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2月26日 11:52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富凯大厦A座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领购,详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HD21033
项目名称:富凯大厦A座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6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6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的名称: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为一层餐厅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为地下一层餐厅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及领导加班餐、行政值班餐(工作日值班人员早餐、晚餐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午餐、晚餐)、公务用餐、外事宴请、会议茶歇提供加工制作和相应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至 2021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领购,详见附件
方式:网上领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日期:2021年2月26日;
2.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联系方式:010-88061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周连妹、鲁先礼 010-8225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鲁先礼
电 话: 010-82250125
(一)项目概况
富凯大厦A座餐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A座一层和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餐厅面积约1050平方米,就餐座位386个;一层餐厅面积约250平方米,座位数共74个,厨房在地下一层,面积约200平方米,管理方式为外聘餐饮公司管理人员服务。
(二)餐厅服务内容
1.为一层餐厅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为地下一层餐厅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及领导加班餐、行政值班餐(工作日值班人员早餐、晚餐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午餐、晚餐)、公务用餐、外事宴请、会议茶歇提供加工制作和相应服务。
(1)用餐时间为:早餐7:00一8:40,午餐11:00一13:00,晚餐时间16:00一19:30。
(2)早餐预计300人左右,午餐预计800人左右,晚餐预计200人左右具体用餐人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就餐方式:工作日早餐、午餐采用自助餐刷餐卡方式,晚餐采用零点刷餐卡方式;行政值班餐采用送餐方式;公务用餐、外事宴请、茶歇采用点餐方式;临时用餐,按采购方通知或凭餐费收据采用自助餐方式。
3.提供外卖食品的制作与售卖服务,食品包括主食、熟食等。
4.早餐、中餐自助餐标准由采购人确定,餐厅就餐实行一餐一刷卡消费方式。
(三)总体要求及基本情况
1.总体要求
(1)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应具备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在北京市为本项目进行运营服务的全部资质,并根据北京市规定,做好相关资质的年度检查及审核工作。
(3)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项目完善的规童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及安全措施,制定各类经营服务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及备案。
(4)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和标准。
(5)服务人员要求(人员配置不少于49人),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高、中级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和宴会用餐等需求,人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基本情况
(1)采购人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和库房的监督管理,有权对原材料的使用、消耗情况进行定期核算、审核及不定期抽查。
(2)采购人有权指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应商在采购人餐厅销售食品,采购人负责所有委托投标人售卖指定食品价格的审核,有权确定餐厅自制食品价格。
(3)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并有权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厨师长、主管级管理人员及餐厅服务人员的配备及更换进行审核,有权对上述人员的更换提出要求,如定期适当更换不同菜系的厨师等。采购人有权查阅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和人员信息,拒绝投标人政审不过关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人员进入本项目。
(5)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采购人有权监督、考核、评价投标人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资金支出等情况,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考核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
(6)采购人有权调增或调减投标人的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有权规定并调整餐厅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就餐位置、就餐时间等。
(7)采购人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厨房设备设施购置、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负责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购置、更新计划和实际需求添置设备设施、餐厅家具、餐具及厨杂,保证厨房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水、电、燃气等能源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日常正常使用磨损导致的有关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担,因投标人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及人为原因导致设备、设施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8)采购人负责按时支付餐厅所需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保障风、水、电、气等能源的正常供应。甲方有权对相关费用支出予以审核,并有权对投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浪费能源予以追偿和罚款,追偿金额不低于本期与上年度同期能源使用差额的费用。
(9)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品加工、服务所需的食材及非低值易耗品(包括一次性餐具)。
(10)采购人负责提供并管理餐卡结算系统,负责卡机及餐卡结算系统日常维护。
(11)采购人有权对餐饮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考评。
(12)采购人负责为投标人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餐饮标准不超过采购人工作人员餐饮标准。
(13)采购人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库房及人员更衣室,办公室提供免费通讯和上网线路。
(14)采购人于工作日19:00-20:00为投标人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富凯大厦A座四层洗浴场地(疫情防控等不具备开启浴室期间除外),采购人有权修改乙方制定的洗浴管理制度,并监督投标人认真执行;采购人负责支付浴室所需水、电等能耗费用;因市政热力检修及其他因素导致浴室停用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采购人按照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要求,指导投标人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内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对其对供的餐饮服务进行全程管理。
2.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采购人有权监督、考核、评价投标人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资金支出等情况,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考核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
4.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
5.投标人应负责向采购人指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材、厨杂及低值易耗品。
