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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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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苍溪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米面油、学生饮用奶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苍溪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米面油、学生饮用奶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01 16:23

一、项目编号
510824202100003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苍溪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米面油、学生饮用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1包:第1名:广元市普天科技有限公司;第2名:广元市瑞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3名:四川万凤粮油有限公司,第2包:第1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名: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第3名:四川雪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第1包:第1名: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粮库院内;第2名: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橄榄社区中央储备粮广元直属库院内;第3名: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北路顺西路9号,第2包:第1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第2名: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临江路12号;第3名: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塘坊大道138号
中标(成交)金额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第1包:第1名:大米5.10元/Kg;面粉4.04元/kg;菜籽油14.10元/kg,第2名:大米5.12元/Kg;面粉4.04元/kg;菜籽油14.08元/kg;第3名:大米5.00元/Kg;面粉4.20元/kg;菜籽油14.20元/kg,第2包:第1名:1.71元/盒,第2名:1.73元/盒,第3名:1.73元/盒。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第1包:第1名:名称:大米,品牌:华平源牌,规格型号:25千克/袋,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5.10元/Kg;名称:面粉,品牌:思圆牌,规格型号:25千克/袋,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4.04元/Kg;名称:菜籽油,品牌:仙餐牌,规格型号:12.3升/桶,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14.10元/Kg;第2名:名称:大米,品牌:仙特牌,规格型号:25千克/袋,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5.12元/Kg;名称:面粉,品牌:白鹤牌,规格型号:25千克/袋,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4.04元/Kg;名称:菜籽油,品牌:罗浮山牌,规格型号:12.3升/桶,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14.08元/Kg;第3名:名称:大米,品牌:凤朝阳牌,规格型号:25千克/袋,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5.00元/Kg;名称:面粉,品牌:凤朝阳牌,规格型号:25千克/袋,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4.20元/Kg;名称:菜籽油,品牌:蓉錦園牌,规格型号:12.5升/桶,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单价:14.20元/Kg。第2包:第1名:名称:学生饮用奶,品牌:蒙牛,规格型号:200毫升/盒,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单价:1.71元/盒;第2名:名称:学生饮用奶,品牌:新希望,规格型号:200毫升/盒,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单价:1.73元/盒;第3名:名称:学生饮用奶,品牌:雪宝牌,规格型号:200毫升/盒,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单价:1.73元/盒。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罗来清、黄智杰、李兴成、赵兰波、岳永波、王毅(采购人代表)、杨埔(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不收取代理费用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 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9-5225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839-5285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839-522597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5108242021000035 苍溪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米面油、 学生饮用奶 招 标 文 件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共同印制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 2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42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6 第六章 评标办法……………………………………………………………………68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81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采购人)委 托,拟对其苍溪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米面油、学生饮用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8242021000035 二、招标项目:苍溪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米面油、学生饮用奶 三、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 1包:学校食堂米面油; 第 2包:学生饮用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第 1包: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产品生产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 2.非投标产品生产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投 标产品生产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第 1 包投标的联合体必须明确大米供应商为联合体责任 主体。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设置年度要求的,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资料。 3 第 2包: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具有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学生营养办审定许可在四川省 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资格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20〕2 号文件); 2.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2012 年至今参与学生饮用奶供应过程中,有履约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不得参与 本次投标(不良记录以当地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设置年度要求的,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资料。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公告方式: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2 月 5 日 9:00 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 17:00 止(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梨乡公共资源交易网、梨乡农村产权交易网 (http://www.bllxjy.com)注册备案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梨乡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苍溪县政 府采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操作步骤”进行注册和备案方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 B2B 在线 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现场领取)。供应商注册成功并下载招标文件后, 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资格实行后审。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采购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 4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梨乡公共 资源交易网、梨乡农村产权交易网(http://www.bllxj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通讯地址: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 110 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25975 采购代理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邮 编:628400 联 系 人:付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5969、0839-5285323 十一、温馨提示 为保证开标质量,有效防控疫情,现建议如下: 1、各投标人按照《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 43 号)》 规定执行。 2、各投标供应商上午 8:30 分左右到达交易中心有序排队签到、递交投标文件。 3、开标时遵守开标纪律,各参会人员请戴好口罩、保持距离,有序排队递交相关 资料。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 1 包: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大米最高限价为 5.20 元/kg, 面粉最高限价为 4.20 元/kg,菜籽油最高限价为 14.20 元/kg。 第 2 包: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每盒单价不能超过采购 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1.75 元/盒。 超过各包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第九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工 程项目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未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工 程项目为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 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 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 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 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 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 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涉及学生食品安 全,故需要缴纳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由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 第 1 包履约保证金金额:第一片区 27 万元,第二片区 26 万元, 第三片区 25 万元); 第 2 包履约保证金金额:第一片区:18 万元,第二片区:17 万元,第三片区:17 万元。 缴款方式: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缴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账户信息: 缴款账户:苍溪县财政局 缴款账号:2228630104000344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苍溪县支行陵江分理处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交易受理股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0839-5285323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到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0839-5285323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 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询问采购文件及其他内容由苍 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询问必须是本单位法人 或隶属于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委 托代理人出具至少 3 个月连续不间断社保缴款证明原件或当地社 保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25975。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 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质疑采购文件其他内容、采购 过程、采购结果由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询 问必须是本单位法人或隶属于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具至少 3 个月连续不间断社保缴 款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25975。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苍溪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5283971。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 邮编:628400。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必须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苍溪县财政局备案。 15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 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 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 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16 代理费 不收取代理费。 