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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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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20-045-1

项目名称: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一项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采用现场方式递交或邮寄备份投标文件。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10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531668993@qq.com

2.1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2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3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4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长街镇长青中路12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朱元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311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海县气象北路309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馨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557993

质疑联系人:黄海平

质疑联系方式:1508847865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第二次 采购文件-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0301.doc 文件下载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全一册)

采购项目:

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JZC-2020-045 -1

采购单位:

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065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432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HYPERLINK \l _Toc534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0

HYPERLINK \l _Toc883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9

HYPERLINK \l _Toc2176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9

HYPERLINK \l _Toc458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20-045-1

项目名称: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一项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采用现场方式递交或邮寄备份投标文件。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10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531668993@qq.com

2.1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2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3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4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长街镇长青中路12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朱元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311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海县气象北路309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馨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557993

质疑联系人:黄海平

质疑联系方式:1508847865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每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核拨;每月末根据考核情况,计算支付款项,在下月第10天支付,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3)解除或终结合同后,在全年考核结束后结清余款。

(月服务经费=1年合同总价/12)。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

4、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服务范围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按实结算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新增服务区域以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增减均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季度结算费用中。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服务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医院为24小时无假日医院,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宁海县第一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长街分院)位于宁海县长街镇长街村,占地面积16.7亩,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设计床位数100张。

注:本院新门诊住院综合楼及附属工作是逐步开放使用,物业人员、安保人员及设备运管人员的到位按实际需要逐步到位,人员需求采购方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中标方。中标单位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应岗位培训

(二)、委托管理范围及人员配置

1.本次招标项目,委托管理范围包括:保洁物业服务、保安服务等。

2.本次招标项目总人员配置为17人:保洁物业服务核定人员不得少于6人;保安服务核定人员不得少于7人;食堂核定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在医院有三年以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和曾担任过二年以上医院后勤服务、安保服务及设备运管服务管理经验的)

★3.如低于17人,将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备情况,并承诺在中标后15天内配齐相关人员,人员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合理安排岗位人员;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放弃中标,并接受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序号

岗位要求

人数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

1人

在医院有三年以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和曾担任过二年以上医院后勤服务、安保服务管理经验的

2

保安员

≥7人

3

保洁员

≥6人

打扫13000平方米

4

食堂人员(厨师一人,帮厨2人)

≥3人

厨师需有厨师证及健康证,帮厨需健康证

供应商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

一)、保洁物业服务具体内容

1、保洁服务范围:

(1)负责医院所有楼宇各楼层室内外地面、内墙面、瓷砖、天棚、门窗、玻璃、护栏、灯具、电风扇、窗饰、门帘、窗帘、隔帘、家具、空调器表面的清洁、消毒、设备器材表面的清洁、高处除尘、公共座椅的清洁擦拭等。

(2)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生活和医疗废物垃圾房的冲洗消毒、厕所的冲洗消毒,以及所有走廊、玻璃门窗、楼道的清洁工作。室外所有公共场所、路面、通道、停车场及绿地保洁等,不包括行政办公桌面的整理工作。

2、运送服务:

接送手术病人和急诊转运病人,送各种单子、血便样本以及临时性的外院化验,负责急诊取血与送血,送取各类预约单、会诊单、化验单、送检各类医疗标本、送取中西药。

3. 勤杂工服务(略)

二、保洁、运送等服务的总体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承包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院内保洁运送工作,相关岗位不得互相顶替调换,合理安排岗位,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确保保洁运送服务的质量。若因安排不当,人员不能到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中标单位应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同时采购人可按实扣回费用;中标单位应将人员安排表每月上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督查。

2、采购人和中标单位不定期对保洁工作、运送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在检查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警告,若情节严重可要求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医院形象,服从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且有病人投诉,收受病人钱物,索取护工介绍费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辞退。

4中标单位须在医院内设立管理办公室,制定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派专职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采购人将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5、中标单位应依法用人,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及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服装费用,并负责办理上岗人员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件;中标单位应将每月工资福利发放清单上报医院,以便督查。

