228794324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凯乐路 109 号海能大厦 5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834-3285865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6万元(32(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96万元(32(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 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 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 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扣分(实质 性要求)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 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拒绝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诚信情况声 明函》原件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5 节能、环保、无线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局域网产品政策体 现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实质 性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五章 9 磋商文件、磋商过 程、磋商结果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4-3285865 10 响应文件数量(实质 性要求) 响应人应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及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独立封装包含资格响应文件、 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 绍信原件和领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中闽宏泰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3285865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询问的由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磋商结果(含 评审情况)的质疑由招标代理负责受理和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834-3285865; 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受理单位:西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322965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6 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编号、公告及 备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 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送招标 代理机构编号,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7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 项目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实质性要求)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18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投标(实质性要求) 允许投标的进口产品: 。 否(√) 19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是( ) 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和转包、分包 20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2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 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 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 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 转 608。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规定的收费标 准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 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询:0834-3285865 23 供应商须知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内容。 1.2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1.3 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昌市财政局。 2.2 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 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 1项至第 6项规 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 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格式自拟),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 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 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 事务。 6.4 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12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第 8项),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 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 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磋商保证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供应商填写磋商保证金退换表(后附), 加盖单位鲜章,凭本单位收款收据【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 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13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 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 修改投标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做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 改投标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需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公告的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4 11.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公告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更正公告栏中予以公告,由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所产的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注:本项 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2.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 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注:所有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提交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将在 磋商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表(格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给供 应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应提交的资格 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3.2 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3.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针对采购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5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诚信情况承诺函; (4)技术或服务方案;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6)采购项目商务应答表; (7)业绩一览表 (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2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不得修改或删减采购项目内容进行报 价。(实质性要求) (2)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 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实 质性要求) (4)供应商每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并且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 求) (5)供应商报价应按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且总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 质性要求) (6)供应商报价的总价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大写金额与小 写金额应一致。 (7)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如未 提供或提供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则不能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供应商 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8)供应商应当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不按要求提供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16 13.2.3 技术服务性响应要求: (1)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允许有多个响应方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以磋商最终版本为准。 (2)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须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相应 内容。 (3)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标“(实质性要求)”的项不允许负偏离。(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及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及独 立封装包含资格响应文件、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版 1份。(实质性要求)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 17 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 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 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 性要求)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彩页资料可不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包号(若 有)、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签 到函不需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与《供应商签到函》一并于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由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递交。 18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 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 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磋商须知”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9 23.1 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 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承诺 24.1 供应商对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交承诺函,经查询发现虚假承诺,则取消投标资格,作 为无效处理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 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将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 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0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经济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 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本项目 不允许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21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项”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编号,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22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 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程序、时间和比例为: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0.本磋商文件中“响应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1.本磋商文件中的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 的条件的证明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执行《四川省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 件的证明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竞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鲜章)。 7、提供供应商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注:① 可提供 2018 年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可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 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 盖供应商鲜章)。 10、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机关 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银行社保回单或税 务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26 11、提供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2、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3、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或网络截图(加盖鲜章)。 14、提供供应商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的承诺函原件。 1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二、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 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 得一概而论。 3.以上要求的相关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其中就餐人数约 130 人,采购人提供经营场 所、配置厨具,如厨房排烟系统、冻库及大件厨具等设施设备,以及水、电、气等资源。现拟采用 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 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验 收,严厉打击履约能力弱、服务质量差、降低服务标准的不诚信行为。本项目涉及全市广大干部职 工的切身利益,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踏勘,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未踏勘, 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二、总体目标 营造一个环境舒适,健康安全,美味可口的高质量用餐服务为目标,切实保障职工的用餐需求, 服务组织机构完整,管理运行机制健全,提供全天候的用餐服务。 三、项目范围 (一)、项目服务模式 1.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采购人食堂 提供劳务、餐饮膳食服务及管理服务。食堂用设施设备、原辅材料采购由采购人负责。后厨用低值 易耗品由供应商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后厨厨师使用各类物品、器具,塑料制品,前后堂保洁用品 及经营管理用办公用品。 2.原材料验收: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 3.加工、供应、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及负责将午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服务范围: 1.制定食堂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原材料验收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 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服务人员须 持证上岗。 (三)环境卫生管理 28 1、厨房作业区应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 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 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服务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操作前要彻底 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就餐区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 污,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4、餐饮用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使用。洗 刷餐饮用具须用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用洗 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 洗并保持洁净。 