17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 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 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8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 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 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注册并下载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 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梨乡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下载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10 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 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米、面、油、饮用奶。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 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 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 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 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11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 和资格条件)。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梨乡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注册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 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 事项。 7.4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将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梨乡公共资源交易网、梨乡农村产权交易网 (http://www.bllxjy.com)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 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12 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必须明确大米供应 商为联合体责任主体。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 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14.2 技术服务性部分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 (2)第 1 包投标人的单价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 体现,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含转运费、搬运费)、装卸、检测、培训、售后服务、 税费、保险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实质性要求)。 第2包投标人的单价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含转运费、搬运费)、装卸、储藏、检验检测、售后服务、 税费、保险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 列内容: 第 1包: (1)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如有的)、产地;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提供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3)产品彩页资料;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4 (5)产品质量及保障措施相应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 (7)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相应材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按照但不限于第六章评分明细表要求的内容提供,上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第 2包: (1)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如有的)、产地;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提供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3)产品彩页资料;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产品质量状况证明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 (7)安全保障措施; (8)配送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按照但不限于第六章评分明细表要求的内容提供,上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优惠条件事 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上述资料须加盖公章。 14.2.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售后人员名单; (2)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售后响应时间等,提供生产企业的服务承诺和保障 措施; 15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中标后 合同签订前提供),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 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必须分包分册印制和签署。 18.2 各包投标文件由资格性部分和技术服务性部分两部分组成,即资格性投标文 件正本 1份、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技术服务性 投标文件副本 6份、电子文档 1 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若正 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6 注: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 标人名称、包号、日期并加盖鲜章。 19.2 各包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 档、开标一览表应分册密封并在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 文档”或“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文件的所有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 称、包号、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鲜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 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 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被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 身份证原件(查验完毕退还)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活动的须单独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查验完毕退还)及复印件。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17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时“开标一览 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价。未宣读的 投标单价的,评标时不予承认。报价以开标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唱标 时,工作人员发现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要素不齐的,视同无效报价。同时,做 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 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 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 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流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 予以公告。 19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 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到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股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 0839-528532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苍溪县政府 采购中心受理股进行合同编号。联系电话:0839-5285969。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得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0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合同一式三份到苍溪县财政局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21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3 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和功能进行验收,如 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报当地财政局、采购中心将其纳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不得提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资金,货款支付必须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按照政 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支付程序请与采购人咨询。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22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 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 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由联合体主体相应责任人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24 一、投 标 函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第 包大米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元/千克(大写:每千克 元 角 分); 面粉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元/千克(大写:每千克 元 角 分);菜 籽油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元/千克(大写:每千克 元 角 分)。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资格性投标文件 副本 2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 6份、电子文档 1 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25 二、承 诺 函(实质性要求)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 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法定质疑期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 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 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 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26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注: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 )内画√。 2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8 四、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第 1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数 量 投标单价 (元/千克) 交货时间 备注 1 大米 按照采购合同 约定执行 2 面粉 3 菜籽油 注: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 包装、运输(含转运费、搬运费)、装卸、检测、培训、售后服务、税费、保险以及 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 印章。 3.“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完整,漏项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处理。 4.上表中无规格型号的不填。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29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第 2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单价 (元/盒) 交货时间 备注 按照采购合同 约定执行 注:1.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 包装、运输(含转运费、搬运费)、装卸、储藏、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税费、保险 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 印章。 3.“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完整,漏项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处理。 4.上表中无规格型号的不填。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30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第 1 包 序 号 产品名 称 品牌 产地 生产厂家 产品规格、质量要求 及执行标准 单 价 (元/千克) 备注 1 大米 2 面粉 3 菜籽油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表内容必须完整,漏项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处理。 4.上表中无规格型号的不填。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31 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第 2 包 序 号 产品 名称 品牌 产地 生产厂家 产品规格、质量要求及 执行标准 单 价 (元/盒) 备注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表内容必须完整,漏项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处理。 4.上表中无规格型号的不填。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32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招标编号: 第 包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33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第 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34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第 包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35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单位。