6、医院不安排物业人员的住宿。

7、员工年龄要求为男性60周岁以下为主,女性55周岁以下为主,用工年龄男60—65岁、女性55—60岁的比例不能超过总数的30%(含)。若比例超过30%(含),则扣除年服务费用的6%,若经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未采纳,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8、医院每月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考核。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公共区域要求

1、院内道路、停车场所、绿地、广场保持清洁,每日不间断清扫,做到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雨、污水管水流畅通,窨井内无漂浮物,窨井盖无黏附物,路面无痰迹, 院内道路循环清扫。

2、公共场所垃圾筒、痰盂每日清洗一次,外表无污迹。垃圾筒内垃圾每日分类清理,运送到指定区域内。

3、院内公共厕所无臭味、无渍垢、无蛛网;墙面瓷片、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阴沟通畅。

4、院内公共区域大厅水磨石、大理石地面每月清洗一次,保持地面有光泽,清洁无垃圾,无水渍。雨天各门口铺好防滑垫,竖立防滑警示牌,保持地面干燥,防止滑倒。

5、各种标牌、指示牌、宣传窗无灰尘、外墙无乱张贴广告,每周清洗一次。

6、道路护栏,花坛每周清洗一次。绿化带内无杂物、果壳、树枝上无衣物乱晒。

7、全院室内外下水道清卫、疏通并保洁,每周清扫雨蓬。

8、院内所有生活垃圾(包括医疗废弃物),每天分两次清理,加盖分类运送到指定区域。

9、电梯内每日清理消毒,每月一次清洗电梯并给不锈钢面上白油。

10、遇各种检查时,保证卫生达标,并做好控烟工作。做好特发或灾难事件相关工作,完成相关部门指令性卫生工作

11、及时关闭走廊和各公共场所的电灯、电扇、灯箱灯,如发现损坏及时与护士长、护士联系修理,水龙头损坏及时报修。

12、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检查。

(2)门诊卫生工作要求:

1、各走廊、候诊区拖地倒垃圾早、中、晚各一次,地面有血迹、呕吐物、大小便时及时用消毒液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污迹。

2、楼梯扶手、候诊椅、防风门帘、饮水机、垃圾桶每天擦拭一次,饮用水不间断,地面不积水。

3、门窗、换气扇、瓷墙、空调表面每周擦拭一次,做到空间区域无蜘蛛网,随时保洁。

4、电风扇、日光灯、各宣传标识牌等无灰尘,每月擦拭一次。

5、垃圾堆放处每天清扫,规范垃圾、医疗废弃物分类,注意保洁,随手关门、上锁。

6、厕所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垢,每周两次彻底清洁。

7、各道路,停车场保持清洁,路面路边无污垢。保持防滑地毯清洁。

8、及时关闭走廊和个公共场所的电灯、电扇、灯箱灯,如发现损坏及时与护士长、护士联系修理,水龙头损坏及时报修。

(3)门诊各科诊室

1、拖地、倒垃圾常规每天二次(中晚),采用湿式清扫,保持地面、环境清洁,干燥。

2、桌面、凳子、诊察床(床档)、柜子表面、水槽、换药室搁脚凳、污物筒等每天擦拭一次,保持清洁无污渍。

3、门窗、空调、瓷墙、电风扇、灯管等每周擦拭一次,无积灰。

4、每天负责更换诊察床单、污染衣被,每月清洗床帘并安装。

5、各科室开水供应及时,做好科室仪器、设备维修等应急性运送等。

6、按护士长要求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指令性卫生工作。

7、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检查。

(4)病区卫生工作要求

1、保持开水房、开水器、开水车、微波炉清洁。消除开水房地面积水,防止滑倒。

2、病房床、桌、凳、柜、灯、设备带每日擦拭。专用毛巾一床一块,不可混用。每日清洁门、窗、墙、地。保持病房内墙面、桌面,床档清洁、无尘。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3、湿式清扫地面,先拖后扫(走廊、各病室、阳台、卫生间、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每日两次。各区域内拖把不可混用。拖把做好标记,分开操作。

