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附件12021年食堂劳务采购需求说明书(20210224成)(1).doc附件22021年食堂劳务采购需求说明书(20210224成)(1).doc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程

项目联系电话:183851168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成程 183851168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冉啟婷13308525082

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

一、采购项目内容

见采购需求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质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允许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的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2020年10月、11月、12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 2020年10月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3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述内容在采购文件明确。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无。

二、采购预算及采购方式

本项目预算金额495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无效投标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 信 记 录 是 指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五、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所属政府采购品目为:餐饮服务(编码:C0702)。

(二)采购标的所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所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本项目的中标人本着安全第一、营养为本的原则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以及会议、培训自助餐、加班就餐、公务接待用餐的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给与8%的价格扣除优惠。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保障安全供餐。

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服务内容

1.1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机关人民路办公区食堂

1.1.1 遵义市税务局机关人民路办公区职工早餐(约200人)、中餐(自助餐约200人)、晚餐(自助餐约50人)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1.2 遵义市税务局机关人民路办公区会议、培训自助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1.3 遵义市税务局机关人民路办公区加班就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1.4 遵义市税务局机关人民路办公区公务接待用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1.5 菜品加工要求:注重营养搭配,品种多样化。早餐以遵义特色的米粉(皮)、面条、饺子、粥(每天都必须有两个品种:白米粥和蔬菜粥)为主,早餐臊子在一周内不得重复,同时要求搭配蔬菜、白水煮蛋(或煎蛋、茶叶蛋)、粗粮、面点、蛋糕、牛奶、酸奶、现榨豆浆等。中餐自助餐六荤二素(含一个蒸菜),汤菜一荤一素,菜品在一周内不得重复。晚餐视就餐人数由采购人根据需求配置菜品。

1.1.6 除特殊情况经采购方同意外,以上菜品一律自行制作,不得在外采购成品。

1.2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机关解放路办公区食堂

1.2.1 遵义市税务局机关解放路办公区职工早餐(约100人)、中餐(自助餐约100人)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2.2 遵义市税务局机关解放路办公区会议、培训自助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2.3 遵义市税务局机关解放路办公区加班就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2.4 遵义市税务局机关解放路办公区公务接待用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2.5 菜品加工要求:注重营养搭配,品种多样化。早餐以遵义特色的米粉(皮)、面条、饺子、粥为主,早餐臊子在一周内不得重复,同时要求搭配蔬菜、白水煮蛋(或煎蛋、茶叶蛋)、粗粮、面点、蛋糕、牛奶、酸奶、现榨豆浆等。中餐自助餐五荤一素(含一个蒸菜),汤菜一个,菜品在一周内不得重复。

1.2.6 除特殊情况经采购方同意外,以上菜品一律自行制作,不得在外采购成品。

1.3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

1.3.1 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职工早餐(约30人)、中餐(自助餐约30人)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3.2 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会议、培训自助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3.3 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加班就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3.4 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务接待用餐饭菜加工及就餐服务。

1.3.5 菜品加工要求:注重营养搭配,品种多样化。早餐以遵义特色的米粉(皮)、面条、饺子、粥为主,早餐臊子在一周内不得重复,同时要求搭配蔬菜、白水煮蛋(或煎蛋、茶叶蛋)、粗粮、牛奶、酸奶、现榨豆浆等。中餐自助餐四荤一素(含一个蒸菜),汤菜一个,菜品在一周内不得重复。

1.3.6 除特殊情况经采购方同意外,以上菜品一律自行制作,不得在外采购成品。

2.服务团队要求

2.1 项目主管1人。负责组织管理服务团队,合理安排人员岗位,与采购人对接,负责承接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和临时安排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会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

2.2 人民路办公区食堂(18人):早餐厨师2人、中晚餐厨师2人、凉菜厨师1人、面点厨师1人、墩子1人、洗菜工1人、洗餐具工2人、服务员6人、保洁工1人、杂工1人。

2.3 解放路办公区食堂(8人):厨师1人、面点厨师1人、墩子1人、洗餐具工1人、服务员3人、杂工1人。

2.4 第三稽查局食堂(3人):厨师1人、服务员1人、杂工1人。

2.5 本项目的劳务服务人员,中标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聘请,并对其组织实施严格的管理教育和相应的职业培训,所有人员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做到定期体检,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

3.管理要求

3.1 中标人应对所提供劳务人员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安全,所提供的饭菜卫生可口,服务热情周到。

3.2 中标人提供的劳务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和卫生,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标准执行,统一着装工作;保持食堂和员工区的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食堂内不允许有老鼠、苍蝇、蟑螂等;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保存,并做好记录。

3.3 中标人对所承包劳务不得拆包、转包。

3.4 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堂菜品加工及就餐服务管理档案;并有责任提出对食堂加强管理的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管理服务。