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是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本单位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货物明细表 产品名称 产品 品牌 产品 型号 生产 企业 企业类型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注: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内容和行数的增加调整。 如果投标人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6 十、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第 1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按照评分综合明细表要求提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37 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第 2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按照评分综合明细表要求提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38 十一、川学奶办〔2020〕2 号文件 39 40 41 42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人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 1名-3 名(建议派 3名)凭《采购人 人代表(资格审查)委托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本章 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第 一章第五条规定提供) 第 1包: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大米生产企业为主体,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 合体责任主体和全权代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3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投标人按照上述类别提供符合自身情况的证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0 年任意 6 个月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原件,新成 立企业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 6、2020 年任意 6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企 业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承诺 函原件;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不满足招标人设置年度要求的, 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资料。 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 供以上第 7条资料。 8、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信用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产品生产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非投标产品生产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 2包: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学生营养办审 44 定许可在四川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投标人按照上述类别提供符合自身情况的证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员工 且提供近 6个月社保缴款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4、2020 年任意 6 个月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原件,新成 立企业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 5、2020 年任意 6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企 业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承诺 函原件; 45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不满足招标人设置年度要求的, 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资料。 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 供以上第 7条资料。 7、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信用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9、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证明材料或承 诺函原件; (2)2012 年至今参与学生饮用奶供应过程中,有履约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 与本次投标(不良记录以当地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没有不良履约记录的供应 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 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6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 1包:米面油 一、产品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 (一)数量:2021 年春季至 2022 年秋季(四个学期)的需求量。大米约为 1710 吨,面粉约 1026 吨,菜籽油约 171 吨(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二)标准 1.大米 ★(1)符合国家 GB 1354-2018 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达国家质量标准一级的大 米,包装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GB28050-2011)标准。 (2)加工大米的原料稻谷已储存年限不得超过 2年(提供承诺函原件)。 (3)每批次向学校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SC 标识, 有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主要参数 项目名称 单位 技术要求 加工精度 / 对照标准样品一级检验留皮程度 色泽,气味 /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碎米总量 % ≤15.0 小碎米 % ≤1.0 不完善粒 % ≤3.0 黄粒米 % ≤1.0 水分 % ≤14.5 杂质总量 % ≤0.25 无机杂质 % ≤0.02 互混率 % ≤5.0 黄曲霉毒素 B1 ug/kg ≤10 铅(Pb) mg/kg ≤0.2 镉(Cd) mg/kg ≤0.2 汞(Hg) mg/kg ≤0.02 无机砷(As) mg/kg ≤0.15 2.面粉 47 ★(1)符合 GB1355-86 标准,达国家质量标准特制一等,主要用于制作馒头、 包子;包装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 签通则》(GB28050-2011)标准。 (2)每批次向学校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SC 标识, 有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主要参数 项目名称 单位 技术要求 气味、口味 正常 水分 % ≤14.0 灰分(以干物计) % <0.70 粗细度 % 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 加工精度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面筋质(以湿重计) % >26.0 含砂量 % <0.02 磁性金属物 g/kg <0.003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80 3.菜籽油 ★(1)符合 GB1536-2004 标准的压榨菜籽油,达国家质量标准三级及以上,严 禁采用转基因食用油。包装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11)和《预 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标准。 (2)每批次向学校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SC 标识, 有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次性密封包装(需在投 标文件中注明所投产品一次性包装的规格)。 ★(3)主要参数 项目名称 单位 技术要求 气味、滋味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值(KOH) Mg/g ≤1.0 过氧化值 mmol/kg ≤6.0 溶剂残留量 mg/kg 不得检出 铅(Pb) mg/kg ≤0.1 48 总砷(以 As 计) mg/kg ≤0.1 黄曲霉毒素 B1 ug/kg ≤10 4.有★标注的实质性参数不能有负偏离。 (四)其它要求 1.本次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米、面、菜籽油,大米、面粉以供货规格为准各提 供一袋,菜籽油以供货规格为准提供一桶,否则投标无效。 2.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将采购产品送到各学校,按需提供产品。 3.指导学校设置符合大米、面粉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 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持证按要求送货到学校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并按存放要求堆 放整齐。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楼层及通道 底楼(必须干燥)或二楼便于运输车辆进出。 2 离地高度 产品底层垫托板、箱底有垫仓板架空,离地 10cm 以上。 3 叠放 枕型叠放不得高于 10 包,叠放要一线齐,整齐堆放。严 禁野蛮装卸产品,严禁坐、踏、卧产品。 4 与墙面间隙 四周离墙 10 厘米及以上,或者放置隔离板隔湿。 5 温湿度 常温、相对湿度≤60%,冬季温度一般不低于 10 度。 6 环境 保持阴凉干燥、通风、干净、无“四害”、有防潮措施、 避免阳光直照。 7 产品状态 无破损、渗漏、封口不严、感官较脏、受潮等现象,产品 无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 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无异物、 无异味和其他掺杂物现象。 二、配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配送验收 1.配送期限:2021 年春季开学之日起至 2022 年秋季学生放寒假离校之日止。 2.配送地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有食堂的学校(见附件) 3.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将所供货物配送至各项目实施学校的食堂库房。在苍溪县 境内建立统一配送网络,设立专用仓储设备(若投标人暂无仓储设备,则须在投标文 49 件中承诺,如果中标将在签订合同前完成专用仓储设备的购置或租用,若已有仓储设 备,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学生食用数量和产品保质期的要求,中标人应制定配送计划,春冬季 节配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周,夏秋季节配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二周。 (3)货物在送到使用单位时,外包装应完整且表面无划伤、碰撞痕迹。大米、 面粉应在配送日前 10 日内生产包装(以检验报告日期为准),菜籽油应在配送日前 6 个月内生产包装(以检验报告日期为准)。货物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食品安全事 故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 行承担。 (4)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并持有健康证;疫情防控期间定期进行核酸 检测,配送全程佩戴口罩;初中以上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 (5)车辆要求: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应当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产品 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6)每学期首次配送应在开学前 3日主动与学校相关负责人联系,确定送货相 关事宜。 4.合同签订与产品验收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与投标样 品一致),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3)货物送到指定学校后,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县教科局将组织人员不 定期对货物进行验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质量、 技术参数和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验收,如验收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学校有 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若验收合格,学校和中标人双方须签字确 认。 (4)中标人配送的货物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 (5)中标人配送的供货物中若有不合格产品,中标人须立即无条件更换,并对 不合格产品情况及处理情况 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说明,如中标人推诿拖延或拒 绝更换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指定另外中标的配送企业实施应 急配送。 (6)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 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50 (7)验收标准根据相关行业和国家标准为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要求进行。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 (1)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近三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提供生产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证明原件或合同项目 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履约期间未发生食品安 全事故证明”原件)。 (2)本项目涉及学生食品安全,故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片 区 27 万元,第二片区 26 万元,第三片区 25 万元),存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若合同 履行期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行期满后,中标人出具退还保证金申请后 5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对使 用者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和受害人 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款项在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不足支付的,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4)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产品有质量问题时有权送样品到法定监督机构检验,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服务和宣传资料 中标人必须印制产品储藏、食用知识、使用方法等宣传资料并发放和张贴,售后 服务点和生产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 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中标人必须在苍溪县域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用户遇到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问 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 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 题得到及时处置。 (3)中标人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投标人实际,自行提出更优厚的 售后服务承诺。 3.投标人必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或承诺不全的投标人,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质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所 51 有大米、面粉和菜籽油的包装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 (2)投标人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 于“三包”规定。 (3)因投标方产品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 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4)中标人须按时、按质、按量和服务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对运输到学校的货物出现破漏、坏包、污染、变质等情况时, 应立即无条件更换。 (5)中标人须建立配送证件,专人持证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 畅通,如果联系人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与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所配送学校联 系(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839-5225975)。 (6)中标人严格产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接受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 资料。 (8)因人为因素,中标人延迟 1天或 1天以上不供货,中标人须按每逾 1日向 采购方偿付逾期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三、产品质量及其他文件 1.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介绍; 2.产品介绍(包含品牌、规格和各项技术指标、参数); 3.配送方案; 4.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为全部投标产品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商业 综合责任保险。 四、配送区域划分及数量 (一)中标供应商确定(本项目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采购的中 标供应商。各中标供应商供货片区的选择按照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排名靠前者优先的原 则进行,一个中标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供货片区。同一生产企业最多 2个品牌投标, 得分相同时报价较低的优先。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则中标资格顺延。 (二)配送片区划分及数量 52 第 1配送片区:东青、五龙、三川、元坝片区义务教育阶段有食堂的学校;配送 数量大米约 598 吨,面粉约 359 吨,菜籽油约 60 吨。 第 2配送片区:陵江、歧坪、龙山片区义务教育阶段有食堂的学校;配送数量大 米约 570 吨,面粉约 342 吨,菜籽油约 57 吨。 第 3配送片区:东溪、文昌片区义务教育阶段有食堂的学校;配送数量大米约 542 吨,面粉约 325 吨,菜籽油约 54 吨。 (三)项目说明 1.本次采购实行单价报价,投标人所报单价在本次采购实施期间不得因市场价格 波动等原因发生变更;数量以实际供应的数量为准。 2.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安排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学校分布情况进行踏勘,投标 人自行踏勘配送线路。投标人应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 过配送线路,均被视为在开标前已踏勘过配送线路。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配送产品货款实行月结制,中标人当月满足采购人所有要求后,凭学校签字确认 的配送单及正式票据于月底向学校申请结算,各学校在收到申请结算单据后 10 个工 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苍溪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配送名单 片区 学校 办学类型 距离县城里程数 (公里) 东青 片区 苍溪县东青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13 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13 苍溪县东青镇寨山中心小学校 小学 18 苍溪县亭子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21 苍溪县八庙镇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26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27 苍溪县白桥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27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 小学 25 苍溪县禅林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25 苍溪县云峰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11 苍溪县云峰镇五里小学校 小学 9 53 陵江 片区 苍溪县云峰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11 苍溪县云峰镇王渡小学校 小学 19 苍溪县陵江镇六槐中心小学校 小学 13 苍溪县陵江镇回水小学校 小学 8 苍溪县陵江镇庙垭中心小学校 小学 5 苍溪县陵江镇茶店小学校 小学 21 苍溪县陵江镇镇水小学校 小学 6 苍溪县陵江镇第五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1 苍溪县陵江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0 五龙 片区 四川省苍溪县五龙中学校 完全中学 28 苍溪县五龙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28 苍溪县永宁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43 苍溪县永宁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43 苍溪县浙水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20 苍溪县白鹤乡伏公中心小学校 小学 22 苍溪县白鹤乡小学校 小学 20 苍溪县鸳溪镇中心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45 三川 片区 苍溪县三川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55 苍溪县三川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41 苍溪县三川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41 苍溪县三川镇天观中心小学校 小学 50 苍溪县新观乡小学校 小学 72 苍溪县雍河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68 苍溪县龙王镇两河中心小学校 小学 52 苍溪县龙王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55 元坝 苍溪县中土乡小学校 小学 45 苍溪县元坝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26 苍溪县元坝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26 苍溪县元坝镇店子中心小学校 小学 28 苍溪县元坝镇张王小学校 小学 32 54 片区 苍溪县元坝镇金壁中心小学校 小学 36 苍溪县唤马镇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42 苍溪县石门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38 歧坪 片区 四川省苍溪歧坪中学校 完全中学 42 苍溪县月山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67 苍溪县月山乡烟峰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67 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42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 小学 38 苍溪县歧坪镇登高中心小学校 小学 46 苍溪县漓江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54 苍溪县漓江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54 苍溪县漓江镇土鲤中心小学校 小学 59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 小学 61 苍溪县白驿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53 苍溪县白驿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53 文昌 片区 四川省苍溪文昌中学校 完全中学 74 苍溪县岳东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66 苍溪县岳东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66 苍溪县岳东镇文林中心小学校 小学 66 苍溪县彭店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100 苍溪县彭店乡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100 苍溪县文昌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74 苍溪县文昌镇白岩中心小学校 小学 82 苍溪县白山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108 苍溪县石马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120 苍溪县石马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120 苍溪县运山镇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76 苍溪县东溪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75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75 苍溪县东溪镇双田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80 55 东溪 片区 苍溪县东溪镇田菜中心小学校 小学 70 苍溪县石灶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65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85 苍溪县高坡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85 苍溪县高坡镇双石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95 苍溪县黄猫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95 苍溪县龙洞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95 苍溪县桥溪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80 龙山 片区 苍溪县双河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102 苍溪县河地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92 苍溪县龙山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89 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89 苍溪县龙山镇柏杨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80 苍溪县龙山镇金斗中心小学校 小学 102 苍溪县龙山镇鞍子中心小学校 小学 96 第 2包:学生饮用奶 一、项目概述 学生饮用奶。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每盒单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 价:1.75 元,投标报价应包括配送产品的单位价款、检验检测费用、税费、保险费、 包装费、运输费(含转运费、搬运费)、售后服务和与货物有关的供货方应缴纳的税 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1.主要参数列表 名称 质量、规格要求 产品分类 包装 形式 数量 备注 学生饮 用奶 1.容量:学生饮用奶的单盒容量 为:200 毫升/盒。 1.学生饮用纯牛奶: 不添加任何辅料的学 生饮用奶。 2.学生饮用调味奶: 添加不超过 20%(不包 采用 UHT 超高温瞬 间灭菌, 利乐砖或 康美包装 约 为 596万 份 除纯牛奶口 味外至少提 供二种其他 口味,每隔两 周轮换一次, 2.选用安全优质奶源,奶品质量、 生产工艺、包装和运输等达到国 家关于“学生饮用奶”的技术标 56 含 20%)的辅料的学生 饮用奶。 砖盒 纯牛奶配送 数量不低于 配送总量的 30%。 准和有关规定。 3.每份学生饮用奶单件的牛奶含 量必须≥80%。 4.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 180 日历 日(以生产日期起计算)。 5. 禁止使用任何方式的含乳饮 料代替学生饮用奶。 表 1 相关指标要求 序号 名称 学生饮用奶 纯牛奶 学生饮用奶 灭菌调制奶 1 色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呈调味乳应有的色泽。 2 滋味和气味 具有牛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具有调制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3 组织状态 呈均匀一致的液体,无凝块,无沉 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呈均匀一致的液体,无凝块,可有与配 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 见异物。 4 净含量 200ml 200ml 5 脂肪 % ≥ 3.6 ≥ 2.9 6 蛋白质 % ≥3.0 ≥2.4 7 非脂乳固 体 % ≥8.1 - 8 酸度 o T ≥12-18 - 9 污染物限量 GB2762 GB2762 10 真菌毒素限 量 GB2761 GB2761 11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12 微生物要求 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符合商业 无菌的要求。 57 13 包装要求 GB7718、GB28050、T/DAC 004-2017、 T/DAC 001-2017 GB7718、GB28050、T/DAC 004-2017、 T/DAC 001-2017 表 2 标签 项目 学生饮用纯牛奶 学生饮用调味奶 标签 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SC 质量认证标志、蛋 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含量、产品执行标 准、配料表、成份表、联系电话、储存条件、生产厂 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等内容。 2.学生饮用奶的包装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 三、招标货物相关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 3.1 企业应具备的规范要求 (1)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生产及检测标准,完善的质 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 (2)完善的储运及配送管理体系,完善的仓储配送操作规程,具备学生饮用奶 储存场所及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运输学生饮用奶成品车辆按要求及时配送学生饮 用奶到指定的地点。 (3)具有完善的宣传培训科学健康饮奶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客户服务 管理工作的培训人员为学校和学生提供相应的安全饮奶知识、产品专业知识和售后服 务环节的培训。 (4)具有完整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处理组织构架,出现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内 派人到现场应急处理。 