5、按照西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 存放地,保持整洁。 (四)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 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 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 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4、肉类、水产品类剩余食材应在用餐用结束后,将剩余暂不使用的食材放入专用冰箱内冷藏或 冷冻。冰箱不得贮存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五)准时开餐。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菜谱。 (六)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 及时提供服务。 (七)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注意节能。 29 四、供餐需求 1.就餐概况 序号 餐种 就餐预计人数 参考菜品 备注 1 早餐 约 130 人 传统早餐 手工制作 2 午餐 二荤 3 素 1 汤 参考菜品以实际菜单为准 备注:以上人数均为预计值。 2.早餐 早餐供应为传统早餐,包含但不限于鸡蛋、馒头、花卷、包子、 稀饭、牛奶、粗粮、小菜等,要求全手工制作。 3.午餐 约130 人(峰值);供应包含 2 荤菜 3 素1 汤(包括但不限于炖品、 蒸菜、炒菜、凉菜、面食等,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而定)。 4.其他要求 4.1 就餐时间经与采购人商议后决定。 4.2 菜单拟定要求 4.2.1 厨师长提供的每周菜单中,每餐规格不得超过规定的餐标; 4.2.2 每周一上午厨师长应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菜单,经采购人审核后不超 过周二上午 10 点返还给厨师长,以此为准,进行配菜,在周三下午 2 点 前将订货单以发送物资清单等形式(明确需要食材项目、数量及要求)交 到采购人作为订货依据。 30 五、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 年10 月30 日第 59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0 年1 月16 日第 10 号令《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 办法》 3.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 1.人员配置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团队 6 人:厨师长兼管理员 1 名、厨师 1 名、面点师 1 名、墩子 1 名、服务 人员 2 名。 2.厨师长兼管理员要求: 2.1 配置 1 名有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的厨师长; 2.2 负责厨房工作,协调并检查厨房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汇报 并提出改进意见,使厨师工作正常运转。 3.人员相关要求 3.1、入场前,成交供应商须持所有员工名单、工种、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和 体 检证明、有效的健康证明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3.2、如果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对服务运行效果、菜品的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 生不满意,可要求更换运行方案或服务人员(含项目管理人员、厨师长)直到满意为 止。(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 ★七、质量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求 (1)增加花色品种,完善质保措施,确保采购人单位员工的就餐质量; (2)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职工就餐需求,菜品要求每半个月不重复,每月至少 一个新菜; (3)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 (4)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由采购人内部就餐员工担任; (5)保证饭菜的热度; (6)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投诉意见和检查情况, 进行调整; (7)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后放入专用冰箱中至少保存 48 个小 时,并做好留样登记工作。 (二)、卫生标准 (1)实行安全责任制 ,菜品质量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加工、 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2)杜绝不合格的食材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饮用具每天消毒并存 放在消毒柜中; (3)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4)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 八、安全、消防要求: 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2.上岗前必须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规则、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确保全部 服务人员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3.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天负责检查厨房内冰箱、消毒柜、蒸饭柜等实施设备 是否正常运行,在供餐结束后关闭水电气; 32 4.每天负责检查并记录就餐区的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供餐完毕后关闭所有 电源;每周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5.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应教育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班前不得饮酒,确保 上班时精神饱满。 消防要求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2.在餐厅内配备消防器材,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由中标人提供。 3.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和食堂内设备设施使用规范的培训,确保全部服务人员懂得基 本的消防知识和设备设施基本操作。 ★本项目自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将负责食堂 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因操作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 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投标要求: 1.供应商应对文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及服务逐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将 按照评分办法作为负偏离扣分处理(投标服务要求等于或高于本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 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 3.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要求的履约能力响应材料(含综合实力、 运行保障、拟投入的专业技术力量、卫生保障等),要求深入实地勘察调 研,各项措施均须结合实地情况且逐项响应; 4.供应商须提供有针对性的详尽服务实施方案(含履约目标分析、总 体规划与工作设想、质量控制和流程管理、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组织运 行实施方案等);要求深入实地勘察调研,各项措施均须结合实地情况且 33 逐项响应; 5.为保障广大职工正常就餐,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实 施,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时履约,其履约保证金将依法上缴 国库,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须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证书,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中标后采 购人发现服务 团队人员与实际人员不一致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 的不诚信行为,并将其列入不诚信行为名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履约需要,采购人鉴于本项目属于较长 合同履约,履 约期限为 1-3 年,同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根据采购法 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必须有着本地化服务才能正常有效地顺利履 行,因此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供应商中标后正式签 订合同前,按投标响应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西昌市城区内依法设 立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餐饮服务人员,服务机构注册资料 和人员配备应该报送采购单位进行核实,属实后再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虚 假响应。(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其他要求: ★1. 项目报价要求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每年总价,包括员工工资、 管理费、临时任务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再支 付其他任何费用。 34 (2) 预算控制价:96万元(32(万元)/年)。供应商报价需符合 预算控制价要求,供应商报价需符合所投标项目的预算控制价要求, 超出所投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相关要求 水电气等实际消耗能源介质费用支出由采购人负责,但供应商加强节约能源管 理。 ★十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 2.服务对象:西昌市财政局 3.服务地点:西昌市财政局 ★十二、履约验收及考核办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全过程进行动态考 核验收,由供应商完成饭菜加工、出售、服务、保洁过程的运行模式。 需要通过对供应商工作考核的方式,完成对食堂供餐服务工作的管理 和指导,从而实现食堂在安全、有序工作基础上的福利供餐、 营 养供餐、安全供餐、优质供餐目标。为此,按照国家颁发的《餐饮业 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依照《采购合同》的业务需求的标准和内容,结合采购人目标管理的 操作办法,制定本考核方案。 1.考核的方法和实施 由食堂管理员负责日常性考核。通过每天检查供应商工作的方法, 对人员着装和操作规范情况、卫生水平、服务质量、饭菜品质、原料 35 使用、设备使用、安全制度落实、食谱公布、售饭服务等情况作出考 核,并每月向办公室汇总报告,作为考核结果的基本依据。 由采购 人的餐评小组和供应商负责人进行每月考核。通过检查供应商的各项 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库房管理、设备管理、菜品质量、就餐人员满意 度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逐项打分的考核。把日常考核和阶段考 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作为每月考核结果。单项考核内容出现事故, 该项考核分值为 0。分值 90 分以上,责任押金全额返还;平均分值 80-90 分的,扣除责任押金 30%;平均分值 80 分以下的,责任押金 全部扣除,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在接到采购人下发的撤场通知 书后立即撤场。若年度考核分数(每月分数加权平均计算),达到 80 分的,双方继续执行合同,未达到 80 分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在接到采购人下发的撤场通知书后立即撤场。 2.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必须用于对被考核方的奖惩,以达促进工作之功效。根 据现在食堂的运行机制和资金结算方式,考核结果的使用拟定为: ①作为向采购人提出是否满额拨付服务管理费之依据。 ②造成事故或损失,以及考核很差的结果,作为扣除供应商责任 押金之依据。 ③平均分值低于 80 分的(不包括 80 分),责任押金全部扣除, 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6 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考 核 人: 食堂: 序号 项目分值 内容和标准 分 值 考 核 人 备 注 一 主、副食品类 设计合理性考 核(20 分) 1. 品种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标准;色、形、味符合 要求。 10 2. 营养配置合理;满意度不能低于稳定后就餐人数的 90%。 10 二 食品卫生考核 (16分)出现 食品安全事 故,此项分值为 0 分。 1. 原料保管、加工过程,食品运送储放以及工具设备,须按 相关规定执行。原料领取、运送、保管不能出现污染。 4 2. 原料储存不能出现虫咬、变质,更不能使用变质物品加工 食品,原材料落实生熟分开,且摆放整齐有序。 2 3.饭菜中每发现异物或就餐者投诉的,一次扣 3 分, 6 4.原材料清洗加工按规定程序,出售饭菜无夹生,没有任何 异物。 4 三 成本核算达标 考核(8 分) 1. 原料使用不超标和浪费,收支平衡,盈利幅度在 3%之内。 3 2. 对售饭卡机据实操作,不能出现差错,无不刷卡就餐。 2 3.饭菜供应量设定合理;每餐残剩量不能超 4%。 3 四 操作、服务人 员卫生考核 (10 分) 1. 所有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每年一次体检,无 证上岗每人扣 4 分。 4 2. 食堂工作人员坚持洗、消制度,不能出现“三长”现象。 2 3. 进操作区域着工作服,出操作区域换便装。 2 4. 服务、工作人员仪表端庄、整洁。 2 五 工作环境卫生 考核(10 分) 1. 操作间设施物品放置有序,无污尘、油垢垃圾清理及时。 2 2.下水沟无堵塞、无污水、无积物,地面干净无油垢。 2 3. 餐桌桌椅无残留物和油垢。餐厅窗明地净,无废气物。 2 4. 餐厅地面干净无油腻 2 5、洗手间无异味,手纸、洗手液配置齐备不断档。 2 六 库房管理 (5分) 1.库存数量符合规定标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标签化、架 子化。 2 2.库房卫生干净整洁,原材料出库登记手续齐全,无过期材 料。 3 七 售饭服务水平 考核(10 分) 1.餐具干净,消毒彻底,配量齐全,无严重缺损或破裂。 5 2.菜品分配满足就餐者需求。 3 3. 态度和蔼热情,售饭时必须戴口罩和卫生手套。 2 八 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考核情况 (6 分) 1、水、电、气使用管理严格,无常流水,常明灯。 2 2、原材料使用力尽其材,无刀头菜尾明显浪费。 2 37 3、食品储存方法正确,生熟分开,无损坏,无变质。 2 九 设备管理(4 分) 1. 设备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设备维修及时,不能超过两天。 1 2.专人负责,不能出现损坏或因维护不当造成无法使用的现 象。 1 3. 落实节能环保要求,运水烟罩运行是否正常。 1 4. 每个设备上要标明管理人、使用人和使用注意事项等内 容。 1 十 安全用气、用 电和防水、防 盗、防投毒情 考核(6分) 1. 严格执行班后关闭操作间电、气总阀、班前检查电、气管线的 安全工作程序,操作间必须有安全用电、用气、用设 备“三防” 制度及措施。 2 2. 各操作间设专人主抓安全和“三防”工作并详实记录。 2 3. 设置专职生产安全员,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2 十一 临时任务完成 情况考核 (5分) 1. 配合积极、落实迅速;服从指导,组织周密。 3 2. 落实任务到位,服务保障效果出色。 2 总 分 值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得分 月考核得分 月 考 核 得 分 说 明 1、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每次检查考核。 2、考核满分为 100 分。食堂管理员负责日常检查考核。 3、生活管理处负责组织每月阶段考核,考核组集体定分。根据日常考核和月考核得分计算, 汇 总填写此表,并根据考核分值提出惩罚建议。 4、考核结果需经各食堂厨师长或现场经理签字确认。 5、考核成绩取年度平均分,平均分值 90 分以上,责任押金全额返还;平均分值 80-90 分的, 扣除责 任押金 30%;平均分值 80 以下的,责任押金全部扣除,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在接到采购人下发 的撤场通知书后立即撤场。 6、日常考核得分表和月考核得分汇总表,由生活管理处存档,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十二、资金结算: 1、采购人每月 10 日前以转账方式据实结算上月服务管理费。如 遇公休或节假日,转账期顺延。 2、供应商每月给采购人预留责任押金 5000 元,作为采购人对供 38 应商工作考核惩罚经费,预留责任押金每月由采购人直接扣除,合同 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按绩实施惩罚后的余额全数支 付给供应商。 注意: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3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 4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 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1 1.资格性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1【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2 1.2【承诺函】 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的响应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 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3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44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45 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编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帐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46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投标人公司名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 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47 1.7【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实质性要求) 48 1.8【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 会〔2016〕5 号)的规定,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方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49 2.报价及技术服务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1【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及 技 术 服 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0 2.2【报价函】 报价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为总报价,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有工程、货物及服务。同时宣布 同意: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货物及服务。 2.若我方存在《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规 定的失信行为,我方同意接受为此进行的惩戒。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分包、转包。工期: 月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纸质版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档 份 5.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8.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1 2.3【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第 包(如有) 供应商全称 项目总报价 (保留两位小数) 小写:人民币万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时生效之日起 天。 