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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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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02月26日 13:59

附件12021.2.26食堂磋商文件(3.15开标)(1).pdf
附件22021.2.26食堂磋商文件(3.15开标)(1).pdf

项目概况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1270号6号公馆3楼301室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H20210102

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3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3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1年1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 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4.不属于禁止磋商的情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至 2021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1270号6号公馆3楼301室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报名(报名咨询李老师:028-62599720)获取。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采取邮件报名的供应商应将以上资料连同填写好的采购报名登记表(公告网页自行下载)盖章扫描后一起发送至邮箱3039297602@qq.com(供应商应保证供应商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标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经我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开标时收报名资料原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1270号6号公馆3楼301室(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1270号6号公馆3楼301室(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早餐不高于8元/人,午餐不高于16元/人,晚餐不高于9元/人,据实结算。2、由于招标时无法计算总限价,暂按33元/天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特此说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地址:双流区双流西高铁站

联系方式:李女士,15183649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1270号6号公馆3楼301室

联系方式:杨老师,028-62599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028-62599720

1 采购项目编号:PH20210102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九章 评审方法??????????????????????49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57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委托,拟对 成 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PH20210102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本项目最高限价:早餐不高于 8元/人,午餐不高于 16 元/人,晚餐不高于 9 元/人,据实结算。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磋商共 1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五、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7.2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4 7.3 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7.4不属于禁止磋商的情形;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七、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 9:00-12:00, 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 1270 号 6号公馆 3楼 301室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疫情防控期间供 应商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邮件报名(报名咨询李老师:028-62599720)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采取邮件报 名的供应商应将以上资料连同填写好的采购报名登记表(公告网页自行下载)盖章扫描 后一起发送至邮箱 3039297602@qq.com(供应商应保证供应商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 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标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人自行承 担),经我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开标时收报名资料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年 3月 15 日 10:00时(北 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3 月 15日 9:30 时-10:00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3 月 15日 10:0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5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 1270 号 6 号公馆 3 楼 301 室(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通讯地址: 双流区双流西高铁站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18364958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 1270号 6号公馆 3楼 301室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62599720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早餐不高于 8 元/人,午餐不高于 16 元/人,晚餐不高于 9 元/ 人,据实结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早餐不高于 8 元/人,午餐不高于 16 元/人,晚餐不高于 9 元/ 人,据实结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参照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的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因其失信行业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 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缴 纳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有关 规定收取费用为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 银行账号:583731293200015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028-62599720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8-62599720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 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2599720 14 供应商询问 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 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62599720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1270号6号公 馆3楼301室 邮政编码:61020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联系电话:15183649587 地址:双流区双流西高铁站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节能、环境标志、无 线局域网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 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8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19 需递交的资料 参加本次磋商需要递交的资料: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 件; 其中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0 疫情防控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现作以下特殊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的各供应商代理人原则上只派1名人员到场, 开标完成后须立即离开,保持通讯畅通。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须出具天府健康码。 3、参加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并携带身 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备),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 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 4、对拒不服从管控的,将视为扰乱评审现场,代理机构可以拒 绝其参加投标,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1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 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 暂行办法》 财库〔2014〕 214 号 文件及财库 〔2015〕 124 号的要求 1.参照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开 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 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参照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 本)只有 2 家的,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 商须知附表为准。 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 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1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详见前附表说明。)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2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 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 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参照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13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 14 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其他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 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 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或有时)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7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15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16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7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参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详见前附表说明。)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18 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予以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19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 查询)。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7.2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 7.3 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7.4不属于禁止磋商的情形;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资质性要求):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证 明材料。 温馨提示 致各位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 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 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进行处罚。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 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 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注: 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选择:①可以提供 2018年或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 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以提供 2018年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至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 其 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供应商除上述四种 情况外还可以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的特 征提供主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成立不 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2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2 7.3 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或由代理机 构提供证明) 7.4不属于禁止磋商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函或根据响应文件直接判断)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资质性要求):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证明材 料。 注: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 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 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证件处于正在办理或登记的情况时,由相关办理单位出具的办理登记记录。