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SWXDSCG2021-1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1860346P
中标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40号(经营场所:城际铁路惠山站区管理委员会张皋庄村天蓝地绿农庄内)
中标折扣率:82%
二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无锡市望家欢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810229367
中标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神路3-A-202(西站物流园区)
中标折扣率:蔬菜64%,副食品84%,水产品83%,水果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食堂食材配送包括肉禽类、调料品、蔬菜类、副食品、水产品、米、水果等,本项目分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肉禽类、调味品和米,二标段:蔬菜类、副食品、水产品、水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卫红、马慧、汤丽娟、宣峰、黄祎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分标段按预算金额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合计35731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0号
联系方式:0510-82225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联系方式:0510-8213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虞树春、周建珍
电话:13093086352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小薇企业声明函.jpg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1.jpg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2.jpg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文件20210203(最终版).doc
惠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1
招标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3)
二.投标人须知------------------------------------------(5)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6)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1)
五. 合同条款------------------------------------------(22)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4)
一.投标邀请函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的委托,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SWXDSCG2021-1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252.1万元 |
2 |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
3 |
招标项目概况:食堂食材配送包括肉禽类、调料品、蔬菜类、副食品、水产品、米、水果等,本项目分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肉禽类、调味品和米,二标段:蔬菜类、副食品、水产品、水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投标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报名,只能中一个标段。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2020年7-12月的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5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 9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00—16:30。售价:捌佰元/每个标段,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6楼612室)。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2月10日11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1年2月10日16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7 |
投标保证金:无。 |
8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2月26日13:0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13:30止,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6日13: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3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各标段标书分别制作。 |
13 |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采购人统一信用代码:11320206014007780N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0号 联系人:周新敏 联系电话:0510-82225899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695543086A 联系人: 虞树春、周建珍 联系电话传真:0510-82138333,13093086352 联系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邮政编码:214131 |
二.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第13项。
2.采购人、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开标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6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0年7-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时提供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物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物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 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 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7.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及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bs=5)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1-5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标袋中,同时在标袋上盖章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10.?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1.?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2.?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3.?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物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7.?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8.?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9.?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的;
20.?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1.?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2.?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3.?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6.?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28.?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9.?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但投标人提供不了的;
31.?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2.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 (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档存。
5、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6.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1.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
6.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 评标方法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
8. 评标标准:
一标段:
(1)价格(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折扣率形式报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各投标人折扣率×30分
价格扣除: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 号)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③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人员设备情况(15分)
a、现场配送服务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有20人及以上得5分,投标时提供健康证原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2020年12月缴费证明,提供1份得1分,最高的3分,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b、投标人所投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内),保额不低于5000万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c、投标供应商自有去皮机、切片机、果蔬清洗机、绞肉机、锯骨机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综合评价(25分)