备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为采购人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费用、物 料及材料、服务人员、成果提交、保险、代理、培训、验收、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它费用。 2.“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4. 最终报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明细合计金额差额部分按同比例下浮原则调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52 2.4【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清单填写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所列示内容,“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应当与“报 价函”总报价一致。 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 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53 2.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4 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5 2.7【诚信情况承诺函】 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的规定,我方______(请填写:有 X次、没有)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56 、 2.8【技术或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注:1.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应结合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以及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7 2.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常住地 联系方式 资格证明(如有)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58 2.10【采购项目技术应答表】 采购项目技术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 答 偏离情 况 说明或证明材 料 注:①“响应文件的应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第五章项下的内容逐项对应。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偏离情况”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 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③响应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 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9 2.11【采购项目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 答 偏离情 况 说明或证明材 料 注:①“响应文件的应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第五章项下的内容逐项对应。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偏离情况”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 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③响应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 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0 2.12【业绩一览表】 序号 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1 2.13【综合评分索引表】 综合评分索引表 序 号 评分指标 对应页码 备注 62 2.14【其他】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有,格式自拟) 6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做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64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 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本项目只进行一轮磋商)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65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1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66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1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67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8 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10% 10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按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残疾人福利等企业或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供应商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 中 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残疾人 福利等企业或单位的声明函)。 共 同 评 分因素 2 技术、 服 务 部 分 26% 26 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服务部分非实质 性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26分;技术、服务应答要求有 负偏离的,不得分。 根据响应 文件 评定 共同评 分因素 3 人员配 置 15% 15 分 1.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堂管理方面经验,管理经验在: 1-2年(含)的得1分;2-3年(含)的得2分;3 年以上得3分。本项目部累计得分。本条最高得3 分。 2.拟派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技师/高级中式烹调师证 得3分。本条最高得3分。 3.拟派本项目从业人员具有中级烹饪师证得2分,初 级烹饪师证得1分。本条最高得3分。 4.供应商根据服务规范中的人员配置标准 (6 人,见人员配置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健康 证,全部提供得 6 分。缺 1 个, 扣 1 分,扣完为止。 1.项目负责 人具有食堂 管理经验需 提供加盖供 应商单位鲜 章项目合同 和业主单位 出具的项目 负责人及厨 师长管理经 验的证明材 料。 2、3、4 项 人员须提供 相关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 共同 类评 分因 素 4服务实施 方案 39% 卫生方 案 6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 度的卫生方案(卫生责任明 确;食品加工操作程序规范;食品卫生措施)进行评分,提 供完整方案并符合要求得 6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不 完整或欠合 理扣 2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管理 8分 制度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 管理制 度;卫生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要求得 8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不 69 根据响应 文件评 定。 共同 评分 因素 完整或欠合理扣2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安全方 案 6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方案(消防 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用水用电安全;职业 健康安全;环境安全)进行评分,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 要求得6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不完整或欠合理 扣 1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应急处置 保障)方 案 7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 限于:临时加餐;临时接待;停水停电停气;食品安全 事故;燃气泄漏;水管爆裂;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处 置)进行评分,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要求得 7 分;每有 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不完整或欠合理扣 1 分,本项分 值扣完为止。 菜 品 菜 单、营养搭 配、厉行节 约、满足大 众口味的 设 想(方 案) 6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菜品菜 单丰富;营养搭配合 理;厉行节约;满足大众口味进行评分,提供完整方案 并符合要求得 6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不完 整或欠合理扣 1.