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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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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分局1、2号楼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人社分局1、2号楼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人社分局1、2号楼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3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2-SFCX21DG026A

项目名称:人社分局1、2号楼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47,741.96元

最高限价:447,741.96元

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声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及参与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1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3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3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

联系方式: 0769-2319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 0769-21682660-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锦涛

电 话: 0769-21682660-818

人社分局1、2号楼厨房设备采购(发售稿).doc


货物公开

竞争性谈判

国内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人社分局1、2号楼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

0832-SFCX21DG026A

采购人:

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8723456" 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3

HYPERLINK \l "_Toc508723457"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50872345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0" 二、投标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1" (一)总则 8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2" (二)采购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3"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4"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5"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6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6" (六)授予合同 21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7" (七)质疑与回复 23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8" 第三章 用户需求 28

HYPERLINK \l "_Toc508723469"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0" 一、报价文件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1" 二、谈判承诺书格式 40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2" 三、谈判授权委托书 42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3"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3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4" 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4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5" 六、商务差异表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6" 七、其他资料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7" 八、技术响应文件格式 40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8" 九、唱标信封格式 48

HYPERLINK \l "_Toc508723479" 第五章 合同条款格式 53

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人社分局1、2号楼厨房设备采购采购编号:0832-SFCX21DG026A竞争性谈判,并对有关货物或服务提交密封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格谈判供应商就下列所有货物或服务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内容:人社分局1、2号楼厨房设备采购一项。

2、采购预算: ¥447,741.96元。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声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及参与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1)无。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谈判响应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自行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上下载)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谈判响应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如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规定时间内投标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址: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3月5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4、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张炜堃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

联系电话:0769-231987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锦涛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18

E- mail:1107730826@qq.com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1年3月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一、说明

1

项目最高限价(单位:元)

与项目预算一致。

2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3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4

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三方诚信招标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sfcx.cn/

http://www.ccgp.gov.cn/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5

投标语言

中文。

6

投标报价

详见响应须知。

7

投标样品

详见用户需求。

8

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2)谈判保证金须严格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交。

(3)保证金递交账户:

收款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帐 号:6232590699050023819

(各供应商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9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

10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以下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类型

份数

唱标文件

1

响应文件正本

1

响应文件副本

3

电子文档

1

三、开标与评标

11

本项目核心产品

详见用户需求中带“●”的产品。

12

本项目评标方法

谈判小组将对谈判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通过符合性检查并最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四、授予合同

15

履约保证金(如有需要)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16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采购人指定账户。

17

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成交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伍仟元整。

(2)成交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账  号:2010021309900018461

二、响应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资料表》。

2 采购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本次采购采用二次报价的定标的方式,采购人在二次报价后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3 采购适用的法律:本次采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4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4.1 具有投标邀请书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资质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采购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谈判供应商应归还采购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采购人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谈判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谈判供应商被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谈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5.5 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谈判供应商试图对谈判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承担自身因谈判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1)谈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谈判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取谈判供应商须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成交,考察内容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成交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现场考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谈判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谈判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的构成

7.1 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篇 谈判邀请书

第二篇 谈判供应商须知

附件一: 收费标准

附件二: 评标工作大纲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篇 合同条款格式

7.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本采购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当事人。

“成交人”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谈判供应商。

“谈判小组”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机构。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采购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采购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谈判响应文件”系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书面函件” 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合同” 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日期”系指公历日。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货物”系指谈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系指谈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谈判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盖章:一般情况指盖谈判供应商的法定公章,除采购文件特别说明外,使用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非公章的盖章,均作无效盖章处理。

签署:一般情况指亲笔签字或使用盖私章方式,除采购文件特别说明外,其他方式均作无效签署处理。

7.4 知识产权

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谈判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 潜在谈判供应商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加盖章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将视为收悉澄清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8.3.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谈判供应商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8.4. 为使潜在谈判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采购文件的修改,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9.1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9.2 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4 采购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谈判供应商须进行实质性响应,谈判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6 谈判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谈判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用户需求响应偏离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9.7 谈判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9.8 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9.9 谈判响应文件按规定加盖的谈判供应商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字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0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响应文件由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唱标信封组成(格式见第四篇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价格文件

第二节、商务文件

第三节、技术文件

第四节、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单独编制、单独分装。)

