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SJC-Z2021C007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熟市凯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熟市开元东路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旭、周凡生、仇卫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
地 址:常熟市尚湖镇练塘中街12号
联 系 人:仇卫华
联系方式:0512-52444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
联 系 人:叶钧
联系方式:0512-52822940
十、附件:常熟市凯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常熟市凯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附件:16143155635533858a3cfeb144ce8a397f0ac200b92bcCSJC-Z2021C007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CSJC-Z2021C007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9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总则 5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5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7
五、磋商与评审 8
六、授予合同 11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4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20
第五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23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27
一、磋商函 29
二、报价一览表 30
三、投入要素明细表 31
四、报价明细表 32
五、项目服务说明 33
六、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说明 34
七、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35
八、资格证明文件 36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7
附件二 书面声明函 38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39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按规定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6日9:00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SJC-Z2021C007
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380000.00元整。
4、采购需求概况: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供应商存在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的,其将失去磋商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16:30接受网上报名,此时间段外系统将锁定报名权限,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日期。
2、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1)供应商须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通知要求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申报工作后,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采购业务-报名交费-报名]页面上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应打印留存“采购交易投标报名确认单”。
(2)由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相应页面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
(3)如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在本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采购业务-答疑文件-领取]页面上下载相关信息内容。
3、本项目采购使用CA及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1、响应文件上传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响应文件上传方式: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页面上上传响应文件。
2、磋商签到时间:2021年2月26日8:30至9:00。
供应商代表(应与投标系统里设置的开标人员相一致)通过刷身份证签到验证通过后,才能在开标室就坐参加磋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2月26日9:00
4、地点: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五、公告媒体和期限
公告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信息申报事项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的通知。
2、因参加磋商需要,供应商应办理与系统兼容的CA锁并激活。如未办理或激活的,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办事指南”栏“采购交易”项下关于办理公共资源采购交易CA证书、电子签章及激活操作的说明。
3、如供应商在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SZTF和nSZTF格式)时遇到技术问题,可向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咨询,①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2-58173200。②其他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0512-52822919。
4、供应商的CA锁必须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至磋商签到地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磋商时需使用信用信息库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供应商做好相关准备。
6、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
7、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加开标的人员,保证其能够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相关人员安排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沿途省、市及常熟市当地的防疫防控要求),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磋商资格。
(2)受当前疫情影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人员实施临时出入管制,相关供应商代表务必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方可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入口为东门)。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合理安排、积极配合,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3)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
地址:常熟市尚湖镇练塘中街12号
联系人:仇卫华
联系方式:0512-52444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
联系人:叶钧
联系方式:0512-52822940
3、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内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及解释权
1.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详见《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磋商费用
3.1 无论参加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2 本次磋商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与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4、磋商文件约束力
4.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5、磋商采购活动的终止
5.1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在本磋商公告网站上查看到相关终止信息。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 磋商文件及其更正事项如不是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从规定网络地址下载获得的,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1 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供应商问题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本磋商公告网站上更正公告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磋商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2 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 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构成
1.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封面
目录
*(1)磋商函
*(2)报价一览表
*(3)投入要素明细表
*(4)报价明细表
*(5)项目服务说明
(6)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说明
(7)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8)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备注:(1)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
(2)上述所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包含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规定一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响应文件格式、规范等应符合要求。