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费用控制、 节能降耗 方案 6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成本控制方案及 节能降耗方案(原材料采购;验收;库存;生产; 服务)进行评分,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要求得 6 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不完整或欠合理扣 1.2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类 似 业 绩 6% 6 分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至今(本项目开标时间 为止)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每提 供一个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得 2 分,此 项最高不超过 6 分。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业 绩证明材料须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求相适应才能予以认定。 提供完整 的类似案 例的相关 证明资料 (业主出 具的服务 情况说明) 共同 评分 因素 6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响应 文件 评定 共同 评分 因素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或 少数名族 地区2% 2 分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对扶持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给予 加 2 分评审处理。本项满分为 2 分。注: 少数民族地区以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或是 根据响应文 件评定 共同评分 因素 70 否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独立分支机构为准, 不发达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3.2 综合评分时,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②上表评审因素均由评审专家独立 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71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请托。 7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四、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2. 3. 73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 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 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74 第十章 附件 附件:【格式:供应商签到函】 供应商签到函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磋商代表姓名: 磋商代表联系电话: 附:1、法人授权书一份【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3、磋商代表本人的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注:本函为手持件,仅用于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签到,不做他用。签到时,磋商代表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参加磋商的,其授权代表为磋商代表。签到的磋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代表应为同一人,附件资 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此条为实质性要求】 附件:【格式: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75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投标供应商「招标编号为: 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请贵单位退还时划到 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76 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第 包(如有) 供应商全称 项目总报价 (保留两位小数) 小写:人民币万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时生效之日起 天。 备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为采购人提供全部服务 所需费用、物料及材料、服务人员、成果提交、保险、代理、培训、验收、税费、招标代理 服务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 章(鲜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4. 最终报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明细合计金额差额部分按同比例下浮原则调整。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最终报价表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供应商可将最终报价表填好,签字盖章后带到磋商 现场,待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磋商小组;供应商也可在现场填写,但必 77 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视为自愿放弃最后报价资格。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金情况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四、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九、磋商会开始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承诺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 40.本磋商文件中“响应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1.本磋商文件中的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西昌市财政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其中就餐人数约130人,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配置厨具,如 ★二、总体目标 营造一个环境舒适,健康安全,美味可口的高质量用餐服务为目标,切实保障职工的用餐需求,服务组织机构完整 三、项目范围 (一)、项目服务模式 1.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采购人食堂提供劳务、餐饮膳 2.原材料验收: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 3.加工、供应、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及负责将午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服务范围: 1.制定食堂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原材料验收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环境卫生管理 1、厨房作业区应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 2、服务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 3、就餐区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营造舒适的就 4、餐饮用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使用。洗刷餐饮用具须用专 5、按照西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四)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 2、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 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 4、肉类、水产品类剩余食材应在用餐用结束后,将剩余暂不使用的食材放入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贮 (五)准时开餐。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菜谱。 (六)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 及时提供服务。 (七)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注意节能。 四、供餐需求 1.就餐概况 2.早餐 3.午餐 4.其他要求 五、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 59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0 年 1 月 16 日第 10 号令《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 1.人员配置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2.厨师长兼管理员要求: 3.人员相关要求 ★七、质量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求 (二)、卫生标准 八、安全、消防要求: 安全要求 消防要求 九、投标要求: 十、其他要求: ★十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十二、履约验收及考核办法: ★十二、资金结算: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封面】 1.2【承诺函】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7【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1.8【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1【封面】 2.2【报价函】 2.3【首轮报价表】 2.4【分项报价明细表】 2.5【中小企业声明函】 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诚信情况承诺函】 2.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2.10【采购项目技术应答表】 2.11【采购项目商务应答表】 2.12【业绩一览表】 2.13【综合评分索引表】 2.14【其他】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章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