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供评审时认定为该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注:由供应商承诺加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图片、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注: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响应 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名西昌铁路公安处成都铁路公安局食堂承包 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食材采购与制作等所有内容。西昌铁 路公安处成都铁路公安局提供食堂硬件设备设施完好,食堂热菜区、操作间、洗碗区设 备齐全,如中标供应商需要另行添加设备须自行考虑。中标供应商因操作或使用不当或 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二、服务内容 *(一)、本次服务采购拟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一共三餐。提供标准 为: 1、早餐 40人就餐,标准为稀饭馒头花卷加每人一个鸡蛋(每周安排一次臊子米线 或面条) 2、午餐:100人就餐,标准为两荤两素加列汤。 3、晚餐:40人就餐,标准为一荤一素加列汤。 *(二)、食堂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按 4人每月计,厨师 2名、帮厨 2名,共计 280000 元。此费用不包含在采购预算价里,由采购人单独支付。 *(三)、水电气费由采购人单独支付给管理部门,中标供应商无需支付此费用。 *(四)、若供餐标准和人数有所调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就餐模式:自助式打卡就餐模式;就餐时间:早餐 07:00至 08:00,午餐 11:30 时至 12:30,晚餐 17:30时至 18:30 *(六)、人员配置为:红白案厨师各一名,帮厨两名。 24 *三、食堂服务需求 1.食堂管理服务目标 1.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 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 100%,服务对象满意率 应不低于 80%。 1.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详见 本章第五条)的标准。 1.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各等级事故发 生。 1.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2.1供餐时间:食堂早餐午餐晚餐供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2.2供餐采取集中供餐形式。 2.3干部职工餐饮基本要求:工作日供应一日三餐,工作日正常用餐时间之外和双 休日、节假日,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适量值班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工作 人员用餐服务。 2.4 根据采购人安排的内部接待餐服务。 2.5采购人指定的其它用餐服务。 四、食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1.1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 接待就餐者。 1.2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 间。 1.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1.4 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 保餐环境整洁。 2.菜肴点心质量 2.1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25 2.2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2.3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 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2.4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3.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 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 油,男性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 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 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清,不得久放;食 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 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 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 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 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 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 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 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 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3.4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 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 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 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 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 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清。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4.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4.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6 4.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4.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5.餐厅食品安全标准详见下表 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1 卫生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醒目处 2 食品生产经 营过程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 70℃ 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必须保持食物温度在 52℃以上不 超过 2小时。 在 10-60℃条件下存放不超过 2小时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能明显区分或存 放场所分开或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 食品或盛有食品的容器无着地放置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在专间内进行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专人操作 专间内(包括二次更衣室)操作时配置消毒水 专间内工用具、容器专用,使用前经有效消毒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消毒不带入专间 专间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或紫外灯等消毒设施损坏 加工时专间温度不高于 25℃ 3 餐饮具、直接 入口食品容 器 餐饮具、容器使用前经清洗消毒并符合规定 清洗消毒水池不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贮存在专用清洁保洁柜内 27 4 个人卫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不抽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 消毒 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手部破损立即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专间操作人员佩戴口罩规范 5 健康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明而上岗操作 无患有6种法定传染病之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 食品储存 库房存放食品按要求离地隔墙 冷冻、冷藏、保温、加热设施能正常运转,使储存温度符 合要求 食品储存时不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7 擅自扩大生 产经营范围 (方式) 未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及用途 未擅自扩大生产经营方式或范围 8 违禁食品 无超过保质期食品 无违禁生食水产品 无腐败变质食品 无其他违禁食品 9 其他 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 为 五、考核标准 考核 标 准 分 值 备 注 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每天早晨工作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在案。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 一次扣 10 分,两次判 0 分 28 员有不良思想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工作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围裙,按要求规范佩戴口 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1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男性不得留长发、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长胡子, 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戒指、手链、手表)。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 背心。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上厕所。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售饭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食品,售饭工具手柄部分不得 接触食品。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 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建立完善的消洗规章制度。 6分 每项 2分,扣完 为止 盛食品容器、售饭工具清洁卫生,主食品盖布保持干净,定期 更换。 4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各类炊具、用具摆放整齐、规范。 4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地面、墙面、工作台、灶台、售饭台、餐桌保持清洁,做到地 面无油腻、锅台无污垢、瓷砖无污痕、售饭台无灰尘、墙面无 蛛网、餐桌无油腻。 6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保持池内清洁。 4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下水道通畅,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4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设有带盖、密闭的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垃圾容器洁净 4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生熟食品,成品、原料、食品与非食品严格分开存放。 4分 每项 1分,扣完 29 为止 生熟刀、砧板、容器设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 4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砧板使用后洗刷干净,浸烫后立起晾放,防止发霉。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有生、熟标识,冰箱内半成品、原 料分层存放,不得叠放;冷冻、冷藏食品不得带外包装箱放入冰 箱,原料,半成品须放入容器内放入冰箱,放入冰箱内的原料、 半成品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盛放。 2分 每项 2分,扣完 为止 生菜粗加工后,先洗后切,上架存放。 4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必须在冷拼间内加工、销售凉菜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必须采用新鲜安全,不得腐烂变质, 不得购进未经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购入无产地、无厂名、无 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提供腐败变 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不得制高风险食 品。须索取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均应索证。 6分 每项 2分,扣完 为止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离墙、离地 20公分以上 并注意通风干燥。各类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仓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做到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每餐收回餐具,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冲→消毒→保洁的顺 序,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不隔夜。 4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消洗间清洁卫生,剩饭、菜渣及时清除。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公共餐具严格蒸汽消毒,餐具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并有完 整的消毒记录,未经消毒不得放入保洁柜。 2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保洁橱、调料橱、杂物橱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混用,个人物 2分 每项 1分,扣完 30 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为止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个人卫生知识。 2分 每项 2分,扣完 为止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 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1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食堂配置一位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 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 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1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 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所有的食品添加剂 必须建立台账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否则 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追究供应商一切责任,涉及刑 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3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 低于 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建立食堂 48小时留餐备查制; 1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食堂卫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分 每项 1分,扣完 为止 考核总分 100分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 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费用,及时交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得使用童工, 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员工,发现一人次按违约金 100元扣除,由中标单位管 理工作人员,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生的工伤 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31 3.