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3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2.5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2.6 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响应方案和报价。
2.7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8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流程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3、响应文件的份数
3.1 供应商须将SZTF格式的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2 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交未加密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函中请加盖电子签章,包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章(印鉴)。如响应文件中未加盖电子签章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不需提供授权书。
5、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5.1 供应商可将nSZTF格式的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复制到优盘,文件命名方式:项目编号+公司全称,例如CSJC-Z2021C007-01某公司。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1)供应商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须制作并将SZTF格式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该平台。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视同为未参加本项目磋商。
1.2 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1)供应商可将nSZTF格式的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复制到优盘内,并进行密封,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2)供应商也可不提交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因此带来的相关磋商及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2 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4、信用查询
4.1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4.2 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
4.3 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4 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5 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并对此不良信用记录甄别确认的,将失去磋商资格。
5、磋商有效期
5.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诺的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供应商
1.1 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应与投标系统里设置的开标人员相一致)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并按规定签名报到,否则因无法签到将导致供应商失去磋商资格。
1.2 供应商的企业CA锁必须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至磋商签到地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 供应商代表可按规定提交nSZT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
1.4 如供应商代表使用CA锁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上传对应的nSZT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按规定提交nSZT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则该供应商对于本项目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1.5 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参加磋商的,将导致供应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小组
2.1 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具体事宜分别进行磋商。
2.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3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磋商程序
3.1 磋商顺序的确定:按磋商签到时间先后确定磋商顺序。
3.2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将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将按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进一步审查,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其中修正错误的有关原则如下:
如上传的doc文档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内容,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制作响应文件时手动填写的有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内容为准;
如上传的doc文档中的有关小微企业的内容,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制作响应文件时手动填写的有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内容为准。
3.3 磋商小组将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3.4 磋商内容:
(1)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按规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磋商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进行后续磋商。
3.5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出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2)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响应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初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
3.7 磋商时需使用信用信息库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供应商做好相关准备。
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4.1 磋商开始后,直至确定成交供应商止,凡是与审查、磋商、比较和评价响应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4.2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失去磋商资格。
4.3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应保持通讯畅通,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其进行联系。
4.4 磋商小组不对磋商过程中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5、失去磋商资格
5.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导致供应商失去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5)存在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2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7、项目终止
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规定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和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规定。
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于法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 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取消成交资格
3.1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3.2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4、质疑处理
4.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请将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留存的“采购交易投标报名确认单”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内容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4.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中质疑函必须按照附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4.4 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的质疑。
代理机构质疑接收部门为: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交易科,联系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联系方式:0512-52823370。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
4.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5)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4.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5、签订合同
5.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按照磋商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4 合同一式三份,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货物和服务的追加
6.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7、履约保证金
