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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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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01 09:20
  • 附件
  •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ale.scbid.ne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052021000044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最高限价 12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采购有效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2月10日到2021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sale.scbid.net
    方式: 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我司指定网站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384711;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028-83166773转734。(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 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栋 3 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2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栋 3 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1)0052号。 2、采购品目名称:C0702餐饮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七、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732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13111881606

    采购编号: 510105202100004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7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1052021000044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2月10日 至2021年02月22日, 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年02月2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02月26日上午10:00 - 2021年02月26日上午10:3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2月26日上午10:3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栋 3 层开标厅。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7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2036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13111881606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包采购预算:120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包最高限价:120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不适用。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3万元(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 开 户 行:1001420000000796。 银行账号:成都银行青羊支行。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550272321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60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代理服务费缴纳: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 成交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2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550272321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企业发展部 028-887793117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信息管理部 028-87797107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羊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669981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叁(年)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下浮25%收取。 19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 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包括食堂所用食材采购及食堂餐饮加工、食堂清洁卫生维护等。 2.项目清单 序号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数量 1 1 1-1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 餐饮业 1 *3.项目要求 3.1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堂位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食堂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7号四楼。 2.食堂面积:约200平方米。 3.食堂设施设备:根据食堂实际需求由采购人配置。 4.食堂就餐人数:早餐120人,午餐120人。 5.食堂以干部职工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早、中工作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6.早餐标准: 供餐时间:8:00——8:55 饮料类:牛奶、豆浆。 面食类:包子、馒头、花卷、面包或蛋糕、面条(抄手、水饺、汤圆、米线、酸辣粉等每周轮流供应)。 菜品:四个素菜(泡菜、拌菜、炒菜)。 主食:稀饭一种,鸡蛋(卤鸡蛋、茶叶蛋、煎鸡蛋等品种每周轮流供应)。 ★7.午餐标准: 供餐时间:12:00——12:45 主食:米饭。 菜品:四荤两素。 小吃:每天轮流供应一种小吃、粗粮一种。 汤:一种。 水果:每人按份发放时令水果一种。 8.根据需要,供应商应提供食堂自制食品的外卖服务,由供应商自产自销。 9.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10.食堂水电气费用、除四害费用、抽油烟机清洗费用、潲水垃圾处理费用、公共区域维修改造、就餐区及厨房内的设备设施及厨杂用品维修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低值易耗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食堂劳务费用包含工作日会议、公务接待产生的餐饮服务人员加班费用,晚餐、非工作日的会议、公务接待等餐饮服务所产生的人员加班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支付。 13.餐标:早餐8元/人,午餐15元/人。 14.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劳务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包含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管理费及税金),最高限价为440000.00元/年。 13.餐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工作日早、午、公务接待餐费、临时性工作餐餐费)共计760000.00元/年,实际餐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和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14.报价总价=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本项目食堂自有的3名工作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必须接收,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保证不得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驻点)1人,厨师长1人,墩子1人,面点师1人,勤杂工2人。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所有食堂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派往本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4.负责食堂就餐现场的管理。 5.负责食堂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6.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7.所采购食堂所用食材要求(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7.1蔬菜: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详见《蔬菜感官质量要求》)。 每批货物均需提供所供应蔬菜的《农药残留物监测报告》,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蔬菜来源应当为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蔬菜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蔬菜感官质量要求 类别 包含品种 质量要求 叶菜类 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茄果类 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瓜类 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薯芋类 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葱蒜类 大葱、分葱、四季葱等。 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豆类 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类 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多年生类 竹笋、黄花菜、芦笋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7.2水果: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水果保持新鲜,无损坏。食品专用袋或整洁完整的周转箱盛放,不得裸露在外。水果具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无磕碰外伤,外形饱满,无腐烂变质。 7.3肉类: 鲜肉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①冷藏储运:随每批次供货时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②验收标准:按照GB 2707,GB/T 22289-2008,GB/T 9959.1,GB/T 9959.2,GB/T 17238-2008 标准执行,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③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腊肉、腊肠要求: ①腊肉:符合国家标准,良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 ②腊肠: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好的腊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 新鲜光禽和冷冻类要求: ①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②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供货质量均需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7.4水产:符合《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须为非污染水域产品,执行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水产类食品卫生流通标准。无特殊说明水产类须保持鲜活。用整洁完好的周转箱或水产专用塑料袋封装。水产鲜活,无硬伤及血块,形态正常无包块畸形。 7.5蛋类:符合GB 2749-2015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有正规养殖场资质,提供养殖场资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保证鸡蛋新鲜无损坏,送达时间距离生产时间不超过3天。包装要求:蛋盒完整、整洁,便于存放。 7.6预包装食品:应具有 SC标记,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7.7奶类:符合GB 19645-2010《国家安全食品标准 巴氏杀菌乳》及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盒装奶必须为资质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有效期须在5个月(含)以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每批货均需提供盒装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外观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7.8豆制品: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7.9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 规定。 7.10预包装类食材每批次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合法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每季度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合法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8.食品卫生管理 8.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成都市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8.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8.3供应商每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8.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8.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8.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8.7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8.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9.菜肴质量管理 9.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9.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9.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每餐菜品(含主食)即做即食,禁止剩菜剩饭二次加热供应。 9.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9.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9.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48小时。 9.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到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10.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0.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10.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10.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10.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10.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10.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采购人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配置。 11. 就餐人员满意度 ★11.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45人,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0%。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11.2考核办法及处罚: 根据满意度调查表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服务考核评分。 11.2.1当考核满意度在80%(含)以上的,当次考核成绩是“合格”; 11.2.2当考核满意度在80%以下的,当次考核成绩是“不合格”; 供应商考核连续两次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1.3供应商所有菜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根据采购人的饮食需要及季节变化对周食谱作相应的调整。