4、卫生间镜子、洗手盆、马桶每日清洁,做到无污迹,无异味,卫生间门窗、墙面、瓷面清洁无污垢。地面保持干燥,防止滑倒。

5、保持病区各室玻璃窗、阳台、墙面、门窗框、扶手、病人推车、轮椅等的清洁卫生。各车轮无发丝。

6、保持地面清洁、干燥 ,窗明几净,各通道各病室墙面无积灰、污迹,无蜘蛛网。

7、及时倾倒医用垃圾,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分开,按医疗废弃物分类打件。每日清洗垃圾桶、垃圾车(包括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垃圾桶),保持清洁无污垢。

8、出院病人床单位的终末消毒工作(床头柜、热水瓶、餐桌、方凳、输液架、床头灯、开关线、信号铃、壁柜用消毒液擦拭)。

9、新病人发放热水瓶、面盆等生活用品。

10、分体空调机表面无积灰。

11、按护士长要求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指令性卫生工作。

12、病区被服仓库管理。清洁物品清点和洗后验收清点并签名,每月仓库物品总清点一次,发现短缺,立即向护士长汇报。

13、各楼层走廊通道、电梯等候区域保持清洁,地面干燥,及时清除污物及水渍、油渍等,防止滑倒。

14、设置下班后的动态保洁。及时清扫走廊、楼道垃圾,保持晚间病区的整体清洁工作。

15、成立院保洁总值班室,保证值班室24小时人员守候。

四、服务标准

1、保洁卫生质量标准

A.保持院内全貌整洁(包括绿化带内外的清洁卫生)。

B.及时处理污物、垃圾,保持地面清洁,无肉眼可见污迹、烟蒂垃圾。

C.玻璃窗明亮、窗槽、不锈钢清洁、窗帘干净,无污垢。病房隔离帘、窗帘等各种可清洗的布帘,要求每年两次由公司员工负责装卸,送洗衣部清洗后安装,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清洗;对于可擦拭区域的玻璃按照年度计划要求擦拭,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D.门、门框、栏杆、窗台、氧气面板上端、灯具、钟、镜框、椅子、电话机、电视机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清洁。

E.风扇、取暖器、病区内中央空调及室内空调挂机、层流室内进出风口及隔尘网外表面无积灰无污迹。

F.床头橱、凳子、椅子、陪护椅、橱柜等保持清洁,无积灰无污迹。

G.厕所地面光亮干净无积水,墙面、镜子、台面、洗脸盆清洁明亮,无异味、便器无积垢。

H.公共场所的楼梯扶手、告示牌、坐椅及通道的地面、玻璃窗、墙面的卫生要求同上。所有垃圾桶(内外)清洁、无异味、无苍蝇和蛹(垃圾不超3/4)。

I.保洁车、卫生用具等应该整齐有序、清洁。不得私自买卖病区常规废品物资、废纸、废黄板箱、空盐水瓶等,如有发现,视为偷盗行为处理。

J.严格管理好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不得外流和私自处理。按规定配合“除四害”工作。

K.内墙壁面清洁、无污迹、无蜘蛛网。

L.各种保洁用具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定位放置,病区内不乱挂工人衣服,不拉线,不乱钉乱贴,不乱扔垃圾。

M.保持茶水站、污物间、晒衣间、储藏间、更衣室、 值班室、诊疗室、办公室、输液准备室、治疗室、护士站整洁。水槽内无积垢。

N.节约水电,无长明灯、长流水。公司员工不得在院内洗澡洗私人物品和侵占医院利益(如经常大桶热水带回家)。

O.病区工作每日二次协助病人冲开水。

P. 职工食堂保持清洁卫生,餐具清洗、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Q. 在清洁工作同时,发现室内建筑、家具、设施有所损坏,影响使用或有碍美观,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清扫工作必须在上班前半小时结束。