a、业绩2分: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项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发票(不少于一张)等复印件,合同与发票应一一对应,投标时另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b、投标人有固定的场所(办公场所、库房等与开展配送业务的相关场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4分;1000平方米≤总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2分;总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1分。(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c、自有保证食材新鲜存货的冷藏库或冷藏柜。冷藏容积达到500立方米以上的得3分,少于500立方米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冷藏库或冷藏柜设备,提供有效相关证明(含相关协议及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有效照片,无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d、投标人具有冷藏运输车辆3台及以上得5分。【车辆需自有(所有人为投标人公司名称,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公司缴纳的车辆商业保险保单(保单上应为特种车辆--冷藏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e.投标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2分、获得“诚信示范企业”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f.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食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食品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体系(HACCP)认定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定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共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g、客户评价3分:投标单位有2017年以来被服务的单位对其服务满意证明材料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被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及该服务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无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4)实施方案(30分)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5分)。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及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5分)。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10分:食材仓储设施及环境(5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措施及筐箱清洗消毒措施(5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0分:人员食物中毒的预备方案(5分)、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5分)。
注:实施方案的评审:除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偏少外(少于10页),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二标段:
(1)价格(30分);
蔬菜类、副食品、水产品、水果按折扣率报价,各项分别占10分、5分、10分、5分(具体见开标一览表)。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折扣率形式报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各投标人折扣率×占比分值
价格扣除: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 号)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③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投标人综合评价(22分)
(1)企业信誉(6分)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共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蔬菜基地(5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蔬菜基地:面积小于300亩不得分,面积≧300亩的得2分,以300亩为基数,每增加300亩得1分(不足300亩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自主经营权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地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2018年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多不超过9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服务方案(48分)
(1)方案全面完整,有针对性8分;
(2)项目机构及专业人员配置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8分;
(3)送货及时性及保障措施8分;
(4)质量保证措施8分;
(5)临时加单应对能力8分;
(6)与招标人以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8分。
技术标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九)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有关法规处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同一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惠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 中标公示结束后,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 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事项,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中标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需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各标段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货物类)为: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技术要求:
食堂食材配送包括肉禽类、调料品、蔬菜类、副食品、水产品、米、水果等,本项目分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肉禽类、调味品和米,二标段:蔬菜类、副食品、水产品、水果。
(一)、配送原材料内容和质量要求:
一标段:
1、猪肉:主要品种包括大排、带皮前腿、带皮后腿、小排、五花肉、肉排、精肉、猪肝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米、肉丝必须现场加工。
2、牛肉、羊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3、鲜冻鸡鸭:产品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主要品种包括光鸡、鸡腿、鸡翅中、鸡脯、鸡肉片、光鸭等;食品质量新鲜卫生,供货日期应在生产日期后的壹个月内。鸡腿规格每只150克以上,鸡翅中每只50克以上。
4、米、油、调料类:大米、食用油、面粉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参考品牌 |
1 |
葵花籽油 |
5L |
桶 |
多力、福临门、鲁花 |
2 |
压榨葵花籽油 |
5L |
桶 |
福临门、多力、鲁花 |
3 |
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 |
5L |
桶 |
MC、福临门、鲁花 |
4 |
非转基因大豆油 |
5L |
桶 |
福临门、MC、鲁花 |
5 |
压榨菜籽油 |
5L |
桶 |
金成、福临门、多力 |
6 |
草菇老抽 |
4.9L |
桶 |
海天、李锦记、鲁花 |
7 |
草菇老抽 |
1.9L |
桶 |
海天、李锦记、鲁花 |
8 |
金标生抽 |
4.9L |
包 |
海天、李锦记、鲁花 |
9 |
金标生抽 |
1.9L |
包 |
海天、李锦记、鲁花 |
10 |
六月鲜特级酱油 |
1L |
包 |
欣和、海天、李锦记 |
11 |
陈醋 |
500ML |
包 |
恒顺、宝鼎、千禾 |
12 |
白醋 |
500ML |
块 |
上海、恒顺、千禾 |
13 |
精制食用盐 |
500G |
包 |
淮牌、中盐、茶卡 |
14 |
低钠盐 |
400G |
包 |
淮牌、中盐、茶卡 |
15 |
宴会酱蘸汁调味料 |
623ML |
包 |
太太乐、千禾、海天 |
16 |
99%味精 |
1KG |
斤 |
太太乐、莲花、佛手 |
17 |
鸡精调味料 |
1KG |
瓶 |
太太乐、莲花、佛手 |
18 |
纯芝麻油 |
450ML |
包 |
鸡笼山、崔字牌、李锦记 |
19 |
绵白糖 |
2KG |
袋 |
AKA、太古、玉棠 |
20 |
糯米黄酒 |
400ML |
包 |
孙埠、锡山、古越龙山 |
21 |
胡椒粉(混合型) |
500G |
瓶 |
味好美、友加、吉得利 |
22 |
白胡椒粉 |
500G |
瓶 |
味好美、友加、吉得利 |
23 |
番茄酱 |
3KG |
袋 |
亨氏、味好美、李锦记 |
24 |
芝麻油 |
450ML |
瓶 |
崔字牌、李锦记、友加 |
25 |
红油豆瓣 |
3.5KG |
桶 |
丹丹、娟城、恒顺 |
26 |
绿豆 |
1KG |
袋 |
|
27 |
红豆 |
1KG |
袋 |
|
28 |
草果 |
400G |
袋 |
|
29 |
香叶 |
250G |
袋 |
|
30 |
八角茴香 |
450G |
袋 |
|
31 |
桂皮 |
400G |
袋 |
|
32 |
财神蚝油 |
2.4KG |
瓶 |
李锦记、海天、太太乐 |
33 |
蒸鱼豉油 |
750ML |
瓶 |
李锦记、海天、太太乐 |
34 |
大米(一级) |
五常义稻、百美南梗、福临门长粒香 |
注:投标人提供食材品牌应等同或高于上述参考品牌质量。
二标段:
1、水产品:新鲜鱼虾等水产品交货时要求鲜活,要求新鲜鱼虾体表无伤残、无崎型、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表面无异物,无皮下出血现象,否则水产品一律退回,鲜活水产品需现场洗杀;冰鲜鱼虾要求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后的壹个月内。
2、蔬菜: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农药残留检测不超标,须24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百叶、素鸡等;须保证食材干净,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百叶丝、百叶结统归为百叶类,单价相同;豆制品采用无锡“阿三”或“阿四”或祖名品牌。
(二)、原材料配送要求
1、招标人根据食堂实际情况于每日17点前向中标人提交明日采购清单,内容以招标人定单为准;特殊加菜情况除外。
2、中标人交货时间为每天7:30 前按照配送要求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原材料采购价格和货款结算