周五确定下周菜谱,提交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周菜谱进行保障,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除部分主食和汤、粥之外,菜品在三周内的重复率不超过50%,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 12.节能管理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13.应急措施 供应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14.其他要求 14.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水、电、气、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修理等产生的费用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告同意后由采购人缴付;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低值易耗及办公耗材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4.2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14.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14.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营。 14.5供应商需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需添置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实施。 14.6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若采购人因此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14.7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食堂服务。 ★14.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4.9供应商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 ★15.供应商应在成交后30日内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30天仍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采购人有权检查和监督供应商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采购人追究责任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6.合同期满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采购人按履约保证金的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采购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2其他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有效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保证金说明:供应商需向金沙街道办事处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自觉接受金沙街道办事处和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如发现问题,供应商需进行及时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以书面形式向金沙街道办事处报告整改结果,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验收办法: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5.验收标准:货物、服务验收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如实际提供的货物与响应方案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6.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如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食堂劳务费用及餐费。即: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实际就餐消费金额计算出总金额(餐标*实际就餐人数*实际就餐天数+食堂劳务费用报价总价/12个月),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金沙街道办事处,金沙街道办事处复核确认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注:本章★项内容供应商需逐条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五、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7 制造厂家授权书(如涉及)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厂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厂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厂家,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厂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厂家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1 10 11 格式2-8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9 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0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1、 .... 2、 .... 3、 .... ...... 注: 1、 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格式2-11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格式2-12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格式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报价。 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2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分值。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保障能力 13 1、供应商配备食材冷链运输车1辆,得5分,每增加1辆应急配送车辆得2分,最多得7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食材冷链运输车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证明材料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以及行驶证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另需提供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健康证、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租赁车辆,除提供车辆租赁公司的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供应商与车辆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需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预包装食品除外)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或设备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提供供应商购置仪器或设备的发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租赁检测设备,除提供设备租赁公司的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外,还需提供供应商与设备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需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配备食品检验人员的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食品检验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健康证、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履约能力 20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20分(同一食堂项目不累计得分)。 注: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款项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如合同款项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支付合同款项的银行票据),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评价为优或满意,且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和操作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4 人员配置 11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最多得3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2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西式面点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2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国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高级职业经理人的得1分,最多得1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3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共同评分因素 5 食堂服务的整体方案 7 根据供应商的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服务理念②定位目标③人员配备④机构设置及框图⑤组织实施⑥服务内容⑦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措施, 以上7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1分,最多得7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7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个方面的方案内容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各方面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分0.5分,在该方面的1分的基础上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漏洞、瑕疵是指不完全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技术类评分因素 6 管理制度 3 根据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应包括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③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以上3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3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个方面的方案内容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各方面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分0.5分,在该方面的1分的基础上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7 应急方案 3 根据供应商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食品卫生②操作运行③员工人身等安全管理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以上3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3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个方面的方案内容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各方面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分0.5分,在该方面的1分的基础上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8 其他服务措施 5 根据供应商其他服务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①节能降耗②服务承诺③培训机制④考评标准⑤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 以上5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1分,最多得5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5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个方面的方案内容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各方面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分0.5分,在该方面的1分的基础上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9 体系标准 6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2分,无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1分,无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1分,无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1分,无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标准认证的得1分,无不得分。 注: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10 企业综合实力 10 1、具有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自有或合作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自有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作的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方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承诺成交后投保的,保单的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实施期(已有保单有效期未完全覆盖本项目实施期的可承诺按已有保单金额续保至覆盖本项目实施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保额5000万(含)及以上的得5分,5000万(不含)-4000万(含)得3分,4000万(不含)及以下得1分。 注:提供提供保单正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食材溯源管理系统的得2分。 注:自主开发的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再提供系统管理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购买使用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再提供系统管理界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11 响应文件的规范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有关磋商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磋商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响应。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28-87797107-893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3.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成交供应商:我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7797107转871)查询。 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有效的采购合同壹份(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咨询电话:028-83166773转734)。我司将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上传的采购合同后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7797107转871)查询。 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时间: 采购地点: 包号 供应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方式 签收回执确认 签收人 年 月 日 时 分 □是 □否 联系人: 供应商代表签字: 电话: 邮箱: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请供应商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 - 79 -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报价总价(一年)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四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 总 价(万元)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