R. 病人和职工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在90%以上。

2、医疗废弃物处理和消毒隔离标准

2.1生活垃圾: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使用合格的包装物、容器。生活垃圾处理达标率、及时率100%,二次污染率为零。

2.2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三学时的相关知识的培训,每年对员工进行体检。医疗废弃物处理达标率、及时率100%,二次污染为零。

2.3医疗废弃物管理要求:

2.3.1、临床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管理

A、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 容器,应当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垃圾袋上有标明垃圾产生日期、产生单位、数量及签名等内容。

B、医疗垃圾包装不得有滴漏,包装外表面有污染或破损应增加一层外包装。

C、垃圾袋装至3/4即密封扎口。

D、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如出现混装现象,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3.2、运送管理。专人运送,称重并双方签字。密闭运送至暂贮地,不得在其他地点倾倒或存放。

2.3.3、医疗废物暂贮地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必须把医疗废物放置在固定地点,所有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包装后扎口、无破损,全部垃圾袋均放入收集桶,并加盖。每日垃圾清运后对暂贮地消毒清洁。暂贮地有专人管理,严防医疗垃圾流失。

2.3.4、登记。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做好日、月、年的运送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2.3.5、禁止工作人员私自转让、买卖、处理医疗废弃物,如一旦发生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罚。

2.3.6、做好自我防护,处置转运医疗废弃物,以及接触人体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粘膜及伤口,必须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根据接触程度佩戴眼罩、口罩、帽子、手套、围裙及胶靴等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用品要配备充足,如手套、口罩、帽子、防护面罩等;可复用防护用品要保持清洁、干燥、完好,如胶靴、防水围裙等。工作中违反防护要求导致意外伤害者,责任自负。

2.3.6、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按院感管理科培训的方法进行现场处置,并按专科医师的医嘱免费予以检查和治疗。

2.4、医院的可回收物品不得私自处理。

3、消毒隔离标准

A.办公桌、操作台、诊疗床等物品,厕所、门把、病人床头橱(一桌一巾)、凳子、病床、盥洗池等,每天消毒一次。

B.垃圾袋装化,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开。标志明显,封闭袋口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并按指定位置堆放,统一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符合院感要求。

C.分区域合理使用拖把,病区地面每天用清水清洗拖两次,保持地面干燥,同时做好巡回动态保洁,对于院感重点区域按照要求使用不同浓度的施康拖拭。

D.办公室、病房、诊室、科室内PVC地面每季度打蜡一次,住院部各病区以及工作区域每周清洗两次。公司应制定年度计划表,执行计划前应提前一周通知相应的单位,事后需要相应区域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E.在医院保洁区域内,因工作未到位,引发纠纷,由公司配合院方处理和根据责任情况公司须承担相应赔偿。

F.按照要求使用五色区域毛巾、一床一巾等,各种清洗消毒符合院感要求。

G.有特殊污染地点,随时消毒、清洗、补蜡。

4、保洁运送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

(1)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衣着端正,佩证上岗,服务态度和蔼,言谈举止符合医院规定。

(2)不能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不在病房等工作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向病人索要礼品、礼物及小费,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3)每月至少一次征求有关科室和病人意见,满意度要求达到90%以上,并对科室和病人的意见及时整改。

5、医用地胶板、地面石材维护、保养的质量要求

(1)医用地胶板、花岗岩每季至少打蜡一次。有记录备查。

(2)平时地胶板上的顽固污垢,应对其及时擦拭去除。

(3)医院的室内其他地面须定期清洗,以保持地面光亮、整洁的效果。

五、其他相关说明

1、管理空调、电风扇、电灯、水龙头等开与关,以及在合理时间给房间通风。

2、在台风或大雨季节,如要加强抗台抗灾时,承包方要无条件安排值班。

3、协助院方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4、协助医院进行劝烟工作。

5、协助医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保安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为消防、安保服务及停车引导服务。

一、保安的职责

(一)门急诊保安工作职责

1、负责前门车辆引导停放和人员通往秩序;