7.1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详见“第五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7.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第三章 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CSJC-Z2021C007
采 购 人: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
一、项目说明:
1、项目简介: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的物业管理服务。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位于常熟市西大门,西与无锡市锡山区镶接。沪宜公路穿越镇区,公路网辐射邻近乡镇,有着良好的地理优势。全院拥有固定资产1700万元,占地6507平方米,建筑面积6248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3242平方米。大体上门诊楼3层;住院部3层;食堂(药库)2层。
2、项目地点:常熟市尚湖镇练塘中街12号。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服务内容:
4.1、卫生保洁服务,
4.2、食堂管理服务,
4.3、其他服务。
5、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冯雪刚,联系电话:13962389008。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6、结算方式:
6.1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至财务科后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上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金额为年度物业管理费的7.5%。
6.2采购人从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留取10%费用作为考核用,在一个服务年度之后的次月25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年度实际考核费用。如年度累计考核扣款金额大于考核费用的,差额部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注:具体考核条款另订。
7、本项目一年服务费用采购预算为¥380000.00(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二、配置清单:
区域 |
岗位 |
人数 |
人员任职资格 |
全面 |
管理员 |
1 |
全面负责医院物业管理项目,经过物业管理专业培训,爱岗敬业,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工作时间内随叫随到,全天候通讯通畅。参加过项目管理的学习,能针对项目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
外场、绿化 |
肩背式割草机等机器操作 |
1 |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精神面貌好,年龄60周岁以下,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标准、操作步骤;身体健康并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
行政楼2、3楼 |
保洁员 |
1 |
|
外科病区、急诊 |
保洁员 |
2 |
|
内科病区 |
保洁员 |
2 |
|
妇产科病区、手术室、洗衣房 |
保洁员 |
1 |
|
儿科保洁 |
保洁员 |
1 |
|
食堂服务 |
厨师及帮厨 |
3 |
年服务费用117600元,为固定费用,供应商需考虑最终报价总价 |
合计 |
12 |
注:供应商需代管食堂各项事宜。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符合条件的须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职龄内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常熟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2、当班作业人员、车辆配备不低于配置清单中的要求。
3、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项目主管的不得更换,所有人员须掌握有关消毒液的配制方法;掌握有关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垃圾分类等知识;且都须经过手卫生培训、消防培训、急救技术(CPR)培训,不得低于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要求。
(二)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1、卫生保洁服务内容:
1.1、住院、门诊楼、预防保健科区域
服务内容:病房、通道、楼梯、卫生间、开水间、办公室、护士站及其他用房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墙壁附体、办公家具、设备,普通机器(如空调表面及过滤网电视机等,下同)、病床、床头柜、储衣柜、椅、凳等表面,病区推车去线条上油及规定的消毒要求,医技科室及消毒任务不多的科室都必须严格按消毒要求清洁。协助晨间护理护士收陪人床.污被服管理,负责清、污被服的清点和回收工作;入、出院病人整理床单及清点物品;氧气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报修。
1.2、办公区域
服务内容:办公室、会议室、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其他用房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电扇、门及门窗框,墙壁附体、办公家具、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桌面简单整理,会场秩序等。
1.3、公共场所
服务内容:地面、扶手、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玻璃(内),附体、候诊椅、桌子、各类宣传牌、橱窗及有关附体,天花板、栏杆、绿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剪枝、割草、冲洗等日常维护)等。
1.4、顶篷、露天阳台等边缘区域,包括各幢楼的顶楼、露天阳台、边角区域等
服务内容:沟槽、地面、雨篷及边角区域,各种附体的表面。
1.5、窗帘及各类治疗桌
服务内容:根据窗帘清洁情况定时拆装,治疗桌擦拭、消毒。
1.6、垃圾清运
服务内容:对各部门的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及时按分类要求清理、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方,垃圾分类工作达到上级标准;对各类医疗垃圾进行收集、分类、包装,对医疗废物存储点进行管理,及时按分类要求清理、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方,严格按照常熟市卫健委、疾控部门的管理规定实施运行管理。
1.7、医院院感管理方面的要求
服务内容:医院院感管理方面的服务内容发生变化,公司要完成将发生变化的内容(医院不另支付费用)。
1.8、被服接收、发放。
人员要求固定,到岗人员情况及调换应及时告知护士长,门诊部主任及相应科室负责人。若要调离必须征求科室负责人意见,对不负责任,工作表现差的人员,护士长及科室负贵人有权提出调离,供应商应及时安排顶替人员到岗。
2、保洁时间:6:30~16:00
3、质量要求
3.1、病室、办公室、治疗室、各诊室、桌面及物体表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2、墙壁无灰尘,墙上不乱挂物品。
3.3、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烟蒂、座位四周不堆放东西。
3.4、窗台、窗框无灰尘,玻璃明亮窗帘整洁。
3.5、各种设备、机器上无杂物,无灰尘。
3.6、报夹、纸篓、垃圾桶摆放整齐,周围干净,垃圾桶无污水。
3.7、保洁范围内无蜘蛛网,无臭味。
4、具体保洁服务要求:
4.1、病区:护士站、治疗室、各办公室、走廊、病房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卫生间、开水间、污物间每日保洁不少于6次;床头柜、生活柜、电视机、盥洗室内水槽、开水器、护士站吧台、卫生间洗脸盆、马桶每日擦拭,其中床头柜、马桶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医生办公室每天清扫二次:病区天花板、空调等定期清洁:出院病人床头柜、生活柜、病床及时擦拭,各区域地拖专区专用,按要求消毒,符合院感要求。
4.2、门诊楼:门诊大厅走席、楼梯、各诊室、急诊区域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窗定期擦拭,并保洁;公共厕所每日清扫二次并保持无臭、无污垢。
4.3、室外广场、道路、绿化等每日二次清扫,垃圾、烟蒂随时清理,协助医院劝烟。
4.4、垃圾收集每日二次符合院感管理要求,病房内垃圾袋视季节变化每日更换1-2次,特殊情况随时更换,全院生活垃圾一日二次清运,医疗垃圾收集、存放、处置符合要求。
4.5、全院玻璃正反面清洁每年不少于2次。
4.6、PVC地坪清洁打蜡每年2次。
(三)食堂管理服务要求:
1、练塘中心卫生院食堂由供应商代管,保证使用3名采购人的员工,其余由供应商自行配置。
有效监督管理食堂原料的验收、进出库、储存、使用等,确保餐厅食品的质量。需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场所相关要求,伙食标准需按照卫生院要求。
医院免收水电费及租金,本院职工成本价供应饭菜。保证早、中、晚食堂饭菜供应,每天菜样翻新。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制度,有效管理好餐厅原料的验收、进出库、储存、使用等,确保餐厅食品的质量。食品做到营养均衡、合理搭配。需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场所相关要求,伙食标准及收费需按照卫生院要求,不得随意调整,确保午餐及晚餐职工及病员家属供应,食堂个人及环境卫生设施达到相关要求,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院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若出现三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采购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要求供应商作出赔偿并解除合约。
四、报价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承担的项目及费用:
1.1消毒用品供应及食堂各项开支;
1.2日常办公用固定电话费用;
1.3日常水电费用;
1.4垃圾桶、医用垃圾袋;
1.5苗木更换费用;
1.6氧气中心设备维修过程中零配件的费用。
注:除上述所列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之外,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报价总价为一年服务总费用,服务费用包括一年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
2.1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其中食堂厨师与帮厨共3名员工一年服务费用117600元(为固定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此标准);
2.2设备装备费(主要为肩背式割草机设备费用);
2.3保洁工具、防护用品及清洁消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手套、清洁液等一些基本防护用品及清洁消耗材料);
2.4作业服装费;
2.5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风险因素包括遇检查、突发情况、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
五、监管考核原则
1、采购人成立物业监管小组成员5-7人,供应商派1名管理人员参加管理小组工作。
2、管理小组根据合同所订立的原则制定考核细则,并每月进行打分考核。
3、每月考核成绩为考核费扣减之依据,如出现上级检查中严重不合格情况,则物业费按打分比例支付(百分比法)。
