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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1-02-26 23:33:18.0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 年 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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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机关食堂农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 [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 |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食堂农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2、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 3、本项目采购人暂估预算价(最高限价)为70万元,该预算价为暂定价,具体总额以后续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下浮率),即所有货物只能有一个相同的下浮率报价。本项目下浮率控制范围为≥10%,未在控制范围内进行下浮率报价的,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将换算成下浮率,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预算价×(1-下浮率)。(例:本项目预算价为70万元,若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为15%,则投标报价=70万元×(1-15%)=59.5万元),该下浮率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的结算依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中填写下浮后投标报价,并在备注中注明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下浮率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5.00%,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报出下浮率,即为本合同包投标报价。该下浮率将作为中标人后期结算价格,结算费用=基准价*(1-下浮率)*采购数量。未标注下浮率的将视其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6、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部分食材要求: (1)冻品类:干冻,无注水;(2)冷鲜肉类: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3)鲜活水产品和调味品类;(4)水果类、蔬菜类、禽蛋类、干货类、豆制品类以及其它农副产品类 质量标准:按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所有疏菜必须无公害的产品,所有水果必须是绿色环保的产品。 2、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 3、所有食材除需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4、中标人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三、采购配送程序 1、配送时间要求: 中标人保证每天在8时之前将副食品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需要成品早餐时当日早餐5:30前先行完成配送,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在一个小时内补救完毕。无法及时补救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应当赔偿当日送货价值3倍的损失。 2、配送场所要求: (1)中标人应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车辆及必要的仓库。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保证帐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与任何采购人合谋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中标人要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伪造清单总额10倍罚款,并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 2、因配送商品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查清事件原因,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五、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以便采购人做好收货准备。 3、采购方有权定期组织人员现场查验中标人副食品供应渠道。 六、关于报价 1、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给出下浮率,即为本合同包投标报价。该下浮率将作为中标人后期结算价格,结算费用=基准价*(1-下浮率)*采购数量。未标注下浮率的将视其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结算基准价确定方式 采购方每月组织1次市场考察,主要以福州市永辉超市、新华都、大润发等超市为主,由中标人提供上述超市当月各品类副食品价格,交采购人进行考察;经采购人考察核对后的副食品价格即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1)超市、市场在售的商品、产品价格以当月市场考察的最低零售价格(促销商品除外)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2)不在超市、市场在售的商品、产品,价格由采购方及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后,取中间价作为当月结算依据或协商后确定结算基准价; (3)若中标人提供的商品、产品价格低于采购人市场考察之价格,即按中标人提供的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若中标人提供的副食品价格高于采购人市场考察之价格,即按采购人考察之市场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 | 70 | 2021-03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