6.投标人应负责餐卡终端系统的刷卡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和厨房的日常保洁、垃圾分类、清理及清运,保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投标人负责餐厅、厨房垃圾分类台账建立及日常管理;应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垃圾清运及废弃油回收企业签署有效合同,做到日登日清,确保去向可追溯。
8.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治、餐厅和厨房的卫生消毒及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保养工作;每两个月请专业消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餐厅、厨房进行一次彻底消杀,杜绝滋生各类病媒生物;每两个月请专业公司对厨房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彻底清洗并更换活性炭滤芯一次,杜绝烟道油污引发火灾,确保排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投标人须与专业公司签订有效合同,每次消杀、清洗后必须提供书面报告及影像资料并负责保存;投标人负责建立消杀、清洗台帐。
9.投标人应负责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对所属员工、业务合作方尽到安全培训、管理义务。
10.投标人应负责提供餐厅正常运营所需要的洗消药剂、餐巾纸、食品袋、垃圾袋、一次性用品等低值易耗品(自制食品外卖所需的食品袋及双方另有约定的物品除一次性餐具除外),所提供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规范;投标人负责低值易耗品库房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11.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厨房内各类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制定日常保养计划并执行,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合理、有序运行;负责提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及厨杂等用品日常购置、更新计划,报采购人审批并组织实施。
12.投标人应指派专人和采购人共同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及库房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及原材料先进先出,库房物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对入库食品原材料的审核和检验,工作日每天对不少于3种蔬菜进行浓药残留物检测并进行记录;严格控制出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对入库食品须索取每批次检疫检验证明并留存备查,杜绝接收、使用“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对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退、处理。
1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餐费标准和就餐人数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原料进行成本核算,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及成本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采购人审批,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节、控制餐饮成本收支。
14.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全部餐具、盛器的清洗消毒工作,每月对在用餐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餐具破损率不得高于3%。
1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对留样食品进行标记并记录,确保留样食品可追溯。
1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及建议,结合传统节气及时令饮食特点,提前一周将餐厅菜谱交采购人审核,并严格按照采购人审定的菜谱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菜谱的,投标人应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天内(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准备两套工作餐(茶歇)菜谱供采购人选择,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菜谱,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加工制作并提供餐饮(茶歇)服务。
17.投标人应于每年端午、中秋自制粽子、月饼,在餐线供应及提供外卖服务;每年春节前提供自制主食、熟食、半成品外卖预订服务;外卖食品须张贴食品保持期;每年暑期、新年举办两次“特色菜品周”活动(疫情防控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不具备举办活动期间除外)。
18.投标人应做到厉行节约,注意节约水、电、燃气等能源;节约粮食,加强食品粗加工环节管理,提高净菜率;科学制定菜谱、调配菜品口味,预估食品制作数量,充分变换加工方式,合理利用食材,避免浪费。
19.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在用餐桌椅每日清洁及每月质量检查,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及时向采购人处理。
20.投标人应指定专人对本项目区域内加装锁具部位钥匙进行管理,定期核对、检查并张贴钥匙标签,确保正常使用。
21.投标人若取得中标资格,应做好本项目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1)投标人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及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投标人不得因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投标人应建立本项目工作人员政审、健康、薪酬管理体制,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
(3)投标人应保持本项目经理、厨师长、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相对固定,在项目工作不满两年的不予离职;投标人项目重要岗位负责人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离职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投标人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范;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5)投标人每年为前厅工作人员购置夏、冬两季服装: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上岗,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不得纹身,不得佩戴饰品;男性员工不得留长发或怪异发型、蓄胡须;女性员工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化淡妆,袜色及工作鞋统一,不得漂染怪异发色,不得染指甲,不得喷香水,工作期间盘发配戴统一发饰;工作时间需使用普通话交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大声喧哗,工作时间手机设置静音状态且不得玩手机。
(6)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及职业道德教育、节能意识等培训并做培训记录。
22.投标人应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储备必需的体温计、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防护工具、用品。
23.投标人应制定本项目工作人员洗浴管理制度,经采购人审阅同意后严格落实。非本项目的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浴室,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投标人工作人员洗浴权力。
24.投标人应建立餐厅经营档案,负责随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重大餐饮活动保障结束后须进行书面工作总结报采购人;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5.投标人应每年两次对餐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按照满意度调查的反馈意见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26.根据采购人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承诺书(附后),保密承诺书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7.本合同终止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餐厅经营服务权,移交本项目区域内房间全部钥匙、设备、厨具、炊具、餐具、剩余主辅料、厨杂、物资等及合同期内发生的相关检疫、检测资料,并结清所有费用;在合同终止后应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并有义务协助进场餐饮公司完成《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工作;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个日历日内撤出本项目:在撤出本项目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员工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并保持原有餐饮质量及服务水平。