2、谢绝明显精神病患者、酗酒闹事者、收破烂、乞讨者、推销商品者进入医院;

3、指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车辆定点停放;

4、禁止在医院正门摆摊设点和进行各种表演义卖,及时制止打架斗殴;

5、杜绝危险品进入医院、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医院;

6、对破坏医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及时果断制止并立即上报;

7、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大门。

(二)车辆管理班工作职责

1、熟悉医院停车场情况,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有高度的责任感,监守岗位;

2、正确引导医院车辆的停放和职工自行车、电瓶车及摩托车的停放;

3、对医院和医院外围车辆的正确引导停放;

4、协助各部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

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台帐资料。

(三)巡逻班职责

1、熟悉医院各区域情况,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

2、巡察各楼层各诊室患者就诊秩序情况,防止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

3、注意发现楼层通道是否有异常情况,若发现立即处理并报告;

4、熟悉医院内部环境,消防设施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点,防盗防火报警装置的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协助各部门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报警要沉着冷静,快速将出事地点通知保安和院领导,并对事件现场录像存档;

6、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医院楼梯口;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三班全面监控。

(四)夜班工作职责

1、上岗前应于白班执勤人员交接清楚,坚守岗位,对于夜间出入人员加强询查;

2、对医院重要部位(电梯、楼道、卫生间、办公室、库房、配电室)要加强巡查力度,保证安保人员在急诊区域值守;

3、巡查各楼层,检查应关闭的灯光、门、窗、空调;

4、提高警惕,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前门,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并协助处理;

5、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

(五)住院部保安值班职责

1、严格控制陪人进入病区;

2、严格做好各楼层人员的疏散引导工作,保持楼层应急通道畅通;

3、杜绝危险品进入医院、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医院;

4、禁止病人打架斗殴。

(六)消监员职责

*1、具有消防上岗证,持证上岗,二十四小时二人执勤;

2、密切监控,注意动态,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24小时接听医院一键报警,电梯报警电话,做好监控、消防等技防工作,保证消防监控中心设施完好,具有安保消防应急预案的操作能力,负责收集治安、消防安全资料,保安人员培训及上报各科室纠纷信息等内勤工作;

遵守消控室管理制度。

二、服务目标:

1、达到《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综合考核》评分标准90分以上 ;

2、达到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反恐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综合要求:

1、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员工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2、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安保、消防、车辆管理措施合理,实行全员保消结合的管理模式;

3、制定安全保卫、反恐、消防安全、车辆安全管理、员工培训等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定期进行维护交通设施、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等措施;

4、建立规范的员工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实行定期的考核和奖罚管理;

5、全天候负责医院的安保反恐、消防安全等巡查保卫工作,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等工作,保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有效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医院重大活动的保卫等工作。同时,全天候负责医院的车辆停放、车辆引导等车管工作,保持医院正常的交通秩序;

6、服从医院及公司的双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保安勤务、车辆管理方案,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保卫科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医患纠纷、火灾火险、恐怖事件等情况,必须有积极保卫作为;

7、医院有权对保安及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按《医院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奖惩规定》,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保安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医院有权随时向公司提出更换保安人员;

8、所有保安人员在医院突发事件发生和遭遇自然灾害时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9、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车辆管理等服务调查,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考核率不得低于90%;

10、发现具有对人身损害、财物损失和火灾隐患的行为立刻进行阻止和整改;

11、佩戴控烟标志,做好控烟工作

12、公开服务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员工考核、公开监督电话:

13、员工着装规范,佩戴有相片胸卡,持服务证上岗。

四、人员总体要求:

l、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2、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有正常劳动技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4、有上岗证和合格的健康证明(一年一次体检),无传染病或卫生部门规定服务行业限制的其它疾病。

五、其他说明

1、中标单位要及时完成采购单位各项指令性突击性任务;及时处理整改落实各项投拆,不能因节假日而拖延。

2、中标单位应做好医院的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等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记录。

3、安保、车管人员在采购单位区域内自身造成的纠纷、意外事件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处理与医院无涉。

