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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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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中心各食堂青菜配送2021.2.9最终版.doc

一、项目编号:QXZC20210201(招标文件编号:QXZC20210201)

二、项目名称: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盛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号23层B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9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盛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 食材配送服务1家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硕、商占英、张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3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城街3-6号

联系方式:0411-8231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联系方式:李工0411-39362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411-39362165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QXZC20210201)

采 购 人: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人: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2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28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30

附件1 评标办法 ……………………………………………………………56


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ZC20210201

项目名称: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价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29万元

采购需求:食材配送服务1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 、 “信用大连” (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至评标时间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报名单位请携带(1)营业执照复印件(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城街3-6号

联系方式:0411-8231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联系方式:0411-39362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李工

电   话:0411-39362165

邮 箱:quanxiang0603@163.com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QXZC20210201

采购内容:食材配送服务1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2

磋商时间:2021年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29万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29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0.5万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保函的一种(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21年2月25日13点30分前到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保证金帐号:21250100520100001655”(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以支票、汇票或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在保证金截止日前二个工作日内将支票或汇票送至招标代理公司。(以上材料如未按时送达,谈判保证金递交无效。)
(2)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携带由供应商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3)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谈判保证金。

5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磋商响应文件须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
3、磋商响应文件1套正本,3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谈判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各供应商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响应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漏。响应文件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漏的,视为密封合格。

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2月25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7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 、 “信用大连” (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至评标时间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8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9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0

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报价(例如投标单位报价折扣8折,则报价折扣为80%,最高不得超过100%,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考虑本项目所报折扣)。

价格标准:本项目供货清单价格依据为大连双兴批发市场配送当日批发价格(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为准)。

供货单价:价格标准乘以中标折扣。

1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开始服务后,甲方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投标人提供当月供货清单,经招标人核实无误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每月末30日前支付该月的合同价款。

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方可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因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流程导致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12

根据大连市疫情管理办法的规定,减少人员聚集,参加本项目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最终报价表(附清单及报价明细)(单独密封),磋商报价得分以最终报价表的内容为准。

13

磋商报价:

(1)供应商报价是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费用、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估算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供应商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磋商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时包含磋商采购文件未列出,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

(2)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磋商采购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最后确定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14

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应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 2020〕77号)的规定,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采购人”系指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

(三)“采购代理人”系指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青菜配送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三)★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名称: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五)项目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开始服务后,甲方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投标人提供当月供货清单,经招标人核实无误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每月份30日前支付该月的合同价款。

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方可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因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流程导致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 、 “信用大连” (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至评标时间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 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依据大连市财政局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成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其中: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019〕18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9〕19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货物产品必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质疑的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该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资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李工

联系电话:0411-39362165

传真号码:0411-39362165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邮编:116000

5. 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注: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应减少人员流动和非必要接触,请各投标单位在预递交相关材料前与代理机构联系人取得联系,便于疫情防控及稳妥处理相应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服务需求书和报价文件格式、评标方法共四部分组成。

响应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 评标办法

十一、报价文件的签署等规定:

(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

(二)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三)纸质报价文件一式四份,1套正本,3套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

注:各供应商仅对自己单位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报价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 报价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响应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十二、货币:

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十三、报价:

(一)供应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二)本次磋商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等)所报服务单价、总价固定不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十五、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须提交0.5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形式应为:

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保函的一种(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二)采购代理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三)下列情况发生时,没收谈判保证金: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

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采购文件;

3.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

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四)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21年2月25日13:30时(北京时间)之前到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09:00至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21250100520100001655(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十六、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

(一)2021年2月25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9号708室)。

(二)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

十七、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

(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

(三)竞争性磋商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八、磋商程序:

1. 第一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 第二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5. 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九、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二十、磋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

(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参加磋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三)报价文件是磋商工作的重要依据。报价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属于无效报价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磋商。

二十一、成交通知书:

(一)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具体中选结果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十二、合同的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的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十三、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二十四、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权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二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折扣(%)

备注

1

2

3

……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折扣(单价合计)为(大写): (小写: ) ,最终结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三、服务期限及供货地点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二)供货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开始服务后,甲方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投标人提供当月供货清单,经招标人核实无误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每月份30日前支付该月的合同价款。

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方可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因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流程导致财政资金费未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质量要求

(一)、蔬菜类(蔬菜、水果、蛋类)

1、蔬菜配送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资质。

2、蔬菜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配送。

3、运送过程中,要确保食材的完整,选择合适的车辆运送,以免被压坏。

4、禁止配送被虫害、禽类侵蚀严重的蔬菜。

5、禁止配送腐烂变质的蔬菜。

6、配送蔬菜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

(二)、其他

1、配送人员需经过身体健康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方可配送。

2、为保证甲方人员用餐,所有配送商品根据所需要必须按时配送到甲方各个食堂。

3、禁止配送被隔离或者有传染源所在地的商品。

4、配送金额以实际配送额为准。

5、如果配送方未按照我甲方提出的要求配送,甲方有权利停止配送方配送。

六、数量要求

甲乙双方要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一式两份送货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

七、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三)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__1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经济建设仲裁中心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招标人二份、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五)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附件1

送 货 清 单

供货单位:(盖章)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送货时间

备注

合计:

甲方:经办人(签字): 验收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注:(1)送货清单表由甲方填报,发送给供货单位。

(2)供货单位送货时持次清单由甲方人员现场验收签字。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市政中心食堂配送标准

一、蔬菜类(蔬菜、水果、蛋类)

1、蔬菜配送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资质。

2、蔬菜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配送。

3、运送过程中,要确保食材的完整,选择合适的车辆运送,以免被压坏。

4、禁止配送被虫害、禽类侵蚀严重的蔬菜。

5、禁止配送腐烂变质的蔬菜。

6、配送蔬菜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

二、其他

1、配送人员需经过身体健康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方可配送。

2、为保证甲方人员用餐,所有配送商品根据所需要必须及时配送到甲方各个食堂。

3、禁止配送被隔离或者有传染源所在地的商品。

4、配送金额以实际配送额为准。

5、如果配送方未按照我甲方提出的要求配送,甲方有权利停止配送方配送。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函件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的投标报价折扣为: %(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个日历日。

5、★服务期限:

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纸质投标文件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项目

基本内容

投标折扣(%)

备注

1

...

注:1.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一致。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可填写)

序号

服务项目

基本内容

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折扣(%)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计

小写

大写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可填写)

序号

服务项目

基本内容

监狱企业投标折扣(%)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计

小写

大写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填写)

序号

服务项目

基本内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折扣(%)

1

2

3

4

5

6

7

8

9

10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