(五)食品质量要求
1.按时、保质、保量的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加工制作及相关餐饮服务。及时调整食品加工制作花色品种,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做到饭菜新鲜可口、服务礼貌周到。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物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3.采购人如调增或调减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调整设备设施、就餐位置、就餐时间等内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根据季节及节气,本着食用时令菜的原则。提前一周将餐厅菜谱交采购人审核,严格按照已审定的菜谱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并严格按照菜谱订购食材,不得随意改变品类;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菜谱的,应提前请示采购人,经批准后执行。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天内(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准备好工作餐菜谱,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制作工作餐并提供餐饮服务。
2.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招待工作餐开餐前10分钟凉菜布置完毕),如变更或遇其他突发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开餐的,投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合理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确保供餐时段餐具正常供应,杜绝出现无餐具现象。
4.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七)人员管理要求
1.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2.对餐厅员工的管理教育和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不得因与其职工之间的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3.建立服务人员政审、健康、薪酬档案,提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并保持本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范;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及着装、仪容、仪表及服务态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及个性化需求。
5.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本项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节能意识等并做培训记录。
(八)费用承担及财务结算
1.此次餐饮服务招标费用构成分为劳务费和管理费,劳务费指投标人为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管理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支出、住宿、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工作餐、行政值班餐、会议茶歇及其它所需茶点、水果等服务可能产生的各项人工费用;管理费指低值易耗品费用及质检、培训、垃圾清运、病媒生物消杀、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等。
2.餐饮服务管理费为季度结算,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管理费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以转帐支票方式向投标人支付本季度餐饮服务管理费。
3.工作餐、领导加班餐、行政值班餐及会议茶歇为季度结算;投标人于次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餐费明细单,采购人核对无误,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餐费发票,采购人于次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以转账支票方式结算:投标人收到款项后,用于食品原材料采购。
4.如采购人审核上述费用和表单时发现漏报、误报、谎报或投标人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等情况,可以迟延或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整改或追究投标人责任。
(九)其他
1.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可自行决定解除合同,投标人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合同终止次日完成全额赔偿并完全撤出本项目:
(1)在采购人办公场所及浴室造成水、火、电、气等灾害或者寻衅滋享、打架斗殴、不正当男女关系、盗窃等违法及损害采购人形象的事件,采购人有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权力
(2)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合同内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此种损失不限于物质损失,亦包括形象、声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3)进行的餐厅满意度调查,综合就餐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80%,或累积4次低于80%。
(4)不履行、错误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或不配合采购人行使合同规定权利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5)因破产或丧失运营资质无法继续履行本需求约定的义务。
2.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除解除合同外,应按照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3.因未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餐饮业的规范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管理,给采购人造成行政处罚等不利法律后果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3%扣除当年的餐饮管理服务费。
4.采购人与投标人每月进行餐厅成本核算,如出现费用超支消费情况,由投标人在次月进行合理调整。如全年仍出现超支消费情况,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负责支付。
5.餐厅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80%时,须在一周内提交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于一个月内重新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仍然低于上述标准时,则采购人有权按照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除餐饮服务管理费3%的标准扣减投标人当月餐饮服务管理费。
6.餐具破损率超过约定3%比例时,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超过部分为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超过部分由投标人负责比照采购人同质量、同规格餐具购买。
7.本合同期限内及之后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未经投标人事先书面同意,采购人不应聘用投标人派出人员。
8.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经营服务范围内的卫生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原料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在国家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检查或检测中达不到标准时,采购人有权责今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的3%扣减当年的餐饮管理服务费。
(2)投标人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厨房设备损坏,投标人应负责及时修复,并保证不影响餐厅正常运转,不能修复的应予以全额贻偿因投标人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的,投标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3%扣除投标人当年的餐饮管理服务费。
(3)由于食物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物不洁造成采购人员工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情节较轻的,应扣除当月餐饮服务管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情节较重的,除解除合同外,投标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给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同终止后,如不能按期撤离本项目现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使投标人撤离,由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