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全辖员工食堂设备定点供应项目公开招募潜在供应商。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简介及服务要求
为确保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全辖员工食堂设备的正常使用,持续为全行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保障服务,现选择优质供应商团队为全辖员工食堂设备(包括排烟及排风系统等配套设施)提供优质高效的生产、购置、安装及维修服务。
二、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同意签署《供应商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的商用燃气(电热)灶具的设计、制造、安装资质,具有灶具类(电热类)生产许可证及环保节能产品认证、CQC产品认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等。
2、供应商必须保证是从事商用厨房设备专业生产的原产商(部分食堂专用设备除外,如冷柜、消毒柜等),有自己的设计生产厂地,不得贴牌制作和转包。
3、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我行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食堂设备及用品生产及服务。
4、提供我行的食堂设备及用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四)企业规模要求
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
(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年销售额,至少有两年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六)服务能力要求
在武汉市有固定可靠的售后服务力量,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网点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名要求
1.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综合能力、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与银行业或其他行业单位合作状况等内容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明。如已更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公司税务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材料,包括:‘资格认定’栏内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盖税务机关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证书等。
4.行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项目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逐项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证明文件(逐项证明)。
6.近三年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行业同类项目合作案例,包括合同或成交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等)。
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相关信息截图。
8.填报供应商自查情况对比表,格式见附件1。
9.填报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注:以上各项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资料提交要求
1.本次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3月4日,17:30止。
2.本次报名材料采用现场方式提交。
报名及资料提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建广场A座工行武汉分行23楼2312办公室。
五、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募公告只在工行门户网站http://www.icbc.com.cn/icbc/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本次公开招募目的为扩充我行供应商信息库信息,与我行后续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我行接受报名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测试、采购等工作。
3.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行将有权禁止相关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项目。
4.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5.我行有权对于本次供应商招募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6.所有报名供应商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一宁刘辉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2号中建广场A座工行武汉分行23楼办公室、19楼财务会计部
联系电话:027-82218903027-82218727
特此公告。
附件:1.供应商自查情况对比表
2.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登记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供应商报名条件自查情况对比表
供应商名称:XXXX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准入条件大类 | 供应商报名准入条件要求 | 供应商自查情况 |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 |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 |
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4.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同意签署《供应商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 |
*二、公正性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 1、具备有效期内的商用燃气(电热)灶具的设计、制造、安装资质,具有灶具类(电热类)生产许可证及环保节能产品认证、CQC产品认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等。 2、供应商必须保证是从事商用厨房设备专业生产的原产商(部分食堂专用设备除外,如冷柜、消毒柜等),有自己的设计生产厂地,不得贴牌制作和转包。 3、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我行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食堂设备及用品生产及服务。 4、提供我行的食堂设备及用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 |
*四、企业规模要求 | 1.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 | |
*五、财务能力要求 |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年销售额,至少有两年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
*六、服务能力要求 | 在武汉市有固定可靠的售后服务力量,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网点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 |
七、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