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CQXZ-RKZ-20210101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中标公告
日喀则市直学校2021年“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QXZ-RKZ-20210101
二、项目名称:日喀则市直学校2021年“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日喀则农投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4号(扎德东路与黑龙江中路交叉口30号警务站对面)
中标金额:食材类:24794.69元、装备类:15822181.1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投标采购清单
五、评审专家名单:诸葛福雷、王会军、陈玮、马冶欢、次仁、达娃次仁、达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25.21606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日喀则市教育局
地 址:日喀则市
联系方式:13908925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后藏庄园B区商住楼2单元601
联系方式:18143205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143205486
十、附件
招标文件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10226/20210226120000058_677.doc
投标采购清单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10226/20210226120100007_480.docx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26 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881760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7
HYPERLINK \l "_Toc38817607" 一、 相关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38817607" 二、评审过程 27
HYPERLINK \l "_Toc38817608" 三、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29
HYPERLINK \l "_Toc38817609"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1
HYPERLINK \l "_Toc38817610" 一、签订合同 31
HYPERLINK \l "_Toc38817611" 二、 追加合同金额 31
HYPERLINK \l "_Toc38817612" 三、质量与验收 32
HYPERLINK \l "_Toc38817613" 四、合同主要条款 32
HYPERLINK \l "_Toc38817614"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 36
HYPERLINK \l "_Toc38817615"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 36
HYPERLINK \l "_Toc38817616" 二、交货期 36
HYPERLINK \l "_Toc38817617" 三、 交货地点 36
HYPERLINK \l "_Toc38817618" 四、验收 36
HYPERLINK \l "_Toc38817619" 五、质量保证期 36
HYPERLINK \l "_Toc38817620" 六、售后服务 37
HYPERLINK \l "_Toc38817621" 七、项目说明 37
HYPERLINK \l "_Toc3881762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38817623"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38817624" 投标格式文件目录 39
HYPERLINK \l "_Toc38817625" 一、 报价文件 39
HYPERLINK \l "_Toc38817626" 二、 商务文件 39
HYPERLINK \l "_Toc38817627" 注:投标文件应连续编码,在目录后插入页码。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日喀则市直学校2021年“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 月24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QXZ-RKZ-20210101
2、项目名称:日喀则市直学校2021年“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段,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10098.07万元(其中食材采购资金按实际发生数结算,采用单价招标;装备、作业本和学习用品采购资金1582.265594万元,采用总价招标。)。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资金且已落实。
4、采购需求:用于采购学生“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主要内容:主食类、肉食类、蛋禽类、蔬菜类、干杂类、调料类、乳制品类、面包类、水果类、燃料类、其它食品类及装备、学习用品类(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采购期限为2021年1月至12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2月 3日至 2021 年2 月 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 ,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持相关资料现场报名
售价:85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 年 2 月 24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娘热北路29号(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驻拉萨办事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是如以公司组织身份购买,法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每页加盖公章,并本登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该项目公告下方点击链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表格信息,并由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以个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日喀则市教育局
地址: 日喀则市
联系方式:拉巴扎西13908925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日喀则市后藏庄园B区商住楼2单元601
联系方式: 18143205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8143205486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2 月 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招标人 |
名称:日喀则市教育局 地址:日喀则市 联系人:拉巴扎西 电话:13908925272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后藏庄园B区商住楼2单元601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43205486 |
3 |
项目名称 |
日喀则市直学校2021年“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
4 |
招标内容及包段划分 |
本次主要采购内容:用于采购学生“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主要内容:主食类、肉食类、蛋禽类、蔬菜类、干杂类、调料类、乳制品类、面包类、水果类、燃料类、其它食品类及装备、学习用品类(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
5 |
招标最高限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098.07万元(大写: 壹亿零玖十捌万零柒百元整);(其中食材采购资金按实际发生数结算,采用单价招标;装备、作业本和学习用品采购资金1582.265594万元,采用总价招标。)报价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
6 |
质量标准 |
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 |
7 |
服务周期、交货地点 |
建设周期:一年(采购期限为2021年1月至12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 |
资金来源 |
国家投资且已落实 |
9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0 |
投标 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统一缴入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或者由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单,并注明保证金所交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递交方式: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形式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 账 号:54050107363600001346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 月23 日 18时30分 (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 (4)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单据上必须备注:“项目(标段)全称+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将原件带往开标现场备查。如项目名称字数过多,可与招标代理公司沟通后按要求适当简写项目名称。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
11 |
履约担保 |
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具体协商而定 |
12 |
招标代理费 |
中标价的1.24%,由中标人支付,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按市场调节价协商收取。) |
13 |
质保期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14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时间:2021年2 月24 日10时00分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娘热北路29号(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驻拉萨办事处) |
15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16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
17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1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 |
支付方式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条付款方式执行 |
20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一份;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壹份(U盘,word或pdf格式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
21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处和密封袋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22 |
装订要求 |
每册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23 |
封套上写明 |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21年 2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
24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及投标函分开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函”等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合封,电子文档和投标函合封,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函”,并在外封袋上标明“投标函”字样。(投标函包含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 |
25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26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中经济类1人、技术类4人,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7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8 |
中标人确定 |
□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 |
29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3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31 |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2 |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33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标过程中,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数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一、总 则
1.1 采购概述
1.1.1 采购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1.2 该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产品服务商。
1.1.3 资金来源:见前附表,满足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支付。
1.1.4 服务周期:一年(采购期限为2021年1月至12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1.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 质量要求:按第五章技术标准执行。
1.2 投标报价
1.2.1招标最高限价:见前附表