六、其他
1、供应商获得成交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资料电子扫描件相对应的原件,并进行核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供应商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自2018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1.3、供应商至今获得的服务方面的荣誉证明材料。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原件,相关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磋商小组根据排列情况将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
注: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值为100分。
1、最后报价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2、? 物业管理服务72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1 |
人员配置 |
7分 |
根据供应商拟提供的工作人员的年龄组成、文化程度、从业年限、持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人员配置充足、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有所欠缺的得3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2 |
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费用测算 |
10分 |
根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费用测算表进行综合评定,收入待遇及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其他等费用测算合理的得10分;测算比较合理的得8分;测算基本合理的得6分;测算有所欠缺的得4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3 |
服务响应情况 |
12分 |
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服务全部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6分;方案较合理、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简单、内容空洞的得2分。未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5 |
食堂管理服务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6分;方案较合理、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简单、内容空洞的得2分。未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6 |
防止交叉感染措施比较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防止交叉感染措施进行比较,包括全体人员相关培训及实际措施和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定;措施合理、切实可行、全面完善的得15分;措施比较合理、比较完善的得13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1分;措施简单、内容空洞的得9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7 |
人员到位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人员到位保证措施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措施切实可行的得5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8 |
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和应急突击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9 |
应急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消防、医患矛盾等各种应急事件有相应的预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全面完善的得6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3、综合能力18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1 |
业绩情况 |
8分 |
根据供应商自2018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相关合同原件扫描件。2)单个合同连续年度按一个业绩计算。 |
2 |
综合实力 |
6分 |
根据供应商资信、荣誉、获奖、认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资信认证好、荣誉、获奖情况实力强的得6分;资信、认证、荣誉、获奖情况较强的得4分;资信、认证、荣誉、获奖情况一般的得2分。 |
3 |
商务条件响应性 |
4分 |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完全响应的得4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条款,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 |
三、政府采购政策:
1、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评审: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评审优惠: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磋商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自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或证明材料的,则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SJC-Z2021C007)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Z2021C007号磋商文件;(2)乙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 合同内容
1、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1、卫生保洁服务;
1.2、食堂管理服务;
1.3、其他服务。
2、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次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本合同项下
一、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年 元整/年(大写)。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五条 支付结算
1、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购人从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留取10%费用作为考核用,在一个服务年度之后的次月25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年度实际考核费用。
第六条 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条款由甲乙双方另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
3、甲方不得指使物业服务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对于乙方指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物业服务人员到甲方上岗,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2、乙方应保证在岗物业服务人员的人数,物业服务人员若请假,乙方应及时调整替班人员。
3、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若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更换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不得借口推辞。
4、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5、乙方对在工作中出现的物业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物业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遣至甲方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7、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报价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1%滞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超过欠款总额5%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落实违约补偿,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时递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合同期内终止服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服务年度内未支付的服务费。
4、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且甲方无服务质量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封面: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CSJC-Z2021C007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供 应 商:
日期:2021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致: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的 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SJC-Z2021C007 ),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提交下述文件:
一、磋商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投入要素明细表;四、报价明细表;五、项目服务说明;六、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说明;七、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八、资格证明文件。据此函,我方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其有效补充文件等,我们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所保留的一切权利。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资料及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5)我方同意磋商有效期为自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