10.2 谈判供应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1 投标报价

11.1 本次采购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1.2 谈判供应商投标总价是以谈判供应商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谈判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采购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谈判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采购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1.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谈判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或货物)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谈判供应商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成交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1.5 本次采购实行“最高限价”制度。谈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1.6 谈判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谈判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谈判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谈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 证明谈判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2.1 根据第12.2款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 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3.1 谈判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3.3 为说明第13.1款的规定,谈判供应商应注意本采购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谈判供应商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谈判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4 谈判保证金

14.1 谈判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 谈判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14.3 如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14.4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

(1)谈判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谈判供应商保证金(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到账时间为开标之前,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提交投标担保函,则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签收时间为准)

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相关规定,各谈判供应商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2)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4.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谈判保证金支付凭证和谈判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各一份)。

14.7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谈判保证金支付凭证、谈判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合同原件各一份)。

14.8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凭《投标担保收据》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函;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谈判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相关资料后,办理谈判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

15 投标有效期

15.1 ★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自开标日起90天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5.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谈判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6 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谈判供应商应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均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6.3 谈判响应文件须由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谈判供应商除可对谈判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16.4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谈判供应商加盖公章。

16.5 谈判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投标日期等”。

16.6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6.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16.8 ★谈判供应商应将所有谈判响应文件、样品(如有)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封条上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封装。

17.2 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必须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样品。

17.3 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谈判响应文件名称、并注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条上标注注明)。

17.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谈判供应商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谈判供应商。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8.1 谈判供应商应凭以下资料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谈判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18.2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18.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

18.2.2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8.2.3 在投标截止时,谈判供应商未提供第18.2款规定的资料的。

18.3 如谈判响应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日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谈判供应商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8.4 全体谈判供应商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谈判供应商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8.5 采购人可按照第8款的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19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根据第18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谈判响应文件。

20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谈判供应商可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款和第17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0.3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谈判供应商不得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20.4 谈判供应商不得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5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签到及评审方法

21 签到

21.1 供应商应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现场签到。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废标。

21.2 按照第20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的报价文件当众不予以拆封,不宣读第一次报价。

21.4 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谈判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谈判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谈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

21.6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21.7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注: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8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1.9 符合享受采购活动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1.10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1.11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价格的扣除详见投标资料表。

21.12 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1.1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的价格扣除(详见投标资料表)。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3 谈判小组

23.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组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专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谈判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23.2 谈判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采购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3.3 谈判小组依法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谈判小组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3.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3.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4 关于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25 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谈判小组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谈判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除谈判小组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谈判供应商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谈判小组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谈判小组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谈判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谈判小组联系。

26.3 谈判小组成员均应当阅读谈判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谈判供应商的现象。

26.4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谈判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谈判小组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

28.2 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准则是:

(1)对每个谈判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内容包括:谈判保证金、谈判书、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谈判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最后进行价格谈判,给予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机会。

(2)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结果对谈判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通过符合性检查并最终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28.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谈判小组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资料原件再次审查,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

与采购单位、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谈判供应商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采购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公告。

30 成交人资料文件原件核对

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成交人资料文件原件核对,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成交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料文件原件核对。

30.2 审查将根据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谈判供应商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谈判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谈判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采购。

31 谈判小组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谈判小组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32 成交通知

32.1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

32.2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2.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 成交人如在收到采购结果通知后15天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2.5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1.4款规定执行,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成交资格授予下一个报价最低的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3 废标的认定

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34 授予合同的准则

34.1 除第30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谈判供应商。

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成交人成交时,将提供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成交人。

35.2 成交人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点与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定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3 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5.4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5.5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6 履约保证金

36.1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天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 否则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履约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成交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成交通知书编号。成交人如在汇履约证保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作废标处理。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 履约保证金以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

(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以其谈判供应商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天内汇入到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6.2 履约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后,成交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 注明成交通知书编号)一份并加盖成交人的公章送采购代理机构(标书购买处)【注:若成交人采取履约保函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成交人将履约保函原件(含37.1(1)款规定的其他原件)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在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收”及签收人、日期后,成交人在复印件上加盖成交人的公章,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采购人必须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凭成交通知书与成交人签订项目的采购合同。

36.3 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可按东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退回。

36.4 履约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

账号:

中心户名:

37 成交服务费

37.1 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7.2 成交服务费只接受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支付方式。

37.3 成交人如未按第36.1款、第37.2款规定办理,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7.4 成交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8.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8.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以成交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9. 发票