3.2 学生饮用奶生产、包装及质量标准 (1)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加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 划”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同时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 小组审定的《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 58 规范》的规定明确标识学生奶产品的真实名称、净含量、SC 质量认证标志、配料表、 成份表、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及地址、联系电话、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产地及保质 期等具体内容。 (2)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通[2010]7 号)文件《卫 生部发布《生乳》(GB19301-2010)等 66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学生饮用奶的 相关规定要求。收购的生鲜乳和学生饮用奶成品中禁止含有革皮水解物(即皮革水解 蛋白)。 调味奶其中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和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学生饮用奶的相 关标准目录和标准计量的规定,并且符合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有关学生饮用奶的相关标准要求。禁止在学生饮用 奶中使用任何食品营养强化剂、稳定剂和防腐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 (3)生鲜乳的收购必须是依法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的生鲜乳收购站或企业进行收购,其标准化管理应符合《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 术规范》(农牧发[2009]4 号)的规范要求。 (4)禁止使用复原乳(还原乳或还原奶)或有抗奶(“有抗奶”,是指奶牛在 服用、注射抗生素类药品后产出的含有抗生素残留的牛奶)方式作为原料的生产方式 生产学生饮用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调制乳 《GB 25191-201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和《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T6914—1986 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无病毒害奶牛产出的安全卫生的新鲜牛奶为 原料生产学生饮用奶。 (5)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学生饮用奶,必须 使用无菌灌装技术灌装,禁止添加任何食品营养强化剂、稳定剂和防腐剂等国家明令 禁止的添加物,常温状态下能保存半年质保时期。禁止使用任何方式的含乳饮料代替 学生饮用奶。 (6)每份学生饮用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75 号)的相关规定。 (7)根据农业部农垦局发《关于加强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管理的通知》(学奶 办[2005]8 号)在包装盒上印制统一标志,在每份学生饮用奶的单件包装盒外醒目标 注“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和“学生饮用奶”字样。 (8)上述需印制的标识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粘贴类产品替代学生饮用奶包装盒 上规定印制的相关标识。禁止在学生饮用奶包装盒上印制任何广告。 59 (9)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检验和 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即皮革水解蛋白)等项目检测、留样、放行等程序,同时建 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出厂的学生饮用奶都必须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以备审查。 (10)对于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含饮用吸管的破损)、漏包、胀 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 等有质量问题的学生饮用奶产品无条件回收和更换。若因产品质量、配送等原因导致 出现的学生饮用奶安全问题,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有权按合同约定暂停中标供应 商(或生产企业)的供奶行为,同时由中标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事故给采 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 违法现象等)采购人可向苍溪县人民法院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终止其签定的相关 合同。 (11)合同履行期间,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 构对学生饮用奶成品进行抽检,如有异常情况增加抽检频次。按照卫生部(卫通 [2010]7 号)文件《卫生部发布《生乳》(GB19301-2010)等 66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文件、《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75 号)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等相关国家标准抽检学生饮用奶卫生质量,抽检所需的牛奶数量和经费 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3 配送及储存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配送学生饮用奶到各学校(含 村小),按需提供产品。首批货物配送要求在每期开学前 3日内完成。配送时,中标 供应商向学校提供每批次食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生产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1份,同时 向苍溪县营养办提供每批次食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生产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1份。采 购人须在中标供应商实施送达到苍溪县境内的每批次学生饮用奶货物中,每种品种各 随机抽取 5小盒以作为样品封存备查。 (2)指导学校设置符合学生饮用奶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 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持证按要求送奶到学校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并按存放要 求堆放整齐。存放参考标准: 项目 标 准 楼层及通道 底楼(必须干燥),便于运输车进入。 离地高度 产品底层垫托板、箱底有垫仓板架空,离地 15cm 以上。 60 叠 放 枕型包装盒不得高于 5箱,砖型包装盒不得高于 8箱。叠放要一 线齐,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 9层。严禁野蛮装卸产品,严禁 坐、踏、卧产品。 与墙面的间隙 四周不靠墙,离墙 50 厘米及以上,或者放置隔离板隔湿。 温湿度 常温、相对湿度≤60%,冬季温度一般不低于 10 度。 环 境 保持阴凉干燥、通风、干净、无“四害”、有防冻措施、避免阳 光直照。 产品状态 纸箱无挤压变形、破损、渗漏、异常打印、封口不严、感官较脏、 受潮等不合格现象,产品无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含 饮用吸管的破损)、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 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有质量问题等不合格 现象。 (3)必须由营运资格的学生饮用奶专用车配送学生奶,车身上标明“学生奶专 用送货车”字样,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 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学生奶专用送货车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 (4)学生饮用奶的配送、搬运、存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按照要求(配送时间、数量、学生奶口味等)配送学生饮用奶至苍溪县县 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各校点。每学期期末学生饮用奶必须达到零库存。 (6)生产企业须指定一个部门为学生奶配送部门,以保障学生奶的统一管理及 工作的有效衔接。 3.4 应急处置要求 (1)学生饮用学生饮用奶后出现身体不适时,由学校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学校发生饮用学生饮用奶中毒事件时,中标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 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发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5.1.产品质量保证期 61 (1)生产企业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质期不低于 180 天。 (2)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 于“三包”规定。 (3)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5.2 售后服务内容 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电话咨询 售后服务点和生产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 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中标人必须在苍溪县域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用户遇到产品质量,安全和使用等 相关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应在 3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 服务,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3.5.3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要求 (1)中标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 场(边远地区 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各学校指定专人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的检查和验 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签字确认。 (3)生产企业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生产企业 的质量自检报告,送达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以备审查。(且:以实施项目的 工作年度为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向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部门核发的检测报告书。)(须加盖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单位公章,不包含任何 企业业务用章)。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 对使用者造成人身安全问题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 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中标供应商负责售后服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其服务承诺 (原件)。 (6)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产企业实际,自行提出更优的售后服务承 诺。 3.6 投标人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在学生饮用奶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配送服务方案,做好 62 学生奶的配送和售后服务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因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 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 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 关。 (3)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等学生饮用奶于交货时无条件更换。 (4)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的饮用工作,做好各级学校 师生安全饮奶知识培训。 (5)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如果联系人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与苍溪县教 科局联系。 (6)严格产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学生营养餐食品都要留样 备查,并对中标营养餐食品提供商业保险单。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 案材料。 (8)若无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延迟两天不供货,中标人按每逾 1 日向采购方偿 付逾期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 3.7 本项目涉及学生食品安全,故中标人需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片区: 18 万元,第二片区:17 万元,第三片区:17 万元),存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供应商 按照合同约定开始供货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金。若合同履行期 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行期满后,中标人出具退还保证金申请后 5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 对使用者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和受 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款项在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产品质量安全保 证金不足支付的,由中标人另行支付。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产品有质量问题时有权送样 品到法定监督机构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8 培训 中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在配送学生饮用奶之前要组织做好相 关人员的安全饮奶知识培训。使采购人的经办人员和使用人员能够正常安全卫生的使 用和食用。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9 安全 (1)安全卫生检查 63 中标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饮用 奶实施情况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3.10 责任 (1)对于在学生饮用奶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生产和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学生饮用奶造成中毒事故 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中标供应商,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苍溪县教育和科 学技术局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其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使用权,并予 以公告;因定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学生饮用奶产品或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集 体安全卫生事故的学校,其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实施“学生饮用奶”的学校,应明确相关校领导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 确定一至二名教师或相应的健康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实施“学生饮用奶” 的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协助做好学生饮用奶的分发、 废弃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处理等工作。