(6)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与本磋商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签章):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
CSJC-Z2021C007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 |
报价总价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注:
1、“报价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投标价格应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相一致。
三、投入要素明细表
投入要素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要求数量 |
投入数量 |
备 注(拟投入工作人员的年龄组成、职称、文化程度、从业年限等) |
工具设备 |
投入的工具和数量(如果有的话) |
注:1、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所投入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要素情况分类别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
2、工具设备属于供应商购买或是租赁的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3、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
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四、报价明细表
费用名称 |
人员类别 |
费用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备注 |
||
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
费用名称:如每月基本工资、加班费、保险费、服装费、过节福利费等 |
||||||
…… |
|||||||
单个该类别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年。 |
|||||||
该类别人员数量: 个。 |
|||||||
该类别人员年度工资福利费用合计: 元。 |
|||||||
…… |
|||||||
单个该类别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年。 |
|||||||
该类别人员数量: 个。 |
|||||||
该类别人员年度工资福利费用合计: 元。 |
|||||||
…… |
|||||||
设备工具费用(元) |
|||||||
其他费用(元) |
|||||||
… |
|||||||
合计费用(元) |
注:1、供应商应根据各分包所投入的有关费用分类别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
2、相关费用按照一年物业管理服务期计算。
3、“合计费用”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相一致。
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或另列表详细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项目服务说明
1、对项目服务要求响应说明。请按要求填写以下表格:
序号 |
项目要求 |
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 |
是否响应 |
偏离内容及原因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 项目需求”中的“三、项目服务要求:”对照所能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
(2)若完全响应,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 “是”;若有偏离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 “否”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不能确定”。
(3)表格不够可另接。
2、具体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2.1、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2.2、食堂管理服务方案;
2.3、其他服务方案;
3、防止交叉感染措施说明
3.1、相关知识培训方案说明;
3.2、实际措施和质量保证。
4、人员到位保证措施;
5、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5.1、管理制度说明;
5.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说明;
5.3、应急突击方案说明。
6、其他优质服务承诺说明。
六、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 |
合同金额 |
实施时间 |
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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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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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上述业绩应为供应商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实施的类似物业管理服务(不含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请供应商提供上述表格中主要业绩的合同(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七、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合同条款 |
有无偏离 |
偏离内容及原因 |
第一条 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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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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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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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支付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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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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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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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质量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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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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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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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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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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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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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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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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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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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
注:1、供应商应据实填写上述表格,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 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
八、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不需提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 上一年度(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书面声明函(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3、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见附件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考格式见附件四);
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至今获得的服务方面的荣誉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单位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项目编号: CSJC-Z2021C007 )采购活动,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2021 年 月 日生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权。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职 务:
授权代表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职 务:
请附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附件二 书面声明函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SJC-Z2021C007)磋商采购活动参与磋商。并作以下郑重声明:
1、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我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材料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 的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