39.1 该项目获得成交的成交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成交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40. 融资担保

40.1 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谈判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谈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

40.2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相关规定,各谈判供应商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七)质疑与回复

41 质疑与回复

41.1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 提起质疑的日期。

41.2.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1.3. 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谈判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1.4. 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谈判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1.5.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谈判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质疑及投诉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

41.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应该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附件一: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

一、评标原则和目的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及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谈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谈判供应商应谈判小组要求对原谈判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二、评标程序

(一)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性检查

评标过程应在开标后立即开始。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每个谈判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内容包括:谈判保证金、谈判书、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谈判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最后进行价格谈判,给予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机会。

(二)对谈判供应商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已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

2)投标报价未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3)符合合格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谈判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5)投标有效期限符合要求;

6)服务期;

8)未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部分投标且投标方案唯一;

9) 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相符,无虚假投标;

10) 响应采购文件提出标注★条款的要求和条件;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 以上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无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小组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经谈判小组确认具有有效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采购。

(六)现场澄清:按采购文件第二篇。

(七)细微偏差修正

1、细微偏差是指经谈判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谈判响应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经谈判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谈判响应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分项报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谈判供应商确认后,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经谈判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八)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对每个谈判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内容包括:谈判保证金、谈判书、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谈判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最后进行价格谈判,给予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机会。

(2)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结果对谈判谈判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通过符合性检查并最终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九)编制评标报告。

谈判小组根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谈判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


第三章 用户需求

一、厨房设备清单技术要求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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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A 洗碗区

1

风幕机

1.规格:1500*171*237
FM-1015-SA2
2.风轮直径:100mm;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额定功率:105W;风量:1460m3/h。

1

2

挡鼠板

1.规格:1500*500
2.采用1.0mm厚304#-2B不锈钢板制作。

1

3

灭蝇灯

1.660*535*338
MW13-Y15×2(30W)
2.铝合金材质,功率:30W/220V,高压网电压:DC1900V,有效面积:50m?。

1

4

双门消毒柜

1.规格:1330*620*1830

1

5

热水器连底座

1.规格:500*370*830
YQ-90
2.功率:9KW/380V;容积:70L。

1

6

大单星盆台

1.规格:1000*760*950
2.采用304#—2B不锈钢板;台面和星盆用1.2mm厚;台架用φ38*1.2mm厚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脚及水龙头;加强筋用1.0mm厚304#-2B不锈钢机制件加固。

1

7

三星盆台

1.规格:1800*760*950
2.采用304#—2B不锈钢板;台面和星盆用1.2mm厚;台架用φ38*1.2mm厚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脚及水龙头;加强筋用1.0mm厚304#-2B不锈钢机制件加固。

1

8

双层工作台

1.规格:1500*760*950
2.采用304#—2B不锈钢板;台面用1.2mm厚;层板用1.0mm厚;台架用φ38*1.2mm厚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脚;加强筋用1.0mm厚304#-2B不锈钢机制件加固。

1

B 切配区

9

单星盆台

1.规格:1500*760*950
2.采用304#—2B不锈钢板;台面和星盆用1.2mm厚;台架用φ38*1.2mm厚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脚及水龙头;加强筋用1.0mm厚304#-2B不锈钢机制件加固。

1

10

双星盆台

1.规格:1200*760*950
2.采用304#—2B不锈钢板;台面和星盆用1.2mm厚;台架用φ38*1.2mm厚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脚及水龙头;加强筋用1.0mm厚304#-2B不锈钢机制件加固。

1

11

双层切配工作台

1.规格:1800*800*800
2.采用304#—2B不锈钢板;台面用1.2mm厚;下加木板;层板用1.0mm厚;台架用φ38*1.2mm厚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脚;加强筋用1.0mm厚304#-2B不锈钢机制件加固。

1

12

双门斩台雪柜

1.规格:1800*760*800

1

13

四门高身雪柜

1.规格:1200*760*950

1

C 烹调间

14

不锈钢带锁工作柜

1.规格:1100*760*950
2.采用304#-2B不锈钢板;台面采用1.2mm厚;柜侧、层板、底板、趟门外壳用1.0mm厚;台脚采用φ38×1.2mm不锈钢可调子弹脚;配不锈钢导轨;加强筋用1.0mm厚304#-2B不锈钢机制件加固。

1