学校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实施“学生饮用奶”的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指 导思想,配合中标供应商建立健全学生饮用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 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防止学生产生心理性反应的预案等。 3.11 基本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次项目相关引用文件。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2073-1989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 GB/T 4789.18-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5009.5-2010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22388-2008 三聚氰胺 GB 25190-2010 灭菌乳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DB 440300/T 16 新鲜生牛乳质量管理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75 号) 3.12 配送学校名单 片 区 学 校 办学类型 距离县城里程数(公里) 64 东青 片区 苍溪县东青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13 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13 苍溪县东青镇寨山中心小学校 小学 18 苍溪县亭子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21 苍溪县八庙镇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26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27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金光村教学 点 小学教学点 30 苍溪县白桥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27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 小学 25 苍溪县禅林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25 陵江 片区 苍溪县云峰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11 苍溪县云峰镇五里小学校 小学 9 苍溪县云峰镇五里小学石家坝村教学 点 小学教学点 8 苍溪县云峰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11 苍溪县云峰镇王渡小学校 小学 19 苍溪县陵江镇六槐中心小学校 小学 13 苍溪县陵江镇回水小学校 小学 8 苍溪县陵江镇回水小学校红旗桥村教 学点 小学教学点 5 苍溪县陵江镇庙垭中心小学校 小学 5 苍溪县陵江镇茶店小学校 小学 21 苍溪县陵江镇镇水小学校 小学 6 五龙 片区 四川省苍溪县五龙中学校 完全中学 28 苍溪县五龙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28 苍溪县永宁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43 苍溪县永宁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43 苍溪县浙水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20 苍溪县白鹤乡伏公中心小学校 小学 22 苍溪县白鹤乡小学校 小学 20 65 苍溪县鸳溪镇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45 三川 片区 苍溪县三川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55 苍溪县三川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41 苍溪县三川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41 苍溪县三川镇天观中心小学校 小学 50 苍溪县新观乡小学校 小学 72 苍溪县雍河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68 苍溪县龙王镇两河中心小学校 小学 52 苍溪县龙王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55 元坝 片区 苍溪县中土乡小学校 小学 45 苍溪县元坝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26 苍溪县元坝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26 苍溪县元坝镇店子中心小学校 小学 28 苍溪县元坝镇张王小学校 小学 32 苍溪县元坝镇金壁中心小学校 小学 36 苍溪县唤马镇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42 苍溪县石门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38 歧坪 片区 四川省苍溪歧坪中学校 完全中学 42 苍溪县月山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67 苍溪县月山乡烟峰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67 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42 苍溪县歧坪镇南阳小学校 小学 38 苍溪县歧坪镇登高中心小学校 小学 46 苍溪县漓江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54 苍溪县漓江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54 苍溪县漓江镇土鲤中心小学校 小学 59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 小学 61 苍溪县白驿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53 66 苍溪县白驿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53 文昌 片区 四川省苍溪文昌中学校 完全中学 74 苍溪县岳东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66 苍溪县岳东镇中心小学校青茨村教学 点 小学教学点 69 苍溪县岳东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66 苍溪县岳东镇文林中心小学校 小学 66 苍溪县彭店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100 苍溪县彭店乡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100 苍溪县文昌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74 苍溪县文昌镇白岩中心小学校 小学 82 苍溪县白山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108 苍溪县石马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120 苍溪县石马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120 苍溪县运山镇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76 东溪 片区 苍溪县东溪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75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75 苍溪县东溪镇双田小学校 小学 80 苍溪县东溪镇田菜中心小学校 小学 70 苍溪县石灶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65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85 苍溪县高坡镇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85 苍溪县高坡镇双石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95 苍溪县高坡镇双石小学校三垭村教学 点 小学教学点 98 苍溪县黄猫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95 苍溪县龙洞乡中心小学校 小学 95 苍溪县桥溪乡小学校 小学 80 龙山 片区 苍溪县双河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102 苍溪县河地乡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92 67 苍溪县龙山初级中学校 初级中学 89 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 小学 89 苍溪县龙山镇柏杨小学校 九年一贯制 80 苍溪县龙山镇金斗中心小学校 小学 102 苍溪县龙山镇鞍子中心小学校 小学 96 四、产品质量及其他文件 1.生产企业介绍; 2.产品介绍(包含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 3.配送方案; 4.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为全部投标产品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商业 综合责任保险。 五、中标供应商数量、配送片区的划分 (一)中标供应商确定(本项目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采购的中 标供应商。各中标供应商供货片区的选择按照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排名靠前者优先的原 则进行,一个中标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供货片区。得分相同时报价较低的优先。若中 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则中标资格顺延。 (二)配送片区的划分 第一配送片区:东青、五龙、三川、元坝片区,学生饮用奶配送数量约 208 万盒。 第二配送片区:陵江、歧坪、龙山片区,学生饮用奶配送数量约 199 万盒。 第三配送片区:文昌、东溪片区,学生饮用奶配送数量约 189 万盒。 六、验收 (一)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 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二)验收标准根据相关行业和国家标准为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要求进行。 七、结算与付款 配送产品货款实行月结制,中标人当月满足采购人所有要求后,凭学校签字确认 的配送单及正式票据于月底向学校申请结算,各学校在收到申请结算单据后 10 个工 68 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 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2人和评审专家 5人共 7人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查报 告,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评审委员会不得对投标人资格进 行审查。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其它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7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69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合格投标 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 性审查事项。 3.3.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70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3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 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 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4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1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报 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数量应当 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放 弃中标的,中标资格顺延。 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 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 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 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鲜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 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唱价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 无效投标处理。 3.10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73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 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 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指标和配置、售后服务、文件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 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 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74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 次失信行为的,扣 1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1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 1包: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6 分 本次报价分由大米、面粉和菜籽油三项报 价分组成,即:本次报价总得分=大米报价得 分+面粉报价得分+菜籽油报价得分,此三项均 报单价。 (1)大米报价得分(单项总分 14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14×100%。 (2)面粉报价得分(单项总分 12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12×100%。 (3)菜籽油报价得分(单项总分 10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10×100%。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按照 本招标文件投标须 知前 附表规定 执 行。 2 产品质量 及保障措 施 30 分 (1)米面油的主要参数都达到招标文件最 低要求的得 12 分,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 扣 0.5 分,扣完为止。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体 现出产品质量和性能更优的,一项加 1分,最 多加 4 分。 主要参数高于 招标要求的,提供 相关部门出具的质 量检测报告(投标 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除外)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 (2)提供拟投产品法定检测部门近期(90 日内)质量定期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均合格, 一种产品得 2 分,共计 6 分。 提供检验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75 (3)提供样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使用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包装设计,密封好、有 明确的标示说明,每一种产品得 2 分,共 6 分。 现场查验 (4)投标人或投标生产厂商为投标产品 全部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商业综合保 险,保险在有效期内,且累计赔偿总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下得 1 分,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0.5 分,最多得 2 分。 