4、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响应医院安保、反恐、消防、车辆管理服务的标准和内容。

5、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自行对业主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业主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四)、补充说明

1、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包括:

(1)秩序维护耗材(对讲机、手电等)、保洁工具(吸水吸尘机、ICE全自动洗地机等)、日常消耗品(拖把、抹布、清洁剂、洗手液、消毒液、塑料袋等)。(如另有增加费用,中标方应与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2)中标单位要为在岗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服装、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警棍、钢盔、盾牌、雨衣、雨伞、强光电筒、交通路障、值班记录等相应表格等)保安日常所需的必需品。(注:大型装备由业主方提供)

(3)项目所需大型维修工具由采购人配备,其他小型维修工具.办公家具等配备医院概不负责。

(4)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必须确保物业人员达到最低工资保障水平,中标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除最低工资、社保费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经费相应调整。

(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与员工的约定按期支付工资。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社保等情况,影响采购单位物业服务质量的,采购单位将从费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给员工。

(6)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不因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指最低工资、社保费等)。

(7)如业主主体变更或中标单位合同到期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中标单位必须服务到下一家服务单位进场后才能撤离。

五)考核办法

月评:满分为100分,考核基础分为90分。具体情况如下:

(1)按合同款总价,安排5%作为年度考核金,根据月度分数和年终考核分数综合评定,一次性拨付;

(2)合同款总价的95%部分为月度考核金,即合同款总价/12*95%=月考核基数,每月实行百分制考核,检查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拨款。85-90分(不含90分)按“月考核分数/90分*月考核基数”的额度拨付,例如月考核分为89分,当月拨付公式为:89/95*月考核基数=当月拨款金额;80-85分(不含85分)的按“80%*月考核分数/95*月考核基数”拨付;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足80分的每1分扣200元。若打分低于80分,本月服务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并且作为续签下年物业服务的依据。如果中标人管理混乱,经招标人督促后未改进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3)院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表及相关内容。

附:考核表

本考核记录表用于现场考核,满分为100分,以扣分制方式计分。

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量考核细则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情况

扣分合计

一、总体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2.所有员工按时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表整洁,言谈举止符合医院规定。自用车辆必须指定地点停放,各类工作用具规范放置。正确使用,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并符合院感要求

当班期间仪表不端、着装不整齐、早退、迟到、离岗、打牌、酒后上岗、吸烟的

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2分

发现一次缺岗扣0.5分。

3.保洁、运送人员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保证符合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不得向病人索要礼品、礼物及小费。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严禁在院内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得在院内干私活,晾晒私人衣服,不得向家属及病人推销物品等。

发现一次扣0.2分

5.不谈论与病人隐私、病情、治疗相关话题。

发现一次扣0.5分

6.配合医院完成上级各项检查任务和各项应急工作,保证保洁、运送工作符合检查要求。

发现一次扣0.5分

7.病人及医院职工满意度≥85%

满意度(80%-84%)扣2分,

满意度低于80%扣4分。

8.每月实际在岗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92%(春节前后不做考核)