1.2.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最高限价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1.2.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包括全部货物的报价,具体为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检测验收、安装高度、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了解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2.5投标货物涉及的专利费用,招标人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货物涉及到的专利问题,招标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3 投标说明
1.3.1投标人必须注明服务的相应技术参数。
1.3.2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并符合招标人的技术标准。
1.3.3若投标服务与招标服务有偏差,应填写偏差表。
1.3.4除产品报价外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可附页说明。
1.4 付款方式
1.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另行协商。
1.4.2 项目的验收: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标准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验收。若发现所服务物的质量不符时或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合格的货物采购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不按要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9质疑投诉
按照财政部94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质量指标要求
须达到招标人第五章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注: 具体要求中标人可在合同中与甲方约定。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招标最高限价进行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银行转帐等方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名、开户行及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项;
(1)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上。投标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是从户名为投标人的帐户汇出的,即投标单位名称与汇出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该项目名称及编号。
(4)不接受现金提交、存入或个人账户汇款。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评标过程或中标之后查出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
(4)投标人不接受错误修正的。
(5)投标方有违反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等。
3.4.5无论投标保证金来源何方,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用70克白色A4纸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一份;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投标文件纸质文档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投标价格应包括
3.6.1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具体为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高度、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6.2若授予合同,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他税费。
3.6.3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
3.6.4投标人按照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6.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3.6.6含商品采购费、运输费、装卸人工机械费、保险费、税金、风险金、系统维护费等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费用等,详见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等分开密封,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函”,并在外封袋上标明“投标函”字样。(投标函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
4.1.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4.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4.2.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4.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注: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过期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
(9)其他实质性影响评标活动的。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或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4.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五、开标及评标
5.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开标
5.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监督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处理,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5.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5.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5.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3评标委员会
5.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5.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5.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5.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5.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5.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符合性审查;
(4)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5)澄清有关问题;
(6)比较与评价;
(7)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8)编写评标报告。
5.5 评标
5.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5.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
5.5.3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5.4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5.6 澄清
5.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5.7 定标
5.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5.7.2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5.7.3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5.8 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5.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关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且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9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9)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2)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3)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5)应提供而未提供、提供不全带“※”标注样品或者提供样品不合格;
(1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17)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18)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1)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2)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3)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
5.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5.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11.1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11.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12 违法违规情形
5.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13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和监督
6.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6.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七、授予合同
7.1 合同的签订与履约担保
7.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和相关协议。
7.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经双方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1.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的10%交纳后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金交至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日喀则分行
户名:日喀则地区政府采购办保证金专户
帐号:54001073636053001508
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标授予第二预中标人,依此类推(投标有效期内)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其 他
8.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方。
8.2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 相关要求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供货方必须是投标人。
二、评审过程
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招标人或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2.6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2.7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人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无效付款;
(2)投标货物及与之相关的服务超过投标人经营范围;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造成非唯一理解的投标;
(5)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8解释权
本次招标解释权属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1 资格审查
序号 |
审查因素及内容 |
资格审查标准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投标人应单独装订密封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具体密封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
3.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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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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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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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最高限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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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一年(采购期限为2021年1月至12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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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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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
3.3 报价、商务与技术评审
3.3.1报价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3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对于恶性竞争的定义,当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算数平均数的10%,必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恶性竞争报价,价格分按0分计。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3.2 商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