提供保单复印 件加 盖供应商 鲜 章。 3 业绩 6 分 以投标人 2018 年至今参加同类项目业绩 计(本项最多得 6 分): 具有米、面、油中任意一类业绩,得 3分; 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提供中标通知 书和采购合同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 4 信誉 6 分 (1)投标产品(大米、面粉、菜籽油)生 产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 (2)投标产品(大米、面粉、菜籽油)生 产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 (3)投标产品(大米、面粉、菜籽油)生 产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 (4)投标产品(大米、面粉、菜籽油)生 产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 (5)(倒扣分项目,在以上 4 小项得分 中扣除)投标人在以前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 如有采购人、质检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采购活 动履约不良记录的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提供相应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提供采购人、 质检部门或财政部 门等相关主管部门 证明材料;没有不 良履约记录的供应 商提 供承诺函 原 件。 76 5 售后服务 及配送体 系 14 分 售后服务及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专职配 送人员、配送服务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和售后 服务承诺等方面,且配送服务方案、应急处理 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切实可行,符合苍溪县项 目实施学校实情。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 行综合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项加 1分,最多加 4 分;与招标文件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配送服务 方案、应急处理方 案原件(在配送方 案中写明专业配送 人员的基本情况及 联系方式) 提供投标人售 后服务承诺原件。 6 支持扶贫 产品 6 分 投标产品(大米、面粉、菜籽油)生产企 业获得政府颁发的“扶贫”标识的,或投标产 品是扶贫产品的,或投标人是进入政府采购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 平台)供 应商的,每项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得 2分。 本项最多得 6 分。 投标产品生产 企业获得政府颁发 的“扶贫”标识的, 提供投标产品生产 企业“扶贫”标识 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产品生产企 业鲜章;投标产品 是“扶贫产品”的, 提供“扶贫产品” 证书复印件或《全 国扶贫产品目录》 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产品生产企业鲜 章;提供投标人进 入 832 平台的入驻 资质证明及网络截 图,并加盖投标人 鲜章。 7 扶持不发 达、少数民 族地区及 贫困地区 1 分 投标人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的得 1 分。(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 盖投标人 鲜 章。 77 8 投标文件 规范性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0.5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 2包: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5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5×100%。 实行单价报 价,以元/盒为单 位,报价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 2 产品质量 状况 22 分 1.投标人提供的学生饮用奶至少有 3 种口味 (其中 1 种为纯牛奶),须提供 2020 年法定检测 部门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合格得 2 分,没有 或提供不全的得 0 分;3 种以上的每增加 1 种口 味加 1 分,最多加 4 分。(投标时提供学生饮用奶 样品每种口味 10 盒,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 2.投标产品规格参数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得 10 分,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中理化指标和 卫生指标有缺项的,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 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中所显示投标产品的主 要技术参数(脂肪、蛋白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一项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3.生产企业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实行 全机械化挤奶得 1 分,卫生防疫体系健全的得 1 分(提供有关材料)。 4.有专业的检测仪器设备得 1.5 分,有专业 专职检验人员的得 1.5 分(提供检测仪器设备清 单及照片、专职人员岗位及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法定检 测部门或国家法 定检测部门授权 的检测机构出具 的报告复印件;若 检测报告是国家 法定检测部门授 权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须提供国家 法定检测部门的 授权书或相关证 明文件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鲜章。 78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3 信誉及业绩 17 分 1.生产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得 2 分。 2.生产企业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或者 FSSC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 证、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每项得 1 分,本项最 多得 5 分。 3.生产企业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国家学生奶 推广先进企业的、国家优秀乳制品加工企业、国 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 每项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4.以投标人 2018 年至今参加学生饮用奶类 销售业绩计算:提供学生饮用奶政府采购中标通 知书 3 份及以下的,计 1 分;在 3 份以上的,每 增加一份加 0.5 分,最高加 3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5.合同履约:在参加同类学生奶项目履约情 况良好及以上的得 2 分,履约差的不得分。 第1项提供 相关主管部门 证明材料原件; 第 2项与第 3项 提供国家相关 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第4项提供 中标通知书复 印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第5项提供 教育部门证明 原件。 4 安全保障 措施 8 分 1.产品保险:生产企业对所投标产品已购买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商业综合保险,保额达 5000 万元的得 1 分,每增加 1000 万元的加 0.5 分,最 多加 2 分。未购买保险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关于学生饮用奶质量 安全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优于 招标文件要求的,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与 招标文件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未 提供的不得分。 第1项提供 与保险公司签 订的含食品安 全责任的保险 保单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鲜 章; 第2项提供 学生饮用奶质 量安全承诺函 原件。 79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5 配送及售后 服务 16 分 1.配送服务方案制定详细、完善、科学(含 但不限于饮用奶配送专用运输工具、完善高效配 送服务队伍及合理的配送路线)进行评审,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与招标文件负偏离的, 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 处置预案制定科学合理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得 3 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与招标文件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2.承诺对学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变质产品在 接到电话 24 小时内免费调换得 2 分,未承诺的不 得分。 3.制定有学生饮用奶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优 秀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分,无培训计划不得分; 投标人针对学生饮用奶在贮存、运输、饮用知识、 群体性危机处理等方面有规范性宣传专刊以便预 防事故发生的得 2 分,没有宣传专刊不得分,有专 刊每缺一个项目扣 0.5 分。 提 供 专 用 车辆、人员照 片、相关证照复 印件,提供书面 承诺书和相关 影印证明材料 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 6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 80 理机构。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 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 标明排列顺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 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也相同的并列,由评审委员会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2 确定的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并自确 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专家管理办法和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于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四)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情形除外); (五)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六)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八)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和采购人代表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 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81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十)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三至八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 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 1 包:米面油主要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供应品种及价格 产 品 名 称 品 牌 产 地 产品规格、质量要求及执行标准 单价 (元/ 千克) 总价 82 大 米 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执行标准:GB1354-2009 或 国家最新标准。包装规格为 25 千克/袋 按 实 际供货 数量计 算 面 粉 达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标准。执行标准:GB1355-86。 包装规格为 25 千克/袋 菜 籽 油 压榨成品菜籽油(国标三级或三级以上);严禁使用 转基因菜籽油;执行标准:GB1536-2004;一次性密 封包装。 二、价格说明 该合同单价按项目名称中标价格执行。该合同单价已包括食品采购费、产品包装 (含特殊字样印制)费,以及乙方送货至甲方库房的运输、装卸、检测、物价风险、保 险、税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的产品包装表面无划伤、无破损,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 识产权。 2.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提供产品合格证、每批次食材质量检测报告(可为企业自检报告)1份,定期 提供相关部门抽检报告。 4.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换,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 基地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四、供货及验收 83 1.供货片区 乙方必须向片区内所有学校供应大米、面粉、菜籽油。若在合同期内配送片区内 新增学校食堂,所需大米、面粉、菜籽油,由乙方负责配送。若乙方不愿向片区内边 远学校和规模小的学校配送大米、面粉、菜籽油,则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该片区履约保证金全部不退。 2.供货时间及数量 乙方必须与配送片区各学校分别签订合同,约定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货款 结算时间及产品验收等事项。实际供货数量以学校需求为准。 3.验收方式 验收实行县教科局与学校双重验收。县教科局验收小组每月到乙方库房验收一 次,并填写验收意见书。乙方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将食材运送至甲方食堂库房后,由学 校组织人员及时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学校与乙方有关人员核对供货单据,填写验收 意见书。 4.验收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标 准进行验收。乙方所供大米、面粉距离保质期限不足 2个月的,甲方拒收,所供菜籽 油距离保质期限不足 6个月的,甲方拒收。所供食材在食用过程中普遍反映口感差, 乙方须主动进行更换。乙方所供货物必须 100%达到合格质量要求,若有不合格产品, 乙方须立即进行更换,并将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甲方;在学校和乙方库房中 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即由县教科局、县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约谈,并通报相关职能部 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采购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付款方式 1.按照实际供应数量按月核算,学校根据资金性质和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支付。货 84 款原则上在次月支付。 2.中标供应商须向片区内每所学校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 行结算;若联合体中标,则可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合法票据,也可由联合体 主体统一出具合法票据,按月核算。 3.在履行合同中因产品质量导致大小安全事故等问题,无需征求乙方同意,甲方 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开支所需的工作经费和损失赔偿费。若无违约和安全事故发生, 在合同期满后,无息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及供应情况的检查和检验。产 品若抽检不合格,则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并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2.