如果发现违反每降低1%,扣500元

二、保洁服务质量考核

1.外环境应做到整洁,无死角,无烟头;生活、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地面无积水。室外各护栏、保洁标识牌应保持清洁,屋顶每月1-2次清扫,保持天沟通畅。绿化地无杂物垃圾,下水道无堵塞外溢。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2.室内对人员出入频繁之处,必须进行不间断的保洁。及时处理污物、垃圾,保持地面干燥、无污染、无烟迹、果壳。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3.保持内墙面定期清洁、无污染、无蝴蝶网。玻璃窗明亮清洁、窗帘干净。门、门框、栏杆、窗台氧气面板上端。接线板开关、灯具、钟、镜框、风扇、室内分体空调器无积灰。保持干净清洁。风扇、空调出风口无积灰无污迹。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4.病区内不乱持衣服、不拉线、不乱钉乱贴。床头柜、凳子、椅子、病床等保持清洁,无积灰无污迹。一日二次开水送至病人床头。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5.厕所地面光亮干净,管道畅通、墙面清洁,无异味、便器无积垢。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6.公共场所的楼梯扶手及通道的地面、玻璃窗、墙面的卫生要求同上。所有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推车、卫生用具等整齐有序、清洁定位,病区常规废品物资、废纸、废黄板箱、空盐水瓶放至医院指定地方。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8.室内室外花盆内垃圾及烟头应及时清理,不可长期堆积无人清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9.保持茶水站、污物间整洁,里面不得有私人杂物。水槽、水桶无积垢。配合医院节约水电,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10.门急诊、大厅及室内公共区域、病房及办公室的首次(上、下午)保洁工作在医生上班前完成,不影响开诊、交接班、查房等工作。专项保洁不影响病人休息。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1.院内公共设施摆放整齐有序、清洁、活动指示牌、宣传牌、防滑告示牌应定点、定位、整齐、整洁摆放,不得无故搬移、损坏。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12.终末消毒符合院感要求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13.按照规范要求认真配合医院做好爱国卫生资料,按院方要求整理归档,以便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14.保证临床运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无差错发生,保证夜间工作的正常运行。

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2分

15.送各类预约单、会诊单、化验单、送检各类医疗本,送药、送血及时准确。设备物资运送加强责任心,不得遗失、损坏设备和物资。

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分

三安保服务质量考核

服从医院执勤日程安排,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填好值班日志和巡查记录。

无故减少巡逻密度、交接班不认真、漏填值班日志和巡查记录,一次一项扣 0.5 分。

医院重要部位巡查到位并维护就诊秩序,保持良好的就诊和治安环境,有效打击偷盗、医托等不法行为。做好控烟工作。

巡逻记录本发现漏记、就诊秩序混乱、有偷盗或医托却未阻止、发现治安事件不及时报警和未保护好现场、未劝阻吸烟,一次一项扣1分。

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医患纠纷,具有有效及时的安保行为和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不配合投诉办处理医患纠纷、没有有效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或措施不当,一次一项扣 1分。

按医院交通管理要求引导车辆停放指挥人员通行有序。

车辆未按要求停放、通道堵塞、院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一次一项扣 1分。

定期接受消防、车管、治安、院感、急救等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经考查不能熟练掌握消防、车管、治安、院感、急救知识的,一次一项扣 0.5 分。

消防监控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应急操作能力。

上岗证年检不合格、不能熟练操作设施、发现问题未及时反馈、未做好记录,一次一项扣 0.5分。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不熟悉火灾应急流程、不能掌握消防“四个能力”、操作设施生疏、演练不到位,一次一项扣 0.5分。

扣分总计: 分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

四奖励

1.受到患者、医护人员表扬(医院收到表扬信、锦旗、或区级以上满意度调查)

经核实奖1分/次

2.配合医院完成上级各项检查任务和各项应急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奖1分/次

3.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排除隐患,使医院不受重大损失的

奖2分/次

4.拾到钱包、手机等有价物品并上交医院

每起奖励1分

5.积极参与医院的管理,为医院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每项奖励1分

每月按实际考核分数+奖励加分分数=总合计分数.(甲方每月底和乙方管理人员联合检查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考核结果,并要求乙方限时整改,乙方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持续质量改进,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措施及效果。)

考评小组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

采购人: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

★3

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总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应包含人工费用(包含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住房补贴等)、社保(五金)、各种保险)、办公经费、服装费、培训费、项目管理费、税收、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招标公司按下表中服务招标的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预算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服费务类率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注:中标供应商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帐 号: 33101983736050514338

户 名: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第一分公司

4

投标保证金:无。

5

现场踏勘: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提供样品要求:/。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违规内容的,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询问或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质疑进行回复。

8

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内容。

11

中标结果公告: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的发布媒体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

12

中标通知书: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1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5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6

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付款方式内容。

★17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18

解释: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本项目不适用)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4、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5、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九)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8)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9)本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1)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

(1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及合同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

1、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标项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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