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5.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开业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6.每周五将下一周的菜单送采购人办公室备案,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采购的菜品 进行抽查,若发现菜品数量和质量出现问题,第一次罚款 500 元,第二次 1000 元,第 三次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七、商务要求 *1、采购预算:年支出费用(即采购预算价),加班餐和接待餐据实单独结算。 *(1)、本项目最高限价:早餐不高于 8 元/人,午餐不高于 16 元/人,晚餐不高 于 9 元/人,据实结算。(预计:早餐人数:40 人;午餐:100 人;晚餐:40 人。)。 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 1 年 1 签,每个年度服务 11 个月后,由西 昌铁路公安处组织干部职工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劳务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 80%及以上,双方无异议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服务价格仍然以中标价为准)续签 1年, 满意度在 80%以下,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和条件: *5.1 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合同金额的70%分4个季度平均 支付。 *5.2 若采购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清服务费外,还应向中标人赔偿欠 款总额千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第五章 4.履约能力要求: 详见第五章 5.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6.采购政策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3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 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35 (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封面格式为参考文件;2.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胶 装密封;3.响应文件编制时应将正本或副本明确,并删除不需要的注,如封面格式等字样及本注解。)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36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单位名称) ,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 XX包(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 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37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 组织的“ ”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 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38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参与磋商的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写完善不 影响磋商资格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已完成案例)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 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 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成交),我单位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0 四、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41 (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封面格式为参考文件;2.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胶 装密封;3.响应文件编制时应将正本或副本明确,并删除不需要的注,如封面格式等字样及本注解。) 正本或副本 42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磋商报价。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项目服务,报价为: 早餐 元/人, 午餐 元/人, 晚餐 元/人,据实结算。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磋商有 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3 二、报价一览表 (格式自拟) 注:1. 报价应为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磋商内容的报价。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参照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5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6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如与本磋商文件内容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 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列出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 认接受,申请人不得借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7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如与本磋商文件内容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 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列出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 认接受,申请人不得借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8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49 八、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本单位做 出如下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若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响应产品均符 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的有 XXXX 次。 (五)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 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XX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注: 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 惩戒。 2.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3.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50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51 十、服务及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52 附件 1: 最终报价表(单独递交)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报价 早餐 元/人, 午餐 元/人, 晚餐 元/人,据实结算。 最终报价 早餐 元/人, 午餐 元/人, 晚餐 元/人,据实结算。 服务期 注:报价应为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磋商内容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最终报价表是在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后,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 交;最终报价应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可提前打印好本表,请自行准备信封。 5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54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 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 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 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 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55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本章 2.3 的情况除外)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 2.3 的情况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优先。同时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 地区评审分仍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56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本章 2.3 的情况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标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57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 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 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5 分 以磋商小组认定的最终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报价)×分值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 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 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服 务要求 15 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5分;低于磋商文件要 求的(负偏离),一项扣 3分,扣完为止。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3 履约能力 9分 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3 分,最多 得 9分。 注: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58 4 人员配置 12 分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 3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得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多 9 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5 食堂服务 方案 35 根据供应商的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②服 务质量管理方案③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④食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⑤食堂 各环节操作管理方案⑥服务内容⑦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方案,满分 35分, 每缺一项扣 5分;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每项扣 1分,内容非专门针对 本项目的每项扣 0.5分,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0.5分, 扣完为止。 技术 评分 因素 6 应急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食品卫生②操作运行③员工 人身等安全管理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满分 6分,每缺一项 扣 2分;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每项扣 1分,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的 每项扣 0.5分,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0.5分,扣完为止。 技术 评分 因素 7 其他服务 措施 5分 根据供应商其他服务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①节能降耗②服务承诺③培 训机制④考评标准⑤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满分 5 分,每缺一项 扣 1 分;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每项扣 0.5 分,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 目的每项扣 0.5 分,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0.5 分,扣 完为止。 技术 评分 因素 8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 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 料。 共同 评分 因素 9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10 合计 100 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9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0 第十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项目实施要求 1、XXXX; 2、XXXX; 3、XXXX. ?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支付方式: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或著作权。 61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及方式扣除服务费用。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3、严格按项目要求履行本合同。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62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 构壹份。 4、本合同附件包括项目磋商文件、项目修改澄清文件、项目响应文件、成交通知 书及前述文件中提到的附件。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内容之间不一致的,由甲方按照最优于甲方签订本合同目的的原则选择确认适用内 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