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担产品运输安全责任,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4.甲方可到乙方产品生产基地检查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经评估,其生产基地存 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 10%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等特殊情况除外)。合同期内,乙方若自行停止向片区内 某一学校供应大米、面粉、菜籽油,甲方立即终止合同,该片区履约保证金全部不退。 3.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保质期限等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应及时更换,并向甲方支付该批产品货款总额 10%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 85 成的一切后果。 4.乙方要按规定向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若甲方怀疑某批次产品质量有 问题,由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认定产品 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承担检测费等相关费用;若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 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等相关费用,并视为乙方没有按质供货而 违约,按第七条第 2款处理。 5.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视为对甲方违约。 八、争议及仲裁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 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 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 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此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秋季学校放寒假学生离校之日止。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 1份,乙方 1份,苍溪县财政局 1份,苍溪县人民政府 采购中心 3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86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奶主要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中标通知书,乙方为苍溪县营养餐学生饮 用奶供货企业,向甲方指定的第 配送片区: 片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名单见招标文件)配送学生饮用奶,配送时 间为 2021 年春季至 2022 年秋季(2021 年 2 月开学至 2022 年放寒假时止,共 4个学 期,期间学生寒暑假不送货)。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招投 标文件和行业相关规定签订本供货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及金额 1.产品: 无菌砖盒包装带吸管 ml (品牌)学生饮用奶, 每周提供 种口味。 2.金额:单价: /盒(大写: )。 3.数量:按每周每生 3盒学生饮用奶的数量配送,每次配送货物具体数量由试点 学校提前 7天通知。 二、产品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87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由乙方生产的纸质无菌砖盒包装带吸管 ml (品牌) 学生饮用奶,且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要求的原装产品,并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退换 货和售后服务。乙方提供学生饮用奶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字接收货物之日起距质量 保证期到期之日至少三个月。对收货距离质保到期不足三个月的,或对在保证期内因 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破损等,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调换。 2.乙方每学期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一次以上(含一次)法定质检部门抽检报 告。 三、交货方式 1.交货办法:乙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负责,向规定片区试 点学校配送学生饮用奶,每月配送一次。配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配送负责人必 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如果联系人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各配送试点学 校。乙方必须在配送前提供指定的配送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2.交货地点:甲方片区试点学校校内专用的学生饮用奶库房(包括送到试点学校 村级教学点)。 3.交货时间:乙方提前 小时通知试点学校学生饮用奶送达时间,以准备接货。 四、货物验收 1.乙方送货时向试点学校提供配送货物的本批次产品自检报告原件(复印件必须 加盖检验鲜章或企业公章),如果一次配送产品有多批次出厂的,需提供每批次自检 报告。 2.学生饮用奶送到试点学校(含村级教学点)后,乙方应在试点学校确定的专人 在场的情况下检查外观,抽箱验货,当面开箱,核对装箱单和合格证,共同清点数量, 填写《苍溪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收货结算单》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由试点学校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88 (1)货物在乙方运送完毕后一个小时内验收。 (2)验收标准:试点学校对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品牌、型号、数量、保质期、 包装外观、货物本批次自检报告进行查验。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 的学生饮用奶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质量验收合格,试点学校与乙方签字确认。 4.若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品牌、型号、数量、保质期、包装外观、本批次自检 报告符合本合同规定,试点学校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收货物;若试点学校对货物有 异议应在货物交付时声明,否则乙方视为认可合同约定;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 求的,试点学校可以拒收。 5.甲方指定 学校作为甲方代表每次从乙方配送的每批次学生饮用奶货物中每 种口味各随机抽取 盒以作为样品封存 天备查,同时提供每种样品的自检报告 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检验鲜章或企业公章)一份。 五、付款方式 每月底,乙方提供有试点学校经办人签字、企业配送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配送 专用章的收货结算汇总单,由县学生营养办审核结算后,于次月 日前按相关规定 集中支付货款。货款由 直拨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需 向甲方提供公司收款账户开户银行证明,若是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试点学校要负 责核实收货结算单数量、金额。每学期结束,乙方将结算货款总额分解到校并分校出 具税务发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应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的饮用工作,在学校建 立宣传专栏,做好学校师生安全饮奶知识培训。 2.乙方须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 89 配送。 3.乙方负责派专人对学校学生饮用奶的库房规范化建设、学生饮用奶安全存放和 冬季加热等进行指导。 4.学校试尝人员感觉质保期内学生饮用奶出现发酸发苦等异味或发现产品质量 问题,乙方 小时内响应到达试点学校, 小时内完成更换,同时 小时内完成已 配送到相关片区所有试点学校同批次所有产品更换,并承担调换费用。学生饮用奶运 送到学校后,由于试点学校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等问题,乙方亦负责调换, 相关费用由学校负担。 5.乙方应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 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试点学校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试点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试点学校应按当批配送货物总价 /天的违约金进行赔付;违约金的最高赔付不超过当批配送货物总价。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负欠款总额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3)甲方(试点学校)偿付的违约金确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实 际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立即更换合格的货物给试点学 校,如因不能及时更换造成试点学校未能按时食用的,乙方应向试点学校支付当批应 配送货物总价的 /天违约金;若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延迟两天以上才能保证供 90 货,试点学校立即向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告经同意后到市场上采购对应品牌的 饮用奶,其每盒差价由甲方学校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学校偿付逾期货款总额 /天 的违约金(违约金用于学校补差)。违约金的最高支付不超过逾期货物市场总价。乙 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试点学校损失的,还应按甲方试点学校实际损失尚未 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试点学校。 (2)乙方未能随货物配送提供本批次自检报告,试点学校有权拒收货物;如食 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等部门检查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试点学校出现索证等问题的, 由乙方承担食药监管等部门对试点学校的经济处罚。 (3)若政府监管部门对乙方提供的学生饮用奶检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本身造成的学生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 并自动终止合同。 (5)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建立的服务 网点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自行处置。 八、保密 甲方有权将合同内容向试点学校公开。除此之外,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庭、仲裁庭、行政主管机关的明确要求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 三方提供或者披露与本合同相关的或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九、不可抗力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地震、山洪、塌方等导致交 通中断)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 同。同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可以免除不能 履行合同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91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修改 1.本合同一式 6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 份,苍溪县财 政局 份,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外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本项目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供货货款总额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 ), 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依据(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始 供货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乙方须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存入苍 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账户,此保证金在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9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42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6 第六章 评标办法……………………………………………………………………68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由联合体主体相应责 一、投 标 函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第 包大米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 通讯地址: 二、承 诺 函(实质性要求)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法定质疑期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 通讯地址: 注: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 )内画√。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日 期: 四、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注: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含转运费、搬运费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完整,漏项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处理。 4.上表中无规格型号的不填。 投标日期: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注:1.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含转运费、搬运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完整,漏项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处理。 4.上表中无规格型号的不填。 投标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表内容必须完整,漏项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处理。 4.上表中无规格型号的不填。 投标日期: 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表内容必须完整,漏项视为未响应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处理。 4.上表中无规格型号的不填。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日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 投标日期: 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 投标日期: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人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1名-3名(建议派3名)凭《采购人人代表(资格审查)委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提供)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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