1、招标人每日向中标人提交原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单价按市场价乘以中标优惠折扣执行,市场价参照标准如下:
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价格(农副产品平均价)如有原材料未在以上网站标明参考价格的,则双方经过市场询价后商定价格。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按寻找到的其他市场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结算。
如遇到需去其他市场询问价格的商品,由采购方派专人,提前3天到其他市场进行询价,中标供应商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如中标供应商未派遣人员或者派遣人员不到场,则由采购方进行询价)。询价得到的商品单价,作为本价格执行周期该商品供货价格核定的基数。
2、货款按月结算:以招标人确认的签收回单为依据,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与中标人结算;
(四)、供货商考核要求:
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年度内累计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
2、价格: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无锡发改委网站公布价格*中标折扣率。
3、供货品质:新鲜度,机械伤,病虫害,成熟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有机械伤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成熟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
4、退换货服务:生鲜、蔬菜、水产、肉类等发现供货品质有不符合标书中项目技术要求的货物可当场退货,大米、面、油类、干货、调味品等货物在使用时发现掺杂、掺假、伪造,可退换。拒绝退换的,扣20分。
5、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供货数量、重量以招标方验收为准,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虚报数量、重量扣10分,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
6、中标方三次整改不到位,取消供货资格。
(五)、食品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其他有关说明:
1.?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2.? 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
4.?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5.? 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
6.?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7.?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锡财购〔2020〕17号)号文件执行
8.?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1、? 采购项目编号:
2、? 采购内容:
3、?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4、?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5、? 交货期或完工期:
6、? 交货地点和方式:
7、?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8、? 售后服务:
9、? 违约责任:
10、?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 其它事项:
12、?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惠山财政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 (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供方帐号:
年 月 日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
甲方: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食堂食材采购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食堂食材采购供货商,采购内容以甲方通知报单为准,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价格等内容。(食材原材料采购标准和优惠率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
2、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不得提供不合格、假冒伪劣食材;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食材质量新鲜卫生,并随货出示质量合格证和索票资料等。如发现乙方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在接到订单后的按时保质保量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食材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不得以次充好。
4、乙方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派人派车配送,所有运输、装卸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应配送的食材送达甲方现场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双方在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6、以甲、乙方确认的签收回单为依据,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与乙方结算。
7、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应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食材的质量、价格等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方案见附件1。
8、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处置保证金(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合同结束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9、违约责任与处置
(1)、如因乙方有违反《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除全部退货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当批次数量货品,甲方可单方面取消乙方(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全额向甲方赔偿。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 ?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 ?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 ?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 ? 超过保质期限的。
(2)、如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核实后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和所有赔偿。
(3)、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在甲方通知的情况下超过规定送货二小时以上仍未及时送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当批次食材,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6000元/次;合同期内以上情形出现超过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责任方向对方缴纳违约金10000元,合同解除。
10、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招标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标段
投标人:
二○二一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HSWXDSCG2021- 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 的投标。
1.?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愿意提供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
五、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们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日期: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HSWXDSCG2021- )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日期:
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HSWXDSCG2021-)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一标段)
投标人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HSWXDSCG2021-
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标段 |
投标报价 |
投标折扣率: % |
服务期 |
1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
质量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
安全要求 |
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验收标准 |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
项目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开标一览表(二标段)
投标人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HSWXDSCG2021-
蔬菜类 |
投标折扣率: % |
副食品 |
投标折扣率: % |
水产品 |
投标折扣率: % |
水果 |
投标折扣率: % |
服务期 |
1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
质量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
安全要求 |
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验收标准 |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
项目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投标偏离表(格式):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 “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七)(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