3.5 中标人及中标人提供的劳务人员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客户信息及任何采购人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3.6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劳务人员的稳定,所有岗位人员,均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地方从事相同工作或有兼职行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所有劳务人员政治可靠,能服从管理,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3.7 所有为采购人从事劳务服务岗位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更换,连续更换2次都不满意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劳务费或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3.8 所有岗位(包括主管)须有备用人员,在原岗位人员调整或离岗后1小时内,确保备用人员上岗。备用人员上岗前,须先行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3.9 为采购人服务的所有劳务人员,与中标人签订劳务合同,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标人对劳务人员的使用不得违背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若有违反,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0 中标人在从事劳务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一切安全责任(如提供的劳务人员用水用电用气等不规范、离开关闭、发现隐患不处置、不报告等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 中标人在加工服务过程中,拒绝一切腐烂变质和过期不合格食堂进行加工。如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损害后果程度承担责任并解除合同。

3.12 中标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务人员生病严禁到采购人食堂,避免引起交叉感染,如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干部职工感染的按损害后果程度承担责任并解除合同。

3.13 中标方要按照餐饮行业规范作业和严格餐具消毒,由于消毒不到位导致采购人干部职工交叉感染生病,按损害后果程度承担责任并解除合同。

4.卫生要求

4.1 厨房卫生要求

4.1.1 厨房卫生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炊具每天在工作后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

4.1.2 环境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4.1.3 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4.1.4 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1.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1.6 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品)、食品与天然冰“四隔离”。

4.1.7 熟肉、冷菜制作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4.1.8 食品原料、添加剂、容器、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行分类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4.2 餐厅卫生要求

4.2.1 及时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便于周转使用,不影响再次就餐.

4.2.2 地面无垃圾杂物、不积水,干净、清爽。

4.2.3 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4.2.4 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使其运转正常。

4.2.5 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餐厅无异味。

4.2.6 用过的餐具及时清洗、消毒,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残留。

4.2.7 用餐前餐具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

(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食堂劳务1项。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机关人民路办公区食堂(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353号)、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机关解放路办公区食堂(遵义市红花岗区解放路29号)、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遵义市新蒲新区长征大道中民集团)。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期限:本项目的食堂劳务服务期限为3年。

2.“服务标准”、“效率”需满足“(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中的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采购人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食堂菜品质量、菜品供应速度、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问卷调查,结果将直接计入每月检查档案,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单月收到一次整改通知的,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0.5%;单月收到两次的扣除1%;连续三个月每月收到二份以上整改通知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食堂运行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连续二个季度低于8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进行考核,并作为支付劳务服务费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管理失误发生食物中毒、违法乱纪行为,经查证核实后,情节较轻的每次扣除当月承包费5000元/次作为罚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责任。

(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为包干报价,投标总价包含工资,四险一金,意外伤害险,行政办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除此报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合同签订: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完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参考)”,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更改。于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付款条件及方式: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付款阶段、条件及方式。

4.投标保证金: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交纳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银行账户并按规定由采购人办理退还手续。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不包括水电、燃气及原材料采购等费用。设备设施由采购人提供,包含双炒双温灶、汤灶、炒炉、蒸饭车、压面机、馒头机等各类厨房设备,具备各种餐器具,具体配置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中标人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爱护设施,及时保养,人为责任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如人为造成损坏不能维修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7.由于中标人原因而不能有效完成供货及其服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按比例扣减合同费用,直至取消合同。

8.因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遵义市新蒲新区长征大道中民集团)原食堂劳务合同2021年8月31日到期,在过渡期内按实际到位人数测算支付劳务费用。

9.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采购人机构变动搬迁拆除等遇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采购人的劳务服务工作量减少,双方协商相应核减费用。

10.采购人不提供劳务人员的住宿,只提供中标人值班人员晚上值班休息室,对劳务人员住宿问题,根据采购人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协商。一律不准其他外来人员住宿;

六、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一)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及标准

1

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

3.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审。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或服务水平

57分 

具有管理食堂经验

(满分25分)

1.投标人具有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1)投标人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得8分;投标人具有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2年内的,得4分;投标人无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验的,得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每餐100人以上食堂服务的经历得2分,投标人具有每餐200人以上食堂服务的经历得4分,以此叠加,最多6分。(提供相关证明。)

2.投标人提供用工单位服务评价证明资料,且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6分。无满意度的,得3分。

规范劳动用工

(满分20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劳务人员,每提供1个有效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得 1分,满分20分。(如中标,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明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到岗参与服务,否则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其中标无效,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提供不得分;

企业资质

(满分3分)

投标人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得3分,不能提

供的不得分。

资格证书

(满分9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劳务人员中具有营养师或中级以上厨师证的每有一个得3分,此项最多9分。(提供营养师或中级以上厨师证复印件)

3

履约能力

 

 

21分

 

 

企业制定管理制度

(满分6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物资使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加工制作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每个制度得1分,最多6分。

业绩证明

15分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食堂劳务服务成功案例(以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5分。 (1)合同复印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注:同一项目同一招标人不同年限的合同,为一份合同业绩计算

4

售后服务

12

服务性承诺

(满分12分)

投标人提供可行性服务承诺(服务态度、质量承诺、食品安全承诺、应急情况处理承诺等),每一项得

3分,满分12分。

标“★”条款,投标响应不允许偏离,否则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的确定规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第87号令)规定,本项目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的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目发生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列,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剩余候选供应商不足3家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